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消费维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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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打开卖家发过来的链接后使网银被盗,自认倒霉发誓不再网购

典型案例

邢星在高中时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父母怕她学会上网后受到不良影响,就一直限制其使用电脑,只允许其上网下载学习资料,其余时间笔记本电脑都会被父母收起来。邢星上大学后,看到宿舍的舍友都通过网络购物,买书籍、衣服、化妆品,比现实中便宜很多,自己也想试一试。于是邢星利用十一放假回家的机会,向父母表示要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去,父母觉得邢星已经考上大学了,其开始专业课学习后也需要经常使用电脑,遂同意了邢星的要求。邢星回到学校立即让舍友帮助下载了阿里旺旺,然后就打开了淘宝网页开始浏览。邢星看到了很多中年人的衣服,就想买来送给爸爸、妈妈。她选好服装后就联系了该网店店家,向其询问了衣服的详细情况,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网购,让卖家给予一定的优惠。卖家在邢星下单后就让她支付,邢星不会网上支付,宿舍内又没有其他舍友,遂询问店家如何支付,店家告诉了她如何使用银行卡完成网上支付。邢星支付完毕后又收到卖家的链接,卖家称这是一个一分钱购物链接,自己不能给邢星优惠,就将这个链接给邢星,使用一分钱购物链接,可以选购一个100元的商品。邢星看到商家的信誉度很高,就没有怀疑他,按照卖家提供的链接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卖家称等一个星期后就可以领取一分钱购物券了。三天后,邢星父母收到了衣服,立即给邢星打电话,直夸邢星懂事、孝顺,并表示衣服很漂亮、做工等都不错。邢星看到父母确实收到了衣服,就打开淘宝网完成了确认收货的程序。一个星期后邢星没有收到一分钱购物券,就联系卖家询问购物券事宜,但是连续登录了几天,卖家的阿里旺旺始终不在线,留言也不回。后来邢星到银行取钱时发现银行卡内的3000多元钱全部被取走了,邢星就想会不会是上当受骗了,但是这商家总也不上线怎么找啊,她也不敢告诉父母,害怕父母责备,就想权当是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再也不能轻易相信网上卖家的说法了,并且发誓自己再也不网上购物了。邢星就这样白白损失了3000多元钱。

律师分析

卖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虚构利用一分钱的购物券可以选购100元以内的商品的事实,非法得到了邢星的3000多元钱,卖家的行为已经构成网络诈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卖家已经构成诈骗罪,邢星应该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让触犯刑法者受到法律的严惩。邢星如果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事情发生后立即报案,其也不会被白白骗走3000多元钱。

温馨提示

商家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消费者钱财的,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提高警惕,一旦出现了钱财被骗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财产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