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消费维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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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为二手货没有保修期,买了二手电脑出了问题自费修理

典型案例

来自农村的王磊报考了某大学室内设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建筑企业找到一份设计师的工作。王磊试用期过后开始正式接受公司安排的房屋装修设计的工作,任务太多时需要加班,王磊的同事们因家里都有电脑,就会将做不完的工作拿回家继续做,但是王磊刚参加工作,工资本来就不高,还要每月交房租,根本没有积蓄购买电脑,他只能选择在单位加班。有一次,王磊在单位加班至晚上11点多,差点被巡视写字楼的保安当作小偷抓起来。事情过后,王磊决定自己买一台电脑,他到商场咨询了电脑的价格,好一点的都需要8000元左右,王磊根本无力购买,他只好放弃了购买新电脑的想法,决定买一台二手电脑。

他来到二手电脑市场,转了整整一上午,才在一家专售二手电脑的商店中看中一台二手品牌笔记本电脑。店家将电脑交给王磊试用,王磊通过电脑下载了作图软件,当场实验了一下,觉得电脑反应还是很快的。店家还将电脑后盖打开,向王磊展示了电脑的内部配件,王磊看到配置还可以,就有意购买此电脑,他向店家询问了电脑有没有正式发票,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店家表示有原机正式发票,但是电脑已过保修期,自己销售的是二手电脑,不会开具收据或发票。王磊经过考虑后决定购买该电脑。双方经过讨价商讨,最终以3500元的价格成交。

王磊抱着新买的电脑回到了出租屋内,通过U盘将自己未做完的工作传输到电脑上,继续工作。自从买了电脑后,王磊就可以下了班回家继续工作,再也不用一个人在单位加班了。可就在王磊使用电脑半个月后,手提电脑的风扇就出现呜呜的声音,噪音很大,半个月后,风扇就彻底坏了,不再运转。王磊想电脑本来就是二手的,原机也已经过了保修期,二手电脑商店的店家肯定是不保修的,只能自己拿去维修了。王磊拿着二手电脑到维修店花了100元更换了风扇。

律师分析

2013年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王磊购买二手电脑时,只询问了电脑还有没有在保修期内,并没有约定店家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王磊购买的手提电脑在使用一个月后就出现配件损坏的问题,店家是应当承担免费保修服务的。王磊有权要求店家免费更换手提电脑风扇。前述条款还规定了“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如果王磊购买的二手电脑仍在三包期限内,二手电脑的销售者应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承担三包责任。王磊在购买二手电脑时,有权向店家索要销售凭证或是发票,店家不能拒绝。如果店家拒不开具,王磊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或是税务部门进行举报。王磊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没得到收据、发票,也没获得应有的免费保修服务,还自己承担了100元的维修费。

温馨提示

电器商品即使是二手货的价格也相对比较高,法律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这就意味着产品在三包期限内出现问题,卖家要负责。如果消费者不知道有关二手电器也享有法律的保护,那么很可能在出现问题后就自行承担责任,而不找卖家。

法律依据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经营者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