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挑战中国:收入分配的思考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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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论

不平等挑战中国

王天夫 王丰

高度不平等集中体现中国社会目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直接挑战中国经济转型、社会安定与政治治理。三十年来历史性的经济腾飞使中国跻身中等收入水平国家行列。与此同时,中国也快速成为一个在收入分配及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各个领域高度不平等的国家。不平等水平多年居高不下,不平等在短时间内形成代际传递,社会阶层固化已经快速出现,导致不平等的根源已经制度化。如何应对由此导致的潜在政治经济危机,事关中国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之后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性策略选择。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对当前收入不平等的未来趋势、制度成因以及严重后果有全方位的重新认识。

改革早期不平等水平的升高有效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并纠正了绝对“平均主义”。但是,不平等程度进一步快速加剧以及新的不平等机制的形成,完全改变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简单替换。居高不下的不平等已经成为提升效率的严重障碍。不平等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道义问题。而希望随着经济发展不平等程度会自然下降的所谓“库兹涅茨曲线”,不仅迟迟没有降临,也被几十年来国际经验反复证明不过是未经证实的美好愿望。

一 高位徘徊的不平等

由位列收入最为平等的国家转变成收入最为不平等的国家之一,中国仅仅用了世所罕见的差不多二十年的时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快速上升是从19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之后开始的。在不到十年后的1993年,全国基尼系数超过0.40,成为一个较不平等的国家。在又一个十年之内,全国基尼系数超过0.45,完成了成为最不平等国家的转变。

经过了二十多年来的持续提升,当前中国的收入不平等水平已经进入了一个高位徘徊阶段。近年来,全国整体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50左右。这一水平不仅是中国社会过去半个多世纪收入不平等的历史高位,也使中国置身世界上收入最不平等国家之列。

与全国的趋势相同,无论是城乡内部还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都攀升至相对的历史高位。近年来,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多样性进一步增加而略有上升,基尼系数维持在0.38左右;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修正后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0;城乡之间的收入比一直在3以上。全国范围的收入差距在2009年以前处于上升阶段,在过去的两年(2011~2012年)小幅回落,但仍处于高位。

不仅如此,目前收入差距的高度不平等不仅在短期内难以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还将继续保持在高位徘徊的状态。这是因为,影响收入差距缩小与扩大的因素都将持续,但是导致收入差距缩小的因素(诸如农产品价格与非技术工人工资的提升、各种惠农政策等)往往是暂时性或是政策性的,而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则更多是难以扭转的制度性的。前者的影响作用难以完全抵消后者的影响作用。徘徊在高位的不平等以及导致这一结果的制度化机制形成难以打破的僵局,而不从制度上对不平等加以扭转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 已经制度化的不平等

经济改革初期收入差距的扩大纠正了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市场机制的引入激活了经济发展。而近年来,原有的收入差距已经为一系列制度造成的不平等所代替,扭曲成了制度性的机会不平等。

在直接导致当前收入差距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差距背后,是一系列更深层的制度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在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关系,税制结构,政府转移支付以及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日益加剧的联姻。导致当前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深层原因植根于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层结构之中,难以单独或在短时间内根本扭转。

初次分配的持续倾斜。自1995年以来,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持续下降,而政府与企业收入的份额在同一时期则持续上升。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占比维持在60%左右,比1980年代末期的70%低了10个百分点,也比其他主要经济体国家的居民收入占比低10个百分点。在过去高速增长的十多年来,居民收入的增长远远低于政府与企业收入的增长。这表明,在这十多年里,普通居民没有同步享受到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一边倒的税收制度。当前的税收制度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甚微。中国的税制结构显示,间接税的份额超过60%,收入税的份额不足30%,其余为财产税与其他税种。一方面,由于间接税在消费者最终支出购买环节实现,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往往显示了逆向调节的结果:收入越高,支出占比越低,其支付的间接税比例就越低。因此,收入越低的居民,其支出中的付税比例越高,其付税负担越重。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因为税率的设置以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更多的来源于资本与财产性收入,其对于收入差距的调整作用非常之小。

二次分配中的逆向转移。各级政府通过各种社会保障与服务项目的二次分配,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有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作用甚微。当前的二次分配的结构中存在三个逆向转移:城乡逆向转移、区域逆向转移以及不同群体间的逆向转移。在现有体制下,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由中央圈定框架原则,各地自行设计实施。因此,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更高的保障标准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样的结果就是,城市、富裕的东部以及富裕人群获得了更多的政府二次转移支付。经过二次分配以后,居民收入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权力侵蚀市场。政府的行政权力是扶持和保护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外部力量。而近年来,不受监管的权力膨胀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显示了直接取代市场的趋势。这直接导致了垄断行业的形成与扩大,权钱交易,经济活动中的“寻租”行为。这种现象甚至恶化为使用权力直接“设租”。一直造成收入不均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正是由于政府支持的垄断而持续上升。权力对市场的侵蚀成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均与不公的最主要原因,同时也抑制市场发挥调配资源的能力而导致低效。

更有甚者,在土地市场、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政府公共资金等各类收入的使用、分配、流向上都存在不受任何监管的幕后操作与交易。由此产生的“灰色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差距悬殊,而且是社会上对分配不公和政治腐败不满情绪最为主要的原因。

三 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不平等

当前难以扭转的不平等趋势,直接预示着中国社会正在朝向“中等收入陷阱”迈进。在所有未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中,高度不平等不仅是其共同特征,也是其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制度化的高度不平等直接抑制或是损害经济发展、社会融合以及政治稳定。高度不平等成为这些国家启动改革推进转型难以逾越的瓶颈。

高度不平等直接影响中国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的经济转型。目前,居民消费仅占GDP的33%。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群体的两极分化遏制国内消费的增长,影响内需市场的拓展,导致经济结构失衡,使得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缺乏持久的推动力。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也扭曲资源激励机制,浪费劳动力资源,导致低效率。中低收入群体无力投资健康与教育,既影响当前劳动力资源,也影响未来劳动力的再生产与公民素质。

制度化的不平等正转化为社会结构的固化,导致鲜明的阶层界限与强烈的阶层身份认同。随着财富累积的速度与差距进一步加剧,阶层间的社会流动大幅下降。代际财富的传递使社会阶层的鸿沟更为显现并难以跨越。在很短的时间内,“官二代”与“富二代”就成为了代际财富传递与阶层固化的形象代名词。一个贫富差异显著、阶层泾渭分明以及流动机会稀少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群体对立、不满重重与矛盾显现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有着潜在社会冲突与社会动荡的社会。

居高不下的社会不平等与分配不公已经给政治治理带来冲击。近年来的一系列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几乎都包含了普通民众“仇富仇官”不满情绪的发泄。制度性的社会不公平导致公众对政府与社会的极端不信任。公信力的缺乏很容易造成行政效率低下,难以维持社会稳定与防止政治动荡,甚至走向社会溃散,从而深陷于经济发展停滞、社会群体对立与政治治理失效的“中等收入陷阱”。

四 全方位应对不平等

中国社会在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之后,面临经济转型、社会重构与政治改革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居高不下的不平等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因素。如果中国不能全面系统地扭转高度不平等的趋势,将极有可能陷入经济停滞、社会溃散、政治动荡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但与此同时,中国也面临着一次前所未有的机会,即在民生大幅改善、国力空前强大,同时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上升的基础上重新勾画一个公平富强的社会。在这个对未来社会的总体设计中,全方位遏制并扭转高度不平等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与讨论由来已久,有些人可能认为对这一问题已经过分渲染与夸张。实际上,对收入分配的很多认识还局限于表面与片面,对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与导致的深远后果的揭示还远远不够。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破除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吃大锅饭”绝对平均主义,加大收入差距实现按劳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由此流行起来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简单交换也成了对不平等认识的“伪命题”,并进一步成为误导大众容忍不合理的高度不平等的“迷幻药”。中国社会近年来产生的高度不平等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简单交换的关系,演变成了制度化的机会不平等。带来的也不仅仅是分配结果不均,而是整个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机会的不平等不仅没有提升效率,反而导致效率低下。

对不平等认识的另一个“伪命题”是所谓的不平等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先升后降的“库兹涅茨曲线”。研究表明,这一描述不平等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假设仅是对几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经验的总结,不存在更为广泛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并不符合更多国家或是更长历史时期的经验事实。20世纪后半叶,占全球GDP总量92%的73个国家中,除了9个国家其余所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不平等水平均没有出现下降。曾经一度被认为是经济增长与平等程度同步实现的东亚国家和地区,也经历了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普遍上升。

深深植根于现行制度中的不平等只有通过对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各种制度因素进行大胆而全面彻底的改革才能得到遏制。解决这一难题已经远远超越了技术层面,同时也不能仅靠政府调节再分配政策。政府通过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付,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类似政策,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要从根本上扭转目前收入分配状况恶化的局面,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推进根本性的全面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划清行政权力与经济领域的界限,让不受监督的权力退出市场,遏制由于制度腐败造成的制度性不平等。政府的功能应该是保护与扶持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而不是代替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政府保护市场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杜绝权力在市场的“寻租”与“设租”行为。政府扶持市场的另一个作用就是防止垄断,保证健康的竞争。政府应该取消对垄断行业和企业的政策与资源补贴及保护。同时,政府引导的各种经济活动都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而政府支出也应当受到节制与监督,根除由此产生的“灰色收入”。

体制改革的另一个目标就是要全面改革导致收入不平等恶化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改革税收制度不仅可以扭转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分配过程中过多向前两者的倾斜,还可以直接调整在个人层次上过大的收入差距。强制性的企业分红在提高居民收入占比的同时,也强迫企业更为有效地运营。提高存款利率一方面可以压缩银行的垄断性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社会生产资本资源的有效配置。

全面推行的社会公平政策也是体制改革不可分割的内容。改革户籍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降低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应对策略。一个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慈善为网络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善贫困阶层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平等的重要标志。要建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让劳资双方在谈判博弈中寻求以社会公平为基础、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工资分配体系。

居高不下、日益加剧的社会不平等已经成为中国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途中的最大障碍。从制度上着手全面治理,同时构建一个新的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新的历史机会,也是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