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正如在绪论中指出的那样,政策科学、合理、无误就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政策出现偏差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正是由于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科学、合理、符合西藏实际,才对实现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产生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198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西藏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涵盖了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为西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增强西藏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西藏的振兴和跨越提供了重要推力。
(1)财税金融政策。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政策经历了由“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到“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变化,在该项财政补贴政策的影响下,西藏自治区的财政收入和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西藏的自我发展能力逐年增强。1989~2005年,西藏财政总收入和国家财政补助收入分别由125095万元和123715万元增长为2058670万元和1915340万元,分别增长15.5倍和14.5倍。在税收方面,“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政策长期延续,自治区政府拥有较大的税收管理权限,税收收入逐年增加。2005年,西藏自治区税收收入达到15.82亿元。另外,长期实施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大大促进了西藏的发展,为西藏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投融资政策和外贸政策。10多年来,中央一直对西藏实行投资倾斜政策,西藏的许多大中型骨干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多有国家给予重点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实行国家动态投资。中央还不断加大对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交通、特色产业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西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961916万元,是1989年66942万元的29.3倍。
在融资方面,除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外,其他项目均由自治区政府审批。该项政策赋予了西藏自治区政府较大的投资项目审批权,对推动西藏招商引资工作和促进西藏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十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达到45.3亿元,是“九五”期间的7倍。
在外贸方面,中央不断放宽西藏对外开放范围、扩大西藏对外开放力度,大力支持西藏发展内外贸事业。优惠政策对西藏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逐年显现,西藏的外贸事业不断发展,2005年,西藏进出口总额已达到166366万元,是1989年14481万元的11.5倍。
(3)其他政策。除了以上优惠政策外,中央对西藏实施的“三农”、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企业改革、人力资源开发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同样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得益于优惠的农业政策,西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免征农业税,这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了西藏农牧民的负担。不仅如此,中央对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的扶持力度也远远超过内地其他省份,这对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在优惠政策的推动下,西藏的教育、科技、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也不断发展。尽管受限于艰苦的自然条件,西藏的教育体系仍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迅速发展,包括扫盲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远程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并且从1985年4月开始对西藏225所重点中小学和国境沿线学校的32482名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三包”学生占西藏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4以上,且“三包”标准不断提高。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农牧民子女的教育成本。同时,内地西藏班(校)也为西藏培养了相当多的人才。在卫生方面,西藏的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藏医药业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得到蓬勃发展。在文化方面,中央对西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布达拉宫、大昭寺和罗布林卡等三大文物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等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强。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西藏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也得益于中央提供的比内地其他省份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强有力的支持。同样,西藏的企业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也离不开中央的大力支持。
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从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开始,内地各省份、相关中央部委、企业就不断派出援藏干部,给予西藏智力支持。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等八所高校还根据西藏需要,专门为西藏定向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为西藏培养了急需人才。
综上所述,中央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对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大大加快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前进步伐,成为西藏发展的重要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