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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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承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吗?

现实困惑

周某是老李的旧相识,三年前,老李为了扭转餐馆亏损局面向周某借款五万元。本来今年9月份就到还款期了,本息共计五万多元。不料,老李在7月底就因为心脏病复发而不治死亡了。这使周某着了急,借款的当事人去世了,餐馆被他的儿子小李继承了,周某的借款该向谁要呢?

律师答疑

案例中,继承老李遗产的小李应该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老李在生前与周某签订借款合同,周某已经按照合同提供借款,老李应当负有按期还款的义务。老李死亡后,其债权仍然继续存在。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案例中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小李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向周某还款的义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再承担,但是自愿偿还的也可以。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解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是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接受继承则是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必要前提条件,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用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