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者说:十年政协提案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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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乙肝防治,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建议案

【提案缘起】

2003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一个特殊人群——“肝胆相照”的网友们。我的一名博士后患有乙肝,他的个人经历以及他背后的很多“乙人”的故事深深打动了我。在网上,我发了一则消息称:“我很理解这些同人的苦衷以及他们遇到的不公。我想起草一份政策提案,尽我的努力来呼吁并推进相关社会和法规制度环境的改善。”这则消息引来了许多来信,他们提供了大量网站信息和各种申诉资料。一位网友写道:“您作为政协委员,承担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希望您能伸出援助之手。”我深感责任重大。在许多网友的帮助下,在我的这位博士后的协助下,我很快起草了这个提案并在网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修改完成。

【提案正文】

在我国13亿人口中,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感染乙肝病毒,乙型肝炎及由乙型肝炎导致的肝癌、肝硬化威胁着人民健康。与此同时,在社会公众中弥漫着对乙肝的不科学认识和不应有的恐惧,对科学免疫的认识严重不足,主动免疫的自觉意识很差。加之在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受教育资格、公务员和其他岗位的就业机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排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乙肝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健康人因为不知道或不重视免疫而没有阻断传染途径,导致乙肝病毒感染人数仍在增加。

以上局面危害极为严重:一是客观上加速着乙肝的传播,不利于人民身体健康;:二是限制了国家有效地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不利于人尽其才;三是人为增加社会的紧张和分歧,损害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基本学习和工作权利,甚至导致乙肝病毒携带者对社会的恶意报复。

为此,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乙肝防治的科普教育和宣传。国家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众讲清乙肝传染的途径,注射疫苗的好处和方法,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消除公众对乙肝不应有的恐惧,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这种宣传的效果。调动社会各界,包括非营利组织,加强对乙肝防治的科学宣传,公布权威的医学专家的意见和调查结论,去除社会上关于乙肝在日常生活中易传染、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正常工作能力等不科学的观念。应支持和倡导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相关的公益行为。对不正当和不科学的科普宣传和医学广告要进行政府干预和社会干预。必要时应成立或支持成立有关宣传乙肝防治、消除乙肝恐惧和乙肝歧视、进行相关咨询和心理辅导的公益性组织。

二、加强对健康人群的预防免疫。加强预防免疫是大面积降低乙肝病毒感染率,进而降低乙肝发病率和死亡率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大力宣传和提倡个人主动接种疫苗;继续强化新生儿乙肝疫苗计划免疫措施,尤其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计划免疫,减少下一代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要求各级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对公务员和员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由各级政府对流动农民工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等弱势群体免费接种乙肝疫苗;提倡企业对员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

考虑到乙肝蔓延给人民健康带来的危害,建议在两年内建立运作高效的全面覆盖城乡的新生儿乙肝疫苗计划免疫体系,在两年内完成对流动农民工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免费免疫,并使上述工作具有可持续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消除乙肝歧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学习、就业、生活的平等权利。消除乙肝歧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阶层分化严重的情况下,乙肝歧视增加了不应有的社会紧张。只要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就有正常的学习和工作能力,不能限制或取消他们的工作机会。乙肝歧视涉及的人数和农民工问题等重大社会问题相仿,消除乙肝歧视可以作为我们促进社会宽容和和谐、倡导健康人际关系的一个着力点,也是推进社会平等、保障基本人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权威性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现有的入学求职中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大小三阳”等原因限制乃至取消当事人入学、就业机会的行为为非法。对于各个单位制定的有关歧视做法和规定应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清理,公开表示反对。由国家人事部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体检制度,健康的标准应是肝功能正常;废止有关公务员考试体检中检查“两对半”的做法,并督促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废止类似做法。由教育部督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它们督促各级学校废止有关歧视性规定。

立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取消除了病人自我保健和治疗目的之外的乙肝病毒检测。就政府、医疗部门等公共部门公开乙肝病毒携带者资料的范围作出规定。这是当前情况下降低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正常恐慌和歧视的有效办法。

【提案结果】

这一提案提交后,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反响。相关部委及时作出了回复并邀请我和相关专家座谈。社会上也反响强烈。2004年5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作出张先著胜诉的终审判决。6月,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率先对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修改,取消了对无传染性的“小三阳”及感染乙肝病毒等情况的限制性条款。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开展了网上征求意见活动,引起强烈反响。

11月,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根据公众反映及专家意见,取消了大量限制性条款,并于2005年1月正式实施。乙肝病毒携带者终于有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通行证。

2005年1月,人事部办公厅正式给我发函(国人厅函2005 -23号),通报“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我的提案中所提建议经调研、论证等一系列工作,已得到了采纳。这一结果是全社会积极关注、支持和维护公民基本权益所带来的,也是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坚持抗争、团结维权的结果。

附件:一份专家签名的医学证明

【编码】2004-03

【案号】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