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得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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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导论

一 研究的缘起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重大而现实的命题。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从发现并使用火到四大发明,再到近现代科技的每一次新产品的应用,无一不凝结着人类创新的成果。人类文明史,就是人类在实践中加深认识不断创新的历史。从新陈代谢这一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到不进则退、落后就会挨打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一不证明了从必然走向自由是创新的本质,有了创新的成果,才可能有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类也在不间断的创新中不断地发展,实现真正的自由。

创新是人们对事物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和升华,无疑我们需要“创新”。然而,创新本身及其成果的应用从伦理学的视角分析具有两重性:既可造福人类,亦可能危害人类。预见创新及其成果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和危害方式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须的。所以在每一项创新活动进行之前或者进行之中有必要确立“创新得当”的标准,以此作为创新的价值判断。这是本书的理论前提和立论基础。

今天,不少人不仅时时处处谈“创新”,而且也以“创新”作为他的价值体现,整个社会也似有陷入创新泛化和创新崇拜这一极端的倾向。我们有必要对创新进行全面的审视,是否所有“创新”都是得当的?是否要对一些“创新”进行质疑和反思?什么是得当的创新?鲁迅先生曾对“创造的面孔”深恶痛绝,之所以如此,根本上是由于“创造的面孔”所表达出来的轻飘飘的沾沾自喜以及它无视生存的艰辛和创造的艰难而表现出来的轻浮和浪漫。创新是抛弃旧的、创造新的,其实质就是要突破旧观念、旧思想、旧模式,在实践基础上发现事物的新属性、新规律、新问题,从而有效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实现人真正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创新都是“得当的创新”。创新的积极价值和负面价值在现实中都可能存在,因此,要鼓励“得当的创新”,防止“不得当的创新”,实现创新的积极价值,抑制创新的负面价值。同时“得当的创新”要求不仅要限制只产生负面价值的创新,而且可能还要防止产生正面价值即具有积极价值的创新因为过量造成相反结果的情况,即产生正面价值的创新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得当的,一旦超出这个程度和范围就可能走向反面,不仅不会造福人类,而且还会危害人类。

“得当的创新”,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臆想和标新立异,不是任意的胆大妄为;是有度的创新,是合理的创新,是和谐的创新,是造福的创新,它会受到规律、文化、心理、路线等因素的制约,以利国、利民、利永远为最高目的,必然有利于生态的维护,有利于人种的健康繁衍,有利于生活方式的文明推进,有利于价值观念的科学变更,会维护生态的均衡,延续继承人类文明的发展,会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进行最佳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再生和循环。

在当今这个创新频率日益增高且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时代,研究“创新得当”显得格外重要。科学技术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新的科技成果在研究和应用中给人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人类基因计划正在进行研究,克隆、试管婴儿等基因科技发展不可避免地对人类原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提出挑战,而“我们的道义或伦理、个人生存心理、社会结构与行为等各方面都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从人文角度来说,连人性、人文、人权、平等甚至社会结构都将被重新讨论”。[5]这些人类最新创新的成果是否得当,是否是利国、利民、利永远的创新?都需要我们确立一个判断标准。因此,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得当的共识,营造创新得当的文化氛围,进行激励创新得当的制度建设,鼓励“得当”的创新,避免“不当”的“新招”,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重要使命。如何在前人丰富的有关创新和得当思想的基础上,从伦理的角度探索“得当”的真正的内涵,并将“得当”融入创新中,为自主创新提供一个“得当”的尺度,为实现得当创新提供理论依据,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事情。

二 文献综述

英语里的“创新”(Innova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的“Innovore”,意即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或改变。创新于20世纪初成为一种理论。1912年,奥地利经济学家、后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的约阿·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一词,他把创新定义为“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将其引入生产体系以获得“企业家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并将创新概括为五个方面:生产新的产品;引入新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开辟新的市场;开拓原材料的新供应源;采用新的组织方法。在这里,熊彼特赋予“创新”以经济学内涵,创立了“创新”理论。100多年来,许多专家从各种角度对创新理论及其实践进行了研究,并对创新给出了许多类似或不尽相同的定义,如《韦伯新世界大学词典》[6]把创新定义为:“创新的行为或者过程,新推出的某种东西,如新的方法、仪器和习惯等;行事方法的改变、更新、变更等”;玛格丽特·惠特利在《领导能力和新科学》中指出“创新是由新的联结而产生的信息培育而来,是对其他学科和领域的洞察而来。创新源自交换的不断循环,这个过程中信息不仅仅被积累和存储,而且被创造。知识再次从以前不存在的联系中产生”。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在《创造知识的公司》一书中说道:“为解释创新,我们需要一个关于有组织的知识创造的新理论……我们知识论的基石是隐性和显性知识之间的区别……知识创造的关键存在于隐性知识的流动和转化。”而关于创新理论的研究,最后演变发展成为产生了现代技术创新理论,大致包括两方面的理论,一方面是被新古典经济学家所继承,并发展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内容的声势颇大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另一方面又被许多经济学家发展为各种类型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这两方面的理论相互呼应,极大地推动了各主要工业国家技术创新的进程。有关创新理论的研究虽然不少,但大多集中在阐述创新的重要性和特征上,对创新从哲学层面特别是有关创新本质的研究甚少,对创新能帮助人类实现自由这一点的论述就更少了。

创新的正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但人们在陶醉于自己的创新实践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在一定的条件下,由别有用心的人用于不正当的目的,创新的正价值可能会转变为负价值,就会出现“创新不当”的现象。现有的研究开始正视“双面刃”效应,但一般把关注点放在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上,认为科学技术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人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遏制人类发展,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德国学者库尔特·拜尔茨在他的著作《基因伦理学》中睿智地看到了“试管婴儿”这一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机会和风险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他提出建立确定基因-生殖技术领域道德取向的基因伦理学的需要,面对人的繁殖技术化,采取道德立场即要树立生殖道德。同样在张乃根、米雷埃·德尔玛斯主编的《克隆人:法律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了建议,特别是坚持区分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在创新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和伦理规范。这些研究看到了科技发展与伦理界限的碰撞,也指出科学研究有可能突破伦理底线,但创新这一实践活动不仅仅限于科学技术的研究,且“不当创新”也不仅仅等同于科技的负面效应。因此,当今国内外有关学者对创新及科技的负面效应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未深入从哲学层面对创新的本质做系统的研究,也没有明确阐述创新的负价值以及“不当创新”的主要特征是破坏了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这一本质影响。

“得当”是一个具有道德意蕴的范畴。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得当”被解释为“说话或做事恰当,合适”[7]。与“得当”相对应或类似的研究在国内外一些学者的论著中都有见到。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中道即德性”。他认为德性就是一种适中,过度或不足是恶行的特性,而适中是美德的特点。所谓德性就在于对激情的控制和支配,既不能完全消除激情,也不能听任放纵激情,而是舍弃两个极端,遵循中道,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是过度与不足之间的中点,是理性原则所规定的,是相对的中道,是因人而异的适度要求或状态。中国的古代著名学者孔子在《论语》先进篇中比较自己的学生子路与子夏的优劣时强调“中庸”,提出了“过犹不及”,即过分不中和与迟缓不到位,都是一样不可取的,“中”即“无过无不及”。这种“中”在待人方面体现为“温而厉,威而不猛”;在待物方面体现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在处理生死问题方面体现为“见危授命”“危邦不入”。孔子所提倡的“中”不是折中主义,不是处世圆滑,是从更深层次意蕴而言的生命的智慧和道德的品质。而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在《小逻辑》中阐述了“度”,黑格尔的“度”不仅仅是质与量的统一,还具有柏拉图所说的“节制”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中道(持中)”等道德意义,不仅指事物的程度、限度或分寸,而且包含了“权衡”和“标准”的意思。现代学者李云飞在他的《度1 +1 =1》一书中指出“度”是维系事物自身平衡和事物之间的关系良性互动并达到统一的存在,适度者恒。

古代和近代的中外学者虽对与“得当”相关的范畴有所阐述,但他们的研究并未直指“得当”这一概念或范畴,没有明确“得当”的定义与内涵。而在当代的中外学者的研究中也未见有关“得当”的深入和系统论述。

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的第一个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预言经济增长不可能无限持续下去,因为石油等自然资源的供给是有限的,做了世界性灾难即将来临的预测,设计了“零增长”的对策性方案,在全世界挑起了一场持续至今的大辩论。此后,罗马俱乐部又撰写了一系列研究报告,提出了全球性问题需要人们综合地运用各种科学知识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罗马俱乐部研究报告、书籍在世界范围内的广为传播,唤起了公众的对世界危机的关注,增强了人们的未来意识和行星意识,从而促使各国政府的政策制定更多地从全球视角来考虑问题。而在加勒特·哈丁的《生活在极限之内》一书中,作者驳斥了那种靠良好的意愿和自愿的节制就能达到目的的说法,全球的生态问题是“公地的悲剧”。可以说,技术创新带来的自然生态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此近年来关于技术创新的转向的研究不少。彭福扬教授在2002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技术创新的生态化转向”的研究中就明确提出了技术创新应追求包括经济效应、生态效应在内的综合效应。而关于创新对社会生态的影响往往容易被忽略,而这一点恰恰是不能忽视的。因为自然生态是生存基础,社会生态更是人类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关于掠夺问题,学者们对掠夺式开发、掠夺式农业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基因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后,关于基因掠夺也成为学者们研究的对象。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及其基因掠夺》一文中,矫艳春、刘云龙指出专利基因的出现,引发了西方诸强国的基因争夺战,并把掠夺之手伸向别的发展中国家。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要珍惜我们的基因资源。这些研究提出了关于科技的人文反思,但没有明确创新不可的具体内涵和表现。

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深刻论述了人类创造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指出了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对抗。随着创造活动频率的增加,创造的双面刃效应使得学者们开始关注创造行为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由此产生了由别尔嘉耶夫建构的“创造伦理学”。别尔嘉耶夫针对人类在当代面临的生存困境,批判了以法律伦理学和救赎伦理学为代表的传统伦理学,[8]建构了以自由为前提、强调个性特征的价值伦理学即创造伦理学,从而理解末世论,克服客体化对人的奴役与统治,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此后,阿诺德·汤因比等学者展望21世纪,进一步指出对付科学发展带来的邪恶结果要靠伦理规范行为。杨艳萍、吕锡琛在《创造伦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新视野》一文中整理、归纳、定义了创造伦理规范就是创造者在从事科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从而为创造和创造成果应用提供必要的行为准则和调节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的人文环境,使创造者有规可循,自觉调节自身的创造行为,以达到造福全人类的目的,并把它归纳为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热爱祖国,放眼世界;求实创新,勇于开拓;互相配合,团结协作;诚实宽容,兼收并蓄五个方面,这可以说是对创造行为从伦理学角度规范引导做出了积极的尝试。这些研究对创造伦理规范提出了具体的内容,但没有进一步提炼,没有明确创新应遵循的最高目的和根本尺度。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界对“创新”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指出了创新中不合适的现象,也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创新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提出了创造伦理学;学者们关于“度”的研究也由来已久,但除了在字典上有对“得当”简单的解释外,没有人对得当进行深入的研究,更没有人把创新这一人类活动与“得当”联系在一起研究。提出生态危机的学者很多,也在价值观等方面积淀了许多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先一步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的人文反思,这是与他们的批判思维方式相关的。总的来说,全面思考“创新不当”引发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很少,从伦理学角度为“得当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也少有论述,没有人将“得当”的伦理意蕴纳入“创新”这一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和研究,更没有人明确提出创新要“得当”。这正是本书想尝试做出的初步探讨。

三 研究的思路

创新,这无疑是当下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是各行各业不同人们苦心孤诣企求的境界,我们的价值谱系以新为尚、以新为美、唯新是求。

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创新与个人创新是创新中密不可分的两个组成部分,都是必要的。但从创新的价值取向上看,存在着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取向的矛盾问题。在创新中,社会价值取向与个人价值取向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因而对某项具体的创新,该不该?要不要?即有一个是否“得当”的问题,这就引出如何判断“得当”的标准问题,这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而在创新中个人创新的价值取向(“创新”追求的效果与目的)与社会创新价值取向相悖,可能出于“有意”,亦可能出于“无意”。本书的研究,既要探索抑制“有意”“不当”的方略,又要探求避免“无意”“不当”的深层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本书研究的难点。

在研究中通过了解整理国内外学者现有的研究,发觉关于“创新”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创新的重要性和特征上,对创新从哲学层面特别是有关创新的本质研究甚少,而“创新”正是本书的核心关键词,因此本书开篇就从哲学视角对“创新”进行反思,明确“创新”的本质和特征,尝试对“创新”的内涵进行全面的解读。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创新的哲学内涵:第一,由必然走向自由是创新的本质;第二,填空是创新的特征;第三,再创、创造、创立是创新的三层次;第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是创新的三领域。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既是人类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又是人类活动所追求的目标。这是人的一种“类”的特性,也是人之为人的标志和尊严。在人争取自由的无限过程中,主观能动性或创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人靠不断的创新实践,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客观世界为自己所用,实现了自己的自由。同时创新也是人从必然走向自由发展过程中的新起点。自由的不断提高要通过创新,创新越多,水平越高,人就越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新是人类自由的标志,是由必然变为自由的杠杆。有了创新,才有可能实现人类更高层次和程度的自由。

本书还对创新与填空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创新是填补空白的一种创造性劳动活动,填空是创新的特征。“没有空白就没有创新。创新的结果不是空白的减少,而是空白的增加,创新填补了旧的空白,又不断有新的空白产生,因此,填补空白的创新实践也不可能停止,创新中的劳动便会是个永远不会枯竭的过程。”[9]

对于创新的层次问题,本文按照从低到高、从事物表象到事物本质的规律把创新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再造、创造、创立。再造,就是经过思维,把曾经认知的事物或掌握了的知识,重新复制或重新复述出来,它是创新的最低层次。创造,是创新的更高层次。它的成果表现方式绝不是原有事物的再造,或原有知识的复述。恰恰相反,它的成果是一种未曾有过的具备新颖性的产品或观念。而创立,是创新的最高层次。因为创立不仅要具有创造中的“新颖”和“独特”特征,而且还要求对这种“新颖”“独特”的特征做出理论表达,形成科学体系。不仅如此,还要求这种科学体系能广为传播成为学派,或变成指导实践的现实武器。

而创新作为人类进步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它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从宇宙生物界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到不进则退、落后就会挨打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无一不在说明一个事实:创新是必然趋势,事物的发展也是通过创新扬弃达到螺旋式上升的,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是必然,但人们在探索创新、进行创新实践的过程中,有很多因素或多或少、或明或隐地制约着创新,使创新之路坎坷不平、荆棘丛生。这些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是创新受制于规律、文化、心理和路线。

接着,我们对“得当”这个本书的另一个核心关键词进行了界定。综览前人的论著研究,与“得当”近似的词不少,从孔子的“中庸”、亚里士多德的“中道”、黑格尔的“尺度”中都能找到“得当”的影子,却又无法涵盖“得当”的全部含义,虽然古今中外的学者有所阐述,但他们的研究并未直指“得当”这一概念,更没有明确“得当”的定义与内涵。本书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得当”的含义丰富,各个学科从各个角度都可对它做出解释,它包括了科学、社会学和伦理学多学科的含义,概括起来主要是:“度”是“得当”的哲学基础;“合理”是“得当”的科学依据;“和谐”是“得当”的社会学解释;“造福”是“得当”的伦理学指标。

本书认为“度”是维系事物自身平衡和事物之间的关系良性互动并达到统一的存在,从哲学层面看“得当”与“度”有相似之处,一旦超过“度”或者不及“度”,事物的平衡会被打破,就无法维持最优状态。我们因黑格尔的那句名言“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对“合理”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从科学的层面来说,“合理”是“得当”的最好解释,这一“合理”既体现在合规律性上,又体现在合人的目的(需要)上。符合人的目的或需要在“合理”的内涵中处于中心地位。同样,“得当”作为指导人类实践活动的钥匙,如果要用社会学的概念来进行描述和解释的话,“和谐”便是最佳的选择。“和谐”与“得当”在社会学领域内有着相一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和谐”与“得当”都是适度的;“和谐”与“得当”都是在多样中达到统一,实现最优。而“得当”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评价指标,从“度”到“合理”再到“和谐”,最终将落实到“造福”上。“造福”是“得当”的伦理学指标,“得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幸福”,“造福”也是衡量“得当”的最高标尺。

在分别对“创新”和“得当”进行全面的解释后,从广义来说,这种解释已为本文关于创新得当的论述奠定了哲学基础。接下来重点对创新与得当的合题进行论述。创新本身及其成果的应用具有两重性,既可以造福人类,亦可危害人类。这一点是研究创新得当的意义所在。当今社会“创新”频率日益增高,创新的正价值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虽有一部分学者看到了科学技术的“双面刃”效应,呼吁规范科学技术,但没有人真正提出要为创新设置一个“得当”的限定。本书尝试提出“创新得当”,是对创新负价值的限定。而“得当”的关键条件在于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以及控制自我的能力。

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类自己。”这段话也形象地描述了从伦理学视角看创新的两重性。创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因为它可能产生的正负价值都很大,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我们必须对它设定价值标准,即“得当”。创新只有得当,才能发挥它最大的、正面的、积极的、肯定的价值,避免负面的、消极的、否定的价值和无价值;创新只有得当,把握到度,才能做到“不过”和“不及”;创新只有得当,才能做到合理,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很好地为人类的目的而服务;创新只有得当,才能实现和谐;创新只有得当,才能真正造福人类。反之,如果创新不当,就可能不符合客观规律,不能为整个人类的持续发展而服务,只是为个别人或部分人的不正当目的服务,给人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严重后果。因此,创新必须得当。

创新必须得当,这是毋庸置疑的。在为创新设定“得当”这一标准时,又有着一些基本的,或者说是创新得当要达到的最高目的,即利国、利民、利永远。

创新得当决定着社会发展的趋向,在创新得当的最高目的上首先要从社会发展方面考虑,要以公共利益优先,即利国。得当创新要促进物质文明发展,为社会进一步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要提高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提升社会的精神文明素养;要推动政治文明高度发展,不断走向法治。人,是一切人类生活的主体。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活动,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得当的创新,毋庸置疑,应以利民,本质上来说应以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最高目的。应进一步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利国、利民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人类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人是要可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因此,创新实践活动应有利于人的永续发展,要维持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即利永远。创新得当是创新这一人类的实践活动必然要求的一个界定,为了“利国、利民、利永远”这三个创新得当的最高目的实现,需要为得当创新确立相应的尺度,即确立创新得当的根本尺度。根本尺度可概括为有利于自然生态的维护、有利于人种的健康繁衍、有利于生活方式的文明推进和有利于价值观念的科学变更。这四个“有利于”的根本尺度都是为创新得当的最高目的而服务。

在创新实践中,个体创新价值取向所追求的效果和目的,与社会需要的创新价值取向相悖时,创新就不能满足社会的合理需要。个体可能是出于一定的目的有意这样做,也可能主观上是无意识的。“故意为之”问题的解决,可以依靠创新得当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手段来完成;而“无意为之”问题的解决,则要依靠正确评估创新的价值、大力宣传创新得当的社会责任,以及培养创新主体具有创新得当的品格来加以解决。前面对创新得当的最高目的和根本尺度进行了论述,在现实中我们还需从创新得当所要求禁止的负面因素即创新“不可”来进行考量。这些负面因素主要体现在七个“创新不可”上。

创新内在包含继承,绝不可只要创新而偏废继承,因此我们在进行创新时切不可抛弃继承,要做到有继承的创新,超越继承的创新。而人类创造的文明在人类的生活中起着并将继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条件和精神支持。我们在进行创新实践的过程中不可为了所谓的“新”,伤害人类的文明。人类深刻影响着自然界,特别是通过创新实践把“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无疑也为自己的生存造成危害,我们在实施创新实践时要树立“生物物种平等”的新观念,要建设“生态文明”。创新的发展,极大地拓宽了人类的生活空间,生活用品也比过去时代显得异常丰富。但是,也给我们人类脆弱的身体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在今后的创新实践中我们要尽可能地不伤害我们人类自身的机体以及不去伤害为我们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一切生物。创新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无疑是满足了人类各种各样的需要,这些需要与利益相关,部分利益主体在实施创新实践时因为利益驱使,想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急功近利,不惜掠夺他人或后人利益,使创新蜕变为破坏均衡的掠夺式创新,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论述“创新得当”与“创新不可”之后,如何激励、保证“创新得当”,抑制“创新不当”成为本书解决现实困境的对策与途径。在得当创新的保障和支持上,国内外研究学者有不少的论述是关于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的营造以及构建激励创新的制度,但都没有专门论述激励创新得当、抑制创新不当的举措,因此,本书将对策的重点放在如何营造激励“得当”的文化氛围以及如何建立激励“得当”的制度上,重点是关于“得当”指标体系在全社会的推广和得到全民认可。而有关得当创新的保障和支持,除了文化和制度之外,得当创新主体的品格也不可忽略。学术界对科学家的品格不断反思,强调社会责任感、恒心、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但没有从伦理学角度对创新主体应具备的品格进行探讨。本书将得当创新的主体品格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无私无畏、有恒有爱、是是真真。“无私无畏”是创新主体进行得当创新实践的首要品格。创新是思前人未思之事,做前人未做之事,是披荆斩棘走出一条新路,首先需要的就是无私无畏,即不为私利去创新,同时不怕难、不怕压,敢于做吃螃蟹的第一人。而由创新的艰险性、复杂性所决定,创新主体不仅要有对创新工作和创新过程的热爱,还要有持之以恒的品格。有爱才能克服创新路上的艰难坎坷乃至障碍,有恒才能坚定意志,才能将创新进行到底。同时,在创新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时,创新主体要勇于和善于求真,要积极追求真理,敢于坚持真理;要实事求是,用真诚的态度去认识客观世界,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这是本书最后一章的内容。

四 研究的方法

(一)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中,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的统一,是两种理论研究方法的相互促进。本书无论是对“创新”本质和特征的明确,还是对“得当”这一重要概念的界定,我们都要学习先哲和前贤们的思想精髓,必须运用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才能更好地领会真谛。具体来说,在明确创新的哲学含义中,一方面我们非常重视创新的内在逻辑关系,另一方面对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做了充分的讨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周而复始的不间断的循环运动过程,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开放的圆圈,而创新是扬弃过程,因此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通过创新达到螺旋式上升的。历史和逻辑相一致这一点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我们对“得当”的讨论。从中庸、中道到尺度,我们介绍了历史上有关“度”的论述,并对度的规定性进行了描述,从而使“得当”更加明确。

另外本书还用了比较分析法,在“得当”的哲学基础——“度”的论述中,比较分析了孔子的“中庸”和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对两者的异同进行了分析。

(二)批判反思的方法

人类思维的反思就是以“思想”为对象的再思想、再认识的特殊维度的思想活动。“批判”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作为哲学反思活动的最本质特征的批判性,就是对“思想”的否定性的思考方式,它直接地表现为对“思想”的批判过程。这主要表现为使含混的思想得以澄清、使混杂的思想得以分类、使混淆的思想得以阐释和使有用的思想得以凸显的过程。

从上述意义上来说,本书对创新不当的反思,主要是批判、反思创新本身的不当,指的是偏离正确目的、违背客观规律和道德法则的创新,是针对创新的意图、创新的过程、创新的手段、创新的结果等而言的。创新是一种人类主要的实践活动,而且这种实践活动是人类创造性的体现,也带有强烈主体性。由于社会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参与创新的因素的多元化、创新主体基于价值追求的能动选择性,决定了创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可能造福人类,也可能危害人类。因此,创新活动是“双面刃”。鉴于此,我们运用批判反思的方法对我们现实中的创新实践进行反思,同样通过反思得出了创新不可抛弃继承、不可有伤文明、不可危害生态、不可有害机体、不可急功近利、不可破坏平衡和不可成为掠夺七个“创新不可”。

(三)伦理社会学的思维方法

伦理社会学是“研究道德生活和社会运行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门学问,探讨如何把人品、德性作为自身生活的高尚需要和社会如何通过具体的实施来实现人的这种需要的途径、方法、步骤以及操作等问题的学问”[10]。本书无论是对创新还是对“得当”的界定都涵盖了多学科,因此要运用伦理社会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因为“伦理社会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涉及伦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社会管理学”[11]。特别是关于创新与得当的合题的论述,以及在得当创新的主体品格的描述中,道德与创新的关系,主体品格对得当创新的重要性都要运用这一方法。本书在对实现得当创新的途径问题进行研究时,以社会学的角度,从文化、制度以及主体品格三个方面提供了氛围、制度和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