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言 依法规范用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依靠法治。
我国历来重视劳动领域的法制建设。在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的施行,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空白,成为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对规范劳动关系、理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实施劳动制度改革、将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此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对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因此,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从而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随着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如何贯彻实施、正确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成为摆在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面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这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意见提出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依法构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抽象、冰冷的法律条文给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如何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劳动法律法规的内涵,准确适用法律,体现法律规定的应有之意,这应是法律工作者的一项社会义务,也是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一种体现。本书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特殊用工关系、规章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社会保险等十个方面的劳动争议问题,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依法依规,统筹处理好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系,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正确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本书第二版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有争议的几个问题,如试用期内的裁员问题、分公司对总公司规章制度的适用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通知工会的问题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等问题增加了四个案例,使本书在试用期、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更加完善,更有利于双方劳动关系的规范管理与和谐建设。
当前全国各地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而我们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目的不限于解决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更要通过这些具体的个案,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剖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指导双方解决纠纷的思路,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达到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诉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而这也正是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的基本要求。唯其如此,则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期不远矣。
王勤伟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