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生态移民与生产生活转型研究:西藏日喀则市生态移民案例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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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藏区生态移民研究综述

作为独特、脆弱以及极端重要的生态区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藏高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备受国内外关注。其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青藏高原的生态和环境状况对地区、国家以及国际的生态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二,经过几十年的畜牧业发展,青藏高原的局部生态受到了较明显的人为破坏,其中草原生态首当其冲,由于牧区人口和牲畜数量成倍增长,过度放牧成为草原生态的主要威胁,导致高原草原生态明显沙化和退化;第三,凸显了全球气候变化对高原植被、冰川、湿地的影响;第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高原生态,并进一步加大对高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第五,高原生态与环境开始成为达赖集团分裂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攻击中国政府的又一个话题。

针对生态和环境的退化以及破坏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相继在青海、甘肃、西藏、四川等藏区实施了一些试点性的小规模生态移民工程。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人为和自然因素加速了高原生态,尤其是草原生态的迅速退化和沙化,使得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农牧业面临缺水、缺草等生态危机以及无法继续开展农牧业生产的现实问题。为了恢复生态、维持并改善农牧区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近十年来政府在藏区实施了大、中、小规模不等的生态移民工程。

针对藏区生态移民工程的过程、效果、经验以及问题,国内外学者开展了一些实地调查和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江源地区,而对其他藏区的调查和研究相对缺乏。以下是对现有资料(发表的文章和专著等)的分析和概括。

关于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很多学者持积极赞同的观点。张志良等(2005)分析了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必要性、移民推拉机制以及移民规模。他认为:第一,三江源区生态系统恶化,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并威胁到三江源下游的生态安全。为此,必须有效遏制和恢复源区生态环境,而生态移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有利于生态重建、发展生产力、改善民生以及小康社会的建设。第二,由于牧民文化素质低,长期从事放牧,难以产业转移,加之,源区城镇规模小,基础设施不完善,接纳移民能力有限,因此,生态移民的规模需适度控制。第三,三江源区移民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自然环境差异不大,且单从放牧而言,移民人均草场面积大,仍能维持基本生计,所以推力不大。同样,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的收入水平相差无几,使得迁入地的拉力不足。

于亚东(2007)通过分析三江源区生态的重要战略地位和目前面临的生态危机,认为三江源区的生态移民是必要的。在三江源区,“生态和生存是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直伴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而“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实施生态移民,令其自然恢复”。2004年10月,治多县56户牧民是青海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的首批搬迁户,2005年,国家为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正式投资75亿元。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已有6800户31620名生态移民被妥善安置”。同时,于亚东(2007)认为,生态移民是项复杂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尤其是人们对生态移民的理解过于简单,存在着只要异地安置就万事大吉的思想;移民安置地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诸多“垃圾工程”,使移民对生态移民工程产生怀疑;由于后续产业的不足和本身缺乏技艺,移民对生态移民政策产生怀疑;移民生活困难,出现了移民回迁现象;文化冲突等很多问题。

索端智(2009)分析了三江源区城镇化的意义、安置模式和社会适应,并认为“移民工程的实施对于突破牧民发展空间环境约束,引导牧民生活的非牧变迁和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扩展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他强调尊重移民的文化和意愿,提高移民在移民工程中的参与度,并提出了“根留牧业、定居城镇”的安置模式;在分析三江源移民的社会适应性后,他认为出现了移民受到非自愿心理带来的不适,从自给自足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环境带来的不适,从游牧到非牧的跨文化转型带来的不适以及整体发展能力带来的全面的社会适应难度等制约因素。

鲁顺元(2008)认为生态保护固然重要,但不能因为生态保护而忽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移民行为是实现这种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甚至在局部地区是必然选择。青海移民在思路上经历了重大转变,改革开放初期的“东民西移”是历史上青海移民的一种延续,“东民西移”对缓解东部干旱地区尖锐的人地矛盾和贫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到1997年年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国有农场先后接纳安置海东贫困户6600多户3万多人;1998年初规划的“香巴农业开发项目”,计划安置移民61770人,但最终因国际社会压力而搁浅。然而,“东民西移”不仅未能实现经济增长、环境改善、社会进步等远期目标,反而加重了当地的生态负担和贫困程度。三江源生态移民则是由高海拔向低海拔地区的移民,实践证明,三江源生态移民的思路是正确的。

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后,移民在文化、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社会适应成为热门问题。诸多学者通过实地调查和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张娟(2007)在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开展了针对扎陵湖乡生态移民的社会适应方面的调查研究。2005年底,全乡427户1848人,其中144户610人被集中安置到果洛州府所在地。移民搬迁3年后,张娟开展了调研并发现,由于经济发展困难重重,移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与搬迁前相比有所下降,因而逐渐沦为城镇新的弱势群体。她认为这些移民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不适应:第一,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的不适应。从游牧到定居,从放牧到第二、第三产业,是技能和文化的大转变,牧民还无法顺利适应如此大的变化。第二,生活方式不适应。第三,语言环境不适应。汉语是城镇交流的主要语言工具,因而无法参与政府组织的培训,也影响了与其他群体的交流。第四,思想观念的不适应。由于受牧区财富观念的影响,缺乏资本积累意识,从业就业观念存在偏见。

鲁顺元(2009)在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和玉树藏族自治州针对移民的认识、动力、身份、文化以及未来发展等开展了调研。在对移民的认识方面,普遍存在认识不统一,对未来生活与生态移民信心不足的情况。在动力方面,由于三江源生态移民多属政府主导式移民,而非推力和拉力所促使的自愿性移民,因此,动力不足,难保移民不回迁。在移民身份方面,移民在城镇无法形成社区归属感。在文化方面,移民面临宗教生活单调、传统文化消失等问题。在发展方面,推进移民生产劳动适应工作停留在技能培训、基础教育、就业岗位培植等微观层面。

解彩霞(2009)通过对格尔木市的移民点的调查,发现移民能够适应当地(安置地)的环境,他们的生理适应度、风俗习惯适应度、日常生活适应度、社区和心理认同感以及心理适应度均保持较高的水平。然而,存在的问题是移民的人际适应度较低,不易与陌生人交流,同时,他们的生产技术的适应程度也较低,不能适应目前的生产状况。另外,解彩霞(2010)发现,除医疗、气候、子女教育等社会服务条件外,迁入地在经济方面对移民缺乏吸引力,多数(87.8%)移民只能依靠政府补贴;同样,出于生计考虑的回迁拉力也不明显,只有20.2%的移民表达了回迁的愿望。因此,她认为,移民点对移民的吸引力和迁出地的回迁拉力都不足,导致了三江源生态移民处于社会适应程度不高、回迁愿望不高的两难困境。

景晖和苏海红(2006)认为,三江源区生态移民应借鉴三峡移民工程所采取的相对集中(即以县为单位)和“插花”安置(分散安置)的做法:将分散的牧民适度集中安置,形成人口相对集中,有利于牧民尽快融入迁移地;改变同乡、同村牧民整体迁移到同一安置地的做法,采取分散插花安置,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扶持方面统筹考虑搬迁移民与安置区群众双方的利益,既让移民得到最大实惠,又能使安置区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徐君(2008)的研究发现,牧民对不同安置方式的选择,既可以反映牧民对故土、对生活前景所抱心态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迁移后对于后续产业发展的态度。如移民到格尔木市的曲麻莱县牧民很快意识到光靠补助无法生存的严峻现实,因而后续产业发展相对顺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主动开发嘛呢石刻加工业。然而,后续产业发展不顺的情况也存在,政府投资100多万元为玉树上拉秀移民点创办的藏毯加工厂未能顺利发展,治多县扎河乡政府附近的移民点则几乎成了“养老院”和“救助所”。

百乐·司宝才仁和韩昭庆(2007)的研究主要针对三江源移民的文化变迁,他们认为,三江源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既是在外力因素的强制作用下发生的文化突变,又是一个全面的文化变迁,涉及文化的各个层面。从文化变迁和社会发展角度上看,这种文化变迁是有进步意义的;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上讲,这种文化变迁也蕴含着适应现代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他们认为,文化适应是三江源实现生态移民的最终目的。三江源生态移民文化变迁是亚文化在特殊条件下的一种突变,这种突变面对着主文化,或者说面对着强势文化,应当说具有文化进步的意义。

胡振军和黎与(2009)分析了三江源生态移民的特点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关于后续产业方面的四点建议。第一,建立生态移民补偿机制,即生活补贴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生活用能和取暖每户1500~2000元,子女应享受小学到大学的全免教育以及略高于先行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的卫生医疗费等;第二,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即通过发展草业,开展养殖业;第三,坚持城镇带动战略,发展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第四,提高移民劳动技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

马玉成(2007)提出,应培育和发展后续主导产业,首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畜牧业、高效畜牧业和有机畜牧业,努力实现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三江源地区主导产业的优势和特色;其次加强优质畜牧产品基地和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和畜牧业市场化进程。

王小梅和高丽文(2008)针对移民和城镇化提出了如何把生态移民作为城镇化可利用的积极因素的观点。她们认为,三江源区生态移民城镇化过程中面临城镇规模小、城镇功能单一、社会经济主体的能力薄弱、文化冲突等问题,因而生态移民与城镇建设相结合是源区现代化的重要选择。将生态移民适当安置在城镇和交通沿线,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移民村建设成本,而且使移民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白雪梅(2009)提出,在开展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的过程当中必须考虑人文因素,弘扬人文精神,给生态移民人文情感的关怀。在尊重和保护当地文化的基础上,下游发达地区在经济上为三江源区生态移民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辛积山和白廷举(2007)探讨了三江源区移民的权益问题,三江源生态移民最基本的权利应该是,其个体私有的财产所有权和对草场的承包经营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监督权等,以及作为社会主体根据宪法所享有的其他人身权利,如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等。相对而言,生态移民是弱势群体,在被迁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造成移民财产损失、心理创伤和其他权益的损害。作为移民,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准确把握移民合法权益如居住环境权、经济补偿权、生存发展权、继续教育权、民主管理权、监督申诉权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重物质条件的安置而忽视了长远性开发投资,虽然一次性安置比较好,但后续发展上显得比较单一,政府投入不足;第二,重现代化设施建设而忽视了牧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三,重单一的国家安置投入而忽视了多元的开发建设,应当努力建设以生态经济为重点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四,重移民群体的生活安置而忽视了长远的制度建设,在生态保护项目的社区共管、移民社会的人口计划生育、移民民众的科技文化培训、基础设施的后续维护,以及生态移民生活的后续保障与后续发展等方面缺少长远的制度性措施,针对当前移民问题在现有国家基本法律层面上还没有专门的源头法,应首先着眼于依照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处理好生态治理与移民安置的关系;其次规范和调整现有行政法律制度,并不断制定生态移民及其权益保障方面的行政法规。

针对迁入地可持续发展因素,尹秀娟和罗亚萍(2006)认为,移民能否顺利转产安置是决定移民能否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治理环境、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关键,也是实现迁入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然而,三江源区中小工商业发展不足,移民择业空间狭窄,劳动力流动不畅,民族手工业发展滞后等是制约三江源区生态移民迁入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贾荣敏(2009)提出了生态移民对反贫困起到积极作用的观点,认为移民搬迁是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的一种有效方式,因而是一项有利于反贫困的制度安排。生态移民将人口从一地迁入另一地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调整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突破和摆脱生态环境对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约束。三江源区的贫困问题不仅仅表现为物质匮乏的贫困,更是一种深层次的受诸多因素影响的整体结构型贫困,因此,具体针对一家一户的救济式扶贫只能解决生存保障的问题,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贫困问题,因而也不可能解决整体贫困的问题。然而,通过生态移民的搬迁,使得分散的牧户集中安置在城镇,便于集中解决公共服务和共同发展等问题。

针对移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李星星等(2007)认为,甘孜是全国典型的整体贫困地区,受自然条件制约和发展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而阿坝州的区域贫困也十分突出。致贫原因与生态环境恶化密不可分,要解决这些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与创业致富问题,必须走移民搬迁之路。在生态效益方面,李星星等(2007)认为,长江上游四川横断山区的扶贫移民和易地生态移民工程,将人口迁出,结合当地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程,有效减少生态脆弱的资源消耗,恢复地表植被,改善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在生产适应方面,从粗放经营向精耕细作转变,促进这一转变的原因有三点,一是由于移民土地面积减少,必须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二是由于地理环境和生产条件改善,提供了精耕细作的条件;三是科技服务水平提高,满足了精耕细作的要求。移民新区对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城乡半径缩小,便于提供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其次,市场要素流动加快,扩大了原有市场规模或形成新的市场,人口集中促进了资金、信息和产品的流动;最后,城乡互动更加有效,在生活方式上,移民与汉族农户及城镇居民之间的鸿沟渐被填平,城乡差异日益减弱。然而,四川横断山区移民在后续发展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土地供给不足,人畜饮水困难,技术指导欠缺等生产问题;第二,口粮不足,燃料缺少,卫生差等生活问题;第三,儿童失学,影响社区稳定等社会问题。另外,在移民工作中主要存在政府移民计划与实际操作脱节、国家投入不足、移民管理松散、移民的困难难以得到解决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卿向阳(2006)提出,生态移民不仅极大地缓解日渐沉重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负荷,从根本上解决自然保护区生态恶化的问题,还可以改善川西城镇化状况,对于区域内民族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区域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一举多得的效用。

洲塔和贾霄锋(2009)根据对黄河源头生态移民的调查,把生态移民工程的成效总结为五点:一是黄河源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后,使黄河源核心区变成无人区,减少了人类活动带来的破坏,保持了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二是缓解和遏制了草原生态的压力和退化;三是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四是加速了牧区城镇化建设,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五是节省了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节约了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但也提出了移民所面对的生产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欠佳、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以及缺乏对文化的关注等实际问题。

总之,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化、畜牧业发展、经济开发工程等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青藏高原的生态退化和被破坏的现象越发明显,尤其是草原生态的沙化和退化更加突出。为了保护和恢复脆弱的生态,维持高原生态对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生态功能,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省区积极实施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旨在保护生态、维护民生、发展经济的人口转移工程。

青藏高原传统的人口转移主要通过游牧方式来实现,游牧转移不仅能够确保人与资源间的平衡,也不涉及产业和生活方式的转移,更无须定居。然而,当前的移民工程和传统的游牧转移在形式和内容上完全不同。首先,当代牧区移民必须放弃原有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要适应非牧业生产;其次,当代移民要完全脱离原有的生存环境,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最后,传统游牧多为主动适应和调整与生态资源关系的自愿行为,而当代移民是生态环境所迫的被动型移民。因此,青藏高原生态移民自始至终备受关注,移民在生产生活上的转型相对缓慢,有些地区出现了返迁等问题。

藏区实施生态移民以来,调查分析、研究和总结移民政策、生产生活转型、文化适应、产业发展、就业、技能等各方面的科研工作逐步开展,科研成果为移民工程提供了科学依据。然而,对藏区移民研究在区域上存在不平衡的发展趋势,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青海的三江源地区,针对三江源移民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领先于其他藏区。尽管甘肃、四川和云南藏区也开展了一些相对的基础研究,但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远不如三江源地区。而研究西藏自治区生态移民的课题很少,目前几乎没有系统研究这一地区生态移民的学术成果。其原因之一是,由于西藏自治区的生态移民与扶贫搬迁之间的概念界定不清楚,实际上许多扶贫搬迁的根源问题多为生态退化或生态灾害,但正式命名为生态移民的工程相对较少。

一些国外学者对中国的生态移民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对中国西部和藏区生态移民的问题上做出了一些判断。针对高原牧区的生态移民,有些观点比较尖锐,而有些观点则缺乏实地调研和相关资料的支撑,显得较偏激而无力。以下是国外学者的主要观点。

(1)认为移民是以生态为借口,为开发项目搬迁当地居民(Stojanov and Novosak, 2006)。他们认为,开发项目、自然灾害与环境变化以及缺乏自然资源是中国异地搬迁的主要原因,其中开发项目导致搬迁的主因包括水库建设、公路建设和城市扩大。1950~1990年,仅中国水库建设就造成10200万人的搬迁。他们划分出中国当今和潜在的移民热点地区(见表3-1)。

表3-1 中国当今和潜在的移民热点地区

从表3-1的内容来判断,这种移民更像是人口的自由流动,其中也应该包含环境和生态因素(Stojanov and Novosak, 2006)。

(2)挑战了搬迁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贡献的传统观点。他们认为搬迁策略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恶化问题,搬迁甚至可能把迁出地的问题带到迁入地,导致更为广泛的环境问题。高寒草原生态系统与藏族牧民间经历了许多世纪的磨合与适应。流动是放牧的精华所在,藏区的牧民通过流动来获取特定时空内的有限草地资源,因而游牧的内涵不能限制于简单的生态适应和放牧方式,游牧是具有地区特性的、不受时空限制的生存策略,是未来独立的社会生态模式。有时外界视游牧为原始或落后行为,而游牧却能够实现优化使用可用草地资源的目标,它更是或缺草地能量的高度复杂而科学的适应模式。从而认为,由于政策制定者没有深层次地研究和学习游牧的内涵,游牧民的生态搬迁植根于无知和偏见(EDD, 2012)。

(3)提出移民导致民族矛盾的观点。认为当具有显著民族特性的外族人迁居他乡并挑战当地人的主导地位时,不可避免地引发民族间的冲突(Goldstone, 2002)。进而罗利等提出,“目前,针对当地人和迁入人口之间竞争的研究非常有限,但不乏突出的案例,其中包括汉族人迁入新疆和西藏;班图人迁入南部非洲,引发大范围的战争;苏联强制性移民导致民族分裂矛盾。上述所有这些案例都与环境因素无关,相反,其目的在于民族化或削弱潜在的反对运动”(Raleigh et al., 2007)。还有一些非常极端的政治观点,这里不再一一讲述。

事实上,西藏自治区实施的许多扶贫搬迁就是生态移民,由于20世纪90年代西方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分裂势力把西藏的生态和环境作为攻击和指责我国政府治理西藏的舆论借口,无端指责中国中央政府旨在发展和治理西藏的援藏政策,并提出了所谓的“环境破坏论”。为了避免国际舆论的横加指责,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展的生态移民工程基本以扶贫搬迁的名义来实施,这既符合当时外宣舆论的要求,也符合扶贫项目的要求,即利用扶贫资金来摆脱因生态造成的贫困现状。然而,中国政府在青藏高原实施的生态移民工程的目标是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功能,既是对当地群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对区域和全球生态安全负责。中国政府在青藏高原实施的生态移民工程不仅应受到国际舆论的称赞,在之后的开展过程中更应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甚至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开展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宣策略的调整,西藏的生态移民也频繁出现在学术和政策文件中,例如,陈全国在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搞好生态搬迁:结合生态保护、安居工程、小城镇建设,突出交通沿线、城镇周边等重点迁入区域,稳妥推进生态搬迁,力争五年搬迁1万户,确保搬得出、留得住、富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