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分析
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初次分配是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再分配则是生产环节之后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收入的分配。生产活动形成的原始收入,是整个收入分配的起点,经过初次分配,形成了一国的初次分配总收入;经过收入的再分配,最终形成了一国的可支配总收入。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是最重要的宏观收入分配关系,准确把握三者的收入分配格局变化趋势,是制定各项有针对性的收入分配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全口径财政收支详细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后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以及部分交易项目编制方法的调整,国家统计局对2000~2009年实物资金流量表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并在《2012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了新修订的结果。本文通过对历年资金流量表的最新数据进行考察,深入分析了21世纪以来我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成因及存在的问题,对2013年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展望,并对如何改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 21世纪以来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和成因
(一)初次分配
收入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生产贡献程度,对生产成果所进行的直接分配。一国的初次分配总收入,过去称为国民生产总值(GNP),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已改称为国民总收入(GNI)。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收入初次分配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2000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收入初次分配比例为13.1%、19.7%和67.2%,到2009年,这一比例变为14.6%、24.7%和60.7%。10年间,政府收入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企业收入比重上升了5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比重则下降了6.5个百分点。这表明收入初次分配出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但从总体上看,居民拿大头的收入分配格局没有改变(见表1)。
表1 收入初次分配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1.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变化及成因
政府初次分配收入由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其中生产税净额占政府初次分配收入的60%以上。从2000年到2009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从12865.2亿元增加到49606.3亿元(见表2),年均增长16.2%,比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快1.4个百分点,这导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3.1%上升到2009年的14.6%。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02年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率连续五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政府生产税增长常常快于国民总收入,导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逐步攀升(见表3)。
表2 2000~2009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表3 政府生产税净额、初次分配收入和国民总收入(GNI)增长率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2.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变化及成因
企业初次分配收入由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从2000年到2009年,企业初次分配收入从19324.3亿元增加到84169.6亿元(见表4),年均增长17.8%,比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快3个百分点,导致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1.1%快速上升到2009年的24.7%,平均每年上升0.56个百分点。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1)企业经济效益提高。2000~2009年,随着以扩大内需为重点的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自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出口增长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在投资和出口强劲带动下,我国经济增长率连续五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使得这一时期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增长较快。企业营业盈余总额由2000年的22072.9亿元迅速提高到2009年的95227.0亿元,年均增长16.3%,高于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率1.9个百分点。
(2)企业利息支出增长放缓促进了企业初次分配收入的快速提高。1999~2004年,为了扩大内需,中国人民银行数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尽管2004年后央行又多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但目前贷款利率水平仍低于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水平,再加上企业获得资金渠道增多(主要是直接融资和自有资金),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下降,企业利息支出增长大大放缓,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初次分配收入的快速提高。2000~2009年,企业财产净支出年均增长10.5%,比企业初次分配总收入增长率低6.9个百分点。2009年,企业财产净支出占其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为13.1%,比2000年回落了1.1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利息净支出占比为4.1%,比2000年回落了2.7个百分点。
表4 2000~2009年企业初次分配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3.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变化及成因
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占80%以上。宏观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是20世纪80年代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现象,但90年代以后,收入分配向居民快速倾斜的现象发生了变化。2000~2009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从65811.0亿元上升到206544.0亿元(见表5),年均增长13.6%,比同期GNI慢1.2个百分点,导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GNI的比重由67.2%下降至60.7%,年均下降0.72个百分点。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劳动者报酬增长持续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长。2000年以来,除了2002年和2009年劳动者报酬增速快于GNI,其余八年劳动者报酬增速都慢于GNI(见表6)。2000~2009年,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13.8%,比同期GNI慢1个百分点。
表5 2000~2009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表6 居民劳动报酬、财产净收入、初次分配收入和GNI增长率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2)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长。此阶段,居民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10%,低于同期GNI年均增速4.4个百分点。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较慢导致其占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由1999年的5%下降至2009年的3.8%(见表7)。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较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和不畅。银行储蓄仍然是居民的主要金融投资渠道,以股市和债券市场为主要形式的直接投资渠道不畅且投资风险较大,制约了居民投资的选择。二是银行储蓄利息率不断下调。1996~2004年,中央银行八次下调存款利率,居民储蓄利息收入增长速度大大放慢。尽管2004年后央行又多次上调存款利率,使居民利息收入增长有所加快,但因上调幅度不大,居民利息收入增长有限。
表7 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虽然2000~2009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但若剔除价格因素,则该比重变化趋势与现价比重变化趋势有较大不同。剔除价格因素的方法是,用GDP缩减指数来缩减国民总收入得到可比价国民总收入,用CPI指数缩减劳动者报酬和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得到可比价劳动者报酬和可比价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由表8可知,按不变价计算,劳动者报酬占GNI比重自21世纪初以后呈现稳中趋升的态势。同样,2000~2009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GNI比重除在2001、2002和2004年三年略有回落外,其他年份都在持续小幅回升,这与现价比重逐步走低趋势有很大不同。2009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劳动者报酬占GNI比重为57.5%,比2000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GNI比重为71.1%,比2000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
表8 2000~2009年可比价劳动者报酬和可比价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可比价国民总收入(GNI)比重(按2000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二)再分配
收入再分配是在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收入进行分配。经常转移是指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但不从对方获得回报的一种单方面交易。经常转移的主要形式有收入税、社会保险付款、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一个国家的初次分配总收入经过经常转移,最终形成了它的可支配总收入,即国民可支配总收入。
自21世纪以来,三者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国有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改善,企业可支配收入比重上升,从2000年的低点17.9%逐年攀升到2009年21.2%。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稳步上升,从2000年的14.5%上升到2009年的18.3%。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上升,与这一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部分税种税率水平以及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有直接关系。相应的,这一时期的居民收入可支配比重则由2000年的67.6%快速下降至2009年的60.5%,下降了7.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滑0.72个百分点(见表9)。
表9 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与收入初次分配相比,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总体上处于净得益地位,具体表现为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大于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企业在再分配过程中一直处于净损失地位;居民在2000和2001年处于净得益地位,2002年以后居民已由再分配中的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见表10)。收入再分配过程存在着向政府倾斜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1994年开始推行的税改和1998年开始全面推进的养老、医疗和教育体制等多项改革的综合结果。
表10 可支配总收入与初次分配总收入结构之差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1.政府可支配收入变化及成因
政府可支配收入是由政府初次分配收入与经常转移净收入两部分构成的。由于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是收大于支,因此,政府经过再分配增加了收入。2000~2009年,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在75%以上,经常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在25%以下(见表11)。政府的经常转移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所得税收入和社会保险缴款收入,其中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来自企业,其余部分来自居民。2001年到2009年,政府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7.8%,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增长快3个百分点,其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4.53% 上升到2009年的18.28%(见表12)。其中,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和政府经常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6.2%和27.6%,两者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13.06%和1.47%上升到2009年的14.48%和3.79%(见表12)。可见,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的上升是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和政府经常转移净收入比重双上升的结果,而政府经常转移净收入比重的回升主要得益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在此时期,政府收入税年均增长24.7%,其中来自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年均分别增长25.8%和22.0%。企业所得税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企业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税务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表11 2000~2009年政府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表12 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政府经常转移净收入和政府可支配总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2.企业可支配收入变化及成因
企业可支配收入由企业初次分配收入与企业经常转移净收入两项构成。由于企业部门的经常转移是支大于收,因此企业部门经过再分配减少了收入。从2001年到2009年,企业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7.0%(见表13),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年均增速快2.2个百分点,其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7.94%上升到2009年的21.19%(见表14)。其中,企业初次分配收入和企业经常转移净支出分别增长17.8%和24.2%,前者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9.61%上升到2009年的24.58%,后者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则由2000年的1.68%上升到2009年的3.38%(见表14)。企业经常转移净支出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大幅增长,2001~2009年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年均增长25.8%,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年均增速快11个百分点。
表13 2000~2009年企业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表14 企业初次分配收入、企业经常转移净收入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3.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及成因
同政府部门一样,通常居民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大于支出,因此,居民是收入再分配的受益者。统计数据显示,居民在再分配环节增加的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通常不足5%。居民再分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保险索赔、来自国外的汇款等)。2001年到200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5%(见表15),比同期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增长慢1.3个百分点。其中,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和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13.6%和0.4%,两者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66.80%和0.74%快速回落到2009年的60.31%和0.22%(见表16)。可见,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下降,另一方面是因为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比重快速下降。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增长缓慢甚至有些年份出现负增长,主要是因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居民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金大幅增长,并超过其获得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的增幅。在此期间,居民上交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金年均增长22.3%,比居民同期获得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增长高出2.6个百分点。
表15 2000~200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表16 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劳动者报酬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所占比重总体上稳中趋降。从2000年到2009年,劳动者报酬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80%左右,2009年,该比重为80.5%,比2000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从具体的变化过程来看,劳动者报酬比例出现了一个先上升再下降的变化,围绕80%上下波动(见图1)。
图1 劳动者报酬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
财产净收入已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所占比例并不太高,且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09年,居民的财产净收入达到7864亿元,但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只有3.8%,该比重比2000年上升了0.9个百分点,比最高的2007年的4.5%下降了0.7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财产净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不高,对居民收入的影响还不太大。具体来说,从2000年到2009年,财产净收入比例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见图2)。
图2 财产净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
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还很低,且呈下降趋势。2009年,转移净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0.4%,比2000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这种情况表明政府对居民收入的转移支付程度有限。具体来看,从2000年到2004年,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一直比较平稳,2004年的比重为1.0%,比2000年回落0.1个百分点;从2005年以后开始迅速下降,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0.2%, 2008年开始又有所回升(见图3)。
图3 转移净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
营业盈余已成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第二大来源,且所占比重基本稳定。2009年,营业盈余(主要是农户和个体户的营业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5.3%,比2000年回落了2.2个百分点。具体来看,从2000年到2009年,营业盈余所占比重一起围绕14%上下波动(见图4)。
图4 营业盈余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
从表17中可以看出2000~2009年居民收入来源的构成情况。同样,若剔除价格因素,即用GDP缩减指数缩减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得到可比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用CPI指数缩减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可比价居民可支配收入,则可比价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可比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由表18可知,与初次分配相似,可比价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可比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自21世纪以来呈现稳中趋升的态势,除在2002和2004年两年略有回落外,在其他年份都是持续小幅上升,这与现价比重逐步走低趋势正好相反。2009年,按可比价格计算,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为70.9%,比2000年上升了3.4个百分点。
表17 2000~2009年居民收入来源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表18 2000~2009年可比价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可比价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按2000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整理。
二 目前我国宏观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自21世纪初到2008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劳动者报酬增长持续慢于经济增长,其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二是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缓慢,其占GNI比重下滑;三是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增长大大放缓,在某些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居民已由再分配中的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
(2)近年来,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存在明显向政府倾斜的趋势。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招商引资,扩大生产规模,为地方创造更多税收,由此使得政府获得的生产税净额增长大大快于经济增长,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GNI的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政府继续扩大收入比例。近年来,政府在经常转移中获得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交款等转移收入增长远快于社会补助等转移支出,导致政府经常转移净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持续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我国财税体制不完善(主要以生产税特别是增值税为主),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主要通过消耗大量资源和污染环境获取经济快速增长),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存在弊端(主要是鼓励地方政府过度投资)。政府收入过快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一方面,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地挤压了居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又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
(3)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我国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来源复杂且不透明,偷漏税现象普遍,政府对居民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政府转移支付规模小,对农村居民、城镇失业人员和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的保障。目前,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这就导致居民不得不加大医疗、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从而极大地强化了居民的储蓄动机,压抑了居民当期消费。目前,全国还有2000多万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有许多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没有保障。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增多,部分居民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三 2013年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展望
为了对2013年我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变化进行展望,就必须对2010~2012年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大致估计。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总量资料有两种来源,一种是直接来自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种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提供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相应年中人口进行推算得到的。由表19可知,由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前者相当于后者的70%左右。目前我国城乡住户调查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系统性低估,因此按人口放大推算出的我国居民收入也存在低估。此外,住户调查和资金流量核算中某些收入指标的口径差异也是导致由调查资料推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偏差的重要原因。尽管如此,2000~2009年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仍高达0.9993,这表明两者变动趋势高度一致,也就是说,如按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推算的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上年出现上升时,则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也较上年上升,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假定2010~2012年资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按城乡住户收支调查推算的居民收入增长同步,则可以大致估算出同期资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见表20)。同样,尽管预算内财政收入与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在口径上有一定的差异,但两者在1992~2009年的相关系数也高达0.9981,表明两者的变动趋势基本上保持一致,为此,我们假定2010~2012年资金流量表中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增长与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则可以大致估算出同期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数据(见表20)。有了政府部门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就很容易通过倒挤法计算出2010~2012年企业可支配收入数据以及三者的收入分配格局(见表21)。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根据上述方法估算的2010~2012年三者收入分配格局可能与官方未来公布的实际结果有一定的出入,但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表19 根据住户调查资料推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资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
表20 2010~2012年估算的资金流量表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
表21 2010~2012年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分配格局
展望2013年,自2012年第三季度触底反弹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逐步好转和政府换届效应,经济增长有望继续保持升势,但受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许多产业产能过剩和节能减排目标约束的影响,经济增长的升幅有限,预计2013年经济增长率为8.5%左右,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左右。随着经济增长缓慢回升,加上许多发达国家近期实施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引致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有望超过上年,但受粮食九年增产和多数工业消费品供求基本平衡的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不会大幅上涨,预计2013年上涨3%左右,比上年高出0.4个百分点左右。同样,受经济增长回升和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的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跌幅有望明显收窄。如此判断,2013年GDP缩减指数有望上涨2.8%左右,比上年高出1个百分点左右。
随着经济增长的回升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的缩小,2013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有望达到14%左右,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左右,比GDP名义增长高出2.5个百分点左右。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言,近6年(2007~2012年)工资性收入对其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67.5%,经营净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13%,财产性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3.6%,转移性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15.9%,由此可知,近几年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13年也不例外。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大规模工资上涨逐步告一段落,加上企业效益在低位徘徊,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将有所放缓,从而导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下降,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实际增长9%左右,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左右。对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言,近6年(2007~2012年)工资性收入对其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47.5%,经营净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36.5%,财产性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3.7%,转移性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12.3%,由此可知,近几年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13年也不例外。由于最低工资难以大幅上调,加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用工成本持续快速上涨,农村居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增长将(从2011年高位开始)进一步放缓,从而导致人均纯收入增长有所下降,预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实际增长10%左右,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左右。
假定2013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0.5%,城镇化率比2012年提高1.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上涨3%,则由城乡住户调查资料按人口放大计算的居民收入(现价)将同比增长14.5%,资金流量核算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将达到366567.2亿元(假定两者增长同步),约占当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63.4%,比上年上升1.6个百分点左右。同样,假定2013年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当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14%左右)同步,则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将达到122084.5亿元,约占当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21.1%,比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左右。最后,通过倒挤法可计算出2013年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15.5%,比上年回落2个百分点左右。
四 改善三者分配关系的政策建议
宏观收入分配涉及经济和社会的诸多方面,解决目前三者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采取综合对策。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在发展中解决三者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一)加大收入初次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
2000~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不断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而劳动报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80%以上,因此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就必须扭转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为此,一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二是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三是继续完善以最低工资和“三条指导线”为主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将劳动报酬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年一调,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四是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机制。以职工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为重点,大力推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五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六是加快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统一同一地区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尽快实现同城同待遇。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施绩效工资。七是扩大居民投资渠道,促进股市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促使流通股股东长期稳定投资的现金分红制度,强化细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控制新股发行节奏,逐步形成真正鼓励长期投资的环境,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逐步提高财产收入占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
(二)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
加快构建以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以弥补市场缺陷和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此,一是要改革和完善税制,建立调节存量财富的税收机制,健全房地产税、车船税等财产税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清理整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逐年增加对农民、城镇困难群体、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直接补助水平。三是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居民养老金水平,特别是要尽快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加快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基础上,最终实现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四是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力度,健全临时救助机制。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宽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五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机构,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三)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创新扶贫机制,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优化农村外出务工环境,继续清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工资比较低的行业,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切实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突出的行业建立和落实好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另外,要统筹推进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从各方面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等,为农村流动劳动力异地就业、子女入学、住房等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四)合理控制物价上涨水平,确保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上升
虽然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对于提高居民收入占比有一定推动作用,但价格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对“两个比重”的影响更大。第一,如果“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名义增长与经济名义增长保持同步,则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将明显提高,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来看,出现这种情况的年度较少,所以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长与经济名义增长同步并不是容易的事,应予以高度重视。第二,如果“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GDP缩减指数上涨率与CPI上涨率之差小于人口增长率与城镇化年变化率之和,则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将稳中趋升;若GDP缩减指数上涨率与CPI上涨率之差大于人口增长率与城镇化年变化率之和,则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将稳中趋降。在物价处于上升时期,CPI上涨率常常明显低于GDP缩减指数上涨率,因此要想切实提高两个比重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合理控制物价上涨水平。
参考文献
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2)》,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国家统计局:《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