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俄蒙协约吓走梁如浩
驻京俄使交给外交部的公文原来是俄蒙双方的协约,上面写着:
前因蒙人全体宣告,决意欲保存其国于历史上原有之治体,故华官华军,被迫退出蒙古境外,哲布尊丹巴被推为蒙古人之君主。前此之中蒙关系,于是断绝。现在怀念以上所述之事,并念俄、蒙人民,历年彼此和好之睦谊,且鉴于正确指定俄、蒙通商之必要,兹由全权俄使廓索维慈,与各全权蒙使,订定下列各款:
(一)俄政府愿帮助蒙古,俾得保存其所设之自治制度,与主有蒙古人军队之权利,及不许华兵入其领土,华人殖居其地之权利。
(二)蒙古君主与蒙古政府,仍往日之旧愿,于其主有之境内,准俄民与俄国商务,享附约内开之各种权利利益,又允此后他国人民之在蒙古者,如给以权利,不得多过俄民所享有者。
(三)倘蒙古政府,鉴于有与中国及其他别国,订立条件之必要,此项新约,无论若何,不得侵犯本约及附约内开各款,非有俄政府之允许,亦不得修正之。
(四)本协约自画押日起,发生效力。
看这四条协约,简直是将蒙古完全划分为俄国的势力范围,并且与中华民国完全脱离关系了呀!除此之外,还有附约十七条,更是把蒙古的各种利益变为俄国人享有的了。这可真是国耻!附约上写着:
第一条:俄人在所有蒙古各地,得自由居住移动,并经理商务制作及其他各事项。且得与各个人各货行及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之公(禁止)所往来,协定办理各事。
第二条:俄人无论何时,将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出产制作各货运出运入,免纳出入口各税,并自由贸易。无论何项税课捐,概免交纳。
第三条:俄国银行,得在蒙古开设分行,与各个人各处所各公司会社,办理各种款目事项。
第四条:俄人可用现钱买卖货物,或互换货物,并可商明赊欠。惟蒙古各王旗,及蒙古官帑,不能担负私人借款。
第五条:蒙古政府不得阻止蒙人、华人与俄人往来,约定办理各种商业;并不得阻止其在俄人处服役。又蒙古域内,无论何种公私公司会社,或各处所,各个人,皆不得有商务制作专卖权。惟未定此约以前,已得蒙古政府许可,于定限未满前,仍得保存其权利。
第六条:俄人得在蒙古境内,约定期限,租买地段,建造商务制作局厂,或修筑房屋铺户货栈,并租用闲地开垦耕种,惟不得以之作谋利之举。即买而转卖,所谓投机事业者是。此种地段,必须按照蒙古现有规例,与蒙古政府妥商拨给。其教务牧场地段,不在此例。
第七条:俄人得与蒙古政府协商,关于享用矿产森林渔业,及其他各事业。
第八条:俄国政府,得与蒙古政府协商,向须设领事之处,派设领事。
第九条:凡有俄国领事之处,及有关俄国商务之地,均可由俄国领事,与蒙古政府协商,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且专归领事管辖。无领事之处,归俄国各商务公司会社之领袖管辖。
第十条:俄人得自行出款,于蒙古各地,及自蒙古各地至俄国边各地,设立邮政,运送邮件货物。此事与蒙古政府协商办理,如须在各地设立邮站,以及别项需用房屋,均须遵照此约第六条定章办理。
第十一条:俄国驻蒙古各领事,如须转递公件,遣派信差,或别项公事需用时,可用蒙古台站,惟一月所用马匹,不过百只,骆驼不过三十只,可勿给费。俄领事及他办公员,亦可由蒙古台站行走,偿给费用。其办理私事之俄人,亦得享此利益,惟应偿费用,须与蒙古政府商定。
第十二条:凡自蒙古域内,流至俄国境内各河,及此诸河所受之河流,均准俄人航行,与沿岸居民贸易。俄政府且帮助蒙古政府,整理各河航路,设置各项需用标识等事。蒙古政府,当遵照此约定章,于此河沿岸,拨给停船需用地段,以为建筑码头货栈,及预备柴木之用。
第十三条:俄人于运送货物,驱送牲只,得由水陆各路行走,并可商允蒙古政府,由俄人自行出款,建筑桥梁渡口,且准其向经过桥梁渡口之人,索取费用。
第十四条:俄人牲只,于行路时,得停息喂养,如停留多日,地方官并须于牲只经过路程,及有关牲只买卖地点,拨给足用地段,以作牧场。如用牧场过三月之久,即须偿费。
第十五条:俄国沿界居民,向在蒙古地方,割草渔猎,业经相沿成习。嗣后仍照旧办理,不得稍有变更。
第十六条:俄人与蒙人、华人往来,约定办理之事可用口定,或立字据,其立约之人,应将契约送至地方官查验,地方官见有窒碍,当从速通知俄领事,互商公判。总之关于不动产事件,务当成立约据,送往蒙古该管官吏,及俄国领事处,虽验批准,始生效力。如遇有争议,先由两造推举中人,和平解决,否则由会审委员会判决。会审委员会,分常设临时两项,常设会审委员会,于俄领事驻在地设置之,以领事或领事代表及外蒙古政府之代表,有相当阶级者组织之。临时会审委员会,于未设领事之处,酌量事件之紧要,始暂开之。以俄领事代表,及被告居留或所属蒙旗之蒙古代表组织之。会审委员会可招致蒙人、华人、俄人为会审委员会之鉴定人。会审委员会之判决,如关于俄人者即由俄领事执行,其关于蒙人、华人者,由被告所属或所居留之蒙王执行之。
第十七条:本约自盖印日起,即发生效力,约章用俄、蒙两文作成二份,互行盖印,在库伦互行交换。
梁如浩没来得及细看,只知道满纸都是俄国人、俄国人。别说中国了,就连外蒙古都没有一点儿主权了。他不禁呆呆地发起愣来,这么大的事情,不前不后,怎么偏偏在我在任的期间发生,这可叫我怎么办呀?抓耳挠腮地想了很久,梁如浩突然灵光一现,转忧为喜,他大叫:“有了!有了!”外面的人刚开始看他束手无策,这下却大叫“有了”两个字,以为真有了好主意,也不问他,就这么看着。梁如浩不慌不忙拿着这份公文径直去了总统府。如此胸有成竹,自然是不慌不忙了。
接下来的两天里都没见梁如浩的身影,外人还猜测他还在总统府里商量对付俄国的方法。谁知道他已经称病,找了一个安乐窝藏起来了,总统府里只有一份辞职书写着:“鄙人不才,不能胜任职务,还请改命他人继任。”呵!亏他想出了这种馊主意!居然“走为上策”。袁世凯也不管他,但一时间也想不到谁合适,想来想去,只有前任国务总理陆征祥是个外交老手,这个时候能用得到的也只有他了。
这个意见交到了参议院表决,面对紧张的局势,议员们也不好拒绝,况且除了陆征祥以外,确实是没有更合适的人选了。之前让他下台,现在却要拜托他接这个烂摊子,议员们面子上怕是也过不去。最终陆征祥还是被重新任命为外交总长。
陆征祥刚想好对付俄国、不承认俄蒙协约的计策的时候,突然热河都统昆源发来急电说开鲁县被蒙古占领了。开鲁县在热河北边,以前是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和东西扎鲁特三个旗部的地界。清朝光绪三年的时候被收复,改为了直辖县。这次东扎鲁的长官保扎布受了外蒙古的蛊惑,竟然勾结东西扎鲁特和科尔沁各旗攻占开鲁县,把汉人都赶了出来,还放火焚烧,简直惨无人道!
昆源发电报来请求支援,袁世凯立即派了姜桂题率领十四营毅军前去支援,同时让陆征祥赶紧与俄国交涉。俄国政府既然怂恿蒙古独立,那又怎么可能答应取消协约!签订协约之后,蒙古的军队要听俄国的训练,蒙古的外交要俄国官员主持,蒙古的土地作为抵押借了俄国的款,蒙古的矿产也由俄国公司开采,蒙古军队的军饷也由俄国银行发放;除了这些还要把汉人赶出境内,并把乌梁海一带割让给俄国,真是得寸进尺啊。
这样丧权辱国的条约,哲布尊丹巴竟毫无察觉,任由杭达卖国,虽然条约里的条件没有一一答应,但目的始终都是恳求俄国的援助。陶什陶把精兵分成四路,一路沿着科布多阿尔泰山到了新疆;一路从东蒙的廓尔罗斯到达吉林和黑龙江;一路从绥远、归化直接打到山西;最后一路从热河直冲北京。由于蒙古兵力不足,还借用了俄兵。谁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开鲁失守后,袁世凯派毅军北征,让陆军参谋长筹划防守事项,并且加强了与蒙古各处的边防。此时奉天都督也辞职了,想必是跟梁如浩相同的想法吧。宣抚使张锡銮立即继任,跟吉林、黑龙江的军队会合之后,等到春暖冰融之后再商量对策。但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又来挑衅,国务院于是跟蒙古各旗发去电报称:
现在五族联合组织新邦,务在体贴民情,敷宣德化,使我五族共享共和之福。前据绥远城将军张绍曾电呈乌兰察布盟扎萨克等来文,以共和为扰害蒙古,抛弃佛教,破坏游牧,请民国内务部嗣后关于饬令遵行新政怪异各事件,暂行停止等语。查优待蒙回藏民族条件第七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是宗教申明信仰,何有抛弃之事?第二条保护原有私产,是产业申明保护,何有破坏游牧之事?
又参议院议决公布待遇蒙古条例第一条,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不用殖民等字样,第二条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是皆重在维持蒙古原有权利,何有扰害之事!又原电该盟呈内指除藩属名称为混乱蒙人种族一节,查宣布共和,迭经申明联合汉、满、蒙、回、蒙五大族为中华民国,名为蒙族何有诬为混乱?至不用理藩字样者,所以进为平等,免致待遇偏畸,中央刻又复封达赖,振兴黄教,各呼图克图来京及助顺者均加进封号,优予礼赉,蒙、回王公之赞同共和者亦并优进爵秩,民国优待蒙、回、藏各族,崇重宗教,实有确征,无非欲同我太平,安生乐业。惟该盟原呈,既多有误会,自应赶为宣播,以释群疑,即由国务院将优待蒙、回、藏各族条件,待遇蒙古条例,及复封达赖扎赉各呼图克图优进各王公爵秩等公布命令,译成各体合璧文字,刊刻颁发各旗各城,榜示晓谕,俾众周知。
光阴似箭,又到了年关。中央政府为了俄蒙的问题一刻也不能消停。会议开了不少,但也没想出什么妙计。最苦恼的就是陆征祥了,我当初曾听说过陆总长提议的办法,有甲、乙两项:
(甲)对于俄蒙协约之交涉,共分四条:
(一)蒙古为中国领土,无与外国缔结条约之权。
(二)库伦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
(三)活佛专掌宗教,无与外人交涉之权。
(四)取消俄蒙协约,另订中俄条约。
(乙)对于中俄交涉之提议,共分八条:
(一)蒙古之领土权,完全属于中华民国。
(二)除前清时代已有之大员三人外,民国不再添派官吏。
(三)民国得屯兵若干,保护该处官吏。
(四)民国为保护侨居该处华人起见,得酌置警察队于该处。
(五)将蒙古各官有之牧场,分赠蒙古王公,以示优待之意。
(六)各国人不得在蒙古驻屯各种团体,且不得移民。
(七)蒙古若未经民国许可,不得自由开垦开矿筑路。
(八)蒙古与他国所订协约,一概作为无效,此后蒙古若未得民国政府同意,所缔之约,亦皆不能发生效力。
陆征祥一提出这几点,大家都举手赞成,正要去跟俄国大使谈判,没想到驻京英使又递来公文,催促以前提出的要求,陆征祥看后,一个头变成了两个大,怪不得梁如浩要逃走。
英国的公文究竟是因为什么事,还请看下章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