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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政府对苗疆土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乃农业社会人民生存之根本。土地问题解决的好坏,是衡量统治者调控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清代,包括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四川、湖南、湖北、广东在内的广大苗疆,多属喀斯特地貌,崇山峻岭,石多地少,土地贫瘠,土地资源严重匮乏。康熙皇帝曾感慨:“广西、四川、云、贵四省俱属边地,土壤硗瘠,民生艰苦,与腹内舟车辐轴得以廉资生计者不同。”其中尤以云贵高原为甚,“云贵山多平坦,多高厚,水多清冷,土多黄”,而贵州可谓环境最为艰苦之地,“贵州山多槎牙,多深阻,水多湍悍,土多沮洳”。广西也是“虽曰土石相参,但山崇岭峻,峡险滩高,莽冱回伏,一望皆密箐丛篁,土不可犁为畎亩,水不可引为沟洫,故一掌平原即诧为沃壤,一线溪流即矜为水利。予受事之始,目击民无蓄积,室鲜盖藏,犹谓此方之民惰于农功懒于力作,亦尝教其深耕而熟耘矣。如收获之寡而不能返多,犹贫者之不能强富也。亦尝教其厚培而积壅矣,其如土地之瘠而不能返沃,犹老者之不能复少也”。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不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珍贵的土地资源,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恶化,人民流离失所。因此,这一地区的土地资源保护具有格外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国防意义。它直接关系到西南各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着苗疆的稳定与边防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