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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提前还清了,利息能相应减少吗?
现实困惑
周先生为扩大店面,向生意伙伴苏某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为2011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4日,利息标准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准,利息收取方式为每届满一年一付,最后一次的利息与本金一起偿还。2013年3月份,周先生觉得自己手头比较富裕,打算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这个想法也取得了苏某的同意。但是对利息的支付问题周先生还存在疑惑,提前还清借款后,利息是否会相应减少呢?
律师答疑
提前清偿借款的,借款利息可相应减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据此可知,借款利息的支付是以实际借款的期间为准,也就是说,虽然双方将借款期间约定为三年,但是周先生在2013年3月还清借款时,实际借款时间只有两年。那么,周先生就可以按照借款期间为两年的标准支付利息了。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是关于借款人提前清偿借款时利息支付问题的规定。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一般对贷款人并无损害,且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因此,法律鼓励提前清偿借款的行为。但需注意的是,提前清偿借款也会导致出借人的预期可得利息减少。为避免借款人采用提前还款的办法来逃避约定利率的承担,法律赋予贷款人拒绝借款人提前履行的权利,以实现借贷双方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