❖ 召开房屋征收听证会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情景再现
由于江苏省某市的经济迅速发展,2016年2月,该市政府决定重新对该市区进行建设规划,扩大城区面积,同时增加绿化带与房屋的建设。由于该市的郊区附近住着许多居民,如果要增加市区的面积,则要对这些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但是,在这些居民听说征收之后,部分人不愿意搬迁,认为征收房屋会影响他们的经济利益,因此而出现了分歧。政府为了体现公平,更好地处理所出现的矛盾与分歧,决定召开房屋征收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那么请问,召开房屋听证会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依法解答
关于召开房屋征收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可参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听证的程序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总结提示
由于房屋的征收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而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出现的这些矛盾,就需要依法定程序召开房屋征收听证会,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