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经营者的生产设备时,是否要办理相关登记?
现实困惑
因近年来钢铁制造业一直不稳定,某钢铁制造厂经济上遇到困难,导致资金一直周转不开。因此,该钢铁制造厂的老板决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想要用该厂生产钢铁的设备作为抵押担保。但是银行却提出,该厂用生产钢铁的设备作为抵押时,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才可以。请问,抵押物是经营者的生产设备时,是否要办理相关登记?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某钢铁厂可以将自己现有的生产设备抵押。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案中的钢铁厂将自己的生产设备抵押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法律解读
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用于设定抵押权的特定财产。由于抵押权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为保证抵押权人利益,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抵押登记制度。抵押登记,是指登记为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