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社会学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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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网络社会与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产生于网络社会空间,又反映了网络社会的结构特征。因此,探索网络社会的内在逻辑,是理解网络舆情的关键。

一 互联网的社会学意义

(一) 互联网的再认识

1.在互联网上,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通常都以ID账号或匿名出现,个人可以隐匿部分甚至全部在真实世界中的身份。个人因此丝毫不用担心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和生活会对其在真实世界中的生活和行为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必须承认,网络社会的匿名性给社会角色和社会身份的转变提供了可能,但这仅仅是一种短暂的、表象性的遮蔽,人们跻身于网络,他者变得无处不在。在开放的世界里,多相性无处不在,随处可见,并且深入日常生活中,这改变了它与自身以及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的是重新评价群体身份。多米尼克·吴尔敦:《拯救传播》,刘昶、盖莲香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第137页。单纯从网络应用来看,在首次注册ID的时候,都需要填写一些用户信息,而这些信息就是身份的记录与识别,只是人们多了是否隐藏个人资料的权利。就算是匿名登录,也会有IP地址可以作为另一种查询身份的路径。因此,就算在网络社会中重新塑造了一个自我,但实际上仍然在“表演”着自己。尤其是随着实名制的不断推广,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ID负责,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将会直接反馈于现实社会中的本我。如近几年,一些制造网络谣言者和一些通过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均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此,还想说的是,从结构上来看,网络社会中依然存在社会身份、社会群体、社会职业的分层与差别。一方面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存在差别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人们在网络中的语言、行为所形成的区隔。

2.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空间,任何信息可能来自任何节点,如卡斯特所说,“网络是去中心化的,而且还共同分享着做决定的权力”

从最初互联网的研究和阐释开始,人们都在用“去中心化”这样的词汇来形容这个新的社会形态,认为互联网带给人们一个扁平的、开放的世界,给普通大众释放了史无前例的权力,一度带来大众的狂欢。实际上,技术上的去中心化并没有带来网络社会权力的消解。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悖论,就是开放性的悖论。人们一直为互联网的自由和开放而狂欢,认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从在BBS发帖,到申请自己的讨论区,再到建设自己的网页、网站,这一过程很少受权威的钳制,除了技术层面的规范之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正是技术上的去中心化给人造成了一种假象,认为网络社会也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结构。实际上,技术上的非中心化并不代表事实上的“去中心化”。以文化传播为例,在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不平等互动的情况下,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实际上加大了文化交流的风险程度,反而为强势文化流向弱势文化扫清以往社会因技术因素所造成的障碍,使强势文化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对于网络传播而言,起主导作用的还是那些有强势文化地位的上传者,接受者仍然会受到强势文化上传者视角的支配。网络社会中各种权力以更隐蔽的方式存在并发挥作用,成为一种流动的权力,一种被符号化的权力。

3.网络社会中“个人-群体”的关系与以往社会不同,群体中个人的“归属感”消失了。因为群体无法对其成员的资源进行支配,进而无法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干预,他参加或不参加群体活动,群体都无法对其实施控制

从心理学角度看,归属感是指个人自觉被别人或被团体认可与接纳时的一种感受。相关研究表明,每个人都害怕孤独和寂寞,希望自己归属于某一个或多个群体,如有家庭,有工作单位,希望加入某个协会、某个团体,从而消除或减少孤独和寂寞感,获得安全感。归属感属于文化心理的概念,从个人与群体的关系来看,也是指个体对群体的认同程度。网络社会中的个体也不是孤立地生活在网上,他们也努力寻找自己想归属的圈子和社区。而每个圈子或者社区都有自己的文化规范或规则,这也是个体进入的基本要求。个体一旦进入了某个群体,成为群体的一员,他们就会以最大的参与度来获得已有成员的认同,当然首先是要遵守群体的规则。正如乔治·齐美尔描述的,“个体所归属的群体组成了一个坐标系统,因而每次个体成为一个新群体的成员,个体的位置就会变得更确切、更明晰一些。”Simmel, C. , Conflict and the Web of Group-Affiliations, New York: Free Press, 1955, p.140.个体在群体中,可以共享群体的资源,这里的资源不仅包括信息,根据群体的性质不同所拥有的资源也不同。同样,一旦成员个体的行为违背了群体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规约和干预,甚至被开除到群体之外。所以说,在网络社会中,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虽然与以往社会不同,但是个人归属感并没有完全消失,寻找归属感的心理也没有停止,群体对成员依然有着不同于以往的约束力。

(二) 互联网带来的舆情特征变迁

1.时间与空间的压缩:网络舆情的全球化趋向

“从全球关系的角度看,已经存在一个无边界的全球社会,地方性社会已全线溃退。”Held, D. , McGrew, A. , Goldblatt, D. , and Perraton, J. , Global Transformations, Cambridge: Polity, 1999, pp.3-7.互联网打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壁垒,无论你在哪一个国家、哪一个角落,只要有网络,你就可以与他人进行联系和沟通,文字、声音、视频影像等在全球化的信息空间流动。在政治领域,国家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正在衰退并且被全球性的各种流所取代,而信息流则是其最基本的支配性力量。在经济领域,制造业逻辑逐渐让位于信息逻辑,生产过程本身也变得不再是劳动力密集而是信息密集或知识密集的过程,而且产品具有越来越强的被建构的实体的性格。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48~49页。全球化的进程在网络技术的助推下进一步加快,传统的时间限制和空间距离不断被压缩,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源融为一体通向全球。在互联网中,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群体的人获得了同样的机会,超越了民族、国家和地域、文化的限制。

在全球化加速的今天,互联网技术创造了一个公共话语平台,参与讨论的公众不受民族、国家、区域,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性别、职业、阶层等维度身份的限制,导致生成的网络观点立场迥异,冲突明显,交锋激烈,网络舆情容易从一个点被放大到更大的空间,甚至影响到世界公众的互动状态。因此,网络舆情这一特征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不同互动关系的映射和再现,表面上孤立的舆情背后牵涉到难以预估的多维因素影响,在此过程中甚至迅速“发酵”,成为全球公众的焦点,个体/区域舆情转变为群体/全球舆情。

2.解读者与传播者:人人都是舆情制造者

互联网的大众意义在于它为“普通人”打开了信息的大门,作为互联网的使用者,随着信息多元化,个人选择也更加多元,改变了以往被动接受信息的处境。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互联网发声,每个人都成为社会文化的解读者,通过自己的个人主页、微博,通过自己制作的各种文字、视频图片来传递自己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甚至是对制度体系的认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个体间的交互式对话,各种信息和文化的交流共融成为可能。正是在这种可能性下,个性成为自我展示的重要方面,而知识和资源分享为个人的自我发展提供了更好的途径。

网络舆情有明显的分阶段特征,从互动产生、传播评论到反馈再生,最终使舆情又会发生新的变化。在此过程中,一般会划分为网络舆情的主动者和受动者,但是进入舆情信息流动中网络公众的身份比较模糊,很难区分。事实上,网络舆情并不是纯粹的信息流动,从其产生开始伴随着网民的参与围观,其实这个阶段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舆情制造过程,而且通过网络公众不停地互动评论反馈,一个完整的网络舆情就会慢慢呈现,每个人都在发挥作用。这表明互联网上的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舆情制造者、传播者,甚至“改写”舆情。

3.从技术革命到社会革新:网络舆情的技术性特征

互联网技术将我们带到了网络社会,为我们展现了另一种社会形态,数字化技术和知识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显现。与此同时,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结构正经历着重大的改变与重塑。总的来看,社会状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个人生活方式到家庭体系,从社会群体的产生到社会组织的形成,从知识生产到传播方式转变,从国家政治概念到意识形态反思,社会正处在从下而上的全方位的变迁过程之中。很显然,数字化生存成为互联网的直接后果,这将带来的是人们对网络技术的依赖,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等都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而且这种变化将随着网络新业态、新功能的开发和应用而不断持续下去。

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有一个相当明显的区别,前者更具深度的技术特征。网络技术的兴起和广泛应用,有助于舆情蔓延至网络空间,导致网络舆情日趋复杂,更会反馈回社会舆情层面,网络社会的虚拟与现实社会的真实紧紧地勾连在一起,因而,网络公众与社会公众及其不同群体内部会形成较强程度的互动,进一步增加了网络舆情内容的复杂性。由此看来,技术充当了整合、传播、深化舆情信息的角色。另外,网络空间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封闭的领域,有技术门槛和标准来区分成员,在这样的条件下,就能做到对网络空间成员身份的重新划分。

二 网络社会的结构特征

(一)“虚拟”与现实互构的公共空间

围绕“社会”主题,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了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概念。礼俗社会即共同体,家庭血缘与习惯性的民间风俗成为维系该社会状态存在的主要纽带,而法理社会则逐渐弱化了对传统精英阶层的依赖,更强调理性及其在法律和正式规定框架下的行动逻辑。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使用“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概念阐释社会。“机械团结”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同质性的基础上,更多依靠集体舆论和传统社会角色的约束来维系,而“有机团结”则拥有较高劳动分化程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社会连接纽带。在整体社会层次上发展出抽象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并强调“集体意识”对社会团结的重要性。因而,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变迁,在礼俗与法理社会之外,建立在计算机网络节点之上的,具有一定虚拟特性的新社会结构——网络社会已经产生。

目前学术界几乎都认为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问题,二是网络社会的产生是否意味着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生成。

首先,虚拟还是现实?这个问题主要源于网络社会是建立在电脑、计算机网络基础上,这种电子信息技术产生的虚拟性往往给人带来不同程度的错觉,认为网络社会只是人们想象出来的一个虚拟空间。它不同于我们现在所感知到的和触摸到的现实社会,人们可以面对面地交谈,可以交换产品,可以下地种田等,这些都是在我们实在的感觉范围内的关系与行为,而这些在网络社会中都变成虚拟的。其实,对于网络社会的认识必须打破传统的人们建构起来的社会认知概念,更加全面地去理解和诠释。网络社会作为一种真实存在,从物质层面来看,它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形成的一种空间架构,在技术、互动关系等属性上具有一定的虚拟特性。这里所说的虚拟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另一种存在。从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来看,它同样具有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场域空间、群体、互动关系及其文化规范、组织 (团体)、交换关系等。它不仅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依存于现实社会,而且以特有方式对现实社会进行回应,形成一种互构的逻辑。因此,网络社会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虚拟性的电脑、计算机技术基础之上的,与现实社会相互渗透和影响的一种新的真实存在的社会形态。

其次,领域还是场域?这个问题主要源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哈贝马斯所谓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哈贝马斯这样描述:


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向所有公民开放这一点得到了保障。在每一次私人聚会、形成公共团体的谈话中都有一部分公共领域生成。然后,他们既不像商人和专业人士那样处理私人事务,也不像某个合法的社会阶层的成员那样服从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限制。当公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协商时,他们作为一个公共团体行事——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务有聚会、结社的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在一个大型公共团体中,这种交流需要特殊的手段来传递信息并影响信息接受者。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相对于文学的公共领域。Habermas, Jurgen, 1964, “The Public Sphere, ”in Peter Golding and Graham Murdock (eds. ),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Media II, UK: Cheltenham, 1997, p.116.


当网络社会产生后,许多人认为公共领域也随之诞生并为之狂欢。实际上,哈贝马斯所定义的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和私人或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中间领域。在其框架中,公众、公众舆论及媒介和场所成为主要的构成要素。据此,网络媒介似乎具备了成为公共领域的技术条件,但是从根本上说,网络媒介仅提供了公共领域存在的可能性,并没有建构哈贝马斯理论中所“推论”出来的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抛开历史语境,即对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分析框架范畴,在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中,具有独立人格的参与者的理性判断是保持话语理性的前提,对于政治的批判和重构是公共领域的核心,它不仅与公共权力相对立,而且是针对公共权力的舆论和批判空间。但是,基于目前的网络社会发展现状,网络社会群体有其独特的群体特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进入网络社会依靠媒介获得话语权力的,网络技术上的壁垒又造成网络社会群体分层和隔离,甚至互动关系部分断裂,镜像生存的事实及大多数网民的行为仍然存在不理性的事实,这使得公共领域的存在基础和价值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虚拟 (假设) 的基础之上。因此,当前网络社会的“公共领域”并没有完全形成,而更类似一种场域的概念。

(二) 行为与身份互动的网络分层

社会学主要从结构功能主义与符号互动论对网络社会进行阐释。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网络社会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体系,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地域边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互动网络,具有跨越空间边界的结构性特征。因此,网络社会不仅是一个大空间的结果性概念,也是互动中的过程性概念。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互联网技术使得人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新的社会分层标准逐渐产生,并出现阶层分化现象。

社会分层是指社会中的人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序的身份结构。传统的分层标准主要有两个。一类是韦伯提出的三个标准:财富-经济标准、地位-社会标准、权力-政治标准。财富的差别产生阶级,地位的差别产生身份群体,权力的差别产生政党。另一类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并借鉴西方分层理论的社会学者的观点,这些划分分为两类标准,阶级标准和非阶级标准,由此区分社会中的两种不同性质的集团——阶级集团和层次 (或阶层) 集团。不过,在网络社会中这些关于社会分层的理论受到了新挑战。

社会分层在网络社会有新的发展及其独特的对象范畴。换言之,网络社会中孕育而生的各种社会行为总是带有该社会类型内在的结构性特征的影响。这一社会分层变化同时也与现实社会不时发生交集和碰撞,有时社会行动者会“失去方向感”,甚至被归为某一类型,但他/他们也有一定的空间去主动尝试加入其“有兴趣”的群体,相应规范不断被打破继而再完善,这就表现得像在网络社会中出现了一个个相互分隔的“圈子”。这些现象与现实社会的紧密程度甚至会超越人们通常认知的范畴,日常生活经验的局限总会被不断放大和演绎。一方面现实社会中分层的特点会继续延存至网络社会中,出现所谓的精英与大众之分;另一方面则是营造出解构传统社会精英格局,包括人的情感、兴趣、爱好等个性化的特征都会成为新的划分标准。

一方面,人的互动行为发生了变化。网络社会中,人们互动场域、主体间关系、互动方式等都在网络技术的影响下进行重构,同时,网络互动的行为方式又影响和决定着网络社会结构的形成。网络互动行为是有组织、有结构的,受到网络社会相关规则或规范的制约。也就是说,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自由王国,而是由一系列的规章、条例等约束和规范的结构化空间,任何一个公众在进入网络后,在网络社会中生活和工作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否则将会被社区中的其他成员隔离或排斥。

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分层逐渐产生。当前社会学界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机制及其阶级阶层结构变化的分析、解释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陆学艺的“层化论”、李强的“碎片化”以及孙立平的“断裂论”。其中“碎片化”理论认为,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迁,利益群体经历不断“分化”、“解组”和重新组合。在信息秩序里,不平等倾向于愈来愈少以在某个企业或工厂中资本家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来界定——这是在工业秩序中不平等的范式。在信息秩序里,核心是排除而非剥削,而关于排除,首先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是与信息和通信流、与信息和通信的结构一道被定性的。在这里出现了一个相对不着根的(因而愈来愈全球化的) 精英“圈子”。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8页。在网络社会中,随着互动关系的不断加强,网民从单纯的网络漫游、信息浏览行为,到开始有意识地参与网络社区的各种活动,而且随着个人兴趣、意识偏向、行为关系的不同,形成一个个具有小众化特征的圈层。不同的网络圈层往往带有一定的利益属性,并且在一定的环境下会发生转变。即便是同一个圈层内的群体也在不断地分化和重组,呈现一定的碎片化特征。在长期的网络互动中,由于网络技术能力、资源获取能力及其资源利用能力差别的存在,网络社会的阶层化特征就会越来越明显。

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分层具有多元化的标准,但从宏观结构来看,精英阶层和草根阶层的形成是网络社会中最明显,也是最有颠覆性的结果。从技术上看,精英阶层掌握熟练的网络技术,获得更多的网络资源,并能够充分地利用资源,而草根阶层则相对较弱。从舆论上看,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的舆论制造途径、内容特点也都不同。精英阶层具有相对较强的理性和分析能力,常对社会热点事件/话题进行系统分析,参与方式多通过博客或者微博;而草根阶层的舆论则相对零散,缺乏系统性,多为情绪宣泄,参与方式多通过新闻跟帖或者论坛跟帖等方式。从网络身份上看,许多网站将用户进行身份和权利的限定,比如,博客将博主划分为精英博主和草根博主。在新浪微博上,则用加V和不加V对用户身份加以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社会结构不是现实社会分层结果的复制,而是突破了传统的阶层思维,形成了一套新的,并且不断流动的分层标准。自身知识结构、信息资源获取能力等都成为影响社会阶层转化的重要条件,这些因素也是获得网络社会声望的重要资本。但各阶层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分化和流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社会分层正不断强化着网络社会分层,网络社会分层也逐渐影响着现实社会分层。草根阶层可能因为某些舆论或网络行为成为领袖和精英,而精英也可能失去自己原有的精英地位和角色。草根阶层和精英阶层内部结构往往处于相对松散的流动状态,但是,在一定阶段,一个时期,每个阶层还是代表了各自的阶层利益,在面临共同的问题或利益时,阶层内部的分散力量会迅速聚合,在舆论和行为上会出现明显的分层边界。

(三) 媒介与镜像下的社会事实

“镜像”理论来源于拉康在1936年第14届国际精神分析学会上提交的论文《镜像阶段》,他认为,当一个6~18个月的婴儿在镜中第一次认出自己的影像时,虽然尚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动作,但却意识到了自己身体的完整性,摆脱了对自我形象支离破碎的认识。在这个阶段,婴儿首次充分认识到自我,确立了一个“自我”意识。然而,婴儿与自己镜子中的形象认同,把这个虚幻的形象看做自己的形象,从此婴儿形成了一个虚幻的自我,披上了他者的外衣。在以后的发展中,主体在欲望的驱动之下总是追求某种形象,将其认同为自我,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幻想和异化,因此这种认同机制便使得主体永远不能对自我产生什么正确的认识。雷蔚真:《电视纪实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第154页。拉康的镜像理论从婴儿照镜子出发,将一切混淆了现实与想象的情景都称为镜像体验。之后,电影领域借鉴了镜像论的观点使之成为媒介研究中不可忽视的理论。印证与认同成为镜像需求的重要目的,而网络媒体的诞生对于满足人们的镜像需求表现出相对于传统媒体的极大优势。但是,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网络社会中媒介镜像给探寻舆论和事实真相带来极大的挑战。

在新媒体不断变革的时代,我们认识社会和世界的方式已经不能再单纯地依靠自我的力量,而更多地借助于各种媒体的力量,尤其是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渐异化了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行为。网络不仅成为我们的使用工具,更成为我们认识世界的一个独特窗口。网络就像一面镜子,我们更多地尝试在这面镜子中寻找事实与真相,认识社会和世界,也就是说,我们都是生活在网络等媒介的镜像之中。我们与真实之间实际上是被隔离的,即被媒介所隔离,而我们所感知的世界,只是镜像中的世界,我们所认为的真实也只是镜像中的真实。但是,我们不能否定的是,媒介技术本身也是带有价值取向的,也是有思想的,而且这种思想正在我们使用和依赖媒介的过程中向人类渗透和扩散,即媒介的思想逐渐代替我们的思想。媒介的价值特征不断被制度、规范等控制和规训,并逐渐内化和秩序化。媒介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规则。这与建构主义理论有一定程度的类似,建构主义者认为,世界是被我们建构的,语言在建构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建构起来的世界和意识又反过来以结构化的形式制约和作用于我们自身。媒介正是通过各种语言等文本符号建构了各种社会事实,并且影响着大众。

网络作为一种媒介,无论是否存在议程设置,其日新月异的技术和规范都决定了媒介镜像的存在。在网络时代传统媒介由单向度的传播方式变得更加多维,媒介背后的利益阶层也日趋多元,普通公众也可以成为媒介镜像的塑造者。然而,媒介镜像的大众化回归,没有改变镜像的实质,却使得媒介镜像更加复杂。在网络镜像中,匿名化的生存逻辑、网络技术壁垒等都使得镜像的真实性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同一事件的镜像折射出多元化的结果似乎已经成为必然。一方面,各种媒介的关注点和认知不同,所报道的镜像折射出的事实就不同。另一方面,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心理结构和认知特点的不同,不同群体对同一镜像的认识也会有所区别。这就使得人们在网络镜像下的生存扑朔迷离。因此,对于社会本身,我们到底认识到什么程度,离事实真相到底有多远,实际上很难确定。

(四) 网络空间与舆论信息生产

关于舆论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1922年,美国政论家沃尔特·李普曼出版了《舆论学》(又译《公共舆论》) 一书,第一次对公众舆论作了全景式的描述,对舆论研究中的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作了梳理,可谓是舆论研究史上里程碑式的成果。他认为,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着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李普曼:《舆论学》,林珊译,华夏出版社,1989,第22页。李普曼认为公众舆论是民主政治的原动力,同时他还指出舆论信息情况,即舆情对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性,并对情报工作作了一定的阐述。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在《巴黎评论》中发表的《舆论与群众》一文认为,舆论是一种评论,是短暂的、或多或少合乎逻辑的成串判断。换句话说,对当前的问题作出回应,在同一时期里被同一个国家、同一个社会里的人多次反复地判断,就叫舆论。塔尔德认为,当代的舆论几乎是无所不能、无坚不摧的,再也没有比舆论更可怕的洪水泛滥了,而且这滔天的洪水还看不到消退的迹象。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232页。塔尔德同时指出,舆论与现代公众的关系就像灵魂与肉体的关系,研究其中的一个问题自然会走向对另一个问题的研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297页。显然,这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网络社会也不例外。必须承认的是,网络社会已经成为新的舆论空间,其舆情功能逐渐凸显。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作为生活和工作的工具价值进一步提升,不仅改变了传统社会舆论的传播方式,而且网络社会的匿名化、开放性的特点更为人们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建议,表达态度和情绪提供了新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舆论传播的广度和速度是以往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而从BBS讨论到微博社交平台相互关注的网络行为转变,使得网络舆情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正如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公众舆论成为网络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且触动了网络文化的深层结构。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舆论空间,并且逐渐放大。

网络社会的到来改变了传统舆情的产生和发展模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这对以往的舆情理论形成了一定的挑战,以往的舆情概念已经不能有效说明和诠释后网络时代的舆情特征和意义。因此,用社会学视角对其进行理论重建已成为网络社会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三 网络舆情的社会学反思

网络对社会结构产生了革命性影响,比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都更为深刻。网络舆情也附着于社会结构的变动过程。因此,从社会学层面理解网络及其舆情的社会、文化意义和价值是极为重要的。而当作为网络的承载工具和传输媒介的互联网出现和盛行之际,实际上,网络技术创新和变革已经把我们对网络社会及其舆情的理解引向更为深入的程度,更为社会结构注入弹性机制和协商空间,同时也将社会互动关系及其行为凝结成碰撞更为激烈的社会生活状态。在此前提下,其反思的价值就可以准确无误地表达。

(一) 网络舆情的基本结构

综合来看,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 (带有一定的进化论意味的) 对“网络社会”进行了描述,围绕社会类型化的多维度来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社会形态进行各自阐述和分析思考,奠定了当前网络社会研究的理论基础,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出网络社会的一些基本性质与表现。确切地说,网络社会的生存逻辑象征一类“生命体”的活动过程总结,它的行为惯性延续了人们的日常社会行为方式、社会互动关系等,但它又总是不停地在“生长”。

1.结构与再结构

正如卡斯特所言,网络社会既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模式,它使社会结构实现了再结构化,将网络作为凝聚社会互动关系的现实镜像。以往的“结构”,暗含着一个中心、一种权力的集中、纵向等级和一个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而网络逻辑的扩散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经验、权力和文化,社会形态先于社会行动成为网络社会的表征。就一个特定的网络而言,如果把人们的身份地位看成节点,那么,存在于网络内的人与人之间比之于网络内的人与网络外的人之间,其社会差别就会变小。约翰·厄里:《全球复杂性》,李冠福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1页。网络的发展不仅给人类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都带来了冲击,同时还在影响社会空间结构的变化,在不断的解构与建构过程中,新的社会关系、新的文化现象、新的政治结构、新的经济模式在网络社会中逐渐产生。这种模式带来了经济行为的全球化、组织形式的网络化、工作方式的灵活化、职业结构的两极化等结构特征,信息主义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普遍范式。随着新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层出现,传统的社会规范不断解体,新的社会规则也将会生成,对社会结构作出新的诠释和划分的网络社会已经超出了原有的技术范畴,成为具有高度开放性、动态性的新社会结构,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断被重构。

网络社会的再结构并不是基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发展基础来建立的,网络技术强势整合了农业技术、工业技术、信息技术等,一般认为它类似于以一种机器语言和行为仪式实现社会结构化的完成,而这一结构化总是处于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与此相应的是,网络舆情根植于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技术理性也约束着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舆情不是脱离社会而生的,网络社会的再结构过程也会体现于网络舆情的变化之中,而网络舆情的变化过程及其议程设置都是网络社会结构性的实际表现。

2.空间与时间

空间和时间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维度,实质上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与所有的历史变革一样,一个新的社会结构的出现是与对我们的存在、空间和时间的物质基础进行重新定义相联系的。与以前的形式共存的同时,时间和空间出现的两种社会形式是以网络社会为特征的。它们是流动的空间和永恒的时间。”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 2000,第40页。网络社会空间是知识与技术结合的产物,是由人们社会互动与行为决定的,比如网络社区的存在,正是由于不同社区之间存在一定的虚拟边界才形成了一个个特定的空间。流动的空间不再局限于地理上的限制,比如跨国公司生产、全球的社会运动等在不接触的情况下成为可能。同时,信息技术变革也带来了时间压缩,在一定程度上被空间所消解。如此一来,“在更深的层次上,社会、空间与时间的物质基础正在转化并环绕着流动空间和无时间之时间而组织起来。”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620页。信息技术带来的网络社会,将地区与地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距离再一次戏剧性地压缩了。人员、信息、权力、金钱、理念和危险全都处于一种“迁移”状态之中。约翰·厄里:《全球复杂性》,李冠福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2页。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是围绕着流动的空间和“无时间之时间”运行的。

时空进入网络社会之后,实际上被重新演绎,既出现了“空间的时间”,又诞生了“时间的空间”。正因为网络技术的进化和创新,地理空间和日常时间被“扭曲”了,人们眼中不可改变的时空形态却衍生出新类型,结果令人无从着手,“空间的流动”和“时间的扭曲”随之产生。网络社会生产出时空的全新关系。时间涵盖的物理时间、生活时间、心灵时间乃至社会时间都纳入空间的生产域中,不同的空间生产体系总会生产出与之相应的时间形态/状态,人们的交往日趋频繁和隐蔽。而时间的缩短和拉伸打破了地理空间、社会空间、虚拟空间的构成,即使同一时间条件下,空间类型也会不断变化,使得不同的空间相互衔接和碰撞,人们的行为 (现实行为和虚拟行为) 总是在游移,人的生活逻辑某种程度上也呈现分裂对立的内在特征。网络社会的时空变化,也会投射于网络舆情的流转过程。社会舆情受到时空的限制,网络舆情也如此。比较而言,网络舆情流动具有特殊性,它受到时空影响相对有限,社会舆情会在新的时空观下与网络舆情相呼应,通过借助网络工具扩大流动边界来形成网络舆情;反过来网络空间内生成的舆情,则会放大社会与之相关联的具体事件的正面或负面效应。

3.规范与秩序

在帕森斯看来,社会系统中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观和规范,它们在每一个社会的所有层面上运行;而且存在强劲的负反馈或操控机制,正是这些使得社会系统能够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社会的秩序。约翰·厄里:《全球复杂性》,李冠福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131~132页。卡斯特认为,在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由独立个体追求金钱、权力、幸福或效益而推动的旧秩序,正在被新秩序所取代。无所不在的网络使决心、行为和积极性都变得空前活跃,已成为新秩序的焦点。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的互动表现为合作、竞争、同化、冲突、适应等各种形式,由于互动形成各种关系并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和意识,正如有些网络社区对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有些网络社区只对少数特定成员开放,等等。网络社会的规章和约定大多是网民自发形成,共同遵守和维护。在社会秩序意义上,网络社会是一种自主的、自我再生的社会,但是这些规范又从来都不是约定俗成的,也不是一个清晰的平衡状态,一些外界的因素和力量出于对秩序的本能抵抗而不断干扰这种平衡,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网络社会的秩序变得零散和另类,成为“无序之岛”。与此同时,一旦有个别成员突破了某种规范将会受到来自群体的压力,这就存在一个自我调试与被调试的过程,达到一种“螺旋式的平衡”。信息社会涉及一种扭曲的辩证,它从秩序走向失序再走向新秩序。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8页。网络社会成长为一个虚拟空间,其内在秩序被不断叠加,并增添内容。它不是单独面向和单一维度,社会秩序不是内生的,社会秩序会受到道德移植影响,而生产者却不是自身的发声者。网络空间从表面来看处于一种“非真实”的状态,但事实上,它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单独存在,网络社会实际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同样,网络空间也是社会空间的扩散。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舆情受到议程设置的影响,已有的一些程序规范设计或多或少渗透其中,内部秩序便会慢慢生成。

4.政治与权力

媒介对人具有操纵和控制功能。赫伯特·阿特休尔在《权力的媒介》中指出,一切媒介都不是独立的、自为的。媒介历来都是受到某种权势控制的工具。摆布传媒的权势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的,可能体现为政治上的党派集团,也可能是经济上的。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黄煜、裘伯康译,华夏出版社,1988。如福柯所说,权力与知识有强烈的联系,但信息性的知识正日渐取代叙事性的和论说性的知识。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17页。从某种意义上,网络媒介与权力结合得更加紧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将“控制”网络社会的规则与行为。媒介通过对媒介内容的左右、对媒介语言的规范和对传播过程的模式化来实现这种“控制”和操纵,从而维护统治的合法性。权力不仅没有必要一定通过在共同在场的情形下一个行动者胁迫另一个行动者做他或她所不情愿做之事才得以履行;而且,权力也没有必要一定得涉及假象中的共同在场。Bauman, Z, Liquid Modernity, Cambridge: Polity, 2000, pp.10-14.正如哈特利所说,我们正在迅速地从过去的“身份”政治移向新的东西:身份不是建立在“文化认同”的概念上,而是建立在一个迅速去语境化的意义网络中,这一网络将身份置于媒介领域而非公共领域。格雷姆·特纳:《普通人与媒介:民众化转向》,许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42页。网络时代的政治结构主要表现为媒介信息的权力化,信息成为新的权力源,而由于不同团体、阶层和个人条件的不同,掌握信息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也不同。在网络社会中,权力更似一类微权力类型,权力生态比起日常生活来发生了差异性变化,信息的加速流动甚至扭转了占据信息的主客体位置,而权力就在此背景下产生,因此,信息很容易变成权力的同义词,网络舆情也隐含了这一特性。

5.交换与消费

交换是现实社会交往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在传统社会学中,交换行为构成了特定的社会联系,并以此来完成社会交往活动。网络社会中也存在交换关系,无论是“社会交换”或“经济交往”都日益明显地出现在网络社会,我们看到,现在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流行,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信息作为网络社会的独特资源,不断地被生产,也不断地被大众消费。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关系主要表现为物质上的交换,而网络社会中物质交换与精神交换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我们看到,网络社会不仅是一个消费社会,而且是一个被消费的社会。在人们的周围,存在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78页。网络社会信息资源的丰富更是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除了直接参与经济领域消费,文化消费盛行,知识与信息取代资本成为第一资源要素,也成为重要的消费内容。人们在网上不断地生产知识和传播信息,又不断地消费知识与信息,自我消费的同时,又不断地被消费。

现代背景下,网络社会中相关理论思考框架体现社会结构分析是社会学研究惯用的方法,一般可以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个社会的结构和特征。

我们必须看到,网络技术将人类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些国家逐渐完成信息化过程迈入了网络社会,一些国家正处在实现这一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经济结构从工业为中心转向信息产业为中心;政治结构从金字塔型转向网络型;文化结构从中心文化转向多元文化。社会不再是单一的结构体,而是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相互延伸、相互映射、相互嵌入及相互影响的复合结构。网络社会的实现过程是以信息产业为主导和信息媒介高度普及的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物质生产方式逐渐收缩,被信息型、服务型生产方式所代替,知识和信息的作用大大突出。网络舆情也存在类似的价值和功能。对于网络舆情,在现代网络社会中,部分内容和主题已经演化成一种经济交换和资源消费活动,舆情作为一种信息资源,被许多公众所“消费”,而且公众彼此之间,也把“公私”信息进行分享与交流,“公私”信息之间的边界逐渐被打破,这一变化带来无法估计的社会影响,这一倾向值得注意和反思。

(二) 网络舆情研究的困境

网络社会的到来使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面貌和生活方式也发生巨大变化。网络社会不仅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而且依存于现实社会,但并不是现实社会的“翻版”,而是对现实社会的重组和再造。建立在血缘、地缘和业缘基础上的传统社会理论逐渐被颠覆,人际关系重新组合,生产生活中的分工合作模式重新建立,网络舆情话语频频产生。可以说,“网络社会”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互动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网络社会”的关系网具有虚拟的特征,但最终网络社会还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一个现实社会,作为人与人互动的结果,同于‘日常社会’,是日常社会的一部分。”童星:《网络社会:一种新的、现实的社会存在方式》,《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网络社会把社会舆情投射到“虚拟空间”中,但同时又整合了社会现实,促使网络舆情形成了更加真实、反映实际、贴近生活的一面。

面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行为和日常生活方式的转变,经典社会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到贝尔的“后工业社会”,再到奈斯比特的“信息社会”,逐渐成为人们理解网络社会的理论依据,但所有这些依然没有摆脱其技术范式的分析框架。网络舆情研究也面临类似的挑战。

1.理论话语的混沌与模糊

纵观以往的理论研究,在网络舆情概念及其结构特征等问题上,其理论话语都具有明显的混沌性和模糊性,将多种类似的概念混为一谈;对其与现实社会的结构关系的阐述与说明,也是百家争鸣,各执一词,有人认为网络舆情是夹杂着“虚拟的真实”,也有人认为网络舆情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这种理论话语的混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网络舆情的真实结构和特征。因此,网络舆情的相关理论和核心概念必须予以厘清,通过加强理论话语整合,对其进行重建。

2.理论基础的技术倾向

在网络社会与网络舆情的相关研究中,透露出明显的技术倾向。一是从技术的视角进行诠释,将关注点集中在以信息传播为基础的网络技术研究;二是将网络和舆情单纯当作一种传播的技术及其带来的后果,这也是目前部分观点认为网络社会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网络社会的存在已经不再局限于技术范畴,其带来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范畴意义已经成为理解现代社会特征的重要价值指向。网络舆情也已成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类影响因素互动和交锋的重要后果。

3.理论体系的缺失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变化,对网络社会及其舆情研究的认识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持续发展的过程,因此关于网络社会及其舆情的理论研究也处在不断地探索和发展之中,具有阶段性特征。从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成熟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形成,这不仅体现在网络理论话语的混沌上,而且更体现在其分析方法和范式的缺失上。对于网络社会及其舆情的相关研究多是对未来的预测和现象的描述,相关理论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缺乏系统的整合和方法体系的统一。

4.本土化理论的滞后

由于互联网最早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的速度与现状来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仅占有网络资源的优势,而且在其理论研究领域也具有绝对的强势。目前许多探究后工业社会或信息化社会的相关研究从整体上看仍然依赖于或传承了西方的话语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或西欧经验启发的种族中心主义思想影响。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中国网络社会的发展现状、结构特征及其网络舆情等都独具特色,是在当前经济和社会文化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这一切都要求建构一套根植于中国本土的理论话语体系来诠释和解读网络社会和网络舆情特征,掌握相关研究的话语权也成为当前最迫切的要求之一。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引起社会结构、政治形态、思想观念、文化传统、交往方式、管理模式、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等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凸显了知识、信息的价值,并在经济活动中被广泛、迅速地传递和充分利用;在政治领域,它为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搭建了快速、便捷的通道,充分实现了交流与互动,提高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及其科学管理与决策的水平;在社会领域,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人际交往在广度和深度上大大超越现实社会,现实社会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个国家、民族、地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联为一体。正是存在这一时代背景和社会结构,网络社会及其舆情面临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条件和交织互动频繁的内部影响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和思考。而这离不开对网络社会的结构、特征、运转逻辑、应对策略等方面内容的研究,这是开展网络舆情研究的最重要前提。除此之外,社会舆情与网络舆情的关联也值得进一步探究,其中不仅涉及公众在不同空间内的身份转换,还涉及个体与群体的心理互动,舆情从社会空间到网络空间的转变过程等。

网络社会中信息传递的加速,一方面孕育和催生了网络舆情现象,另一方面会产生社会后果的链式反应:引爆事件-强化舆情-秩序失控,以致快速延伸至现实社会层面。由此网络和社会互动日趋频繁,更多的社会个体、群体、组织、区域、空间等都被卷入其中。可见,网络社会的特征在舆情活动中被充分映射出来,与此同时,舆情自身也因应变化。传统舆情研究已无法适应这一新情况、新趋势、新变化,而需要开展更多的有针对性的网络舆情研究,值得指出的是,现有的网络舆情研究实际上面临双重挑战:既要解决研究主题内容亟待更新的难题,也需克服传统研究思路滞后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