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一元论模型的普适性
1.哲学的一元论和二元论
一元论和二元论都是著名的哲学思想。一元论认为,世界的本质是唯一的。至于这个本质是什么,不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唯心主义者认为精神(mind)是世界的本质,唯物主义者认为物质(substance)是世界的本质。当然,也有折中派,认为精神和物质可以纳入某一第三种东西(比如能量)。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认识,比如认为上帝(或其他某种神)决定了一切事物。不过,这些观点虽然在形式上似乎也是一元论,但比较缺乏客观事实的支撑,也比较缺乏严谨的哲学逻辑。比如,“上帝说”只回答了世间一切事物是什么力量决定的,却并不回答上帝是由什么力量决定的。
二元论认为世界由两种基本元素构成。最具代表性的思想是精神与物质二元论,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物质和精神两种基本元素构成。至于其他一些二元论,比如光明黑暗二元论,阴阳二元论,善恶二元论,其意义都不如精神-物质二元论那么全面和明确。
所有这些思想,无论是一元论、二元论或者其他思想,都提出了一个全面描述世界的模型。注意到二元论模型中两种元素是存在于同一个世界的,这样的二元论显然与一元论并不冲突,它甚至就是一元论的一个特例。
另外,一元论虽然认为世间一切存在统一于某种事物,或遵从同一运动规律,但并不否认这种东西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唯物主义虽然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但并不否定物质可以表现为精神。或者说,也有类似允许物质和精神两种形式同时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也是相容的。把“一”分为“二”是一种最简单的观察事物差异性的方法。当然,一分为三或者更多,在逻辑上也是可以的。在这个意义上,一元论与二元论并不等同。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在决定论的水平上,如果我们希望明确地描述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就只能采用二分法,一些看似多分的方法实际上还是二分法。在这个意义上,一元论与二元论应该是同一的。讲得再简单一点,如果我们认为一元论和二元论都是正确的,它们二者之间就不应该存在矛盾,就应该是同一的。因为真理不能有两个,尽管真理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多种。
就二元论而言,其实物质与精神都是存在,如果它们不存在,我们就无从谈起它们。“存在”概念的形成,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世界上的确“有”某物,二是需要有另一物作为参照,来“认知”或“表达”该物的存在。没有被认知的存在就像一个数学方程有无穷多的解,是不确定的。比如,假设宇宙中只有一个原子,这个原子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存在?谁来表述这个原子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显然,存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一个绝对概念。一个事物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对另一个(一些)事物产生影响作用(比如吸引或排斥、碰撞、电磁感应)才能表明自己的存在,同时也表明对方的存在。事物之间的作用需要有相对运动才能实现,因此,可以认为各种形式的运动就是精神的表现。物质与精神模型是一个很好的一元二分模型,并且是一个完备的模型。
当然,我们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要对整个宇宙进行观察,我们更多的是观察与生活相关的一个局部的、相对较小的世界,或者观察一个一个的具体事物。为了尽量保证观察的全面性或完整性,我们通常是把所观察的事物之外的整个宇宙作为约束条件,然后,我们再构建关于这个事物的模型。在构建这个局部模型时,我们仍然需要遵循“一元”的思维逻辑,虽然不是把整个宇宙视为一个整体,但是有必要把观察所及的部分视为一个整体。
2.一元二分法的自然规律性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描述一个事物,需要有另一个事物作参照。尽管有许多事物可供选择,但确定其中一个作为参照,对事物的描述才能准确。因此,一个可知的世界,必然是一个二元的世界。在不要求特别准确时,我们眼里的世界可以是多元的。
意识或精神不仅人类有,一切存在都有,因为任一事物都必然要与其他事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在客观世界中观察到大量的一元二分现象,如电场的存在方式,表现为正电荷和负电荷的相互作用;磁场的存在方式,表现为南磁极和北磁极的相互作用;动物的存在方式,表现为雌性和雄性的互动关系。这些现象都表明,一元二分模型是自然界的一般运动规律。这一规律与效率法则是一致的,因为一个事物要准确地识别其他事物,才能使自己的运动有效率。
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客观存在,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也必然遵循这样的规律。不难看到,有效的科学模型必然要运用一元二分方法。如上面提到的正电荷-负电荷模型、南磁极-北磁极模型、雄性-雌性模型等等。中国人熟知的阴阳模型,虽然在确定性方面不够完备,但充分反映了人们认识到一元二分特性在宇宙中的普遍性。
观察比较成功的科学理论,我们会发现它们基本上都有意无意地采用了一元二分法,或者都具有这种方法的特性。比如著名的牛顿运动定律,所有模型都是一元二分的。在描述第三运动定律的模型中,只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两个元素;在第二定律模型中,只有质量和力两个元素,或者说所有的元素被简化为这两个元素。如果观察对象中存在多种元素,比如对于多个作用力的系统,模型将设定某种约束关系,如同数学方程组中的约束方程,使得所有作用力可以简化为一个合力。于是看似多元素的模型最终还是被简化为一个一元二分模型。
不成功的模型方法原因可能有很多,成功的模型基本方法只有一个,就是一元二分模型。可以这么认为,在科学研究中,采用一元二分法未必一定能够取得成功,但如果不采用一元二分法,就一定不能成功。
世间万物形式多样,在我们的模型中,世界可以是多元的。但是在决定论的水平上,这个多元模型一定是可以化为一元二分的。否则就会出现同一个问题有多个不同答案的情况。
3.经济学的一些尝试
由于一元二分方法的必然性和有效性,经济学家也必然会有这方面的尝试。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生产-消费模型。经济学家试图用生产与消费两个元素来描述整个经济活动。不过,前一章我们已经指出了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既然生产是消费,消费也是生产,那么消费品应该也是资本品,资本品应该也是消费品。显然,模型中的生产与消费两个元素不是相互独立的变量,之间的界限也不够确定。比如,根据资本品-消费品划分的基本意图,用于个人生活的商品是消费品,用于再生产的商品是资本品。但是像房子这样的商品,是用于生活的,我们却又统计为资本品。如果元素的定义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就无法得到一个完备的一元二分模型。这个模型也就无法真正解释许多经济规律,它充其量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产品结构方面的信息。
如果要让资本品-消费品模型具有完备性,一个必然的解决方法是,消费品与资本品的区分不应该以直接服务于人或直接服务于生产作为界限,而应以即期使用与持续使用作为界限。所有在一个观察期内用掉的产品就是消费品,更准确地说,是消耗品;所有在观察期内没有消耗掉的产品,可以长期使用的产品,就是资本品,或者财富。
我们以宏观经济学中的消费与储蓄模型为例,它把一个时期中国民经济的全部产出分为消费与储蓄两部分:
我们个人习惯上是把没有花掉的钱视为储蓄,但观察经济运动的基础不是观察钱的运动,而是观察商品的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模型中的C应该是消费品,S应该是储蓄品。如果生产了1000吨小麦,吃掉了800吨,显然,这800吨就是消费品,剩下的200吨就是储蓄品。由于这200吨小麦可以在未来使用,它就成为了资本品。假如我们盖了一所房子,并且已经开始使用。一个房子的平均寿命是100年,则这所房子1年的折旧就是消费品,剩下的99年的使用寿命就是储蓄品,当然也是资本品。这样,我们的模型就是完备的,每一个变量都有确定的空间位置,不用一个一个地去做人为的规定。比如个人购买粮食被认为是消费,企业购买粮食储备被认为是投资。又如购买新建房屋被认为是投资,房屋的修缮被认为是消费。
与式(2-4)相似,宏观经济学中还有一个消费-投资模型,把全部产品分为消费品与资本品两大类:
这样我们就更容易理解,为什么应该把所有未消耗掉的产品都视为投资,把所有消耗掉的产品都视为消费品,不论它们是食品还是机器,无论它们是传统意义上消费品还是资本品。
我们在一些经济学教科书中常常可以看到,在式(2-5)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政府变量,或增加一个进出口变量,就得到了所谓的“三部门模型”或“四部门模型”。比如:
对于这样的做法,许多人都不会认为有什么奇怪的。但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错误做法,它根本不考虑模型的完备性问题。政府和私人可以构成一个空间划分,消费与投资可以构成一个空间划分,但政府(或私人)与消费(或投资)根本没有被定义确定的空间关系。因此,这样的模型除了具有一定的会计意义,只能成为数学游戏的工具。
经济学中还常见将整个经济活动分为生产与流通两部分这样的二元模型,这些模型大多也是不完备的。比如,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以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生产成本。但什么是交易成本,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一些列举,比如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市场调研等等。经验可以用案例来表述,但理论是不能用列举的方法来表述的,这是一个基本的科学常识。完整的生产过程,不仅包括制造环节,市场调研、原材料采购、推销、运输、谈判等等,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很难区分哪些是交易成本,哪些是非交易成本。在生产实践中,企业也没有区分交易成本的必要,因为企业要核算的是总成本,它们要求每一项成本都尽可能降到最低。正确的方法是,把全部成本分为需要特别观察的成本与所有其他成本两个部分,明确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才有可能使模型具有完备性。
第一章在说明机会成本概念时,我们采用了二元模型,即观察两者产品产量之间(x与y)的权衡关系。如果让这两种产品代表所有产品,则模型就是完备的,我们的模型就是一元二分模型。比如,让x代表一种产品,y代表所有其他产品,则“所有”产品都被模型考虑到了。
4.效用目标与利润目标的同一性关系
一元二分法的核心思想是一元,是同一性,二分法不过是体现事物一元性的一种最基本的表达形式。多分法在现实当中也不少见,但需要以二分法为基础。这里我们观察一下描述人们经济行为的效用目标与利润目标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第一章提到了效用最大化的一种表达形式:
效用最大化假设在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中都有介绍,这里的不同之处是我们明确标出了时间条件(T),从而使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经济活动的效率法则。人们不仅要追求“最大”满足,更要在一定时间内追求最大满足。
另外,在观察企业行为时,经济学又告诉我们,生产者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即:
这里ψ表示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当然是有时间约束的。
不过,现有的教科书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两个假设之间有什么关系,尽管在经验水平上我们都知道创造最大利润与获得最大效用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利润最大化与效用最大化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假说吗?如果不是,我们理应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
在一定的时间内,人们可以工作,也可以休息。不过,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的比例关系是相对稳定的。人们通常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天大约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大概5天。尽管不同国家的领导者工作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尽管不同时代的工作时间也会发生变化,但这些差异和变化并不大。况且根据一元论思想,无论是上班还是不上班,所有的时间都是用于“生产人”。因此,我们有理由暂时忽略作息时间差异对劳动者行为的影响,即只考虑效用(U)。
效用需要用财富来满足,因此劳动者才会去从事生产活动。假设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是W,式(2-7)可以写为:
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近似认为一定数量财富所带来的效用是一定的,或者说是一个常数。于是有。于是式(2-7)或式(2-9)变为:
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一个时期的总利润就是这个时期里人们新创造的财富总量。因此,尽管个体生产者创造的财富有多有少,但总体而言,生产者必然得到了最大利润。即:
于是,我们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假设式(2-7),可以得到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推论式(2-8)。这表明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活动目标与效用最大化的人类生存目标是同一的。效用最大化是一个基本原理,利润最大化是一个推理,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假设。尽可能减少作为基本原理的假设,不仅可以使理论体系简单明晰,更有助于避免理论之间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式(2-9)也是一个一元二分模型。一个元素是所谓的“消费”行为,表现为;另一个元素是所谓“生产”行为,表现为。二者在一起表达了全部生产与生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