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德义”与“占筮”的关系
1.不占而已
大概是由于历来对“不占而已”的解读本就聚讼不已,再加上出土文献帛书《易传》中孔子易学明确求德宗旨的推波助澜,今人对“不占而已”大多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孔子对占筮的否定;实则,“不占而已”须深玩味,这种片面的理解是不足取的。在文本中,“不占而已”是在这样的语境中出现的: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论语·子路》)
“不占而已”的出现是孔子在引述恒德并引恒卦九三爻辞以为证而后说的,这就让人有些迷惑,不知为什么在论述恒德之后要以此语作结?朱熹的解释就体现出这一点:“子曰:‘不占而已矣。’复加 ‘子曰’,以别易文也,其义未详。杨氏曰:‘君子于易苟玩其占,则知无常之取羞矣。其为无常也,盖亦不占而已矣。’意亦略通。”朱熹认为此语在此处“其义未详”,故只引注了一个在他看来还算讲得通的解释。但朱熹此处引征“杨氏”作注至少有四点不令人满意:一是既已断定“其义未详”,亦自不容别议也;二是此处注解一章之论中的一句,是则为是,非则为非,怎么能“略通”而已?三是认为“不占”的原因是玩占“则知无常之取羞”,明显属于外在目的论进路的理解,并非义理上的分疏;四是此解与前面所论恒德也无内在的承续联系。通过省察朱熹的注释,我们发现“不占而已”的解释应和前论恒德之语联系起来,否则很难得出圆融的解释。程树德“考证”云:“以经解经,颇为明畅,惜朱子不用郑注,是以 ‘不占而已’句解不去,转引杨氏说,愈不明白也。”此处郑玄之注的高明之处何在?正是把“不占”与恒德挂钩,使我们对“不占”之义有更切实的把握:“《易》所以占吉凶,无恒之人,易所不占”,皇侃“义疏”云:“言无恒之人非惟不可以作巫医而已,亦不可以为卜筮,卜筮亦不能占无恒之人,故云不占而已矣”。这一注一疏把文义说得很明白:孔子所言“不占”是接着《易》文“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讲的,“不占而已”并不是不要占筮,而是说没有恒德的人不能占筮,或曰卜筮不能占无恒之人,所谓“无恒之人,易所不占”。无怪乎程树德赞言:“此章之义,当从郑注,而皇疏尤明晰可从。”其后刘宝楠“正义”道:“无恒之人,有凶无吉,故云:‘或承之羞,贞吝。’吝者,羞也。惟无恒,虽贞而终吝,故易亦不占之也。”亦是郑注之义的延伸。
可见,“孔子这里讲的 ‘不占’并没有否定《周易》卜筮发生的含意”,其目的是强调要有恒德,而不是强调不要占筮。这里隐含的是对德的肯定,有德之占才有意义,占的有效性必须以德为前提,这才是孔子“不占而已”的深层意蕴;“不占而已”不能孤立地看,而应立足前文对恒德的肯定前提下进行解读——孔子并未由此否定占筮。他处所载“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礼记·缁衣》)、“无德而占,则易亦不当”、“疑(通 ‘拟’——引者注)德占之,则易可用也”、“赞以德而占以义者”(《衷》)等论断,都是在此意义上的进一步申发。如果往前追溯,孔子这种在占筮文化中表现的重德思想应该是和《左传》所载韩简评“史苏之占”、穆姜论“元亨利贞”、南蒯筮“黄裳元吉”等文化理念一脉相承的。当然,在孔子那里,人文德性相对于占筮祝卜无疑具有一个优先的或者说更根本的地位,这种德性优先的思路已然奠定了孔子晚年“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以及“观其德义”等易学指导性思想的基调。但不可否认的是,孔子这时还没有完全摆脱占筮传统的羁绊,“占”在孔子易学体系中还是有一席之地的。
2.以德代占
帛书《易传·要》使我们对孔子德与占之间的关系有深一层的认识:孔子早年之教认为无德之人才趋向神灵,繁于卜筮,有德之人应把德作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德相对于神灵、卜筮应占据更主要的位置;晚年研易认为“幽赞”应上达于“数”, “数”应上达于“德”,否则就会局限于“史巫之筮”,这表达出一种由占而德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已经为取代占筮做好了准备;“德行焉求福”与“仁义焉求吉”的提出,是孔子对占筮明确地超越表达,当孔子把“福”和“吉”的获得置于德行和仁义之上时,以德代占也就成为必然:“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心,此谓易道。”(《要》)
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
德主占次➝由占而德➝以德代占
从德占关系的角度来解读这段孔子易学纲领式的文字,可以看出,孔子易学中的德与占经历了一个“德主占次➝由占而德➝以德代占”的演进过程,实现了对占筮的超越,将《周易》的核心价值由“史巫之筮”转移到“观其德义”,伴随这一超越与转移的是道德理性的朗显与占卜神性的消解,整个春秋时代以人文理性发展为大趋势,而孔子无疑走在了这个时代的最前列。“以仁为核心的德义重于卜筮、取代卜筮是孔子易学解释的目的”,孔子易学的目的不在“良 [筮而善占]”,而在求德、成就君子儒,君子儒是寄托了孔子人文关怀的理想人格;君子儒明晰吉凶祸患,顺应天地之性,洞察天地人三才之道,不是借助祝巫卜筮的测算、日月星辰的占验,而是因为君子儒掌握了易道,高扬了《周易》所蕴含的人文理性。
但是,这里要进一步申明的是,“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虽体现为“德主占次”的势态,但这也不是要抛弃神灵与卜筮,仔细品味“趋”和“繁”就可体会出,孔子追求的是人文德性,神灵与卜筮只是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还有存在的必要,只是不应像缺乏德行和智谋之人那样过于趋近与频繁;“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虽表达出“由占而德”的进路,但“赞、数、德之间并不是依次摒弃和排斥的关系,而是渐次提升、辩证性超越的关系”, “[幽] 赞于神明而生占也,参天两地而义数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也,发挥于刚柔而 [生爻也,和顺于道德] 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也]”(《衷》),其中也预设了“幽占”才能“达乎数”“明数”才能“达乎德”的逻辑可能;“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虽呈现出“以德代占”的样貌,但“君子不能因为重德行而废祭祀,也不能因重仁义而绝卜筮,只不过是寡、稀而已”,还是为祭祀、祝卜、占筮保留了一定的地盘。由此可见,《要》篇所展现的“德主占次➝由占而德➝以德代占”的演进进路并不能展现孔子易学德占关系的全部特质。
3.德占之间
孔子老而好《易》, “发现《周易》的 ‘德义’以后,当然把 ‘德义’放在首要的位置:‘我观其德义耳’。尽管如此,他并不因此而否定占筮,只是把占筮放在次要的地位,即 ‘我后其祝卜矣’。”所以,“以德代占”不是“有德无占”, “不卜不筮”也并非“绝卜绝筮”, “观其德义”的同时只是“后其祝卜”, “不安其用”的同时还要“乐其辞”。准此,再把以上“不占而已”“以德代占”两节的分析结合起来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我们就可以体察到:孔子试图在德与占之间保持一种张力,占、德在孔子那里并不表现为完全对立、非此即彼、肝胆楚越的关系,而是蕴含着可统一、甚至可相互发明的关联(详后)。“需要指出的是,孔子之重新认定《周易》古经的性质,也并没有否认其本有的占筮的功能”, “孔子虽曰 ‘后其祝卜’而‘观其德义’,但亦相信占筮并且在研究占筮上很下工夫”;我们并不否认孔子易学经过一个“占➝德”的演进过程,走向了以德代占,但其目的是在易学解释中凸显对德的重视和推崇。或许,“重德轻占”的提法可以补救“以德代占”可能带来的理解上的偏失,更为完善地呈现占德演进的意义;我们也不能仅拘系于孔门后学荀子“善为《易》者不占”(《荀子·大略》)的说法,正如廖名春先生指出的,“先秦儒家重德轻筮,但并不完全否定卜筮”,毕竟荀子还说过:“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荀子·大略》)。
众所周知,“在易学史上一直有两个传统,一个是 ‘筮占’的传统,即迷信、神秘的传统,一个是 ‘演德’的传统,即理性、人文的传统。筮占的神秘传统本是殷人的传统,而演德的人文传统则是由周人开创的”。孔子以德解易正是继承并发扬了周以来的“演德”人文传统,在易学系统内实现了德的跃升;但显然德的这种超越活动还包裹着一层神秘的外衣,受到占筮传统的内在限制。这至少可以在三方面体现出来:首先,孔子易学中保留有占筮的痕迹,帛书《易传·要》“吾百占而七十当”、《孔子家语·好生》“孔子常自筮”、《吕氏春秋·慎行》“孔子卜”、《说苑·反质》“孔子卦”、《论衡·卜筮》“孔子占之”等文献记载都说明了这一点;其次,孔子把德作为占的前提加以强调:“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礼记·缁衣》)、“不占而已”(《论语·子路》);最后,孔子还强调德行、仁义保持了与筮占共同的价值性指向:求福、求吉,“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明乎此,德与占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进一步加以揭示:德不仅是占的前提,从《易》之用的角度,德还可以发挥占的效用,可称之为“德占”;只是“德占”的效用体现已由传统占筮体系内的“占祥观”初步转向为孔子德行系统内的“德福论”:孔子提倡以德求福,开显《周易》卦、爻之德义、倡导“德行”“仁义”以获“人谋”福报,而不是以占获吉,通过卜、筮之操作、寄托“神灵”赐予“鬼谋”谶祥。《文言》所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讲的正是这种以德求福。“德占➝德福”是孔子易学“占➝德”演进的一个不容忽视的过渡环节,“德福”可以视为孔子易学由占而德、以德代占而超越占筮传统的价值指向之前提。
当子贡询问孔子是否“信其筮”时,孔子并未直接作答,原因就是“孔子虽然认为自己的易学比史巫易学高明,但他同样要运用史巫易学的筮占预测形式(即数的形式),他的易学并不是要彻底抛弃史巫的筮占术。因此,他不能说自己不信筮占。但他又不主张去信史巫的筮占术。”可以想见,孔子学《易》之后,虽然以求德为宗旨,但也未否定占筮;“虽然不否定占筮,但也不主张占筮,强调以德行仁义求福求吉,而占筮是最后的选择”。实际上,孔子对占筮的态度总让人感到有些暧昧,如同孔子看待鬼神的态度一样:“敬鬼神而远之”,既有“远之”的理性与冷静,但还保存了一份“敬”的温情。这一点,在《易传》中仍有明显的表现,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易传·系辞上》)“占”并未被夫子摒除于“圣人之道”之外,是故君子“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
因此,在明确了孔子易学目的在于“求德”,孔子易学解释实现了“以德解易”的转向、孔子易学经历了“以德代占”的演进过程之后,并不能据此把孔子易学中“占”的环节完全遮蔽掉。也许正是由于对占的保留,孔子才会有“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的疑虑。其实,孔子之占并非像缺乏德行、智谋之人那样,趋近于神灵以获福佑、繁于卜筮以求吉祥,孔子用占实是出于现实困境的无奈,孔子的人生际遇不需多费笔墨,周游列国、奔走呼号、屡遭困厄、饱受磨难、累累若丧家之犬,在此种境况下,人生的困顿、生命的期许应追寻形而上的天道以给予心灵的慰藉与支撑,抑或是还有其他的排解途径?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易传·系辞上》)
确然,不论遥远、切近还是幽隐、深邃,皆能推知未来,求之于《周易》,占而问之,聆听《周易》承受蓍命的应声之响,而后有为、有行,是个不错的选择;况且“夫《易》,圣人所以极深而研几也。”“《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同上)孔子判定“以卜筮者尚其占”为“圣人之道”之一并不足奇。
4.占德转进
我们需要继续追问的是:“占”在孔子重德思想中、在孔子易学运用下必然地是一种落后的、神秘性的、限制性的体现吗?其实未必。不可否认,殷商以来的“筮占”传统在春秋时代还是很流行的,这从《左传》《国语》的记载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但孔子对待占筮及作为占筮之书的《周易》已有了新的态度取向,即不再像大烦卜筮、“不违卜筮”(《礼记·表记》)那样盲目,也不同于以德役卜、“修德而改卜”(《左传》襄公十三年)那样功利,而是更多地吸收人文德性化、理性化新气息:“德的问题在春秋占筮文化中不断凸显”, “人们对《周易》的利用,在春秋时代,已经渐渐超出了筮问活动的范围,而是把《周易》的卦爻辞与其占问分开,使卦爻辞成为独立的文本体系,而加以称引,以说明、证明某种哲理或法则”。夫子以斯文自任,对浸润其中的文化新气息,理应是非常敏感的;从现有的文献记载来看(尤其是《易传》、帛书《易传》中的“子曰”),对春秋时代逐渐成长起来的这些新动向,继承、发挥最成功的就是孔子。尽管一方面孔子易学中也出现脱离占筮行为而把《周易》卦爻辞文本化、经典化的倾向,但另一方面“孔子未采取那种过于简单的方法,完全舍弃《周易》的卜筮性,直接进入《周易》德性的解释,而是从卜筮入手,对《周易》的卜筮作用、客观依据等问题做出解释;然后由卜筮明吉凶,进而察天道(易道)观得失、以德行获吉庆,真正实现了易学解释的转变”。这两方面的消长和孔子在占德转进中作出的努力一样,都彰显了春秋占筮文化中不断发展着的理论张力。
正是在这种人文思潮背景下,孔子以义理解易,标榜德性,彰显人文;不再安于《周易》的占筮之用,也并非否弃占筮,而只是把玩占筮,创造性地运用占筮;占筮目的不再是“卜以决疑”(《左传·桓公十一年》),而转化为“占以观德”“占以明理”,使占筮在“求其德”的易学宗旨下发挥积极的作用。职是之故,我们要关注的就不仅是孔子易学中占的地位,还应探讨孔子进行占筮的作用。试举一例:
孔子常自筮其卦,得贲焉,愀然有不平之状。子张进曰:“师闻卜者得贲卦,吉也,而夫子之色有不平,何也?”孔子对曰:“以其离耶!在《周易》,山下有火谓之贲,非正色之卦也。夫质也黑白宜正焉,今得贲,非吾兆也。吾闻丹漆不文,白玉不雕,何也?质有余不受饰故也。”(《孔子家语·好生》)
孔子占得贲卦,按贲卦卦辞“亨,小利有攸往”,应是吉卦,可夫子有不平之状,因为夫子认为贲卦卦象为上山下火,有杂色成文之象,不是正色之卦,以此象征文饰之过;以夫子的主张,应内修其德,以为情实,使“质有余不受饰”,文明于内而不显于外,即《彖传》解贲所云“文明以止”方可“化成天下”。
“自筮得贲”之例透显出,承继春秋时代以来的义理解《易》之余蕴,孔子并不执著于占筮操作的结果,也不拘泥于占筮结果之卦辞和卦象指示出的吉凶祸福,而是对占筮结果重新进行诠释,发挥自己的理解,引申出义理上的解读,“转出”人生意义上的指点;“离”“正”等字眼也说明,这种发挥和指点主要以德的原则为依归。解释视域的转换带来的是新的意义生成,占筮就在这种新的解释进程中生成出德性因素。是以问题不再是孔子是否占筮,而应是孔子如何对占筮结果做出解释。孔子占筮不仅不与易学研究宗旨相违背,恰恰相反,孔子之占贯彻着其一贯之旨——“求其德”。这样,“孔子通过对筮占的解释,将《周易》文本由卜筮话语系统转换为儒家的哲学话语系统,筮占不再是周易研究的唯一选择,取而代之的事以德行智慧求福”。由此而观,朱伯崑先生所说的孔子“建立了儒家人文主义占筮观的传统”: “以《周易》为提高人的修养境界的典籍,不以其为占卜个人吉凶祸福的方术,虽然保留了占筮的形式,但予以人文主义的解释,即提倡人道教训之义,而不是祈求鬼神消灾赐福”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有学者总结认为孔子对“具有神性和虚幻特点的古代筮占文化”进行转化和提升“而展现为面貌一新的具有德行化和理性化特征的新质的易学文化”,是很有见地的。可以说,孔子早年虽未正视占筮,晚年则可驾驭占筮、把玩占筮,并通过占筮后的德性解释、义理解释、人文主义解释,由占进乎德,化解占德之间的内在紧张,实现了对占筮运用的创造性转进。
如果说孔子看待《周易》的态度发生了一个由占筮之书而不予重视到哲理、德义之书而加以研究的转变,那么,孔子对占筮的运用以及占德关系的转进都是此“转变”中不应忽视的重要问题;如果说易学在春秋时期经历了由《左传》《国语》到孔子再到孔门后学的人文化、哲理化、德性化进程,那么孔子对占筮的运用以及占德关系的转进都是此“进程”中不应忽视的重要一环。孔子易学在占德之间的这种转进,可能不易被理解,就连其高徒子贡都曾发出“夫子何以老而好之者”的质疑:曾被夫子视为有违德行的占筮之书《周易》,何以得到夫子老而好之、“居则在席、行则在囊”的青睐,并成为其“观其德义”的主要资源?实际上,孔子并非“安其用”而是好“《易》之道”,只有站在夫子这种求《易》之道的圣人高度,“非必待遇事而占方有所戒,只平居玩味,看他所说道理于自家所处地位合是如何”, “不待卜而后见,只是体察,便自见吉凶之理”,才能真正在占德之间运用自如、圆融无碍,“想见胸中洞然,于《易》之理无纤毫蔽处”。张载所言“《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正蒙·大易》)亦是此意,玩占实可进乎德,只是其中的微妙之处非常人所能把捉,正所谓“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易传·系辞下》)。论至此,我不禁要问:在易学的视域内,如果完全脱离“幽赞”、“明数”的操作,真正的“达德”就那么容易实现吗?
综而观之,“通过《周易》的占筮形式去把握《周易》的德义,这就是孔子虽力主 ‘不占’但又未能摒弃占筮的原因”。孔子虽曰“向之而未,好之而非”,但仍保留了“史巫之筮”;孔子虽最终“与史巫同涂而殊归”以“达德”,但也未无视“幽赞”与“明数”。刘大钧先生睿智地指出:“正是由其 ‘归’虽殊,其 ‘涂’却同,故在今本 ‘十翼’与帛书《易传》诸篇文字中都保存了对 ‘筮’的肯定”, “《系辞》《说卦》《象》文中多有议论‘筮’进而肯定 ‘筮’的文字,其源盖本于此也。”据此,我们也可以推论,朱先生提出的“《易传》有两套语言,一是关于占筮的语言,一是哲学语言”,大体都可以在孔子易学中找到源头,这也从一个侧面再次证明了孔子与《易传》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以《易传》含有占筮语言(大衍之数、极数知来、遂知来物、神以知来等等)而否定其与孔子的关系的看法需要重新加以审视。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