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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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优先受偿有抵押的债权吗?

现实困惑

老曾因公司遇到困难,分别向赵某和杨某借款40万元。但是赵某要求老曾作担保抵押,于是老曾把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抵押给赵某。后来公司依然没有起色,老曾无能为力,并且也无力偿还借款。老曾没有办法,只能卖掉房子,该房子卖价60万元。那么,该如何分配这60万元呢?赵某可以优先受偿有抵押的债权吗?

律师答疑

老曾应向赵某清偿40万元,剩余20万元由杨某所得。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可以就债务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把钱借给他人,如果取得了合法的担保,则在实现债务时可以优先其他债权人。本案中,赵某取得了对老曾房屋的担保物权,因此他可以优先于杨某受偿。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解读

我国法律对于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做了一定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就规定了,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项规定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规定的债务并提供担保情况下可以以担保物变卖、拍卖的价款提前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