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政党制度建设的原理与规律
世界政党制度:制度类型与运行机制
摘要:本文首先按照“相关性政党”的标准把当代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党进行分类介绍,然后引入政党政治市场的模型对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政党制度的国情相关性分析政党制度发展的社会条件和政党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的类型 政党制度运行机制 政党发展
引言
政党制度理论是研究不同的政党运行模式的,主要考察政党政治中的政党数量以及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政治体系整体效率的影响。当前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有政党,而且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些国家都可称之为“政党政治”国家。当代世界只存在一个政党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一般来说,大部分国家实际存在的政党数量都是复数。不过,我们并不是以某个国家存在政党的数量来判定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一党制或者多党制。判定某个国家是一党制、两党制或者多党制的标准是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所说的“相关性政党”的数量。通俗地说,就是看某个国家有机会执政或参加联合执政以及即便不能参加执政但却能对执政党的政策策略产生影响的政党的数量。
一个国家的“相关性政党”的数量及其相互关系决定这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的结构。不同的结构产生不同的功能。政党制度结构不同,政党制度的运行机制就会不同。不仅如此,不同的政党制度结构下各个政党的内部运作机制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在多党制的条件下,每个政党的政策和策略以及竞选方式都要受到其他政党尤其是大党的影响,在一党制的条件下,这种影响则体现为大党对小党的控制和小党对大党的服从。影响政党制度运行机制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制。在有些国家如德国、俄罗斯等表现为政党法直接对政党制度和政党内部运作的规制,而大部分国家则更多地表现为宪法和惯例对政党制度的规范。
萨托利对政党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在把政党制度分为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和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政党制度的类型。被萨托利列入竞争性政党制度的有五种类型:优势党制、两党制、温和多党制、极化多党制、碎分化多党制。被他列入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的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一党制,二是霸权党制。
一 英国和美国的两党制
在上述各个国家和地区中,英国和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两党制。如前所述,把英国和美国归入两党制,并不是说在英国和美国只存在两个合法政党,而是说在英美的政党政治现实中只有两大党能够通过竞选上台执政,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能够实现政党轮替。实际上,除了这两个国家以外,可以归入两党制的国家还有受英美政治传统影响较深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作为同一种政党制度的表现形式,这些国家的两党制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两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居于统治地位,都具有单独执政的实力,其他政党无法与之竞争。二是两大政党势均力敌,享有平等执掌政权的能力和机会,两党轮流执政,平分秋色,虽有台上台下之分,却无主从之别。三是两大政党通常是一党在朝,一党在野,彼此互相攻击,互相挑剔,处于对峙状态,但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却是建立在不危及现存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的。四是定期的议会和总统(首相)选举为两大政党和平接管政权提供了合法的机会。
在1945~1970年的这一阶段中,英国政党制度被认为是属于经典的两党制,而且属于“两个阶级、两个党”的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大选中,工党和保守党中的一党总能够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组建单一多数党政府,不与其他政党组建联合政府。第二,工党与保守党在1945~1970年间的历届大选中所获得总选票比例很高,绝大多数议席也由两党占据。第三,一党单独执政,但并非无限期地单独执政,而是两大党定期交替执政。第四,两党之间的竞争表现出一种向心竞争倾向。稳定的两党制通常与向心竞争倾向联系在一起,英国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虽然相比战后初期阶段,英国政党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经渐进发生变化,但这一变化是一种有限变化而非根本性变化,从国家层面上看,英国仍是两党制。
自19世纪中叶以来,美国一直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虽然历史上美国曾经出现过颇具影响力的第三党,但两党轮流执政的政治格局却始终没有被打破。同其他国家包括英国的两党制相比,美国两党制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不存在执政党与在野党的严格区分。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选举与国会议员选举是分别进行的。总统选举获胜的政党是执政党,失败者为在野党。两党在国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地位无关,经常出现执政党不能获得国会多数议席的情况。第二,政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密切。在美国,政党组织同政府之间的关系远不及英国等国家那样密切。执政党通过总统对政府可以施加一定的影响,总统也需要通过他所在的政党组织的力量施政,但总统作为执政党的领袖,所依靠的不是政府成员对党的忠诚而是对他个人和国家的忠诚来领导政府活动的。总统在政策上也不对政党组织负责,因此美国政党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力或影响力,远不及英国的两大党那么直接和明显。第三,政党之间的竞争和争夺的主要目标,并不是国会的多数议席,而是总统职位。英国政党选举争夺的首要目标就是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成为多数党。第四,各政党间意识形态色彩淡薄,两大政党均走中间路线,不偏向极端。由于美国政党的首要目标是赢得选举,为了争取多数选民的支持,两大政党都在意识形态上尽力保持中间状态,避免标新立异和极端主义。第五,政党政治与宪政制度相互作用。在美国,宪法既没有规定应该建立和实施政党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条文反对和禁止政党制度,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反而给政党政治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使美国的政党制度成为美国的“第二宪法”。美国现实的政治形态是两个“宪法”相互作用的结果。第六,政党领袖的权力和作用微弱。美国实行联邦制和总统制,两党领袖的权力和作用远远比不上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英国等国家那么重要。无论执政党和在野党,两党均无长期而又稳定的全国性领袖。美国总统作为执政党领袖,带有荣誉性和象征性特征。较之执政党,在野党的领袖更无明确的、正式的权力,他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更是微弱的。第七,美国政党的组织松散,党权比较分散,党内凝聚力弱。美国的两大政党都不制定统一的党章和党规,也没有统一的组织原则和管理法规,两大政党没有什么党籍和党纪,对党籍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十分松散,彼此之间的联系也十分微弱。组织关系的松散性导致两大政党的党权具有多中心化和分散性的特点。党的各级组织均享有独立进行管理、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责、独立进行党务活动的权力,而党的全国性组织的权力反而十分微弱。两党的权力中心并不在全国一级,而是在州和地方。各州的党组织实际上是独立的权力中心。自20世纪60年代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美国两大政党出现了党派认同下降等问题,美国政党制度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二 法国和德国的多党制
在国内的政治语境里,一党制之外的政党制度都可以被称为多党制。但是在国际政党研究界,多党制并不包含两党制。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实践中,有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政党能够获得执政机会并实行政党轮替,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法国和德国都被视作一种比较稳定的多党制——二元化温和多党制的典型。不过相比之下,法国议会中的政党比德国更多,并且法国政党的意识形态色彩也比德国政党的要重。与此相关,法国政党左右两翼两极化程度也比较高,像德国联盟党和社会民主党两大党的联合执政这种情况在法国很难出现。
当代法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政党格局的二元化和政党竞争的温和化。
第一,政党格局二元化。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时,法国有保卫新共和联盟、社会党、共产党、独立共和党、社会民主人士中心、激进党、社会民主人士运动等多个政党。自20世纪70年代起,法国逐渐形成四大政党、两大阵营对立的政党格局,右翼政党以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为主,左翼政党以社会党和共产党为主。左右翼政党在选举、议会活动和执政等多个层面分别结成联盟,从而形成了二元化的政党格局。
第二,政党竞争温和化。就政党间的合作与竞争而言,法国左右翼政党的意识形态色彩趋于淡化,政党竞争呈现温和化的态势。为争取中间多数民众支持,两大阵营的政策取向逐渐转向中间,从而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不是极化的竞争态势。
联邦德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制度、体制、框架及机制,规定了其政党制度的框架结构和运行机制,并在这种政治体制上形成了一种以两党制为基础的多党制。联邦德国有三个制度框架对其政党政治和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就是有特色的联邦制、选举制和政党法。其中的选举制度对“二元多党制”的形成至关重要。为了弥补简单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这两种选举制的缺陷,联邦德国采用两种制度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其特点是两票制和5%的限制。选举制度对政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尽管实行混合选举制的目的是避免多数代表制的弊病,维护小党的利益,但是现行办法实际上仍然有利于大党而不利于小党。第二,两票制造就了德国的一个大党与一个小党联合执政为主的执政模式。第三,5%的规定减少了一些小党进入议会的可能性,保证了大党执政的相对稳定性,避免了魏玛共和国时期混乱局面的再现。
三 意大利、日本、印度和马来西亚的一党优势制
意大利、日本、印度和马来西亚都曾经出现一党执政几十年的情况。最近十几年来,意大利、印度的情况出现了变化,正在向法国和德国那样的多党制或者英美那样的两党制过渡。日本的一党优势也曾经被打破,只有马来西亚还看不出明显的变化。学界把这种在竞争性的政党制度里一党长期执政,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难以撼动其执政地位的情况称为一党优势制(或译作一党优位制)。一党优势制并不是像听起来的那样,它并不是一党制,而是多党制的一种。它与只允许一党合法存在或者法律规定单一政党执政地位的真正的一党制有着制度性的差别。后者属于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一党优势制在本质上属于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一党优势制都只是在历史上某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几十年)内存在,在法律和理论层面,一党优势制都存在向多党制转型的可能,并且这种转型在意大利、印度等国家已经成为现实。在这四国政党制度中,意大利、印度更接近多党制,而马来西亚更接近下文将要提到的一党霸权制。日本政党制度在更多的情况下被看作一党优势制的典型。
战后分别成为意大利第一和第二大党的天民党和共产党分属两大阵营,故在国内形成典型的“两极”政党格局。1946~1981年,每一届意大利政府总理都是天民党人。两党在众议院占有的席位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其他七八个政党在众议院所占席位的比重合计最高时达39%,远远低于两个主要政党。这一格局直到1993年实行新的以多数制为主的混合选举制后才根本改变,这种新的选举制度比传统的比例选举制更有利于竞选联盟的建立,从而使意大利的政治制度特点由过去的“两极制”转变为“两翼制”。新的选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引进了多数制,同时在按比例分配众议院25%的议席时提高了可参与分配的最低得票额数,这使得小党为争取选票不得不向大党靠拢,分别加入两个对立的选举联盟。新选举制的这一特点,一方面加强了大党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一种近似两党制的结构。
与其他多数议会制国家相比,意大利的政党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与其他国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意大利的政党制度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实现政党轮流执政。其次,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极为重要。最后,意大利政治舞台上政党数量众多,议会选举之后进入议会的政党有八九个之多。意大利的多党制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多党制相比有很大差别。20世纪60年代,萨托利将意大利的情况归纳为“极化多党制”。萨托利认为,意大利政党体制中的政党是多极化的,在政治上却呈两极化趋势。
从理论上讲,日本的政党制度同西方其他国家实行的多党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事实上,因长期由自民党一党执政,形成了世界政党制度史上的一种独特现象,人们通常将其称为“一党优势制”。这种情况直到2009年民主党以绝对多数上台执政才得以完全改变。日本的政党制度,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
第一,虽然这一体制的宪法和法律基础是多党制,但实践的结果却是自民党一党掌权,其他政党失去了问鼎权力的可能。长期以来,自民党曾被称为“万年执政党”,在野党被称为“万年在野党”。第二,政权的更替不是在政党之间,而是在自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进行;政府首脑也不是从各政党领袖中竞争产生,而是由自民党内各派协调产生的。所以,作为国家代表的首相不是由国民选出,而是由自民党选出。这既消除了统治阶级对于政权更替带来的不稳定的忧虑,同时也造成了日本政治中的种种弊端。第三,“保守”政党和“革新”政党双方的政治对垒,成为冷战体制下日本政党制度乃至政治生活的基调。第四,政治对立的焦点基本集中在国会斗争方面,并导致议会斗争中朝野双方的固定对立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自民党由于始终未能有效控制2/3以上的议席,其政策主张往往受到革新政党强有力的牵制而不能悉数实现。第五,一党优势制是一种竞争性政党制度。自民党一党优势制是政党多元的一种类型。在这种政党制度下,可以肯定所有的政党在起跑线上都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虽然政权交替事实上未曾发生,但并非绝对不可能发生,且其政治制度提供了公开和有效地表示异议的足够机会去反对优势政党即执政党。不过,在这种政党制度下,各党所享有的平等竞争的机会永远是相对的,因为没有人在起跑线上是真正平等的。何况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不等于拥有同等的资源,执政党与非执政党的政治资源之不均,比其他多党制更严重。
印度独立至今,其现代政党制度的形成和构建经历了逐渐变化的三个阶段。第一,一党独大体制阶段。印度政党制度被通称为“一党为主体的多党制”,也就是一党优势制。虽然是多党政治体制,但长期以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主宰印度政治和左右政局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国大党。独立后,国大党创造了主要由国大党一党执政40多年的纪录,并使印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经济也有很大的发展。作为多党制的一种特殊形式,独大型政党制度被看作有助于实现多元分裂结构之间的妥协和整合,一定程度上是印度社会作为一个统一的政治体系得以维系的重要因素。
第二,多党竞争和联合政府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大党一党独大体制崩溃。印度政党政治随之进入了一个多党竞争和联合政府的时期,表现为两大党制下的多党竞争格局。国大党和印度人民党成为主要政治中的两极,是政治权力的主要竞争者。
第三,两大阵营之外,其他政党组成第三阵线的阶段。政党竞争的多元化和地方化并没有使得后国大党时代的印度政治走向分裂。在经历了政党联盟的分化组合和短暂的政治动荡后,政党之间的竞争逐渐从无序化状态转向妥协与合作。印度的政党制度正在朝着稳定的两大党制下的多党竞争格局发展。同时,在绿色革命中兴起的新兴势力、种姓结构的变化、宗教势力在政治上的复兴等促成了不同社会集团以组织政党的方式影响政治的运作,在印度各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党制度。形成国大党和印度人民党两大阵营,其他政党组成第三阵线的局面。这是进入21世纪后印度政党制度的基本走向。
在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马来西亚的政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比较激烈的党派斗争,并基本形成了目前这种以“国民阵线”为主导、以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简称巫统)为核心的多党制模式的政党制度。马来西亚政党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它是一种多党竞争的制度构架。
从一般意义上讲,马来西亚的政党制度属于多党制,这表现在它自立国以来宪法和相关法律就明确规定政党能够自由、独立组建,相互竞争,可以自主地参与包括选举、执政、在野乃至国际交往等政治活动。自马来西亚独立至今,大多数时间存在着十几个乃至数十个政党,现有40多个合法政党,涵盖国内各种族、地域及宗教领域,覆盖着各种意识形态与政治诉求。
第二,它是一种执政党与反对党相互组建政党联盟而进行政党竞争的制度构架。
在马来西亚政党制度发展过程中,大多数时间都存在一种执政党联盟与反对党联盟相对峙的政治态势,这种对峙不仅体现在议会大选时,而且体现在国家决策、民生问题、重大活动乃至国际事务中。自1974年以来,执政党联盟一直是国民阵线,其组织结构、纲领宗旨、行事规则总体未变,变化较多的是加入联盟的政党数量。反对党联盟则不断变化,自马来西亚独立以来,先后组建过四五个反对党联盟,且各个联盟的政治组成、时间长短、力量大小差异甚大。
第三,它是一种“一党独大”型的政党制度构架。
马来西亚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或其他发展中国家那种两党或多党竞选型的多党制,它是属于“一党独大”型的多党制。这种“一党独大”,有时被看作国民阵线在国家政坛中长期占主导地位,始终能够获得议会60% ~90%的席位。但更多的时候是指巫统在国民阵线乃至整个国家的政党阵营中的“一党独大”。巫统可以说一直是马来西亚的最大政党,更是执政联盟国民阵线中的龙头老大,在大多数选举中,巫统一党所得议席就可组建相对多数的政府,这使其长期在马来西亚政坛中起着主导乃至决定性的作用,是马来西亚“一党独大”制度的核心。
第四,“朝大野小”是马来西亚政党制度构架的重要表现。
马来西亚的政党制度虽然从形式上讲是一种两大政党联盟对峙的制度,但这种对峙又是很不平衡的,其政党政治格局自立国以来就形成了“朝大野小”这样一种态势。执政联盟无论是在政党数量、党员人数、所得议席都明显超过反对党联盟,有时甚至达到9比1的席位优势。并且执政联盟的社会群众基础也比对手广泛,其作用与社会影响更是反对党所不能望其项背的。正是这种“朝大野小”的失衡局面使得执政联盟地位稳固。这种趋势在最近逐渐出现了改变,反对党联盟有了较大的发展。
四 墨西哥和新加坡的一党霸权制
把墨西哥和新加坡政党制度放在一起,看起来并不完全合适。因为墨西哥的一党霸权制只是一种历史状态,现在似乎已经进入了轮流执政的多党制时期。而在新加坡,一党执政仍然是现实,并且在短期内还看不出明显的改变迹象。一党霸权制也是萨托利提出政党制度分类的概念,用来指那种允许合法存在多个政党,却通过立法来限制其他政党的生存和活动空间,禁止其他政党挑战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的政党制度。前面介绍的一党优势制属于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属于多党制的亚类型,而一党霸权制属于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在政党制度分类中是一党制的亚类型,表现为以一个党为中心而围绕着若干个次级小党的状况。居于中心的政党被称为“霸权党”,“霸权党”不容许正式的或事实上的权力竞争,其他政党只被允许以次级的、经特许的资格生存。在一党霸权制下,尽管存在选举,但选举并非完全自由、公正,次级政党基本上不可能通过竞选实现与“霸权党”之间的权力交接,“霸权党”的支配地位是不容挑战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萨托利把那些存在多个政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也归入一党霸权制。
1929~2000年,革命制度党一直是墨西哥的执政党。纵观墨西哥政党制度发展的历程,在19世纪,保守党和自由党并不是成熟的政党,两党之间的关系、政党与政府的关系都没有制度化。2000年大选以后,墨西哥初步形成了革命制度党、国家行动党和民主革命党三足鼎立的多党竞争体制,但尚未完全定型。而在20世纪长期有效运作的、以革命制度党为核心的一党霸权体制,最能体现墨西哥政党制度的特色。
在一党霸权体制的稳定时期,革命制度党对其他政党有着绝对的支配能力。首先,革命制度党将反对党分为“可以容忍”和“不可以容忍”两种类型,右翼的国家行动党和左翼小党如社会主义人民党、真正革命党被视为对维系现有政治制度发挥功能性作用的政党,是“可以容忍”的反对力量,允许其存在但限制其影响的扩大;而力量较大、对工农运动有强大影响力、反对现行政治制度的墨西哥共产党等政党则被视为“不可以容忍”的反对力量,多次遭到镇压。
其次,革命制度党通过选举法的制定和修改,对合法的反对党在议会中的议席加以控制。1945~1963年,墨西哥实行的是卡马乔总统修改的选举法,不仅规定参选政党必须登记并由内政部决定其是否合法,还通过具体的条例规定参选政党必须达到的最起码条件:党员数不得少于1万,至少在全国2/3的州有其组织,每个州的党员不少于300名,与外国政党没有联系。由于实行单名选区简单多数制,所以参议院全部议席和众议院绝大部分议席都被革命制度党所垄断。1963年,马特奥斯总统着手改革选举法,在众议院中实行政党代表制(党众议员制),规定凡在单名选区未获多数的政党,若在全国获得总票数的2.5%以上,均可获得5名政党代表的众议员席位;每增加0.5%的选票即可增加1席,但政党代表的席位在众议院中总数不得超过20席。
最后,当时墨西哥的选举并不能做到自由和公正,而是要确保革命制度党在主要选举中获胜,如果不能控制选举结果,那么票箱就会被填充、偷换甚至被武装抢劫。总之,在一党霸权体制的稳定时期,革命制度党虽然与合法反对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但竞争的程度极为有限,竞争的规则和结果受革命制度党的有效控制,对其执政地位不构成挑战。
一党霸权体制的核心是官方党,它是总统制的权力基础,是墨西哥政治架构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权力体系。革命制度党在一党霸权制的稳定时期,赖以推动墨西哥政治制度顺利运作的主要因素包括以革命民族主义为主的意识形态、职团主义的组织体系、对总统选举的控制和总统一任制的限制。这些因素的有机结合,使墨西哥在一定时期内化解了政治参与扩大与政治制度化的矛盾,革命制度党赢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实现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在2000年总统大选中,执政71年的革命制度党沦为在野党,一党霸权体制瓦解,墨西哥的政党制度转变为多党竞争体制。
新加坡的政党制度也属于一党霸权制,人民行动党(简称行动党)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长期保持执政地位,但国内又一直并存着20多个反对党。人民行动党通过合法的选举程序执掌国家政权,并通过自身的执政地位和政治资源以合法手段压制反对党的生存与活动空间,使其无法通过竞选走上执政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虽然合法却是陪衬的地位。人民行动党对制定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的选举委员会的控制、对法院和传媒的控制、对城市建设和生活保障基金的控制,都直接影响着选民的投票方向,把自己置于有利地位。人民行动党还经常在大选前采取“非常手段”打压反对党:限制政党竞选活动的时间;封锁反对党的印刷厂;对支持反对党的媒体施压;干扰反对党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冻结反对党的资金;瓦解反对党的基层组织;拘捕反对党的主要干部等。
在形式上,新加坡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竞争型的政党制度,但是由于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对政治资源的控制,反对党的发展受到极大压制,以至于根本无力撼动人民行动党的执政地位,没有任何一个反对党具有挑战执政党的能力。因此,新加坡的政党制度的竞争特质是非常有限的,它是一种有限的竞争性的政党制度。而这种情况在2011年的大选后也有所改变,反对党的实力有所提升,竞选的竞争性也增强了。
五 古巴的单一党制
现代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从性质上可划分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单一政党领导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只存在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它是唯一的领导党和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进行政治统治。古巴共产党在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一直是执政党,也是古巴现今唯一合法的政党,至今连续执政已50多年。古巴宪法规定,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除了古巴共产党以外,不允许任何其他政党合法存在,由此可见,古巴实行的是典型的单一党制,这种政党制度的特点首先是除了执政党以外不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其次是党内权力和政权的高度集中,极端的情况下附以不同程度的个人崇拜;最后是执政党和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包括思想意识方面的控制。单一党制与本国集权政治的历史传统紧密相关,同时是国内外政治环境极度紧张的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适应性。这种政党制度的有效运行对领袖和干部的素质尤其是政治道德素质具有比较高的依赖性,需要有效的宣传鼓动和群众工作作为支撑。
六 东欧: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转型
东欧剧变前实行苏联模式的政党制度,形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社会实行绝对领导的政党体制。在具体的政党体制类型上,由于各国不同的阶级关系状况和历史发展条件的差异,又形成了多党合作和一党制两种不同的类型。前者是一党霸权制的一种类型——意识形态型的一党霸权制,后者是一党制的极端类型——单一党制。
东欧多党制的政党格局呈现出以原执政党为一极,以反对派阵营为另一极的两极对立态势。主要的两极——原执政的共产党改建的社会民主党和反对派阵营衍生而来的右翼政党逐步按意识形态和政策主张向左右两翼集结,政党格局逐渐发展到了两个阵营。东欧各国的政权组成都是多党联合政府,这种“被迫联姻”问题很多,各执政党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掣肘,动辄制造政府危机,使政府的执政纲领难以实施。
七 俄罗斯:行政主导的一党优势制
俄罗斯的政党制度十分特殊。1993年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俄罗斯政党制度原则上是多党制。然而,从俄罗斯的政治结构及其实际运行来看,俄罗斯应该属于“无执政党的政党政治”国家。一方面,在俄罗斯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政党和政党体系,具备现代政党政治的基本特征。但是,另一方面,政党在俄罗斯的政治生活中又处于边缘地位,发挥着有限的作用,而且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以被冠以执政党的称号。俄罗斯政党制度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集权体制下的多党制。
俄罗斯实行的是总统集权制下的多党制。其一,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是超党派的,党派活动仅限于立法机构的范围内,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其二,在构建“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中,俄罗斯宪法虽明确规定俄罗斯“立法、执行和司法权力相互独立”,但根据俄罗斯宪法,总统实际上拥有更多的权力。在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方面,议会只是各政党活动的主要平台,处于从属地位。议会并不能对总统实行有效的权力制衡,很难罢免总统。从政府与总统的关系来看,俄罗斯宪法没有为政党提供组成政府的权力,而是由总统提名并经议会通过的政府直接对总统负责,而且政府的形成不是由议会多数党组建。
第二,政权党。
政权党是俄罗斯政治发展中出现的独特政治现象。在“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中,俄罗斯没有法定的执政党,但在政治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政权党。不同时期的政权党,都倚仗总统的支持掌握着大量的政治资源。俄罗斯的政权党不是执政党,却是执政者的支持力量。一方面,政权党可以保障当权者的政治意图有效实施,确保权力的稳定。另一方面,总统可以通过政权党在议会中的代表资格使当局的决策合法化。
第三,非政党政府。
在现代国家,政党必然以谋求和保持执政地位为第一要务,但与其他国家的政党相比,俄罗斯国家的政党在此方面受到很大制约。无论是在叶利钦还是普京时期,俄罗斯政府都不是由政党组建,总理候选人也不能由议会提名,而是由总统提名议会表决。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从苏联时期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一党制转向多党制。普京时代俄罗斯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多党并存的基本格局;“统一俄罗斯”党占据了“一党独大”的优势地位,但不是执政党,而是“政权党”;在总统高度集权的体制下,政党的作用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俄罗斯政党制度今后将继续实行多党制,政党数量可能有所减少,并将保持“中间大、两头小”的政党格局。
八 小结
如前文所述,政治体系之中合法存在的“相关性政党”的数量,是衡量政党制度的竞争性的主要指标。引入政治市场的模型分析,按照政治体系中有影响力的合法政党的数量及政党间竞争的程度,前文所列的五种政党类型可以归入完全竞争型、垄断竞争型、寡头竞争型和完全垄断型四类。
在完全竞争型政治体系中,政党数量不受限制,政党之间有充分的竞争,民众的政治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且对政党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民众通过政党在政治体系中的充分竞争选择最能代表自身利益的政党掌握公共权力。从理论上来讲,完全竞争型体系应该是最富有效率的体系,最有利于维护人民主权。但是,通过上面的条件限制,我们知道,完全竞争型政治体系在实践之中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一个有用的理论分析模型。在这种理想化的政治体系中,每个个人都能找到合适的组织形式充分地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和政府已经不再成为必要。这种社会形态实际上已经接近无政府主义或者共产主义的状态。同样道理,完全垄断型政治体系也是一种极端状态,当一个政党垄断了公共权力并且排斥任何形式的竞争的时候,政党与政府之间的界限就已经消失,政党的存在和执政地位不再依赖于民众的选票支持,政党政府就有可能变成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和缺乏对民众及时回应的政府。政党就可能与官僚机构同化,政党本身演变成官僚机构的一部分。
实际存在的政治体系往往不是垄断竞争型的体系就是寡头垄断型的体系。由于公共物品供给方面规模效应的要求,及公共权力的天然垄断性特征,寡头垄断就成为政治体系的常态。由此推断,寡头垄断应是政党制度的常态。这个推断在当代世界政党政治的实践中得到了印证:在当代世界政党制度中,居于政党制度横轴中间的优势党制、两党制、温和多党制和霸权党制占绝大多数,而单一党制、极化多党制、碎分化多党制则十分少见。
对世界政党制度的历史和现实进行比较研究以后的发现也证实了寡头垄断型政党制度的常态性。由于政治体系规模效应的要求,在一个政治体系中,并不是政党越多越好。在一个政治体系中影响力强大的自由政党过多(五六个以上)不是一件好事,这会影响政治体系的规模效应,使政治竞争超出政治稳定可以允许的限度,如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德国魏玛共和国,苏联、东欧90年代初期的政党制度。这样过分竞争的政党制度会降低政党自身的效率,人为提高其政治运作的成本,甚至使政党的声誉下降,人们对政党政治失去信心。更糟糕的是,政党过分竞争的结果使得政治体系的政治供给能力下降。多党联合执政的政府缺乏稳定性,导致政府的更迭过于频繁。人民只能得到一个软弱的政府。没有足够稳定性的政府难以执行其应有的公共管理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国际竞争,更不能有效执行积极的社会发展政策。大多数政策由于过分争吵,缺乏及时的妥协而延缓出台,由于过分互相牵制而不能得到有效的一贯到底的执行。政府的政策缺乏连续性,使民众无所适从。这种过分的政治斗争恶果的极端现象就是极权势力上台,军阀割据或法西斯掌权,社会秩序丧失,社会道德沦丧,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存环境极度恶化。20世纪30年代魏玛共和国政党林立、相互敌对,最后导致德国纳粹党上台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事例。
政党过分竞争的反面就是一党专政。在这种体制下,政党竞争等于零,政党功能(表达和综合民意,组建良好政府,监督政府以防范腐败和政治决策的重大失误)被严重扭曲。一个政党垄断了全部的公共权力,排斥任何形式的政党竞争,加重了公共权力本身就具有的天然的垄断性和官僚化倾向。在一党制国家里,政党容易丧失其民主性而官僚化,政府容易减少其公共性和全民性,成为部分集团、部分阶层甚至成为该政党干部集团的专用机器。人民容易丧失通过和平与合法的途径选择政府官员和监督政府的权利,人民主权被忽略,被集团主权甚至某种形式的个人主权所取代(在党内实行高度集权乃至个人集权时)。人民对政府从通过选票主动选择变为默认或消极反抗,极端后果就是社会暴力的泛滥。
贾庆林引述江泽民的话说中国政党制度,“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见贾庆林在政协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说明中共中央高层对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缺点有清醒的认识。
世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是:没有一种政党制度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合适的政党制度与政治体系所处的国情有一定的相关性。在世界政党政治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不同的国家,有效率的政党制度并不都是相同的。在多党制中,英国和美国的两党制、法国的四党制、日本长期实行的一党优势等政党制度都被认为是有效率的政党制度。在一党制中,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与一些亚非国家政党的统治相比显得更有利于政治稳定。非竞争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越来越被看作30余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同样道理,在不利于稳定的和低效率的政党制度中,既有一党制的例子也有多党制的例子。
政党和政党制度与政治体系所处的国情的相关性,一方面可以用来说明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党和政党制度变迁的必然性。
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史表明,比较健全的政党制度的建立有如下几个前提:其一是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民权的确立。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和政党制度,一盘散沙上建立不起民主和政党的大楼。其二是法治的建立。政党政治必须是法治政治。其三是政治精英的组织化。结论是:只有政治精英之间的权力争夺需要诉诸民众的有组织的支持的时候才会产生政党,只有这种争夺是和平的和有序的,才会逐渐催生有效的或真正的政党制度。
关于政党发展的第二个重要结论是:在某个国家公民社会和法治发展的某一阶段,只有一种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最合适的政党制度,在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最合适的政党制度。因为特定政党和政党制度赖以存在的国情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活跃的变量,在剧烈变动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亨廷顿的研究有两点是值得特别注意的:一是在变动社会中保持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和稳定的政党制度的必要性;二是居于主导现代化地位的执政党适时的主动变革,通过制度化的途径规范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