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GATT期间的贸易与环境
WTO曾指出,贸易与环境的争论不是一个新鲜话题。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包括环境政策对贸易的影响和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被承认。20世纪70年代初,涌现出大量关于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以及环境影响的国际关注。在这一国际背景推动下,1972年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会议(1972 Stockholm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召开。
在斯德哥尔摩会议的筹备阶段,与会者要求GATT秘书处参与筹备工作并做出贡献。GATT秘书处根据自身的职责,准备了一项题为《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and International Trade)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着重分析环境保护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反映了GATT贸易官员对于环境政策是否会成为贸易的障碍以及形成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心。
1971年,时任GATT总干事向GATT全体缔约方提交了该研究报告,督促它们考察环境政策对于国际贸易的潜在影响。该报告引发的一系列讨论开始出现,一些缔约方建议,GATT应建立一种机制以便它们更全面地考察工作。在这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有先例,该组织建立了一个环境委员会,除了处理其他事项外也处理大量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从历史角度上看,在GATT时期,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 “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的建立
在1971年GATT总理事会会议上,代表们一致同意在GATT体制中建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即广为人知的EMIT Group)。该小组将仅在缔约方请求之下召开会议,并对全体缔约方开放。但直到1991年,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GATT缔约方没有推动该小组活动的请求。1971~1991年,环境政策开始对贸易产生不断增长的影响,伴随着贸易量的增长,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也越发显现。
在东京回合谈判期间(1973~1979年),一些缔约方提出有关环境措施(以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形式)可能构成贸易壁垒的程度问题应被重视并讨论。在这些缔约方的推动下,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东京回合协定,即《标准法典》(Standard Code)进入此次回合谈判的议程,一些缔约方呼吁在技术法规的起草、采纳和适用中应坚持非歧视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
1982年,一些发展中成员表达了它们对发达国家基于破坏环境或健康以及安全的理由禁止它们的产品继续向发达国家出口的担忧。1982年GATT缔约方部长会议做出了GATT应考察将被国内禁止的产品(基于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有害的理由,或环境理由)出口置于控制之下所必需的措施的决定。在GATT缔约方的推动下,1989年GATT“关于国内禁止产品和其他有害物质出口工作小组”成立。
二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相关进展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1986~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事项再次被提出。结果是,谈判各方对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东京回合协定,即《标准法典》的内容做出调整,而且某些环境因素被考虑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之中。
1991年,墨西哥与美国之间爆发关于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用一种可导致海豚意外死亡的捕网捕捞的金枪鱼争端(美墨“金枪鱼案”),这一案件使得环境保护政策与贸易之间的关系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墨西哥声称,美国实施的该禁止行为与GATT规则不符。尽管存在极大争议,但GATT专家组却做出了有利于墨西哥的裁决。该专家组报告最终未被全体缔约方接受,专家组对本案的裁决受到了国际环境组织的强烈批评,它们认为,这一裁决说明,贸易规则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障碍。
三 “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的重启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环境领域的国际立法活动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以及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有关国际环境问题“斯德哥尔摩会议”的议题,但对这一议题的考察贯穿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
1970年7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国际研究小组启动了一项关于世界范围内经济持续增长所产生的影响及其限度的研究。该研究的结论提出,即便在对技术进步最乐观的假设前提下,世界能支撑经济和人口目前增长率的期限也超不过几十年。然而,随着更多的技术进步对能源节约的贡献的证据出现,以及价格在规制能源相对短缺和消费习惯方面和分配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显现,以上研究提出的“增长的限度”这一结论被很快推翻了。
1987年,环境与发展国际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即《布伦特兰报告》,Brundtland Report),该报告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该报告将贫困列为环境恶化的几个重要原因之一,并警告说,不断增长的国际贸易导致的较快经济增长将导致各国对必需资源的争夺,由此,将引发所谓的“贫困的污染”。
1991年,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在那时,其成员为奥地利、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典和瑞士)要求GATT总干事尽快召开EMIT小组会议。它们认为,必须启动这一行动,以便提供一个可以讨论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事务的论坛。它们指出,即将召开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需要GATT在这一问题上有所作为。
随着GATT体制中贸易与环境关系的不断发展以及环境领域自身取得的进展,欧洲国家提出再次启动EMIT小组的呼吁得到了积极响应。尽管起初发展中缔约方不愿意在GATT中讨论环境问题,但它们最终同意,在该议题上有顺序地开展讨论。为了考察环境保护政策对GATT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EMIT小组集中研究环境措施(例如,生物标签方案,eco -labeling schemes)对以下事务的影响。
a.国际贸易。
b.多边贸易体制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MEAs)(诸如,对有害废物的跨境流动以及处置进行控制的巴塞尔公约)中包含的贸易条款之间的关系。
c.影响贸易的国内环境法规的透明度。
在GATT体制内,EMIT小组的启动适应了国际环境领域的最新发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即广为人知的“地球峰会”)召开,该峰会将国际贸易对减少贫困以及抗击环境恶化的作用作为重点议题。会议安排的第21项议程以及通过的行动计划,阐述了通过包括国际贸易在内的诸多途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是一项历史性的事件,从此次峰会开始,“可持续发展”概念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搭建了桥梁,成为处理贸易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