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理论与现实背景
一 金融服务:金融研究的新视角
金融(Finance)一词自产生以来,其内涵就在一直不断发展和丰富,与之相关的理论和流派也不断推陈出新。时至今日,给金融提供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已经变得非常困难,众多不同的理论体系也难以融合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这种概念内涵的模糊不清和理论体系的纷繁芜杂还影响了金融学的学科建设。
关于金融的内涵,黄达(2001)在《金融学学科建设设想》的第二部分“什么是金融——‘金融’与‘FINANCE'”中,对中文“金融”这个词所涵盖的范围、金融的口径、国外Finance的用法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和说明,并概括性地提出两点意见:①对金融范畴的内涵和外延见解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客观原因,期望“定于一尊”并不现实;②大多数人不应陷于范畴界说、学科体系设计的议论之中,关键在于金融学科内容的建设。
对于金融研究的理论流派,江其务(2002a)指出目前国际上金融学发展有两大学派,一是传统经济学院的金融学模式,以米什金(Frederic S. Miskin)教授为首的一批知名金融学家为代表,他们从宏观经济学视角来审视和研究货币、银行、金融市场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传导机制,研究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另一大流派是商学院模式的金融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博迪(Zvi Bodie)和默顿(Robert C. Merton)两位教授,他们以微观金融资源配置为研究对象,研究居民、企业利用金融工具,从事经济决策,找寻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的方法和技术,称为金融功能观理论,这种理论更接近于管理学。
从学科构建的角度来看,我们姑且可以把与上述两种流派对应的学科体系分别称为“货币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对于后者,可以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第345页)对“金融”一词的阐述来作为注释。
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基本的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金融不是研究实务经济中所发生的问题,因此也不是在静态和确定性世界中所发生的问题……但是,一旦引入时间因素,交易就形成了两个方面。当达成贷款协议时,为了保证偿还,数量和条件都记录在案。在债务首次交易时刻,资本市场和金融学科便产生了。
从马克思的货币是“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和货币“在社会生产力的世纪发展中成为如此强大的工具”的论述到货币增长理论,人们对货币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由此也产生了货币经济学这一学科(王颖捷,2004)。在国外,以“货币经济学”命名的著作多达数十种(陈享光,2000),国内对货币经济学的研究也比较多,这其中第一本以“货币经济学”为名的专著应该是盛松成、施兵超和陈建安(1992)对西方货币经济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关于货币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在由本杰明·M.弗里德曼和弗兰克·H.哈恩(2002)主编的《货币经济学手册》中强调了“货币经济学的许多内容专注于货币本身的功能”,但同时也指出,“近年来的一个重要发展——至今仍在进行当中——就是要将金融经济学与货币经济学之间任何见得到的障碍都拆除”。
上述论述和体系构建无疑有其内在的逻辑和合理性,并且在总体上基本涵盖了金融研究的主要范围。此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把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和框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正是对这一特征的高度概括。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2003)明确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的“金融”不是指金融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构成要素,而是指由所有要素构成的金融体制,正是这种金融体制的有效运行在现代经济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功能齐全的金融体制主要由相互联系的六大要素组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体制。
在“金融”的后面加上“服务”二字后,如果金融不再作为一种制度而是一类服务,或者说从“金融”发展到“金融服务”,意味着一种认识角度和研究思路的转变,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背景。尽管金融中介机构从事相关金融服务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但在西方的词典上“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还是一个新出现的词语,1979年由Harry Freeman在“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上首先创造(约瑟夫·A.迪万纳,2004)。在国内,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金融服务工作会议”,首次把“金融服务”作为一个制度性的概念摆在金融业面前,并突出强调加快金融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开创金融工作的新局面。随后的评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把“金融服务”提上了金融制度建设的日程,是中国金融和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举措(《金融会计》编辑部,2001)。
简而言之,“金融服务”这一提法产生的现实背景是经济社会的日益服务化。所谓经济服务化,实际是指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的上升,其理论基础则在于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世纪30年代初,霍夫曼对工业结构的演变规律做出了开拓性研究,并提出了所谓的“霍夫曼定理”。在这之后,克拉克受到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思想的启发,根据费希尔(A. G. B. Fisher)提出的三次产业分类法,搜集和整理了20多个国家总产出和部门劳动投入的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和经验研究剖析了人均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动之间的内在关联,得出了三次产业随经济增长依次发展的规律性结论,即“配第-克拉克定理”。
1968年,富克斯(V. Fuchs)在其著作中宣布美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率先进入“服务经济”(Service Economy)社会,并认为“由英国开始扩展到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具有‘革命’的特征;而美国已深入发展并在所有发达国家表现出来的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尽管较为缓慢,但从经济分析角度看同样具有革命的性质”。在此基础上,贝尔(Daniel Bell, 1973)在《后工业社会的到来:社会预测尝试》一书中认为美国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Post-Industrial Society),其首要特征是在经济上从产品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其标志是美国服务业在增加值和劳动力方面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工业与农业之和。
尽管有不少学者对“服务经济”和“后工业社会”提出质疑,但实践发展与统计资料都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对大多数经济体来说,服务业是增长最快的部门。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数据,1990~2003年,发达国家服务部门的年均增长率为3.1%,发展中国家为3.8%。高收入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62%上升到2003年的70%,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这一比例分别从46%和41%上升到54%和49%。发达国家服务业对GDP和就业贡献的增长主要来源于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这类服务业属于为企业服务的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业,因此也具有较高的生产率。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商业、酒店业和交通通信业这些相对较传统的服务行业,服务业对就业的贡献则主要是靠商业和社会、社区与个人服务业支撑(万军、刘秀莲,2006)。
综上,当金融不被作为一种制度看待,当金融的服务特征越来越明显,当金融的产业属性越来越突出,金融服务业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