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迎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时代
——《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总报告》
导言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令人瞩目地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要“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有关文化产业的说法达六处之多。2001年3月,这一建议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所采纳,并正式被纳入全国“十五”规划纲要。于是,“文化产业”这个近年来频频出现于报端的概念第一次正式进入了党和国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发展文化产业成为我国下一个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志着,文化产业这个发端于美国、滥觞于欧洲、挟新经济之势蓬勃于世界的朝阳产业正在中国迅速崛起。
文化产业重大政策的出台绝不是一个孤立和偶然的事件。首先,中国改革20年来,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这些成就的获得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历史的基础。其次,随着“八五”和“九五”两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我国的经济告别了“短缺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发展文化产生成为我国应对世界性的新技术革命浪潮和产业结构升级运动,转变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最后,由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整体进入小康,人民群众不仅在衣、食、住、行、通信、卫生和生活环境等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图书出版、体育康复、旅游等精神生活方面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只有发展文化产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总之,作为加快发展、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扩大开放、应对入世的新战略,党中央与时俱进、不失时机地提出发展文化产业,赋予我国“文化产业”以合法地位。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个产业或产业群的迅猛发展为国民经济增长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有理由期待它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理由期待它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并进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发挥强大的功能。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编纂“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顺理成章、恰逢其时。
然而,什么是文化产业,哪些行业可以划在它的范畴之内,如何全面准确地描述这个产业或产业群的成长状况和发展前景?对这类问题目前国内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如何推进这个产业健康高速发展?这个产业的迅速壮大会不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对此人们还存在某些困惑。甚至当我们打算粗略勾勒这个产业的发展现状时发现,我们的统计部门还刚刚开始创建和编制可能适用的统计指标体系,采集和发布准确的数据尚需时日,这是一个还处在转型过程中,总体图景相当破碎、发展前景却非常远大的产业。创作这样一个产业的权威报告,就不能仅仅依赖于观察和经验性描述,而必须从某些最基本的规定开始。
我们能看到什么往往取决于我们怎样去看。
文化产业有种种不同的定义。我们认为,就所提供产品的性质而言,文化产业可以被理解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就其经济过程的性质而言,文化产业可以被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文化产业除了具有一般产业属性之外,还具有某些特殊的社会和意识形态属性。这是我们理解文化产业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如果将文化产业置于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代世界经济背景下,我们又可看到,近10年以来,文化产业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越来越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富现代意义,与科技尤其数码技术发展最紧密结合的产业,并且越来越反过来影响和改变着传统文化产业的面貌。由此,我们认为,现代文化产业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产业群”;它们建立在大规模复制技术之上,履行最广泛传播的功能,经商业动机的刺激和经济链条的中介,迅速向传统文化艺术的原创和保存两个环节渗透:将原创变成资源开发,将保存变成展示,并将整个过程奠定在现代知识产权之上。
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从行业门类上,把文化娱乐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旅游、教育等看做文化产业的主体或核心行业;把传统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舞蹈、电影电视创作甚至工业与建筑设计以及艺术博物馆、图书馆看做文化产业正在争夺的前沿;把广告业和咨询业看做它成功开拓的边疆。
出于中国国情和第一本“文化蓝皮书(产业)”操作便利的需要,考虑到文化产业传统的行业管理归属,以上所说的产业门类将与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旅游局等主管部门的业务大致对应。按照时下的说法,这是一个“中等”的文化产业概念。应该说,文化产业在中国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其全部丰富性尚未充分展开,因此它的范围必定还会发生变化,相信这种变化会在以后的“文化蓝皮书(产业)”中表现出来。
我们还希望说明,作为第一本“文化蓝皮书(产业)”,要反映一个正在从前市场经济模式脱胎出来的新兴产业,我们的研究方法不仅是经济学的,也是文化学、社会学和政策学的;不仅是定量的,可能更多还是定性的。我们认为,经济学与社会学、政策学并举的方法,将更好地反映我国文化产业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具有的“发展”与“转型”二重奏的特点,以一种内在的力度和逻辑的张力凸显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当然,无论是进行经济学分析还是社会学分析,统计数据的运用都是不可或缺的。对现实进行数量化的描述具有令人瞩目的功效和进行横向比较的方便。然而遗憾的是,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我们还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专家系统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有时甚至不得不“拼凑”一些数字,或给出一些约略的数字,以帮助读者建立量的印象。应该说,中国社会正在进入统计的时代,不少政府部门已经有定期的数据发表。文化产业中一些产业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如旅游业、新闻出版业等,历年的统计资料都比较完备。同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并力争早日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或许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可以依赖这类更加权威的数据。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专门设计了“专家论坛”栏目,以期对文化产业做出与行业性报告有所不同的分析,不仅反映文化产业作为产业群的宏观图景,而且拓展对文化产业的前瞻性视野。
一 文化产业在中国的迅速崛起
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兴起,记录了一个重大政策的变迁过程。
当代中国的文化产业的起步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得风气之先,开设了国内第一家音乐茶座;随即,营业性舞厅等经营性文化活动场所在我国各大城市争相开业。我国第一次出现了文化市场。到了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营业性舞会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举办营业性舞会的合法性质,文化经营活动正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合法组成部分。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仅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文化市场”的字眼。而且对众说纷纭的文化市场的范围、管理原则和任务等作了界定,从而结束了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循的局面。
与此同时,关于文化可能具有“产业”性质的认定,关于“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等,事实上一直被我国有关部门所关注。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中;这事实上确认了文化艺术可能具有的“产业”性质。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正式提出了“文化经济”的概念。1992年,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到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文化卫生事业”当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同年出版的国务院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则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说法,这可能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国文化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当时文化部领导的讲话,提出“在改革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这是我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人首次全面阐述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性意见。
随着国民经济“九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我国经济告别了“短缺时代”,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对文化产业的政策进一步明朗化。1999年,国务院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在《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文化、教育、非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保健的产业化”,文化产业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国家发展计划的政策视野。1999年1月,“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大连召开;5月,文化部与亚欧基金会共同举办的“亚欧文化产业和文化发展国际会议”在京召开,这是我国召开的第一个关于文化产业问题的政府间国际会议。2000年10月13日,在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结束之后的第三天,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同志在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举行的文化产业理论研讨会上做了长篇讲话,对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随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研究中心于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大城市文化产业研讨会”。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了“21世纪中国文化产业论坛首届年会”。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起,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不间断地进行了20多年。这20多年间,中国的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在9%以上;人民生活不仅获得了温饱,而且整体上达到了小康。到2000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0亿美元,人均GDP也在向1000美元的高度接近。文化产业在我国的迅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伟大成果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战略结构顺利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是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异军突起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已经并将继续成为我国下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
(一)近十年以来,我国的第三产业增长迅速,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提高,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构成了我国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的大背景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的时期,发展第三产业对于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深化体制改革、增加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此后,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为主要标志,深化改革和促进产业结构提升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基本特点,文化产业就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进入了顺利发展的轨道。
这一战略决策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全国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第三产业已经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其重要性日益突出。
首先,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提高。从“八五”到“九五”,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超过9%。200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3.2%,与1995年相比提高了2.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年均增长14.3%,分别比第一、第二产业高近5个和10个百分点,其中一些新兴产业(如邮电通信和信息产业等)更是高达20%~30%,有力地带动了经济的增长。其次,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2000年,我国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8%,比1995年高近5个百分点,而同期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下降了4个和1个百分点,在我国第一次出现了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共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局面。最后,第三产业对扩大就业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就减少了126万个劳动岗位;第二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26万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就创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吸纳劳动力就业、顺利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渠道。[1]
(二)在顺利实施第三产业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所谓“新兴第三产业”门类以远远超出其他产业门类的速度发展起来,成为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主导因素
在1993年国家计委提出的《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中,明确要求在继续发展批发零售贸易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传统第三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新兴产业,增大其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对其中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后劲的科技、教育事业和信息、咨询业,更要超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中的数字,到1997年,仅信息服务业(包括电信、邮政、广播影视、计算机应用服务等)、旅游业(包括旅馆、旅行社、旅游景点以及相关的交通、餐饮、商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产业(包括娱乐服务、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和健身服务、体育市场等)、科技教育业(包括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其增加值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2%,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3.7%。1997年以后,这些产业有了更为迅猛的发展,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又有了较大的提高。仅据北京市旅游业的统计数字,1998年其增加值就占到全市GDP的9.6%,已经成为北京市的支柱产业。
(三)在近年来科技革命的浪潮中,与信息产业相关的文化产业异军突起,成为带动第三产业,以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1990年代末以来,由于受到数字化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通信、广播电视和视听消费电子产品数字化进程加速,使得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这三个原来分工明确的行业出现融合汇聚现象,带动了我国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委的数字,“九五”期间,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平均年增幅达25%~30%,2000年我国电信业和邮政业的业务总量达到4725亿元,如果加上与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密切相关的新兴的电子信息产业,业务总量可达到14725亿元,比1995年(“八五”末)翻了两番[2]。这些产业的发展充分表现出全球性的“传媒汇流”趋势,为文化内容在前所未有的规模上的创作与传播开辟了广阔的新天地,传统的大众传媒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业,以及音像业等均在向信息产业迅速靠拢,以“新媒体”的姿态,异军突起,成为新兴文化产业的主体。传统的音像业在居民“消费类信息技术产品”拥有量急剧增加的条件下,正在迅速的技术升级和产业重组中,走向新的发展高峰期。所有这些变化都造成了大众娱乐形态的迅速变化,反过来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又一个新兴市场。我国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与信息产业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对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
(四)我国的文化产业成为地区经济和地区发展新的主要增长点
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尤为迅猛。以北京、上海、长沙为例,其文化产业1998年增加值占市GDP的比重分别是4.4%、4.3%和5.94%,已显然成为支柱产业。据1999年5月北京市统计局对所圈定的北京25类文化行业中的13类主要文化行业进行统计显示,至1998年,所创造的增加值已达87.9亿元,占全市GDP的4.4%。如果再加上旅游业所创造的增加值,总值将达到281.2亿元,占全市GDP的14 %。不仅如此,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之后,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天津、四川、重庆等地也纷纷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所有这些规划中,力图使文化产业产值在未来5~10年内占其GDP的5 %~6 %并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几乎是一个共同的目标。
所有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中国的文化产业已经在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成形。人们正在以一种新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个蓬勃发展中的产业,深入理解其产生和迅速成长的必然性,从而更自觉地促进它的发展,推动其产业升级,使我国的文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更健康、更迅速、更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二 文化产业在我国兴起的原因
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又是体制变革的结果;既受到科学技术革命的内在推动,又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所裹挟。文化产业是一个集中代表了现代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全球性的新兴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有其必然性。
(一)收入需求结构的变化刺激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兴起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产业结构开始出现重大调整的突出特征。它同时也是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所推动的。
根据权威部门的研究,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由此导致居民消费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1978年,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是184元,到1998年上升到2972元,翻了4番,每年的平均增幅达到7%[3]。而且,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恩格尔系数降到了50%以下,说明我国居民从总体上告别了温饱,进入了小康。其中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到20世纪90年代末降至40%以下,开始走进了富裕时代。[4]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居民消费结构中用于文化教育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据专家研究,1981~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演变经过了以生存资料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消费”阶段,到生活消费需求稳定、家庭新兴耐用消费品普及率迅速提高的“集约型消费”阶段,最后进入发展、享受资料快速增长,更加注重消费质量的“舒展型消费”阶段。第一阶段以吃穿类消费为主,占3/4,第二阶段中吃穿类支出开始下降,第三阶段生活必需品支出继续稳步下降,而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全面上升和递增,娱乐文教支出首次超过用品类支出,将我国居民消费次序从“吃、穿、用”改变为“吃、穿、娱乐文教”。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体开始向教育、科技、旅游及精神产品消费等领域迈进[5]。
因此,国民经济“九五”计划的完成,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重大的转折,开始越过专家们所说的人均收入的门槛,显示出消费结构中的“脱物”倾向。发达国家的普遍趋势在我国也已出现,文化类消费需求在整个居民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的决定性上升,及文化消费品总量规模的急剧扩大,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兴起的重要内在动因。
(二)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技术创新通常被认为对产业结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这一点也充分表现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的数字化信息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为耀眼的增长点。我国信息产业和电信业迅速从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脱颖而出,进入一个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传统电信和计算机网络、电信产业和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的大规模“产业弥合”时期,成长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大的综合性支柱产业。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提升运动为大批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新兴产业群的生长提供了新的技术基础,并反过来对一些传统文化产业领域产生了延伸影响。近年来,信息技术产业和电信业在我国的超前发展,在我国的文化产业中造成了最为引人注目的产业关联效应。如果对近年来我国产业界热点问题进行一番检视,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对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发展和投资热点的关注,无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这个大主题相关。1999年是“网络热”; 2000年,信息化突入传媒领域,引发“传媒热”,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传统大众传媒部门迅速“触网”,出现了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大汇流”的壮观景象。
可以说,新技术革命与文化需求形成了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两轮。新兴产业向需求强劲且技术进步的领域,尤其是负载着高密度文化内容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已经直接导致新兴文化产业群的急剧膨胀,并迅速改变着我国传统第三产业的格局。中国经济结构的持续、健康发展的现代图景已经显现。
(三)新一轮全球化浪潮拉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无论是需求结构变化还是产业结构变化,都已经被证明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国际性的普遍趋势,但是这种普遍趋势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却具有全然不同的意义。发达国家由于已经完成现代化进程,从整体上进入了“后工业化”发展阶段,在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日益一体化的当代,就在总的发展趋势上为后发国家“设定”了发展道路。在信息技术产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领域,这一点表现得特别明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是新一轮全球化浪潮拉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十几年来,美国因率先完成了向“知识经济”的重大转型,一直引领着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的进程。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这个发展进程达到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有两件事值得载入历史。第一件事是“北美行业分类系统”的发布,该系统将信息产业重新定义为“将信息转变为商品”的行业,不但包括软件、数据库、各种无线通信服务和在线信息服务,还包括了传统的报纸书刊、电影和音像产品的出版,而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等的生产将不再包括在内,被划为制造业下的一个分支,重新定义就是为了将信息与文化产品从一般的货物生产和服务业中区分出来。第二件事是美国的消费类视听技术文化产品出口达到600亿美元,取代航空航天工业的位置,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这两件事情标志着,美国已经完成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再一次抢占了国际性产业升级运动的制高点,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对称格局再一次形成。
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国际格局中,信息与文化产业是发达国家最具优势的产业,而大量未开发的文化遗产与巨大而增长迅速的居民文化消费能力是不发达国家最具吸引力的资源。不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廉价出口物质资源、高价进口制造成品的不平等国际经济关系历史后,又可能经历廉价出口文化资源、高价进口文化产品的新的不平等国际经济关系。
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发展趋势,并在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在制定我国当前传媒体制改革的政策时充分考虑了这个大背景。加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速发展与新兴的信息技术相关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业,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应对入世、实现跨越式发展新战略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只有奋起迎接挑战,认清国际上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的现实,迅速制定我国自己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迎头切入世界经济的前沿,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分工,从而使中国在当代国际经贸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四)改革启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表现出制度性启动的特点。20多年的持续增长、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结构的变化、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全球化浪潮的拉动,为我国的文化产业积累了大量“动能”,形成了一定的“位势”,这时制度创新和改革的深化,就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打开了“闸门”,令其汇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洪流。
以制度创新适应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从而启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一个新的世界性的发展趋势。根据对世界各国传媒体制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我们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美国到欧洲,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解除了通信业、传媒业、信息业之间传统的行业管理壁垒,完成了适应传媒手段汇流的制度创新,目前正在进入针对传媒内容的制度创新时期。随着世界各国纷纷拆除其自身的传媒行业壁垒,以及国家间的关税壁垒,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文化内容市场正在形成;信息产业的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文化产业的全球化趋势正在凸显。如何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各国发展战略制订人员考虑的主要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深刻而广泛。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转变势必要扩展、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八五”和“九五”计划,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环境和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基本格局形成的同时,对原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平稳启动。这些重要的改革措施逐步地放开了文化市场,减少了国家的财政补贴,改善了文化事业单位的条件,丰富和活跃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
文化部所属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早已在进行,极大地活跃了我国的演出市场;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对于我国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新闻出版社、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报刊业“治散”“治乱”和行业归口管理改革启动了文化产业的宏观产业结构调整,组建“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播影视集团”则开始了文化产业的微观产业组织创新。中国的文化产业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波澜壮阔,蔚为壮观。
三 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传统的文化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计划管理模式,出于当时的需要,传统的文化管理体制只强调文化作为思想道德教育手段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产业在发展现代经济以及发展现代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这种体制就是所谓“事业单位体制”,其运行模式是“财政支持型”“社会福利型”,俗称“政府办文化”。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经过了以“文化事业”为基本特征的初期发展阶段,以“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探索发展阶段,目前正处在“发展”“转型”“入世”三大任务并存,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个重要的时刻,我们应该对现状与问题有清醒的认识。
(一)我国文化产业低水平供求关系与非对称结构性矛盾
我国的文化市场已有“长足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条件迅速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另一方面,各种新型文化产业门类不断产生,文化产业结构性变化频繁。但是现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文化产业还处在一种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对称结构性矛盾的状况之中。
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要与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出入。
从需求方面说,2000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849美元,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准的恩格尔系数也降至50%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统计的,与文化相关的旅游、娱乐和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服务、通信等项消费总计94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约19%。按照我国目前大约有4亿城镇人口计算,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约有37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53元,人均消费支出中通信和文教娱乐类支出280元,总计达2520亿元。这样算下来,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消费需求应该在6000亿~6500亿元(6314亿元)。[6]
从供给方面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我们的文化产业各行业每年(1998年或1999年)进入统计的产值大约是6240亿元,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812.9亿元(1998年),国内旅游收入2831.92亿元,图书报刊355亿元,邮电通信是1235.1亿元(1998年),音像制品12.7亿元(广告业等未计入)。
以上两个大致相符的数字不过是分别从供需两个方面描绘了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却还无法得出结论说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令人满意。略作分析就可以看出,现状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况,我国文化产业还存在着各种体制性问题,所以它还只是一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非对称性的平衡。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时,消费支出中吃穿用类大大下降,住房类基本不变,而文化精神消费类支出开始大大上升,第三产业应该占到GDP的40%左右,其中文化类产品的产值所占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国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产业的比例(33.2%)低于这个标准约6个百分点,其总量大约是5000亿元。尽管我们可以去除由于消费习惯和体制因素而出现的误差,并去除可能用于非文化类消费的支出(如医疗等),余量也应该有3000亿~4000亿元。
对于这3000亿~4000亿元的市场空缺应该如何理解?
一种解释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能力被大大地压抑了,因此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成长。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部门各种散见的数字,我国的电影业、电视业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和亏损,许多作品出版后无人问津,库存积压严重;而一些作品却不明原因地骤然获利。有统计表明,电影的生产近年来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国共生产了170部故事片,为近10年来之最,此后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们本应不断增加的观众都上哪里去了呢?近年来,火爆一时的传统文化娱乐业如歌舞厅等经济效益迅速下滑,成为亏损行业。这些现象说明,我国文化产业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当一个部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的文化消费需要。
还可以有另一种解释,即我国居民事实上已经实现的文化消费有相当一个部分没有被列入统计。目前音像界有一个被公认的市场容量计算方法,即根据居民的消费类视听技术设备的拥有量估算音像制品的市场容量。根据这种方法,我国居民目前大概拥有:电视3.5亿台、CD机1000多万台、VCD机3000多万台、LD影碟机500多万台、多媒体电脑1500多万台,等等。如果每个硬件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制品的话,据信每年音像产品的总销售额应有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但根据有关部门1996年的统计,只有不足20亿元的正版收入,约占总量的2%~3%;根据1999年的统计,正版收入约有50亿元[7]。即使由于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据信实际市场规模也应该在1500亿~2000亿元左右。这方面的事实说明,有相当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正在流失。我们的文化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缺口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文化市场巨大的供求差别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和经济安全问题的隐忧。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左右,银行存款约7万亿元,随着我国在住房、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们对文化、教育和娱乐的消费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已经形成一个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无法填补的真空。加入WTO后,国外文化产业集团将可能以技术与内容的多重优势大举进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可能会在不长的时间里遭遇严峻挑战。
近年来,人们可以频繁看到这样的数字:英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早在1993年就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已经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并在国际上占据了40%以上的市场份额。根据媒体的报道,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允许默多克新闻集团、美国时代华纳集团等国际传媒巨头进入我国媒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信号,说明文化产业国际化的进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国文化市场已经暴露在国际文化资本的强大压力之下,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积累的经济和文化之果已经成为国际文化资本垂涎的目标。
(二)经营单位众多但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对巨量的市场需求,以及国际传媒文化巨头大兵压境,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这一点足令我们忧虑。我国的传统文化产业诞生于计划体制之下,长期以来实行行政分割体制和政策性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总体格局,表现出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极度分散和经济效益低下的突出特点。在文化市场迅速形成的今天,这些特点全部转化为弱点。
从人员规模看,仅以文化部所属文化产业机构为例。截至1999年,我国文化部下属的企事业机构共33.07万个,这里包括了艺术演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群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从业人员共166.15万人;当年国内演出场次是42.3万场;国内观众达4.69亿人次。文化娱乐业有机构17.47万个,90.3万人;文化市场其他经营机构9.7万个,23万人[8]。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大多机构较小,如文化部下属每个单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从经营效益看,音像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音像制品的生产、复制单位近600家,每年生产正版音像制品(盒带、VCD、CD 和DVD)两万种约2亿件(盘),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34万件,月生产不足3万件;而销售单位约有7万个,每年全部正版音像制品销售2亿件,平均每个销售点一年不过卖3000多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图书批发零售业是另一个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属图书批发零售机构有13056个,2.3万人,营业收入只有5.45亿元,人均23000元左右,每天营业额为60多元。[9]
资源分散和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中表现得极充分。我国新闻出版体制与传统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有共同特点:新闻出版单位必须以一定级别的行政机构为“上级单位”,并且建立在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这些新闻出版单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组;新的需求一般产生于新的行政机构,通过新的拨款来建立,同样先天不足。长此以往,新闻出版机构就随着行政机构的膨胀而膨胀起来,这些新闻出版机构大多规模小、重复建设、效益低下,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对文化管理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实验,但是基本状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三)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形成尖锐矛盾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快车道”。1998年,我国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办刊办报,退出出版经营领域,切断了新闻出版单位与各个政府机构的传统依附关系;2000余家报纸和8000余家刊物被“逼”上产业化运行的轨道。1999年,开始了传媒集团和多传媒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2000年,“传媒概念”走红股市,开始尝试传媒集团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后浪推前浪,从分行业的、局部的改革,逐步进入整体性改革的阶段。
但是,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与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是困扰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的基础是市场,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垄断;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按“条块”(地方和行业一纵一横)分割的方式设立的,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但是,离真正的市场竞争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垄断资源,操纵市场,牟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业在做大以后,要做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甚至兼并,却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势下,在国际性“传媒汇流”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广电、报刊、出版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成立了集团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资产重组”,甚至在当地从事了一些跨行业、跨媒体经营。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注意到,“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则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将结构调整与体制转型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问题。
这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与深层次改革问题相遇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具有一般的行业属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其中的核心产业门类如传媒产业,既有大众传媒的特点,又是党和国家的宣传渠道。如何基于这些特点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康发展,又保证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开拓。
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我党和国家确保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领导权的基础。应该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传媒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变化:越来越从以国家行政机制为中介的非自主转择方式转向以市场为中介的自主选择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发挥传统政治优势的新办法。因此,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研究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的新体制、引导精神产品流通的新机制,以及活跃文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文化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出现了全球性的“传媒汇流”和“放松管制”之后,由于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重新考虑如何以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对待文化内容产业的问题。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对全球化的共同战略主题,将会出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我们的政策制定人员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
(四)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要求与文化原创能力不足之间形成战略矛盾,资源潜力不能转化为产业实力
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有一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是中国文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世界上使用华语的人口为世界之最,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除在中国境内,还在东南亚、北美及欧洲的华人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的文化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最有利条件,因为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中的最大消极因素。在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中,保持产品差异被认为是维持产品在市场上的垄断力量的关键。文化产品的差异首先是来自价值观及表达手段的独特性的;文化差异也是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和在赶超发达国家时可以依赖的比较优势。
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经历了几千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文明发展,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还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景观和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有形无形的文化符号;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对传统文化进行过不间断的研究和播化。凡此种种,都为中国文化产品乃至其他耐用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创新提供了不竭的灵感源泉。
但是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落后于时代。当今世界,文化已经具有原生形态、经济形态和技术形态,新兴文化产业得益于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两驾马车拉动,才有了前所未见的高速度发展,才将大批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财富。我国在上述两个方面都显得被动和迟钝。
比如,文化旅游是将民族文化资源潜力化为产业实力的重要方式;旅游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各门类中还是产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但是,在该领域将文化遗产转化为产业的成功案例至今还极为鲜见。从多年前全国各地灾难性的“人造景观热”,到近年有关部门还在关于文化遗产所有权和管理权能否分离、市场机制如何引入的问题上的多次争论,许多问题还没有进行彻底讨论,并转化为合理的政策法规。事实已经证明,凭空建造的主题公园永远不会有信誉,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则无异于破坏,正确的道路显然应该在这二者之间。但是,在如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做到既保护文化遗产又推动文化旅游上,我们还未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方针,因而贻误了诸多发展的机遇。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文化内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启动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被确定为基础性内容。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由于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1996年),可以说动手并不晚,但是直至目前,还没有形成国家发展战略,还没有将其上升为国家文化产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深层危机。
向数字媒体转移是将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经济资源的必要步骤,实质上是为空前规模的产业整合准备条件,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国际性信息技术集团和文化传媒集团早已开始着手整合世界各国的数字文化资源,为开发新的世界市场做好准备;中国文化资源关系到对中国文化产品市场的占有,也为他们觑觎已久。1999年,美国大片《木兰》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文化资源已经经国际传媒资本之手转化为文化产品,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界的强大竞争对手;2000年“五一”劳动节,我国经历了第一个“假日经济”高峰,敦煌洞窟壁画在大量游人参观的压力下“不堪重负”,美国的基金会开始与我国商谈“数字化虚拟洞窟”计划;同年,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加速了与我国故宫博物院关于建立数字化多媒体网上故宫博物院的谈判进程。这两件事说明,发达国家开始借助经济与技术双重优势,谋求对我国文化资源的新一轮开发,这一动向值得我们关注。
(五)WTO规制与现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
WTO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关文化产业的规章条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则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支持系统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建立起来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演出市场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然而问题是,现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文本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并不是为加入WTO,或根据WTO原则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因此,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这就出现了现存政策的目的性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制度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而所有这些都与WTO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颁布已经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制对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于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在体制和制度上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因此,旧有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同时,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并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新瓶装陈酒”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不仅没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反而获得了新的支持。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已经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策系统的创新支持,预期的改革效果并未出现,于是政府也就没有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对中国来说,顺利进入WTO的关键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系统创新的有机联动,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不能实现整体性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在21世纪的发展前景也就可能并不那么乐观。
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而且目前还处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问题还是体制性的。任何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基点都是两个,即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更何况我国的文化产业是生存和成长于一个更为特殊的环境中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认识,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影响着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还会进一步影响我国整个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共识,但是一个真正合理的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才开始,目前我们更需要一种积极探索的精神。
四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按照GDP年增长率7%计算,到2005年,即“十五”计划完成时,我国的GDP将达到14000多美元。而以2000年6000亿元的产值为基数,按我们一些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对“十五”规划设定的较保守的增长速度12%来推算,至2005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年产值将可能达到1万亿元甚至更多,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来看,这一目标是可能实现的。但是,在文化产业发展已经全球化,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和不远的未来,谁将有能力获得这个文化和经济嫁接而成的硕果呢?谁将是这个巨大的市场的成功者和受益人呢?
文化产业在中国合法化身份的确立,仅仅标志着真正发展的开始。我国的文化市场规模巨大,产业发展还刚刚起步,存在大量的问题,只有从各方面对其加以进一步的合理化设计与规范才能使其健康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环境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在这个背景下,对文化产业合理化进程的总要求是,既要考虑加速发展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作用,又要考虑文化体制改革与国家整体性深度改革的相关性;既要考虑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准入机制,又要考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既要迅速健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律系统,理顺各种文化产业政策关系,又要以现代的伦理原则,构建文化政策与法规的价值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合理化发展总趋势不会变,但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还是会有各种不确定因素,使这一进程出现某种曲率变化。根据目前的观察,未来几年内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走向总体上将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全面展开,全国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非均衡发展态势进一步突出,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规划和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
“九五”后期,全国已有相当部分省市完成“十五”乃至未来十五年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把文化产业当做了支柱产业。2002年起将是这些规划付诸实施的第一年。随着这些规划的全面实施,文化产业在带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将日益突出。在体制性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将在各个方面全面展开,地方战略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将会以一种新的存在方式来演示其合理性,表现为市场的争夺与反争夺、进入与反进入、合作与反合作、整合与反整合等。东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非均衡态势存在着被进一步拉大的可能,南、北文化产业发展的矛盾冲突会进一步突出。在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对各地区文化产业发挥指导性作用的同时,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自主性选择倾向将更多萌生,文化产业的“圈地运动”将与国家文化产业整体布局思路构成较大的对接困难,若干个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将最可能在那些最先发动并且已经获得站位优势的省份和大城市出现,“拳王争霸”将不可避免。全国性文化产业布局结构性调整的基本思路的贯彻将会遭遇一定困难。
(二)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升级运动加速,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将带动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数字化文化产业将成为提升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的主要趋势
我国文化产业下一步的发展将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将以深化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市场融合,以转变经营模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效益增长实现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的目的。与信息产业相关的文化产业将成为引领文化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的主要力量。
信息技术产业将在“十五”期间以25%~40%的速度增长,成为带动“十五”期间我国产业结构提升的最大亮点,这一产业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巨大关联效应将在未来几年充分显示。我国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娱乐业将出现“在线文化娱乐业”和“离线文化娱乐业”的新的产业分野。歌厅、舞厅、游戏厅等传统主流文化产业类别将让位于数字电视、数码电影、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等新型文化产业群。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性信息技术产品拥有率的进一步上升,将导致对各类信息文化消费品需求的迅速增加,培育出一个又一个新兴市场。各类“数字标准”的竞争,将成为2000~2001年关于宽网准入之争后最具战略意义的竞争。信息文化产业的硬件竞争将转移到更为决定生存与发展命运的软件和内容之争。网络业在遭受2000~2001年的“寒潮”之后将呈现复苏之势,文化信息业和文化电子商务将异军突起,中国文化产业的新型构架系统将在这个过程中被锻炼成型。
(三)文化产业体制改革将在其核心领域——传媒业中获得重大突破,从而带动文化产业各行业的改革全面深化和走向融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得到实质性的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兼容性格局将基本形成
“九五”期间,以政府为第一推动力,在文化产业各行业组建了各种类型的文化产业集团,其中各类传媒类产业集团最为引人注目。这一发展趋势将继续。随着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有线电视互联网互动融合得到实质性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领域成功的改革经验与国外传媒体制创新的有益做法在传媒改革领域被成功地借鉴,我国传媒领域的制度创新将加速,原有的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将有可能为新的登记制所取代,原有的行业壁垒将被软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得到实质性的发挥。
例如,根据国际一般发展规律,我国广电体制将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将为中国的节目制造或内容制造业腾出空间;直接进入媒体的竞争模式,将逐渐为直接控制节目所取代;伴随节目供应商的出现及节目供应“寡头”的出现,将形成真正的内容产业,改变现在媒体产业竞争的格局;媒体汇流将演变为文化产业多形态汇流。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兼容性格局将基本形成,市场失效和政府失效都将得到有效克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都将得到发挥。政府将把主要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营造更有效率的文化市场环境上来,WTO将成为中国政府文化管理和文化法治行为系统建构的新的规则力量,文化管理上的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的现象将继续得到克服。
(四)中国“入世”及其在服务贸易领域里的承诺,以及国际文化产业集团在WTO的原则框架范围内获准进入,在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多重挑战的同时,也助推了中国文化产业全国竞争态势的形成,并将这一竞争进一步引向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新型产业融合
文化市场对外开放在“入世”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我国经济领域中形势相似,中国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将由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WTO规则框架下的宽范围和多领域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的按中国政府承诺的时间表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双向的相互开放。中国文化市场的法律和法规将逐步与国际规则相衔接,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将被废止,临时的政策性规定将通过法律程序转化为正式的法律法规,不同文化领域彼此独立和不相衔接的法律法规将转化为所有领域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统一的文化市场环境将出现。这将迅速推动各类文化产品的自由流通、各种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统一的文化市场和文化资本市场将建立,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将加速。
2001年以来,已有外国传媒获准进入中国,这是一个重大事件,标志着中国“入世”及其在服务贸易领域里的承诺正在变为现实,国际文化产业集团在WTO的原则框架范围内获准进入,已经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挑战。这将对中国文化产业全国竞争态势的形成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一轮冲击波的作用下,中国文化产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将迅速形成。以媒体业的相互准入代理和版权贸易为核心内容的对外文化贸易将成为中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主导形式,文化贸易逆差的克服将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增值提供一个巨量空间,文化主导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将成为衡量中国文化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准。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将成为推动中国文化产业集团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的关键环节。
文化产品的竞争必将发展为文化资本的竞争。中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出现了巨大的资本缺口,上一轮以政府为第一推动力的媒体资源整合,打造出了一批中国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这一发展模式由于传媒业对资本市场的壁垒而遭遇巨大挑战。而通过媒体相关企业改制上市或借壳上市,或通过其他形式绕过政策禁令募集资金,事实上已经使得这一壁垒形同虚设。社会资本与国际资本已经多渠道、多形式进入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区域。以金融资本为主力的多种资本形态已经参与了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并将继续成为影响中国传媒业未来走向的重要力量。
在这一形势下,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将迅速浮出水面,文化产业集团的组织创新也将加速进行,如何以产权结构与产权关系的深层变革、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综合文化产业集团,将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新课题。
(五)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变数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将日益突出
随着中国入世,中国将进一步融入现代世界体系,国内文化市场与国际文化市场将融为一体,一些影响国际市场的因素也将影响中国的市场,国际性的产业变动也将带动国内的产业变动。例如,我国申办奥运会的成功将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创造前所未有的机会,极大地促进一大批重要文化产业门类的加速发展;又如,9·11事件后,国际经济政治战略格局发生重大变动,美国经济的下挫引发了全球经济增长的下滑,国际旅游业和国际娱乐业走弱,国际资本可能为寻求安全的避难所而转向中国,为我国文化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中国文化市场也可能因为消费需求不明而产生新的波动。
(六)复合型、高素质文化产业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高技术与高文化高度关联的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构成有着特殊的要求。这是一种战略需求,这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已成为夺取文化产业未来制高点的制胜因素。因此,人力资本在文化产业领域内的流动,将随着这种战略需求的日益迫切而加速。尤其是能适应数字技术环境中多种产业需求的文化资本人才、数字艺术软件开发人才和媒体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将成为各类文化产业集团、文化投资集团争夺的热门。在加入WTO以后,更成为国际文化传媒集团的争夺目标。
五 若干政策建议
应对上述发展趋势,必须加强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创新。中国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整体性战略需求,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完整的政策创新系统与之相适应。
(一)制定积极的文化产业政策,构建与WTO原则相适应又符合中国文化国情和文化发展需要的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系统
加入WTO,将意味着接受一种新的法律文化、秩序形态和政策系统,意味着按照WTO的原则和精神重构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国加入WTO将引发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面对如此之大变局,国家应当制定积极的,既与WTO原则相适应,又符合中国文化产业化进程的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属于国际服务贸易范畴,已经列入WTO中国承诺的条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加入WTO意味着规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与市场、国家与企业的新的关系的出现,这时再来关注文化产业中具体哪个领域已承诺开放,哪个领域未承诺开放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市场自有其自身的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应该提前进入预演阵地,以唯物主义的精神和前瞻性的眼光重新审视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管理机制。
(二)放宽市场准入,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整和重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地构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国民文化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应对加入WTO的挑战
文化产业是一个涵盖文化艺术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电影业、音像制品业、版权业和演出业等在内的现代产业群,文化产业还是一个充分国际化的产业。应对WTO的挑战,仅有国办文化产业这一股力量是不够的。面对加入WTO后国际文化市场的巨大压力及其对中国民族文化的严重威胁,单凭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强调民族的集体责任。此外,加入WTO后,长期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技术、人力和管理问题,只有在对外和对内两个全方位开放的环境中,充分整合社会的参与意愿,通过完善以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才能加以解决。
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市场准入。我们应该借鉴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逐渐放开并最终允许非文化系统的各类所有制类型的社会资本——财团、企业、基金会及其他合法的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和经营包括报业、期刊业、出版业、电影电视业等在内的核心文化产业,通过引进新资源和新机制,盘活国有文化资产存量;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现代企业的资本运作方式,优化和提升原国有文化资产,调整现有的不平衡的单极化文化经济利益关系,给国有文化企业创造一个完整的市场环境,促进其竞争能力的迅速提高。
文化产业的发展影响着中国的未来,有理由也有可能获得强大的民族精神的支撑。如中央领导人所言,在市场准入方面,能允许外国人进入的,必须首先允许中国人自己进入。在加入WTO的环境中,我们应该丢掉一切幻想,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动员民营资本和民间力量,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和坚定实施国有文化资产的清算、转移、重组和扩张,而不要等宝贵的国有文化资产流失殆尽后再来收拾残局。
(三)改革我国的文化外贸体制,建立新的文化外贸制度,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鼓励文化产品出口、发展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
加入WTO将使文化产业的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融会贯通,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对外文化宣传政策,制定对外文化贸易战略。我们应该充分借鉴这些年来外贸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外贸进出口政策,放宽文化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权,简化进出口手续,鼓励国家、集体和个人参与国际文化贸易交流;尤其应该鼓励版权贸易和电影的出口,进一步放宽政策和下放相应的权限,鼓励国有的、民营的、国家的、地方的文化力量,按照国际惯例,开拓国际文化代理和中介服务,实施文化外贸新机制。
特别应该以积极的姿态开展与世界跨国媒体集团的合作,利用它们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管理经验、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全球性的市场网络系统,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文化竞争。要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寓意识形态于文化形态之中;与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卓有成效的对话,以适应新的世界文化格局变动后对文化传播提出的新要求。
(四)建立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加强文化安全立法建设
由于文化本身已经成为国家利益均衡的一个重要参数和力量,对文化市场的开发、控制和利用,对文化产业的调整、提升和转型,对文化观念的渗透和反渗透,对文化意识形态的入侵与反入侵,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利益争夺的重要内容。实施我国文化产业对外开放的全方位政策,并不等于我们可以不设防。对本国根本文化利益,尤其是那些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内容,实施必要的保护,同样是WTO的原则精神。在信息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一国的文化资源迅速数字化和大规模转化为新的战略资源的情况下,国家文化主权已经具有新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国家文化安全形势愈加严峻。
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保护民族文化和社会安全的立法经验,制定适合中国特点的文化安全政策,建立科学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和保护性屏障,并且把它作为我国的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建立完整、科学、高效的国家文化安全体制,完善文化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场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督机制,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对国际文化商品的流动趋势及其各种渠道的监督,将国际文化资本对我国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可能构成的威胁牢牢控制在安全警戒的红线之下,始终掌握中国文化产业和文化管理的主动权。
(五)进一步改善我国文化产业的政策创新环境,加强相关文化产业理论研究,以制度创新的公共产品支持文化政策的创新,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础
文化政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生态要素,而文化政策又建立在深厚的文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理论创新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新的理论学说和公理体系,不可能有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我国现阶段,文化管理的政策手段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由此而凸显出政策性研究的公共产品的重要性。因此,要引导和鼓励知识界、学术界和文化界,就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我国社会和文化发展中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进行学术探索和理论突破;要鼓励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世界观超越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片面理解,提出和建立适应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马克思主义文化产业理论。
在现代社会,支持政策创新的理论研究日益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因此我们特别需要建立一种文化政策创新性研究的制度机制。在这方面,根据国内外经验,建立高校、学术界、政府、产业界多重资源优势的整合与联动,通过制度化操作,形成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思想库与人才战略资源库显得特别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主导我国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发展的文化产业政策创新体系,指导我国的文化产业健康发展、顺利转型,迎来一个中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