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辑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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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问世的《大清律辑注》一书被学界公认为是清代最有影响力的一部律书,但迄今为止,学界对该书的内容、所运用的解释方法及其对清代立法、司法、律学发展的具体影响等却知之甚少,也缺乏对该书的系统研究。闵冬芳博士的博士后研究报告选择以《大清律辑注》一书为研究对象,反映了一种不畏艰难的探索精神和攻坚精神,其所取得的成果在学术上具有补白的意义,同时还能对今天的法律解释及司法实践产生重要的启迪作用。

沈之奇,浙江省嘉兴府秀水县人,曾在各级衙门中做幕友三十多年,精通司法实务,对清代立法也有深入研究。《大清律辑注》乃其精心之作,该书甫一问世,即颇受好评。康熙五十四年,蒋陈锡为《大清律辑注》所做的“序”中评说:“余叹其诠释详明,尤严于轻重出入之界限,为能曲体圣人好生之意,盖绎之不忍释手,云沈子其出而寿之梓,以公诸天下,庶使执法之吏有所把握,而坚其好生之心。亦俾嫽行好修之士,人人案头有一编,以当明道之素问。于以致和气而佐太平,未必非一助也。”张嗣昌在为重订《大清律辑注》所撰的“序”中也说:“《大清律辑注》一书,固已不胫而走矣。传曰:君子怀刑。是书也,近之可以修身,远之可以善世,推而行之足以资治。”嘉庆十三年出版的《大清律例重订辑注通纂》一书对《大清律辑注》同样赞誉有加:“《辑注》集诸家之说,参以折中之见,不作深刻之论,其于律文逐节疏解,字字精炼,无一言附会游移,遇疑似处引经质史、酌古斟今,归至当而后已,诚律学之津梁也。”

闵冬芳博士好学深思,对《大清律辑注》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幽抉微,颇有收获。纵观其全书,其着力点主要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大清律辑注》的律注内容、注释方法对明代律学的继承与创新;二是关于《大清律辑注》一书对清代立法、司法与律学的影响。闵东芳博士通过采用文本比较、数据统计与分析、援引案例等研究方法,进行了细密的分析、考释和论述,最终得出如下结论:一是认为沈之奇律书对前代律书既有继承,又有批评与创新,因此该书是清代律学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标志;二是认为沈之奇律书是清代律书中对当时的立法、司法判决影响最大的一部律书。应该说,上述结论是可信的。

顺便一提,2009年5月,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教研室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参加了法律史专业的博士论文答辩。闵冬芳是当时的答辩学生之一。她的博士论文受到评委的一致好评,特别是答辩时她说到为了写作博士论文,曾经在整个暑假期间冒着酷暑每天到第一历史档案馆去查资料,这种刻苦用功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认为年轻人做学问就应该有这样一种精神、这样一种干劲,否则做不好学问。

闵冬芳获博士学位后,还想进一步深造,便申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我成为她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入站之后,闵冬芳博士博览群书、认真思考,最后选定了清初律学家沈之奇的《大清律辑注》作为出站报告题目。沈之奇是法史学界公认的最有影响的清代律学家,他的《大清律辑注》一书是集我国传统律学之大成的力作。该书问世之后不久便广为流传,并对之后清代的立法、司法以及律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我赞成其以此作为博士后出站报告的题目。

在出站之后,作者对出站报告又不断进行修改,并于去年参加博士后文库的评选。经过三轮严格的评审,最终于今年3月份入选第二批《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这的确令人欣喜。因为能够入选该文库的法学类博士后报告在全国也仅仅数种,它代表了一种很高的学术荣誉。当然,这本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如因材料限制对相关内容还缺乏全面掌握,并且在理论阐发方面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等等。但整体而言,这是一部相当优秀的博士后研究报告,在律学研究方面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希望闵冬芳博士今后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踏实努力,取得更大成绩。

是为序。

崔永东

2013年夏至于京南观云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