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族人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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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京族人传统的社会生活

1949年以前,京族社会大致上处在一种“靠海吃海”的半自然经济状态之中,经济发展缓慢,社会组织简单,宗教信仰“原始”,当地民众物质生活简朴。尽管京族人的这种社会生活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一些传统的生活方式仍然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持。

(一)传统社会组织

“翁村”是京族人最为重要的传统社会组织。一般说来,“翁村”组织主要由“翁村”“翁宽”“翁记”组成。京族社会以“翁村”组织为主导所形成的“翁村”制度,据认为是“京族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痕迹的长老制度”。《京族简史》编写组:《京族简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83,第9页。在京族语中,所谓的“翁”即是“公”的意思,而“翁村”,则有“村老”之意。也就是说,“翁村”组织是一个以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所组成的议事组织。就其传统的社会功能而言,“翁村”组织的“主要职责”,就是主持京族人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哈节庆典的各项仪式,管理村里的日常公共事务,协调各种人、事纠纷。旧时京族社会的“翁村”组织,通常有正、副“翁村”各一人,翁宽(含正、副翁宽各一人),“翁记”一至二人。此外,“翁村”组织还设有“翁祝”两名、“翁磨”一人。“正翁村”即村长,全面负责“翁村”组织的工作,而“副翁村”的职责,则是协助“正翁村”处理村里的日常事务。“翁宽”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村里的山林。“翁祝”是哈节庆典时期各种仪式的主持人,负责各式“祭文”的写作、诵读等。“翁磨”的日常工作是为哈亭里面的各路神灵上香,并负责哈亭内外的清洁卫生。“翁记”是“翁村”组织的“文书”,主要负责村里的财务管理工作。1949年以后,京族地区“翁村”组织的传统职能发生了重要改变。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翁村”组织失去其大部分传统社会功能。目前,“翁村”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哈亭的日常事务,组织每年一度的哈节庆典仪式。

(二)传统风俗习惯

京族人以其独特的风俗习惯而为当地社会所瞩目。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传统的风俗习惯已在悄然发生改变,但京族人对于文化传统的坚守却是执著的。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对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日益重视,京族社会一些传统的风俗习惯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和发展。

1.生产习俗

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山心、巫头等村盛行一种被称为“低嗨”的传统生产习俗。据一些当地渔民说,山心、巫头等浅海滩涂较多的地方,不少渔民较多采取围箔捕鱼的方式进行渔业生产。但旧时京族人家的经济条件不好,单家独户一般难以承担一个大型渔箔的建造以及维护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因而当时的渔箔通常都是由几户人家共同投资修建、(每年)轮流使用。渔箔由“轮值”的人家负责经管,其他没有轮到的人家则“出工出力”,其工钱(一般占渔产的15% ~20%)由“轮值”箔主支付。《京族简史》编写组:《京族简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83,第35~36页。

图1-6 京族渔箔(内部)

在京族人传统的社会生活当中,“寄赖”作为一种渔业产品“分配”方式常为当地人所津津乐道。所谓的“寄赖”,就是但凡见到有人家在海上塞网捕鱼,当地人如果认为确有需要,可以带上自家的渔具至塞网内捕捉少量鱼虾,而主人一般都不会阻拦。此外,当有人家从海上捕鱼回来,见者可以到船上“赖”出三五条鱼来以供自家食用。《京族简史》编写组:《京族简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83,第9页。

“靠海吃海”的京族人家,在生计上有着较为显著的“男人做海、女人持家”的性别分工特点。旧时京族人家出海捕鱼,主要以木船、竹排为航行工具,对体力要求相对较高,因而到远海捕鱼的多为男子,而当地妇女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到海岛周边的滩涂上挖沙虫、耙螺等,同时打理家务。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机动船只的普及,也有一些京族妇女与男子一同出海捕鱼,而京族人的从业范围也更为广泛,那种泾渭分明的性别分工界线开始有所模糊,但传统的“男人做海、女人持家”的性别分工模式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留。

2.节庆习俗

京族人的传统节日,主要有哈节、春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其中,哈节、春节和中元节在京族社会当中较为隆重。

“哈节”是京族人一年当中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为期七天左右,场面宏大。在京族语当中,所谓的“哈”,大致是“唱”的意思,因此哈节在京族地区也称之为“歌节”。在传统的京族村落当中,如果没有“限制”,通常每年都要举行一次盛大的哈节庆典活动,全村人“又吃、又唱”,尽情享受节日的快乐和欢欣。京族各村的哈节庆典,其举办的时间相互错开,而庆典的仪式过程,则大致包括迎神、祭神、唱哈、“坐mum”注1、送神等环节。

注1所谓“坐mum”,就是席地盘腿围坐在一个盛满酒菜的圆桌(没有支脚)前喝酒聊天。每年哈节,尾村按生产队(村民小组)由各家轮流“出mum”(负责提供酒菜)。

京族人的春节,其隆重程度仅次于哈节。京族人把春节、除夕两个节日合称为过年。每年从腊月二十开始,各村的京族人家便陆续到村里的哈亭进行“还福”(还愿),以感恩各路神灵一年来对村人的护佑。此外,京族人家还要在除夕为其祖先扫墓。正月初一日,各户人家齐聚一堂,共享天伦之乐。初二以后,京族人家开始走亲访友,亲戚朋友们一起聊天、唱歌、饮酒,其乐融融。正月初三至十五日,京族人家陆续到哈亭“起福”(祈福),祈求各路神仙保佑新的一年风平浪静、鱼虾丰收、财源广进、老少平安。

图1-7 京族哈节

京族人通常把农历七月十四日的中元节称为“鬼节”。按照当地人的说法,每逢到了这一日,各家各户逝去的先人会“回到”家里来,“看望”他们的子孙后代。因此,各户人家都要在这一日准备好丰盛的祭品来拜祭先祖,求其保佑一家老少平安无事。此外,京族人家还要到村头、路边供奉那些无家可归的“饿鬼”,祈求它们不要侵扰村里的人。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京族人的物质生活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其与外界的交流日益增多,一些旧节日(如“观音诞”、“土地诞”等)在一些京族村落里渐渐有所恢复,一些新节日(如国家的法定节日等)日渐兴盛,而一些自认为新潮的年轻人,则开始热衷于过来自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之类的节日。

3.婚嫁习俗

1949年以前,京族人主要在族群内部通婚。由于在一些京族村落,如尾、山心、巫头等,异姓人家较多,因而当时的京族青年主要在本村或者邻近村庄选择自己的对象。20世纪50年代以后,京族人的通婚范围逐渐扩大,但直到80年代以前,京族人的通婚对象都主要是本族人。20世纪90年代以后,京族人的通婚范围迅速扩大,从本村、本族逐渐到整个江平镇乃至防城县(区)。据一些京族人说,目前不少京族人对于与外地人、外族人结亲已没有其父辈们的一些“限制”,其通婚对象以及通婚范围较之以往都有了明显的变化。

不过,多数京族人仍然认为他们在婚姻问题上比较“传统”。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京族青年男女都主要是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安排”下结合在一起的。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以后,集体劳动为京族青年认识和了解异性创造了更多机会,但在结婚问题上,不少青年男女往往都需要经过亲戚朋友的“介绍”——即便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在此之前对对方已经比较了解。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京族青年的思想较之过去有所“开放”,经由自由恋爱而结合在一起的京族男女逐年增加。

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京族人家,其家庭结构多为主干家庭。这种家庭结构随着90年代以后京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京族人居住条件的改善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京族青年在结婚以后愿意选择“(夫妻俩)自己过”,核心家庭逐年增多。而京族老人也开始逐渐适应这种家庭组合方式的改变。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从根本上解决了京族老人的赡养问题,免去了他们生活上的许多后顾之忧。

目前,大多数京族人选择一种“分家不离家”的家庭组合方式。在一些子女较多的家庭,青年人在结婚以后不久,尤其是在生子以后,大多与父母分开生活,但通常都住在父母家附近。平日“各食各的”,但到了节日或者一些重要的“日子”,如父母生日等,全家人则在一起生活数日,共享天伦。

京族人自认为受到中国传统思想影响较深,而当地人的家庭关系总体而言是比较和睦的。更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越边境贸易得到恢复以后,京族人家的经济状况普遍较好,家庭矛盾日渐减少。京族人在家里的言谈举止,通常都“比较讲究”。对于不同辈分、不同年纪的亲人,其称呼有严格的“规定”,不遵守这些“规定”者,会被当地人认为没有教养。对于京族人来说,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之类的“说法”绝不仅仅是一种“讲起来听听”的空泛之辞,而是他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必须践行的行为准则。据一些京族人说,在京族人家中,父母兄弟吵架、夫妻离婚之类的现象“自古以来”都非常少见,否则会被认为是家庭的耻辱。

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京族人在家庭生计上存在较为明显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通常,出海捕鱼的大多是男性,而妇女则主要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并兼顾家务劳动。即便是从事渔业生产,京族妇女们也主要是在浅海滩涂上挖沙虫、耙螺等。这种性别分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京族夫妻之间的依赖关系更为密切。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京族人的生计方式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不少京族妇女逐渐参与到深海捕捞、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海产品运销、汽车运输业等生产活动当中,但京族男子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仍然是较为明显的。与此同时,京族妇女在浅海捕捞、滩涂杂海作业、餐饮及旅游服务、商品零售等方面,则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一些京族人认为,传统的生计模式以及京族地区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京族妇女在家庭中保持着与男子相对平等的地位,有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