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设立
一 徐世昌与东北军事教育
提到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就不能不提及曾出任东三省总督的徐世昌。徐世昌1855年生于河南省汲县,幼年随父流落开封,后结识袁世凯,得袁世凯资助于1886年考中进士,被清政府授翰林院庶吉士。后经袁世凯推荐历任陆军营务处参谋、兵部左侍郎、巡警部尚书等职。其后,又历任东三省总督、清政府邮传部尚书、协理大臣等职。1911年辛亥革命后,徐世昌又任议事堂国务卿,并于1918年9月出任中华民国大总统。1922年6月,徐世昌结束几十年的宦海生涯,寓居天津租界。1939年去世。作为前清的进士,徐世昌遗著不少,曾著有《清儒学案》、《水竹村人诗集》、《颜李丛书》等,并主持编修了《东三省政略》等文献资料。
日俄战争后,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新政改革。废除了原来设立的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将军,改设统辖东北三省军政的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是在清政府颁行东北官制改革政策的同一天,即1907年4月20日(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八日)被任命为东三省总督的,到任日期是同年的6月12日(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日)。作为清末和民国初期的政治家官僚,徐世昌可以说是毁誉参半的人物。但无论史学界如何评价徐世昌,有一点值得肯定,那就是徐世昌出任东三省总督期间,面临沙俄和日本的外交和军事压力,整顿东北税收体系,引入近代财政制度,平衡东北财政;鼓励近代农业发展,救济灾民;设立督练处积极训练驻军;设立民政机构,统合东北三省体制;尤其是设立了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奉天陆军小学堂、东三省陆军讲武堂,购买机器设备,兴办军事工业,进行东北军事改革,积极推进了东三省驻军的军事近代化。这些措施对于巩固东北边防,防止日俄势力的进一步渗透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徐世昌于1908年1月18日设立了督练处,负责训练东北三省内的巡防营、新军等常备军。进而在陆军各营设立随营学堂、学兵班讲授地形兵法、测绘图法、炮学、兵器学等近代军事知识。在此基础上,改编或整顿了东北三省内的八旗兵、巡防营以及新军,并对驻防地进行了调整。如1909年1月,徐世昌将在奉天省内的各地驻军改编为奉天巡防队,设立中、前、左、右、后五路,以适应当时军事需要。如前所述,在徐世昌的主持下,奉、吉、黑三省分别设立了陆军小学堂,招收适龄青年入堂学习近代军事武器、中外历史和地理,为东北军培养了初级军事人才。1907年10月,在徐世昌的主持下设立了东三省宪兵学堂,首批来自东北三省各地镇、协、标、营,并经过严格遴选的220名学员入堂学习宪兵条规、法理大纲、海陆军刑法、海陆军治罪法、普通刑法、国际公法、击剑、体操、绳捕法等近代法律法令以及近代知识。经过一年的教习,首批学员于1908年10月毕业。在首期宪兵学堂毕业生毕业后,东三省宪兵学堂在续办了第二期后,改设宪兵传习所训练宪兵,以整顿和维护东北驻军的军规。此外,在徐世昌的主持下,成立了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东北三省陆军测绘教育开始于1907年吉林将军达桂设立的吉林陆军测绘学堂,同年,奉天也开设了陆军测绘学堂。起初,上述两所陆军测绘学堂的学期均为一年半。其中,在堂学习10个月,野外演习8个月。学员分别从奉、吉两省陆军各镇、协、标中遴选。1908年,清政府陆军部制定的陆军测绘学堂章程中,要求各省设立陆军测绘学堂,学期为3年,学员需要在20岁以下本省省民以及驻防旗营子弟中遴选。由于陆军测绘学堂修业年限及入学资格的变化,1909年2月,在徐世昌总督的主持下,奉天和吉林两省陆军测绘学堂学员提前毕业,编入东三省陆军测量队。同时将吉林陆军测绘学堂同奉天陆军测绘学堂合并,设立了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来自奉天的80名、吉林的48名和黑龙江的32名,合计160名学员成为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首期入学学员。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开始有算学、几何学、地形学、测绘学、军用地理摘要、行军、国文、术科等课程,并在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安排有6个月和8个月的野外实习,供学员实地进行测绘和测量。
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的设立不仅对其后的东北军队近代化做出了一定贡献,而且由于其毕业生大部分在军队服役后走向社会,其在测绘学堂所学的西方近代测绘技术开始应用于东北社会的矿山、地质勘测、公路铁路设计建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各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东三省陆军测绘学堂的设立不仅加速了东北驻军的近代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近代东北的工矿产业以及城市规划的发展。
二 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成立日期考
关于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设立时期,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不仅说法不一,而且都缺乏史料文献的支撑和佐证。归纳起来,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说法大体上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说法认为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是1906年任总督时期设立。此种说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20年,而且为国内尤其是东北三省各种县志、市志、通志以及各种回忆录所采用。此种说法可能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主流看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部著作。第一部为1920年张作霖主持的东北陆军讲武堂第一期毕业生同学录。同学录首页有关东北陆军讲武堂的历史中写到“光绪三十二年东三省总督创立定名为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普通科,校址在沈阳陆军小学堂内,三十四年改为陆军讲武堂”。顺便提及的是,其后一直至第九期毕业同学录中一直采用创立于1906年的说法。第二部为1931年底编辑出版的《东北年鉴(1931)》。该年鉴有关东北讲武堂沿革的部分记道:“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创办于前清光绪三十二年,赵尔巽氏任东三省总督之时。原名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普通科,地址在老将军府,附于陆军小学堂院内。”第三部为1935年出版的《奉天通志》。东北讲武堂“系为造就陆军初级军官而设。其建置远在清季,创办者为光绪三十二年任三省总督之赵尔巽。其时名为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普通科,地址在老将军府,附于陆军小学院内”。
第二种说法认为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始于1907年。张伟和胡玉海合编的《沈阳三百年史》中认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赵尔巽任盛京将军时创立了奉天讲武堂,调训各巡防营的在职军官,一年毕业,只办了一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因东三省驻军除巡防营外,又成立了新建陆军,为了调训陆军各镇(师)和巡防营的在职军官,将奉天讲武堂扩大,改为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地点在沈阳小东边门外老龙口酒厂东侧”。
第三种说法认为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始建于1908年4月,即徐世昌向清廷上奏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章程前后。该种说法始于何时目前尚无资料可供考据,仅就目前所知,该种说法为最近几年网上流行的一种说法。
上述三种说法中,无论哪一种说法均缺乏史料和资料文献上的考据和佐证。尤其是1906年或赵尔巽任总督时期所建一说有明显失误。诚如所知,1906年前后,赵尔巽所任职位为盛京将军,赵尔巽出任东三省总督的时期是1911年辛亥革命前。在东三省官制改革前,东北的黑龙江、吉林和奉天分别由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和盛京将军管辖,三者之间属于互不统属的平级关系,因此,身为盛京将军的赵尔巽无论从管辖范围还是所授职权,均无权成立包括黑龙江、吉林在内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由此,我们仅仅从赵尔巽在1906年所任职务及其权限就可以简单判断,1920年的东北陆军讲武堂同学录、《东北年鉴(1931)》、《奉天通志》中所述的关于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设立时期的说法属于史实误认。故此,该种说法不能成立。
关于第二种说法。张伟和胡玉海可能意识到了1906年赵尔巽出任盛京将军时的职务和职权问题,故对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设立日期进行了史料和史实分析,提出了其设立时期为1907年的主张。但另一方面,两位作者仍然采信了《奉天通志》所述,并在其前后经纬的叙述中缺乏对史实和史料的进一步考据。如在该部分的叙述中,两位作者认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赵尔巽任盛京将军时创立了奉天讲武堂”。如前所述,1905年盛京将军赵尔巽在主持奉天陆军小学堂时,为了处理前任将军廷杰遗留下来的奉天将弁学堂学生,作为设立奉天陆军小学堂前的“变通办法”才将原奉天将弁学堂学员编为两班,同时又招收了1900年前后因“义和团事件”解散的武备学堂的学员30余名,参酌练兵处《陆军小学堂章程》中陆军速成学堂的办法,以一年为入堂学习年限。1906年10月该速成学堂学员毕业后,才开始正式招收奉天陆军小学堂的第一期学员入学学习。换言之,赵尔巽在盛京将军任期内所办的只有奉天陆军速成学堂和其后的奉天陆军小学堂,并没有设立过奉天讲武堂。另外,即使我们将赵尔巽任期内设立的奉天陆军速成学堂暂且称为“奉天讲武堂”的话,其所谓的“奉天讲武堂”同后来成立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之间也并无任何内在联系。简而言之,所谓的“奉天讲武堂”在1906年10月学员毕业停办后,原址开办了奉天陆军小学堂。也就是说,所谓的“奉天讲武堂”与后来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之间存在至少一年以上的空白期。因此,后来设立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并不是在“将奉天讲武堂扩大”后“改为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内在联系。
至于1908年4月设立一说,实系依据徐世昌向清廷上奏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章程的日期而提出。虽然徐世昌的奏折与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相关,但该奏折是上奏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章程的奏折,并不能据此断言徐世昌的上奏日期就是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设立的时期。
从目前所掌握的史料及文献资料看,本书倾向于上述提法中的第二种,即张伟和胡玉海在其合编的《沈阳三百年史》中所主张的1907年之说。当然,具体的日期及史实还需要厘清。
本书之所以倾向于1907年为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设立时期,主要依据以下几种资料文献的比较和比对。其中,根据徐世昌等编纂的《东三省政略》一书相关部分中所述的“光绪三十三年春,吉林将军达桂奏设讲武堂于吉林,为军官研习学术之地。世昌于是年五月莅东,八月遵照陆军部定章创立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于奉天,调三省陆防各营将校入堂肄业。吉林原有之讲武堂奏明裁并,以示统一”,认定清末讲武堂的设立日期为1907年9月(光绪三十三年八月)。此外,我们还将该书中所提及的吉林将军达桂奏设吉林讲武堂一事,与《光绪朝朱批奏折》中所载吉林将军达桂上奏《奏为吉林遵章设立陆军讲武堂为军官研究高等武学之所以储将材折》的时间进行比对,证明《东三省政略》所述内容与史实相符。为了进一步验证该说法,我们大量查阅了东三省各地档案馆中所藏相关往来文电和当时发行的报纸杂志。其中,在1907年9月间的《盛京时报》中有以下几则有关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新闻报道。第一篇报道为《督练处肩试军官》,登载时间为1907年9月12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五日)。为叙述之便,兹收录如下。
日前督练处调各路奉军营官管带来省考试,取录者入讲武堂肄业,不录者斥闻。初一在陆军学肩试题问四则如左:(一)诸学员各陈来学之志愿;(二)东三省旧军职教育较差新军程度甚远,官者应如何设法令兵丁破除旧习服从新法,以期进步之速,而新军与旧军并立各抒所见以陈之;(三)步队一营战斗时各官之责任若何;(四)步兵步法共有几种并各行若干步。
第二篇报道为《学员考毕》,报道日期为同月17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日)。该篇报道并不长,其详细内容为“日前调考各路奉军营官管带昨已出榜,正取备取各学员当静候开班入学肄业。至未录各学员已纷纷归差次”。
此外,在《盛京时报》1908年8月22日(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的东三省汇报中,刊登了一篇题为《讲武堂将考二班学员》的新闻报道。该报道说“东三省设立之讲武堂系专培植将佐人材之地。闻头班学员将次毕业,拟于中秋节后考试二班学员。凡有志上进之武备职官皆将及锋一试云”。
从上述《盛京时报》的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出,1907年9月12日前后,在奉天的督练处召集了奉天省内各地驻军的一些营官和管带来省参加讲武堂入学考试。几天后,督练处公布了考试合格者的名单。该班学员在通过一年的入堂军事学习后,于1908年8月底或9月初毕业离校,随后该堂在1908年9月10日(中秋节)前后举行了第二期学员的入学遴选考试。
由此,综合《东三省政略》相关叙述以及《盛京时报》的相关报道,我们有理由认定,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开设日期,即第一期学员开学日期为1907年9月(光绪三十三年八月),毕业日期为1908年8月,第一期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学员学期为一年。
三 《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
虽然我们通过对上述文献资料的综合判断确定了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开办日期,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更多的文献资料的佐证和支撑,讲武堂开办时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晰,尚有许多史实有待继续求证。依据目前仅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只能认定第一期讲武堂的学员中有奉天省内驻军的营官和管带,而作为奉、吉、黑三省合办的讲武堂,吉林省和黑龙江省驻军是否也遴选了营官和管带入堂学习,尚不敢断言。此外,如开办之初的教官任用、课程设置等还有待于今后做进一步研究和考证。但是,从讲武堂开设之初就借用奉天陆军小学堂校舍的情况看,讲武堂应当是在匆忙间开办的。又如,在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第一期学员入堂学习后,徐世昌才向清政府练兵处上奏《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可谓“先设后奏”。由此可见,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开办之初,不仅没有校舍,也没有清政府练兵处认可的正式的开办章程。
徐世昌上奏《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的日期为1908年6月15日(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清政府朱批的日期是同月24日(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徐世昌所奏《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计36条,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规定了入堂学员资格、人数和修业年限。按照《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中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东三省陆军讲武堂设立两科学员。第一科学员由新军各官长中遴选,每期100名,学期半年;第二科学员由巡防营、捕盗各营官长中遴选,每期学员100名,学期一年。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同后来所开设的东北讲武堂在班级设置上有所不同,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将入堂军官按照军官所在的新军和巡防营,分设了新军班和巡防营班,修业年限也有半年和一年之别。依当时情形,新军军官中的大部分在入堂之前应该接受了诸如洋枪、洋炮的近代军事训练,而巡防营原本是由世袭八旗兵或土匪马贼改编而来,即使是其中的军官也没有接受过许多近代军事训练,这样,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将学员按照新军和巡防营出身分班授课,实系考虑到了新军和巡防营军官间的差异。据此,我们推测在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开设之初的第一期学员中,很可能没有按照学员的新军和巡防营出身进行分班,故此称之为“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普通科”,而在《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上奏清政府,得到认可后,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才去掉了“普通科”三个字,改称“东三省陆军讲武堂”。进而,我们依据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在名称和班次设定上的变化做进一步推测,徐世昌等人在开设和筹划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之初,很可能就制定了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开办章程,并依据东北当时驻军军官的教育和训练情况,设定了新军军官班和巡防营军官科,但是由于开设之初匆忙间,没有根据军官的教育和训练程度进行分班授课,而是统一以一年为修业年限。分设新军军官班和巡防营军官科应该是在《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得到清政府认可后,从该堂第二期学员入堂后开始的。
另外,《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第二十九条中写明“凡选送学员,本管长官须将各该员简明履历、品行学问、供差勤惰等项,缮呈清册,出具切实考语,随文呈送督练处,以凭查核”,要求学员所属长官对入堂学员进行品行等考评,但是没有对入堂学员资格、年龄等做进一步要求。但是,实际招考学员前,讲武堂还是对入堂学员的年龄、品行等做出了要求和若干限制。相关文献资料表明,清末讲武堂选考学员计有7项要求:(1)“选送学员须择现任之营、哨等官。其曾经带兵营、哨官,而现在无差者不录”;(2)“营官年在四十岁以下者为合格,过四十岁者不录”;(3)“哨官年在三十五岁以下者为合格,过三十五岁者不录”;(4)“哨长年在三十岁以下者为合格,过三十岁者不录”;(5)“须身体强壮并素无隐疾者为合格,否者不录”;(6)“须粗通文字,心地明白者为合格,否者不录”;(7)“须口齿清楚,声音洪亮,五官端正,目不近视者为合格,否者不录”。这7项要求中,第2~4项是对现职营官、哨官、哨长入堂的年龄限制,要求前三种官职的军官年龄分别不能超过40岁、35岁和30岁。而从第5条开始则是对入堂学习的学员的身体和文化的基本要求。其中,“身体强壮并素无隐疾者”可能包括了不能有吸食鸦片的恶习。有关这一点,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史料,但是,我们从后来的新闻报道中登载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发现学员中有吸食鸦片情形发生后,将学员饬令退学的实例看,在选送和考试讲武堂学员过程中,学员是否吸食鸦片一项很可能被作为衡量其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至于学员的文化水平需要到何种程度才能为“粗通文字”,该项要求中并没有做进一步说明。同样,在同时期有关讲武堂招考学员的新闻报道中,由于讲武堂学员不能通过笔试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而临时改为作口头回答的报道倒是不少。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讲武堂要求入堂学员“粗通文字”很可能是流于表面,并无可操作性。
第二,规定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经费“凡常年额支、活支各经费,具由三省共筹,作正开销”。1907年前,奉、吉、黑三省互不统属,财政各自独立。1907年清政府实行东北官制改革后,“三省同筹,有不得不统筹合举,以厚吾魅力者,是以三省公用之经费”。其中,三省合办事业中,尤其以三省的军事训练、教育为主,主要包括督练处、参谋处、教练处、宪兵学堂、测绘学堂、中军处、军械局、宪兵队以及三省兵器、弹药给养等经费。这样,按照当时三省的经济及税收情形,东三省总督府规定了三省公用经费筹资比例。其中,“奉天居其五、吉林居其三、黑龙江居其二”。按照这些情况和筹资比例,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应该属于“三省共筹”的范围,并且其中的出资比例也应该为五三二,即奉天出资50%,吉林和黑龙江分别出资30%和20%。“五三二”不仅是三省合办和公办军事机构和军事教育的出资比例,而且也应该是三省推荐学员入堂人数的比例。如1909年2月成立的东三省测绘学堂首期入堂学员总人数为160人,其中奉天学员80名,吉林和黑龙江入堂学员分别为48名和32名,比例为5∶3∶2。按此推测,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公用经费和入堂学员比例也应该按照“五三二原则”。
第三,规定学员毕业后的去向。“学员届修学期满时,由教练处禀请督抚派员到堂会同考试。所有学、术科成绩,均须列表分发各员,暨该管军队存案,以备查考”(第五条);“学员修学期满,取列优等者应准提前升阶,遇有应升缺出,尽先拔补。取列上等者分别记升,中等者仍回营供差,量予存记,下等者不列成绩”(第六条);“凡修学期满,学员有取列下等而于队务确有历练者,仍留队暂供原差,由该管长官随时考核。若有学术成绩既经取列下等,而队务复不甚讲求者,应即撤委,以整戎行”(第七条)。按照上述规定,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入堂学员毕业后,应回原供职部队。但是按照在堂期间的考试成绩,取列优等者享有优先晋升官制的待遇;取列中等者享有入堂前的官职待遇;而被判定成绩下等者,如确系为供职时间长者仍可回原队供原差。
此外,《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还有从毕业成绩优秀者中“择其操法最精者,调步队一营并马炮工程等队各一队,长驻省垣,专备讲武堂将弁考求操法,演习调度之用”(第九条)的规定。该项规定在后来的讲武堂回忆录中被理解为是从讲武堂的优秀毕业生中挑选操法最精者组成省城警卫队(又被称为近卫队),专门负责东三省总督府的警卫。实际上,我们单单依据对上述规定的文面理解,该项条款中并没有言明讲武堂的优秀毕业生中的一部分,毕业后留驻省城,负责警卫等意图。该项条款只是规定了讲武堂的优秀毕业生中操法最精者的一个毕业去向而已。换言之,讲武堂的毕业生毕业后,无论成绩优秀、中等还是下等,原则上都需要回到入堂前的部队。但是对于少数操法最精者,可转调讲武堂。我们目前虽然没有充分的史料文献来还原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优秀毕业生中操法最精者转调讲武堂的史实,但是如果参酌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东北讲武堂毕业生的留堂情况,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毕业生中操法最精者应在转调讲武堂后,被讲武堂聘为马术、体操、队列、实弹射击等术科的教习以及学员宿舍、生活的学长(后来改称队长)等,参与讲武堂的管理。
第四,规定入堂学员在学期间的待遇。根据《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的规定,讲武堂学员在入堂前,“该省营务处或各路统领,为应送各员等每人各筹秋冬季军衣各一套,夏季军衣各两套,并各员六个月薪水,选派妥员,赶开学期以前一齐带送到堂,以便转发”(第二十八条)。此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堂肄业学员均仍照颁原差薪饷,惟按月应扣缴伙食银两”。讲武堂的学员入堂学习期间,按原官职发薪,并在入堂前提前预支六个月薪水。按照现在的话,讲武堂学员属于“带薪学习”。
在章程的实际执行中,讲武堂学员除了每月“仍支原营薪饷”外,“学员月加津贴银一两五钱,学兵每加津贴银一两”,而且学员的住宿、笔墨文具以及教材等都由讲武堂免费提供。此外,还享有冬季和夏季的休假以及归乡或归队的川资补助。
第五,规定学员休假和惩处制度。《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规定,“学员不得自请退学,非有大故,亦不得请假”(第三十一条);“学员有因患病致不能随班毕业者,即由堂禀明督、抚饬令回队,俟下届再送”(第三十二条);“学员若有怠荒学业,违犯规则等事,轻者由本堂酌予扣分记过,重者按照事情禀明督、抚请示办理”(第三十三条);“学员若有在学违犯规则,经学堂禀准革斥者,概不得回营复充军职”(第三十四条)。
第六,设定讲武堂教职员编制、人数、职务分工以及教职员受聘条件。按照《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规定,讲武堂“全堂设总办一员,监督一员,分科教练官四员,总教习一员,分科教习四员,分科助教习二十员,执事官一员,正军医官一员,副马医官一员,正军需官一员,一二等书记官共三员,司药官一员,马医生一名,司事生四名,司书生八名,刷印、石印匠目二名,木匠十名,马弁四名,护目二名,护兵二十名,鼓号目一名,鼓号兵六名,医兵四名,伙夫二十名,夫役六十名,马夫目一名,马夫十五名,乘马四十匹”(第十一条)。其中,“总办,节制全堂员司,考核功过,总理一切事务。凡有应兴、应革事件,统由该员随时禀明督、抚办理”。总办一职为后来的讲武堂所沿袭,到张作霖主持讲武堂时期,还一度沿用此称谓,其后才为堂长所取代,相当于现在的校长或院长一职。总办下设监督一职,“赞佐总办管理事务,任规画教育之责”,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或副院长。从当时的实际情形看,由于总办大多由督练处长官兼任,故此,监督实际上成为讲武堂的管理者,教职员任免和学员惩戒等事务大多由监督实际掌管。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监督先后由田中玉、刘洪魁等兼任。
此外,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的分科教练官、总教习为学科和术科的教学负责人,执事官、正军医官、正军需官、书记官、司药官、司事生、司书生、石印匠目、工匠(其他文献为木匠)、马弁、护目、护兵、马夫等职属于文件、医疗、教材印刷、财务等管理和后勤职务。在资格上,《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规定“除书记、军需、军医、清书、弁兵而外,具应以品端学粹,陆军毕业学生出身人员充当。助教一项,选术科最优之下级长官充当”(第十三条),要求讲武堂分科教练官、总教习、分科教习等从事军事教学人员除了品行端正外,还要为陆军学校毕业。而就当时清末军事教育情形来看,在东三省陆军讲武堂开设之前,清政府在保定和天津等地兴办的诸如北洋武备学堂、北洋陆军速成武备学堂等近代军事教育机构及派遣军事留学生到海外留学学习军事也不过几年的事情,其毕业生的数量也不会太多。这样,要保证讲武堂的教官都是陆军学校的毕业生,从实际操作上还是比较难的。可能是章程的草拟者也意识到了该项规定在当时执行的难度,故在第十六条中附加了“为研究学理,或改良陆军学术事项,可商明教练处,指定人员及期限,禀请调集一部队官长头目之全部,或各部队官长头目之一部来堂讲习,俾资研究”,以弥补教官的不足。当然,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为弥补该堂教官在近代军事知识教授上的不足,还从日本延聘了军事教官来省教授近代兵器学等课程。目前所收集到的文献史料表明,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于1909年12月通过东三省督练处延聘了日本陆军第三联队步兵大佐贵志弥次郎和日本陆军炮兵学校教官、陆军炮兵大尉三木善太郎,讲授战术和兵器学等课程。当然,延聘日本军事教官不单单是缘于当时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缺乏讲授近代军事知识的教官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因,有关东北讲武堂延聘日本军事教官的情形我们将会在第六章中做专门讨论。但是,仅就当时军事教育的发达情况看,延聘日本军事教官讲授近代军事知识不失为弥补当时教官近代军事知识不足的一个有力举措。
第七,规定了学员学习科目。按照《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的规定,学员科目分为学科和术科两类。正课(必修课),学科设置了战术、军制、兵器、地形、筑垒、交通、卫生、马学、服务纲要,军用文牍等教学科目,术科设置了“各兵科操练、野操、体操、剑术、马术、射击等项”(第十四条)。其中,近代军事知识中的“应用战术兵棋”和“各兵科操法教范野外勤务、兵丁教育法”等项目被列入了正课的战术学科中,“测绘地图等”被列入了正课的地形学学科中。
另外,东三省陆军讲武堂还“依学术科之区分暂编为五类:曰战术、曰射击、曰野战炮射击、曰马术、曰体操剑术。第二科学员依兵科及人数之区分暂编为第一班至若干班以便教育”(第十七条)。按照新军和巡防营学员的教育程度,对战术、射击、野战炮射击、马术、体操剑术进行程度不同的教授。
在正课之外,东三省陆军讲武堂还可以“酌加与军事有关之普通学以增知识,统由堂体察学员程度酌量办理”。讲武堂可自由安排选修课程,供学员学习。由于目前没有完整的相关史料可供参阅,尚不清楚这一时期讲武堂安排的选修课程情况。通过对当时的新闻报刊等相关资料中的片言只语进行拼接,可知这一时期讲武堂自行安排的选修课程有本朝国史、东文(日语)、尺牍、算学和几何等。我们将这一时期的课程设置同后来开办的东北讲武堂以及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所设置的课程进行比较发现,清末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所设置的课程和授课科目还是比较合理的,基本上与后来开办的东北讲武堂以及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所设置的课程相同。
综上所述,1908年6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所上奏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主要包括了学员入堂资格、待遇、毕业去向、经费保障、管理体制、教职员配置、课程设置等项,可以说是当时清政府开办陆军讲武堂章程的一个范本。之所以下这样一个结论,原因在于,仅就目前所见,《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暂行章程》可能是当时唯一为清政府认可的开办章程。诚如所知,1906年清政府练兵处制定了《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其后又制定了《陆军小学堂章程》。虽然练兵处在《陆军学堂办法二十条》中要求各地在设立和开办陆军小学堂、中学堂和大学堂的同时,各地省城应设立陆军讲武堂,但“讲武堂各省虽多设立,而定章尚未颁行”,清政府练兵处以及后来设立的陆军部并没有统一制定各地讲武堂的开办章程。这样,东三省总督率先上奏的《东三省陆军讲武堂章程》就成为全国各地开设陆军讲武堂时制定章程的重要参考。顺便提及的是,正因为清政府练兵处没有及时制定讲武堂开办章程,东三省陆军讲武堂才“先办后奏”,在开办后很长时间才“暂仿奏定速成学堂章程”制定了开办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