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工业化进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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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近代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发展艰难,企业没有完成从生产到资本的融合体的演变。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企业处在外国资本势力的市场挤压和国内政府的赋税搜刮以及国内封建势力的阻碍之中,使得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陈争平:《浅析近代大生企业集团的产业结构》,《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从近代中国企业生存环境来看,民族资本企业没有得到产业金融的完全支持。1897~1911年这15年中成立的30家银行,主要功能是效力于政府财政,与近代工商业的联系较少。由此可见,近代的银行不能与中国的产业资本同步产生,也不能同步发展。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正如美国学者高家龙的研究成果表明,近代中国大企业集团虽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一定的优势,但缺乏足够的产业金融支持。〔美〕高家龙:《中国的大企业——烟草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商务印书馆,2001。

在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始终未出现实质性的垄断财阀,因此它对中国工业化的影响也不可小视。但中国近代形成过一批大型的企业集团是毋庸置疑的。如棉纺织业的大生企业集团、华新纺织公司、申新纺织公司、裕大华棉纺织企业集团;火柴行业的刘鸿生大中华火柴公司;面粉业的荣家茂新、福新集团;烟草行业的南洋兄弟集团等。1919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资本额达1500万银元,除垂直延伸的附属企业以外,在香港、广州、上海、武汉、重庆、印尼等地都设有分公司。1932年申新纺织集团下属的9家纱厂拥有股本高达1525万银元,纱锭数占全国总数的12.14%,荣家茂新、福新面粉集团股本额达790余万银元,占全国关内产粉能力的32%。其他如张謇经营的大生集团、苏汰余等人经营的裕大华集团、范旭东经营的“永久黄”化工集团等都是国内颇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马俊亚:《中国近代企业集团形成的经济因素》,《福建论坛》1998年第2期。中国近代企业集团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低成本、高效益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虽然中国近代也有企业集团形成,但中国近代为什么没有出现类似西方的财阀企业呢?其主要原因是,整个清末,中国的银行不能与中国的产业资本同步产生,也不能同步发展。只是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民族工业蓬勃发展之际,银行业才开始逐渐与产业同步发展。家族制度对早期财阀企业进行渗透,中国近代私营企业的发展中家族势力也具有强烈的影响。民族资本发展艰难,与日本明治政府大力扶持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相反,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充分支持,在中外竞争压力下举步维艰。

晚清政府为了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先后实行了官督商办与官商合办两种模式。实践证明,这两种模式均不成功。官督商办模式由于无法保证股东利益而导致商人的退出;官商合办则由于官僚的介入而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对于清政府而言,是完全有违初衷的。官督商办与官商合办模式的失败,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思考,要求公司民营成为晚清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在甲午战争以后,政府的垄断被打破,晚清政府被迫顺应历史潮流,承认公司民营的合法性,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民营公司得到了发展机会,并通过正式的治理结构来实现股东的监督。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许多民营公司仍受到官方的各种干预,其民营性质并不强,因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尽管如此,也有一些民营公司显示出较强的适应性与应变能力,这为民国政府时期民营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一 清末民营公司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民营公司的出现要早于《公司律》的颁布。实际上,早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就出现了自称为“公司”的民营企业。1877年成立的宁波轮船公司、1877年成立于上海的宝丰公司(航运业)、1883年成立于上海的中国制造熟皮公司、1886年成立于上海的中国机器轧铜公司、1889年成立于广州的定远堂机器造纸公司、1890年成立于上海的燮昌火柴公司、1886年成立的天津自来火公司、1891年成立于上海的棉利公司及源记公司(均为轧花业)、1893年成立于重庆的聚昌自来火公司、1893年成立于广东南海的义和公司(火柴制造)等。李玉:《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第166页。其中不乏规模宏大者,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中华书局,1984,第53页。闽浙总督卞宝第于1888年在福州所设的织布局,就是由“各绅士凑集股份公团创办”的,到1891年已发展到60个局。(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3册,中华书局,1958,总第3087页。

上述公司的出现,与清政府的控制行为并不矛盾。这是因为,清政府对公司的限制,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用张之洞的话说,就是商民自立公司,“本非官法所禁”。(清)张之洞:《劝学篇·正权》,中华书局,1991。在政府垄断的行业之外,民间企业采取何种形式,官方是不会干预的。当然,由于公司自身的特殊性,如果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民间自办的所谓“公司”,实际上与传统企业的差别并不大,并且难以得到充分的发展。比如卞宝第所设的织布局,尽管规模有60个局之多,但多是商人向农户发纱收布,实为散工制。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

随着清末国家工商政策的调整,以及《公司律》的颁布,公司的民营化以及民营企业的公司化经营得到了迅速发展。甲午战争后,尤其是1904年《公司律》颁布后,整个社会出现了大办公司的热潮,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营公司。比如,1899年,张謇辞官不做,投身实业,“仿泰西公司集股”,于1899年创建了大生纱厂。(清)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2,上海书店,1991,第1页。1895年,无锡绅商杨藕芳等人集股银万两,开办了业勤纺织公司。钱钟汉:《无锡五个主要产业资本系统的形成与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1898年,孙家鼐的孙子孙多森于上海创办了阜丰面粉公司,资本达到35万元。上海市粮食局编《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中华书局,1987,第193页。1896年,天津织呢公司创办,成为“天津第一个现代工厂”。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第971页。与此同时,原有的民营企业,也纷纷向商部注册,采取公司形式,“以享一体保护之利益”。上海市档案馆:《旧中国的股份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第14页。据李玉的统计,在1904~1910年间,共有345家企业在商部注册,除了北洋烟草公司采取官商合办模式外,其他全为民营。李玉:《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附表4。

清末民营公司的发展,不但表现在数量的急剧增加上,而且表现在规模的扩大上。比如1907年创办的山西保晋矿务有限公司,股本达到190万两。侯德旺、王思贤:《山西保晋矿务总公司和大同地区煤矿企业》,山西文史资料编辑部编《山西文史资料全编》第1卷,山西文史资料出版社,1998,第298页。1908年创办的汉冶萍公司,股本则达到1300万两。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第642~645页。至于各省创办的铁路公司,股本更为庞大。据统计,在1905~1911年间,各省商办铁路公司集聚的资本总计达9000多万元,超过1905~1913年间各种工矿企业民族资本总和(8249万元)。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第649页,各年数字相加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模较大的商办公司,一般属于铁路与工矿业。在清政府放弃垄断以前,商人想经营这些行业,一般是需要政府特别授权的。自《公司律》颁布以后,商人在进入这类行业时,就不再有制度障碍了。但是,障碍的消除并不意味着商人一定会涉足这些行业。中国商人毕竟缺乏从事大规模合作经营企业的传统,他们更乐意进行小规模的投资,或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合作。从清末产生的大量民营公司的状况来看,大致也是这个特点。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商人迅速进入路矿行业,并进行大规模集股行动呢?实际上,这与公司自身的逻辑发展并无多大关系,而是国内外形势影响的结果。这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民营公司的过度扩张,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为了具体了解这些因素,以便对其治理问题进行分析,这里试以清末商办铁路的创建为例,进行说明。

清末铁路的大规模创办,是甲午战争后列强对中国进行蚕食的结果。甲午战争以前,中国的铁路建设极为有限,自1881年中国建成第一条铁路——唐胥铁路后,一直没能大规模修建铁路。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成为列强竞争的场所,它们以掠夺铁路利权作为瓜分中国的手段,企图以直接投资的形式承办铁路。对于列强直接投资的要求,清政府是不乐意接受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一切用人行政我国不能过问也,且采矿、设警及行使钞币等特权亦为其所夺”,“沿路所经,俨然成一各该国之领土”。曾鲲化:《中国铁路史》,新化曾宅,民国13年(1924)发行,第96页。但是,清政府要自办铁路,却缺乏所需的大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就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借外债,二是向民间集资。两者各有利弊:就借外债而言,它的优点是资金有保证,缺点则是要付出一定代价,包括主权方面的损失。芮坤改:《论晚清的铁路建设与资金筹措》,《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就利用民间资金而言,尽管没有主权方面的问题,但资金方面是否可靠,则大有疑问。比如张之洞、王文韶就指出:“洋股必不可恃,华股必不能足”,只有“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洋债之一策,集事较易,流弊较少”。(清)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44,民国26年(1937年)重印,刻本,第22页。何况列强要求直接投资铁路的压力越来越大,单纯依赖民间资金或国家投资,必定旷日持久。只怕列强先下手为强,一旦造成既成事实,则“永无归还中国之期”。(清)王彦威纂辑《清季外交史料》卷118,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第2~3页。在这种情况下,清廷别无选择,只好同意借款修建。

清廷借款修路的政策,是在无奈情况下的次优选择,最初并没遇到什么阻力。但是,到了1903年,由于美国合兴公司违反合同规定,从而导致了收回路权的运动。清政府的借债修路政策,也一变而为集资修路。

美国合兴公司于1898年获得粤汉铁路的租让权时,曾允诺3年内修成全路。但直至1903年秋,仅修成广州至三水一段支线,广州以北的干线工程几乎寸土未动,而且它还违背合同将股票出售给比利时人。美国合兴公司的违规行动,引起了张之洞的关注。张之洞本来是支持借债修路的,“但当他认识到他没有控制住美合兴公司时,由于贷款由中央政府处理,他很快抛弃了他的主张进而疾呼援助地方集团。”尚秉和:《辛壬春秋》(1912)第2册,辛壬历史编辑社,民国13年(1924)刻本。第1页。张之洞于是鼓动湘鄂两省群众,要求中止借款合同。

1905年,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赎回,张之洞也达到了目的。出人意料的是,这一事件却唤起了人们压抑已久的对外资的反感情绪。在全国一致反对借债修路的情况下,经过政府与民间的共同努力,中国终于取消了与列强的借债合同,并开始了自办铁路的活动。据统计,从1904到1907年间,各省先后共成立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浙、苏、粤、鄂四个省份所设立的铁路公司,是纯以商股作为资本的。孙自俭:《晚清的民营铁路运动》,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第9页。

晚清时期,由于政府的控制以及官僚的代理问题,加上商人自身的适应性问题,公司治理一直存在诸多弊端。到了民国政府时期,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私人资本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国家控制能力的减弱,私人资本能够按照自身意愿选择公司形式,家族公司成为这一时期最典型的公司形式。同时,在投资主体上,除了民间资本外,官僚阶层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活动。在参与投资时,官僚资本公司的治理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当然,家族公司与官僚参股公司并非并列关系,实际上官僚资本有时也采取家族形式,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二 民国时期私人资本的扩张

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近代工业不断发展。在发展速度方面,北洋政府时期远远超过了晚清时期,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又超过了北洋政府时期。

我们先看北洋政府时期与晚清时期的对比:从投资额来看,在1895~1911年的16年间,厂矿投资总额大约为11000万元,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第649页,据统计表计算。而在1912~1918年的6年之中,投资总额就达到了14000多万元,比清朝灭亡之前16年间的投资总和还多3000多万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据第7~11页表数字计算出。与此相适应,工业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在1912~1920年间,棉纺和面粉工业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7.4%和22.8%,矿业年平均增长率为9%。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第139~140页。从注册的公司数目来看,在辛亥革命前的1903~1908年间,清朝商部注册的公司数为265家,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第730页。平均每年注册的企业约44家。而在1912~1921年间,在北洋政府农工商部注册的企业则为794家,平均每年注册约80家,比辛亥革命前增长了一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据第6页表数字计算出。

我们再看南京国民政府前期与北洋政府时期的对比:在1914~1927年间,北洋政府平均每年有关部门注册的工矿企业的数量为130家、平均每年的投资额为2327万元(1913年币值)、平均每家资本17.9万元。而在1928年至1934年6月的6年半时间中,共计有984家企业注册,平均每年151家;开办资本总额为31130万元,平均每年约4789万元,平均每家约31.6万元;折合1913年币值,资本总额为19627万元,平均每年约3019万元,平均每家约19.9万元。两相对比,这一时期分别增长了16.15%、29.74%、7.8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18页。

在民族工商业持续发展的同时,私营企业也得到了充分的扩张。根据统计数字,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私人资本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国家资本的增长速度。据统计,1913年国家资本性质的产业资本额为47807万元,而私人资本性质的产业资本仅为28741万元,远远小于国家资本的实力。到了1920年,国家资本性质的产业资本上升为66952万元,而私人资本性质的产业资本则猛增为57977万元,增长额远高于国家资本。如果单就工业资本而言,则1920年国家资本性质的工业资本仅为11414万元,而私人资本性质的工业资本已达45070万元,约四倍于国家资本,工业发展的主力军已不是国家资本,而是私人资本了。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私营经济进一步扩张。据估计,截止到抗战前夕,官营工矿业资本总额约20600万元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130页。,占同期全国工矿业资本总额137600万元的15%,而民营资本则达到了117000万元,占全国工矿业资本总额的85%。孙健:《中国经济史》,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第474页。

三 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的路径及影响因素

在近代企业发展过程中,科技人才的集聚促进了中国近代企业的科技进步与工业化进程。近现代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企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途径有赖于科技力量对企业的全面渗透,即通过企业对技术、管理人才的最佳选择和充分利用,使企业整体素质得到不断优化,企业运行机制被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徐鼎新:《中国近代企业的科技力量与科技效应》,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近代中国民族工业企业科技进步是在两种力量的拉动下完成的。一种力量是从20世纪20年代起,中国近代民族工业企业主的经营理念,无论在组织形式、生产设备、生产技术还是在人事管理模式上,都以“择优”和创新为最终原则,这些企业行为是熊彼特式企业家精神的体现。另一种力量是从20年代末开始,特别是进入30年代以后全国性经济萧条的压力,也推动了近代中国民族工业企业科技进步。何世鼎:《中国近代民族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原因》,《宁德师专学报》2006年第4期。

在学习西方科技方面,20世纪20年代以前是近代中国民族工业企业全方位引进的年代。企业生产完全依赖于外国制造的机器、技术甚至是原料供应,与此同时,近代中国民族工业企业也把它们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民族工业企业开始寻求摆脱依赖外国的途径和进口替代,并通过开展“国货运动”,刺激国内相关科技因素的活跃。

在管理制度方面,中国近代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大多延续传统的学徒制度和工头制度。进入20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国内企业开始学习西方近代企业管理制度。从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企业管理模式以实行“实习生—工人制度”和“职能化分工制度”为主。

在政府参与工业化进程方面,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重视重工业建设,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资源委员会(前身为国防设计委员会)重视重工业的建设,1936年度国民党政府拨交资源委员会重工业资源建设经费1000万元,1937年度则为2000万元。资源委员会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订立“创办事业合作大纲”,规定共同出资“创办工矿电等及其相关事业,有中外合资之必要时,得加入外股”。资源委员会还同中国、交通银行订立向该两银行作透支的契约,透支额定为1000万元。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第261页。

从1942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统计资料看,中国企业的规模小、数量少,与日本近代企业有一定的区别。近代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人才、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最能代表中国近代工业大致发展方向,但实际情况则显示出,近代公司制企业所占比例并不理想,具体情况见表2-2。

表2-2 1942年企业属性结构情况

数据来源:简贯三所著《工业化与社会建设》,第68页。

通过1942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统计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企业树形结构中居然是合伙制企业所占比例最大,达到40.82%,中国近代企业发展过程中有4成以上的企业是小型的合伙制企业,说明旧式企业存在的比例过大,其资本规模小的特点限制其有大的发展。公司制企业所占比例仅为28.01%,公营及其他企业只占8.13%的比例。

中国在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由于市场机遇的召唤和强大政府的缺失,形成民间主导型的工业化。民间主导型工业化存在诸多问题,特别表现为技术水平低下、整体规模偏小、经济发展缺乏规划性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