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与移民文化适应:基于江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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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农民集中居住的功能分析

根据社会学家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任何事物既存在有利于社会的正功能,也存在不利于社会的负功能。这一功能分析对农民集中居住问题也是适用的。农民集中居住既有正面的积极功能,也有负面的消极功能,因此,需要从正负两方面效应来全面认识农民集中居住问题。

(一)正功能

1.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城市化过程本质上是资源空间配置优化的过程,土地资源也不例外。城市的发展必然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提出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总体上处于粗放利用状态,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村居民点大多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简单集中、定居后逐步形成的。从居民点用地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农村居住比较分散,居民点数量多,有的村可能只有几户人家;第二,居民点大多是围绕原有自然村扩展而成,缺乏统一规划;第三,大部分住房为院落式的平房或二层楼房,建筑容积率较低,宅基地和居民点占地过多;第四,在有些农村,农民在公路两旁重建新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一户多宅、空关房等现象存在;第五,农村居民点废弃空闲地较多,村庄中猪舍、牛棚、粪池、废弃晒场等占用了不少土地,从而造成居民点内部存在大量空地,实际居住用地比例较低的问题。

据调查,1996~2007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居民点面积持续增加了18.28%,农村户籍人口人均居民点面积也增长了4.36%,与国家人均标准上限值(150m2)相比,分别超出50%和25%以上。李裕瑞、刘彦随、龙花楼:《中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时空变化》,《自然资源学报》2010年第10期。另据国务院发展中心的调查显示,成都市双流10个村平均每处宅基地的面积都在250平方米以上,是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2.7倍。山东省滕州市被调查的10个样本村平均每户宅基地面积231.7平方米,人均拥有宅基地62.7平方米,也大大高于当地宅基地的标准。韩俊、秦中春、张云华、王鹏翔:《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问题与政策思考》,《国研报告》2006年第254期。

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在比较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农田的抛荒和废弃,土地处于粗放利用或闲置状态。在这种状况下,迫切需要采取拆村并居、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方式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农民集中居住后让出原有的宅基地,可以盘活农村潜在的土地资源,增加土地资源的储备。以常熟市为例,该市原有10588处自然村落,农民宅基地户均1亩左右,按照当地的集中居住区规划,户均占地不超过0.6亩,全市可节约住宅用地9万余亩。而江苏全省因推行农民集中居住,理论上可节约400万亩土地(表2-7)。这些土地可以满足各产业部门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需求,有效缓解各部门之间的争地矛盾,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的生产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优化。

表2-7 集中居住可节约土地面积统计

资料来源:韩俊、秦中春、张云华、王鹏翔:《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与效果》,《国研报告》2006年第253期。

2.有利于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有责任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农村公共设施大致可分为准公共设施和纯公共设施两种类型。准公共设施如商业服务等基本上可通过市场力量进行配置,基本不需要国家的介入。纯公共设施主要由国家进行统筹供给,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可达性,即居民可以通过空间移动获得的公共设施,如教育、文化、卫生和交通站场等设施,可进行有质量差异的安排;二是不具有可达性,即居民只能就地消费的公共设施如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对这类设施政府部门应提供全覆盖式的服务。

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人口的适中程度。“只有具备一定人口密度的地域,公共服务诸项目方可顺利展开”田毅鹏:《乡村“过疏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的两难》,《浙江学刊》2011年第5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投资收益才会得到合理解决。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于自发性发展之中,为了农田耕作的便利,农民通常依田而居,从而形成了满天星式的农居点体系格局,这种分散的居住方式显然不利于国家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进行投资建设势必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这是因为,“要为全国居住在60万个行政村、500万个自然村的9亿多农民提供水、电、气、路、网、邮和教育、医疗、养老、消防、安全、健身娱乐等服务非常不经济。”李昌平、马士娟、曹雅思:《对“撤村并居”、“农民上楼”的系统思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年第3期。况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在乡镇、集镇以下居住的农民将大为减少,因而全面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不太现实,也根本没有必要。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农民集中居住方式来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工程,有利于节省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必须讲求效益。通过引导农村人口向一些中心村(镇)集中,能够将有限的资金重点用于中心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设施等,从而避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村庄过于分散而造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浪费。据专家估计,实行农民集中居住可使基础设施投资至少节约一半以上。反过来,从消费的角度来看,投资是为了消费,如果建成的基础设施很少使用或利用率很低,同样是一种浪费,而“集中居住则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单位成本公共物品的消费”阮荣平:《农村集中居住:发生机制、发展阶段及拆迁补偿》,《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2期。,从而使公共物品的社会收益最大化。

3.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居住环境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居住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正如日本学者早川和男〔日〕早川和男:《居住福利论——居住环境在社会福利和人类幸福中的意义》,李桓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第91页。所言,“居住环境对个人、对社会都有影响。住宅结构的恶劣,场所拥挤和不卫生,街道充满了噪音、废气和危险,没有自然等,这样的居住环境妨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育;成人也好,儿童也好,无法安心和舒心;老龄人无法老有所乐。”

由于长期以来投入较少,我国农村居住区的整体环境条件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1%的乡镇没有卫生院等。张泉等:《城乡统筹下的乡村重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第113页。与城市社区相比,乡村的卫生条件和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加上不少农民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淡薄,在乡村随处可见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电线乱拉等现象。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成群、夜里漆黑一片的问题也较为普遍。还有些地方农民得不到清洁饮水,影响了身体健康;一些建在公路两旁的村庄则存在噪声大、灰尘多、交通安全隐患多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集中居住区在建设之初,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在房屋结构、道路交通、通讯设施、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规划和统一建设。居住区不但基础设施配备齐全,而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金融邮电和市政公用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也应有尽有,从而建构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和现代化的居住小区。以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为例,该村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苏州最早实行住宅置换的地点之一,2006年以来政府先后投入10亿多元兴建了占地800亩、高标准、现代化的“钢村嘉园”,可容纳全村3300户居民入住。整个小区建筑设计科学、配套设施完善,在粉墙黛瓦、小桥流水的传统风格中又融入了现代建筑元素。小区建有小学、幼儿园、医院、商业街、购物超市、农贸市场、休闲公园、图书馆等配套设施,社区内住宅整齐漂亮,道路宽敞整洁,绿树成行,花卉芬芳,使农民感受到了居住环境的优美和现代化的城市气息,使其“居住在农村,享受现代文明”,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2012年钢村嘉园荣获“苏州市优秀农民集中居住区”评选活动一等奖。再以常熟市古里镇“康博园”为例,康博园是古里镇一个高品位农民集居区,是江苏省文明住宅小区示范点,占地23.4公顷,共建有326幢高品位的农民别墅。居住区内道路系统高标准硬化,全部工程管线采用地下铺设,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小区内水电、液化气、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还建有一座污水处理厂、一个120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并引入物业管理制度,为居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而在太仓市,作为该市新农村“集中居住”典范村(行政村)的太星村和电站村,其居住条件的改善也很显著。根据吴业苗吴业苗:《居村农民市民化:何以可能——基于城乡一体化进路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的研究,近两年电站村建造了18条硬质道路,主干道宽5米,工业小区路宽8米,硬质路面总长约30千米,覆盖了全村。太星村的道路以柏油路面为主,社区外部道路宽8米,内部干道宽6米、支路宽4米。并且,两村按照城市居民生活标准,改建或新建了电、水、气、通讯等管网,目前村民在水、电、燃气、电话、宽带上网、公交等方面与太仓市民没有任何差别,甚至有些服务比城市还好、还实惠。在卫生条件方面,农村社区的公共卫生由村保洁公司全权负责。保洁公司雇佣专人(一般为本村中老年人)清理河道、清扫路面、清洁公共厕所、清除生活垃圾,村民只需把垃圾放到家门口的保洁箱内,保洁人员就会定时收集,再由镇保洁车运送到太仓市集中焚烧站。保洁公司对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基本上达到了无漏洞覆盖,整个社区看不到卫生死角。此外,村庄的污水也做到了无害化处理,太星、电站两村均自建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企业、居民生活污水“零污染排放”。

4.推动农村城镇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的“民工潮”现象表明,城市化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农民工涌入大城市所造成的“城市病”也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向大中城市并不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而就地式的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才是我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最主要、最合适的途径。

农村城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促使农业人口脱离农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并向城镇集中,从而使城镇人口比重逐渐增大的过程。这就是说,农村城镇化离不开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产业的集聚会带动人口在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大规模聚集,进行专业化生产,形成工业区;与此同时,人口集聚又引致需求的增长,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从而促进城镇发展。这是因为,只有人口、产业向城镇的集聚,才会带动商贸、餐饮、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和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城镇化就是“人口的集聚、产业的集聚和消费的集聚”的结果。陈云:《就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挑战与应对》,载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49页。随着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集聚功能的增强,更多的农民将被吸引到城镇就业、居住。因此,借助于农民的适度集中居住,大力发展各类中心城镇,对原先的村庄进行撤并,同时建造一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农民的非农化和就地市民化,对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抑制大城市过度膨胀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江苏省特别是苏南地区,农村工业化起步较早,农民的非农化程度较高,产业和人口逐渐向集镇集聚,但是与工业化快速发展相比,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办法,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也就是说,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周边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完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区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对集中居住区实行城市社区管理方式,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农民不必涌入城市而在新型社区内就能过上与市民相同或接近的生活,可以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从而彻底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进而可以推动他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文明素质的提升,促使农民改变不良生活和卫生习惯,增强市民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最终促使农民完成从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身份转型。因此,集中居住对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5.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当前在大力推进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客观上要求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通过实施农民集中居住,能够将分散的、有限的土地集中利用起来,进行综合性、规模化开发,推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与加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是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是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通过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可以形成种田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以常熟市为例,伴随着农民集中居住工程的快速推进,农民先前分散经营的土地被集中后产生了规模经营的需要,于是催生了一些种田大户,田娘农场有限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办的。该公司由种粮大户高健浩于2012年创立,采用了“公司+家庭农场”的运作模式,总经营面积达6800亩。其中,从古里镇坞丘村562户农户处流转土地2050亩,由田娘农场直接经营,同时与周边区域的37户家庭农场合作,这37户经营面积近4800亩。在管理模式上,田娘公司实行“六统一”的管理,即统一种子、统一机械化育秧、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技术应用、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目前公司注册了“田娘”牌商标,大米生产出来之后,由田娘农场有限公司统一收购,打上“田娘”商标销往市场。“田娘”牌有机大米市场零售价最低每斤3.5元,最高达每斤45元。优质的农产品不仅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效益,也为入股农民创造了收益。田娘公司承包农地种植粮食的做法,加快了农用地流转的速度,也加快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步伐。目前古里镇坞丘村5000余亩土地由25个家庭农场经营,而常熟市规模经营的土地则由1065户农户负责耕种,家庭农场是其主要形式。截至2012年底,常熟全市63万亩耕地,规模化经营的总面积为51.7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2.16%。李丽颖、顾晓磊:《常熟家庭农场新探索》,《农民日报》2013年6月11日02版。

以昆山市千灯镇为例,作为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23个先导区之一,千灯镇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较早,目前全镇农民集中居住率超过70%。农民集中居住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99.6%,被流转的近3万亩土地包给了101个种田大户,为更大面积土地规模经营和更高层次农业产业化奠定了基础。陆晓华:《苏州三种语境解读城乡一体化》,《苏州日报》2010年4月11日02版。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以土地入股后成为股东,凭股取得收益,从而保证了农民在集中居住后获得较为稳定的土地收益。

从其他地区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也是明显的。在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农民集中居住后,该镇整理出成片土地4000亩,建成了农业科技园区,引进了11家种植大户进行规模化经营,经营种类包括非洲菊60余亩、反季节蔬菜500亩、银柳和栀子花3000余亩,实现了常年用工600多人,季节用工2000多人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邑县王泗镇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助集中居住区群众就业》,http://www.day.gov.cn/index.php/Detail?cid=1078&tid=11372。,促进了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充分就业和持续增收,也促进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负功能

1.容易导致大拆大建和形式主义倾向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搞“政绩工程”。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民集中居住被片面地理解为“大量投资建新村,大拆大建搞集中”,因此出现了不顾客观实际大拆大建,不顾实效搞形式主义的倾向。“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温铁军温铁军:《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农业与环保农村》,《环境保护》2007年第1期。也指出,目前各地在贯彻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最大偏差就是按照城市的样子“大拆大建”盖房子。为了追求“成效”,不管条件是否具备,也不管农民愿不愿意,推倒农民原来的住房,强迫农民上楼。一些地方把原先风景优美的道路、河道全改成直马路、直河道,盲目克隆城市的广场、草坪、运动场,等等。这些做法一旦盛行,就会把农民原先辛辛苦苦建设的房屋和村庄基础设施等毁掉,造成浪费和损失。这是因为,对于房屋更新周期已到或其他原因需建新房的农户来说,搬迁成本比较小,而对于近些年刚建新房的农户来说,搬迁成本巨大,负担加重。据报道,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成都市双流区昆山村统一规划建造了新房,村民朱金购买新房花了4万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偿款1.8万元,自己拿出了1万多元,还向银行贷款1万元。他说,现在最大的烦恼和压力是如何偿还贷款。房子“翻新”了,但农民的“心病”加重了。许贵元:《建设新农村莫伤农民的“心”》,载光明网http://www.gmw.cn/content/2008-05/07/content_411369.htm, 2006年5月8日。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的生计成了问题。据报道,四川省绵阳一些农民虽然住进现代化的“新房”,过着住“别墅”的生活,却为一日三餐犯愁。居住环境改善了,农民生活负担加重了,没想到建设新农村伤了农民的“心”许贵元:《四川绵阳农民负债住豪华别墅后为三餐发愁》,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4/04/content_4382497.htm, 2006年4月4日。。类似的例子还有央视“焦点访谈”(2006年3月21日)以《示范给谁看?》为题的报道,说的是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小康示范村的农民虽然住着政府修建的欧式豪华别墅,但由于负担不起物业费和取暖费,一些农民住户纷纷搬了出去,使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这说明,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农民自身的条件,也没有建立良好的就业保障与促进机制,纯粹为了形象工程或依靠土地生财而盲目推进。如果没有产业集聚和产业支撑,集中居住后的农民不能很好地解决就业和生活问题,那么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迟早会出现空心化的问题。

因此,片面追求形式和错误的政绩观,使农民集中居住工作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形式主义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反映出了体制的弊端。走形式也成了下级应付上级的惯用手法,有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一位村支书所说,“党中央号召建设新农村,我们基层就得雷厉风行、大干快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点儿‘翻新工程’,谁知道你建没建新农村?现在干事儿不能‘有肉埋在饭碗里’,不然你费力不讨好,还免不了要挨上边的‘板子’!”乐川:《建设现代化莫让“针尖”对“麦芒”》,《农村.农业.农民(A版)》2011年第9期。

2.强行推进集中居住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集中居住的目的就是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过上幸福舒心的好生活。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土地能够生财,于是政府部门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不管当地是否具备了集中居住条件,强行征地拆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在农民被集中“上楼”的过程中,农民世代耕作的土地和居住享有的宅基地被轻易地拿走了,而政府给予农民的补偿相对偏低且补偿不到位,农民无法公平地享受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土地财产的所有者被轻易甩出经济增长的过程之外,导致其利益严重受损,引起农民的不满。

以江苏南通市港闸区为例,据财经网报道常红晓:《南通农民集中居住见闻》,财经网,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06-11-26/110065146.html, 2006年11月26日。,当地政府以建设占地4000多亩的“都市产业园”为由对农民房屋进行拆迁。然而在拆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从不出示任何征地批准文件,也没有拆迁许可证,更不公开其所在的单位和姓名,只是让农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然后立即拆迁。由于安置小区还没有建成,许多已经被迫拆迁的农民只能住进当地政府提供的“过渡房”。这些“过渡房”基本上是一家一大间,房内堆满了家具和杂物,看上去更像仓库,农民都气愤地称之为“集中营”,有的农民甚至已经在这里生活了近两年。此外,这些被强制拆迁的农民都没有得到现金补偿,拿到的只是由“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担保的“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的一纸拆迁补偿协议。所有的补偿费用必须等到购买农民小区安置房时才能结算。

再以宅基地换房为例,据新华网报道,作为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换房”的先行者,华明镇出台政策规定农民可以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用宅基地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通过宅基地换房,华明镇农民的家庭财产大幅增加:原来农民居住的土坯房或砖混房,估价在2万~5万元。到新的小城镇置换一套80多平方米住宅,价值超过40万元,农民的房产价值增加了10倍左右。同时,政府还将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动迁农民的社会保险。动迁农民达到规定年龄,就可以享受每月400~500元的社会保障金《天津华明镇: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换房”的先行者》,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8/26/content_9710858.thm, 2008年8日26。

而学者汪晖在调查华明镇后作出了另一番解读:从市场估价来看,75平方米的楼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均价,价值大概为30万~40万元。以华明镇贯庄村为例,该村宅基地平均每户165平方米,加上村办企业、道路、办公楼等集体建设用地,贯庄村共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2142亩,农民1910户,平均每户748平方米,折合为1.12亩。如果按户均一亩建设用地计算,贯庄周边的土地挂牌出让价格是每亩200万~400万元,是宅基地换房30万元收益的7~13倍。当然,华明镇各村的户均建设用地有所不同,但华明镇共有集体建设用地12071亩,可以计算出户均农村建设用地大概为0.8亩。华明镇部分农民希望政府能够按宅基地实际面积一比一换房,这样的要求显然远远超过了政府目前愿意支付的水平。因此,部分农民不愿意搬迁是必然的汪晖:《关于土地发展权转移误区和方向的思考》,《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12月28日A6版。。从以上来看,依照不同的计算方式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地方政府标榜的宅基地换房政策似乎使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但实际上,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很大部分被政府拿走了,农民的利益遭受了损失。

3.造成农民生活成本的增加和生产生活的不便

征地和集中居住将农民的生活从自给自足推向了一个完全依赖市场的经济体系之中。城郊农民集中居住后,就被纳入了城市的生活体系,从基本的日常生活开销到一些高端的消费,无不需要去市场上购买和满足,使他们消费中的货币化程度大幅增加。这与之前在农村的那种自给自足的生活样式有很大的不同。实地调查中,一位被调访者说道:


以前在农村时,粮食和蔬菜是不需要买的。现在什么东西都需要买,而且这边的价格还很贵,基本的生活都需要花费很多钱。往往一个月挣的钱只够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这表明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生活成本较之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之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相比,农民进城后消费也“城市化”了,许多在以前不必购买的生活必需品现在必须花钱购买,加大了生活支出。生活成本的增加已经超过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承载能力。于是,在货币经济条件下,他们更加关心货币收入的多寡,对商品价格的波动变得十分敏感。现实中一些被征地农民由于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原因再就业难度大,基本上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只能暂时靠土地征用补偿费和以前的积蓄赖以为生。如果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工作,城市生活成本又如此之高,他们将难以承受城市生活的压力,从而对农民集中居住政策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除了生活成本的增加,集中居住给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尤其是对于那些保留耕地的农业生产者以及习惯于单门独院生活的老年人。这些生产生活上的不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离自己的耕地较远的问题。集中居住前农民的承包地大都分布在自家的房前屋后,农民下地耕作很方便。而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居住后,必然面临居住点远离自己耕地的问题。以下这则个案很好地反映了居住点离耕地较远给农民带来的烦恼和不便。


纪会波所在的大辛庄子村已经被撤并到岳家庄社区,这里不是中心村,离中心村还有5分钟的车程。让他担心的是,如果搬到中心村统一居住,以后回来照看承包地的瓜果就不方便了,如果不种地,把土地都流转出去,但租金又很低,没有办法保证一家老小的养活。曾向荣:《山东多地推行撤村改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人民网天津视窗,http://www.022net.com/2010/8-26/462645362984496-2.html。


与之类似地,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一书中曾对坦桑尼亚因新村选址不当而造成的问题进行过批评。他说:坦桑尼亚“强制的村庄化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大约60%的新村庄都位于半干旱地区,不适合长期耕种,农民要走很远的路才能到达可以生长作物的地块”〔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302~303页。。无论集中居住点离耕地较远还是村民被强制性迁移,都是政府部门在推进相关工程项目时未能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而造成的结果。

第二,农具、农机、粮食、牲畜等的存放问题。农民集中居住前一般都将农具、农机等存放于自家庭院或附属用房中。集中居住后,乡村庭院和农民附房与宅基地一道消失,农民失去了存放上述物品或牲畜的场地,又无法找到合适的存放地,就难免会有些抱怨。


新建的房子都是依照城里人的居住标准盖的,很不符合农村的现实,现在拖拉机、三轮车以及种蔬菜大棚用的竹竿、塑料薄膜和草莲子都没有地方存放了,我们农民都是在种地,所以我们应该有我们自己的活法,干嘛老是学城里人。张吉星:《农民集中居住的问题探讨》,中国乡村发现网,http://www.zgxcfx.com/Article/21774.html, 2010年9月8日。


第三,老年人住多层或高层楼房,上下楼不方便。集中居住前,农家的住宅一般为平房或二层小楼,生活很方便。集中居住后,农民被安排住在多层甚至高层公寓房内,这给农民特别是老年人上下楼造成了不便。实地调查中,一位住在五楼的大爷说:“我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现在爬上爬下很不方便,在楼上不想下去,下去就不想上来,谁都不愿跟你换,都不方便。”为了省去爬楼的麻烦,不少老人宁愿住在简易的车库,也不愿住到楼上。但车库空间比较狭窄,光线较暗,不通水电,根本不适合居住。显然,集中居住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4.破坏乡村自然风貌与文化传统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必然涉及农房的拆迁和村落的重组,也就必然涉及历史文化村落和古镇的保护问题。在历史文化资源丰厚的江苏特别是在苏南地区,独具特色的古村落和集镇数量众多,这些村镇都有着中国传统文化和建筑艺术的印迹,其街巷、建筑、环境及居民的生活状态、特有的民俗文化活动等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传统特色,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信息,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时,不切实际地照搬城市小区建设模式,提出了所谓“住宅向高层发展、设施配套向城市看齐”的目标韩俊、秦中春、张云华:《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思考》,《中国土地》2007年第3期。,认为“房前屋后、前庭后院、栽瓜种菜、采桑养蚕、鸡犬之声相闻”的田园风光是落后的表现,只有钢筋水泥浇筑的高楼和整齐划一的道路、大理石广场才是现代化的标志,因而对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意识不强。在推进过程中一些极具乡村特色并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农村住宅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一些有文化价值的乡土建筑永久地消失了,以至于有学者大声疾呼:“五千年历史留给后人的千姿万态的古村落,已经到了存亡的紧急关头。”尹卫国:《古村落不能再毁了:这里是中国文化的根系所在》,《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9月16日05版。显然,上述做法有悖于新农村建设中坚持“注重乡土特色,保护农村文化”的原则。因此,如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成了当前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应该指出的是,“建设乡村社区,推动农村居住适度集中,绝不是一种强势文化(城市文化)对另一种弱势文化(乡村文化)的‘殖民’”曹恒德、王勇、李广斌:《苏南地区农村居住发展及其模式探讨》,《规划师》2007年第2期。。在推进集中居住的过程中,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和古镇,要实施保护性开发和改造,促进形成地方特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中指出:“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与自然和祖辈遗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令人欣慰的是,为避免农民集中居住对传统民居建筑造成破坏,最新出台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已作出明确规定,对历史文化资源集聚的历史村落和农业生态区内的一些特色村落,如东山、西山、临湖、阳澄湖等镇的部分村落,将全力保护和保留,重点保护有特色的村庄格局、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同时,完善村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一政策措施无疑为保护城市化过程中具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建筑免遭破坏提供了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在推进过程中实施类似保护措施提供了蓝本。

5.破坏乡土社会文化传统

农民集中居住工程在摧毁农房和村落等物质设施的同时,也瓦解了长久以来形成的村落生活方式和乡土关系网络,使乡土社会结构走向解体。正如斯科特(James C. Scott)〔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239~240页。在评价国家实施的定居项目时所言,“在被规划定居点上的人口集中可能并没有带来国家规划者所希望的结果,但是它阻止了或破坏了原有的社区,这些社区的凝聚力往往来自非国家方面。不管可能如何不规范,被如此替代的社区有它们特定的历史、社会纽带、神话和集体行动的能力。事实上,根据逻辑推断,一个新社区的建立也就意味着原来社区的解散,而新社区更容易受到上级或外来力量的控制。”在这里,正是来自外部的推动力——政府的行政推动,造成了传统村落社会的解体。

村落社会的解体与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立不仅意味着农民居住形态的改变,还意味着农民整体上开始由村落社会迈向现代城市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解构传统的基于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之上的社会网络,以及由此形成的“熟人社会”。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城市化发展对乡土社会的解构是不可避免的,城市化进程与乡村社会变迁相互交织在一起,变迁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否定乡土社会文化价值的理由。众所周知,乡村携带着中华文明演化的基因,寄托了人类最初的情感;还因为“乡土社会中从熟悉得到信任”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0页。,这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人际信任对“整合社会、维系人际间感情、保持社会稳定与协调”刘少杰:《熟人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人民论坛》2006年第10期。都有着积极意义。当信任关系保持良好时社会便可持续,当信任关系受到干扰时社会就将被消解。〔英〕史蒂文夏平:《真理的社会史》,赵万里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第10页。正是缘于此,乡土社会文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和乡村城镇化的过程中,乡土社会文化的根基遭到了破坏,基于血缘、地缘的乡村礼俗、社区认同以及熟人社会网络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当前集中居住区普遍存在的人际信任下降、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等问题或多或少与之有关。因此,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仍然需要重视乡土社会网络及其价值。不论是学者主张的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一个“类熟人社会”李飞、钟涨宝:《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村落熟人社会的转型研究》,《中州学刊》2013年第5期。,还是坚持不以终结乡村文明为代价而“建立一个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共生共存的城镇化”张孝德:《中国的城市化不能以终结乡村文明为代价》,《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9期。的主张,都是对乡土社会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

因此,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将乡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移植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继续发挥作用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