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以来民族政策西藏实践绩效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十七条协议》的执行与落实

1951~1959年,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实践主要是围绕着《十七条协议》的落实与执行而进行的。因为《十七条协议》就是当时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实践的全部体现,执行好《十七条协议》就是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从落实情况看,《十七条协议》是党创造性地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西藏实际相结合以解决西藏民族问题的一个范例。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只是实现西藏和平解放的一个序幕,要真正地实现和平解放还得取决于双方对《十七条协议》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取决于争取西藏广大人民群众。唯有如此,才能在执行与落实《十七条协议》的过程中进行民主改革,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在此期间,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执行过程中的特点是:团结上层、影响群众;让步妥协,慎重稳进。

在旧西藏,藏传佛教上层集团已不是单纯的宗教职业者,而是统治阶级;藏传佛教也已不是普通的宗教,而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重要思想工具。旧西藏社会就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只占总人口5%的寺庙上层、贵族和政府官员是西藏统治社会的“三大领主”,他们占据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另外95%的民众属于农奴阶层,他们没有人权,处在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在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十七条协议》签订以后,党在西藏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就是做这些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尽量分化他们,团结大多数,利用中间部分,孤立少数顽固分子,落实执行好《十七条协议》;其关键是争取下层民众,以促进西藏社会结构的转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的变革需要发动广大藏族劳动人民自己来完成,只有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从真正的社会进步中保证整个藏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而争取上层人士则是民族问题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争取上层人士实现与下层民众的接触,从而发动下层群众,当时的政策口号叫“争取上层,影响下层”。

西藏工委在落实与执行《十七条协议》的具体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护送十世班禅返藏。1952年4月28日,十世班禅从青海抵达拉萨,6月23日至日喀则。对于班禅安全返藏,毛泽东有句评价:“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好,班禅不上他们的当,并安全到了日喀则,那时形势会变得较为有利于我们。”《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228页。可见,班禅安全返藏无疑进一步增强了西藏上层人士中的反帝爱国力量,也促进了达赖与班禅之间的内部团结。

第二,做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根据《十七条协议》规定,西藏仍保留旧制度,三大领主基本上还控制着西藏人民。统战上层人士是当时的工作重心,目的是想争取使他们转到反帝爱国的立场上来,转到能逐步地接受党的改革路线的轨道上来。从某种意义上讲,做好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是执行与落实好《十七条协议》的保证。由于亲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的影响还比较大,通过做上层人士的工作来分化他们,以团结反帝爱国分子和中间分子,孤立反动分子。如在1954年,组织达赖、班禅联袂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上层人士包括他们的子女到首都和内地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他们中的一些人认识到了旧西藏制度的落后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在思想上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

第三,为了更好执行《十七条协议》, 1957年3月5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西藏工作问题,制定了“五可为”“四不可为”的西藏工作的具体方针。其内容是:要继续坚持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区的工作有‘五可为’‘四不可为’两个方面,并提出‘五为’和‘四不为’的一些具体内容。‘五为’是:一要继续进行和开展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并以达赖集团为主要对象;二要继续注意培养藏族干部;三要继续办一些群众欢迎的,上层同意的,我们有条件办的,能够对群众发生积极影响的经济、文化事业;四要继续坚持把国防、外事和国防公路等项置于中央管理之下;五要经过各种适当方式,向西藏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反对分裂活动。‘四不为’是:一、停止和结束民主改革的准备工作;二、不干涉西藏的内部事务;三、不在社会上发展党员;四、不办不是西藏上层迫切要求和同意的建设事宜。”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等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第75~76页。

第四,做群众工作。执行《十七条协议》期间,在西藏做群众工作完全不同于内地,不能搞得突兀,只能做些不能触动《十七条协议》底线的工作,在当时称为“影响群众工作”,即在坚持《十七条协议》的基础上和上层人士心理承受的范围内,为群众做些好事,以逐渐地影响群众,提高群众对《十七条协议》、对共产党、对国家和解放军的认识与认同。如发布施、放农贷、治病、办学、搞贸易、救灾、修桥筑路、放电影、演节目等。这一工作有它本来的历史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建立起来的,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取得不断胜利的根本保证。为了影响群众、争取群众,1952年4月6日党中央发出的《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我们惟靠两条基本政策,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第一条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影响群众,这是最基本的环节。……第二条可做和必须做的,是同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226~227页。为了实现生产自给,在1951年10月31日,十八军首长就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决定:进藏部队要自己动手,自力更生,开荒生产,规定每人开荒3亩,争取做到粮食自给2/3,蔬菜全部自给。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人民群众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力量,但在西藏和平解放后的8年时间里,由于过多注重与上层人士联合,结果导致了我们在西藏各个阶层中都没有获得足够的理解与支持。这一点在1959年西藏叛乱中得到证明:叛乱发生后,先后有好几万藏民跟着达赖集团逃亡,有的是被裹挟,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受欺骗,并且出现举家甚至举村逃亡现象。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础一向是倾向于社会底层,而过分依赖于“统战”却无法获得西藏底层人民的理解和拥护,不能明确给底层人民指出一个光明前景。加拿大籍著名藏学家谭·戈伦夫对这一问题有独到见解,他说:“西藏群众与现状紧紧地拴在一起,一点也不知道或一点也没有经历过其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汉人提出来的新生活方式迷惑不解,对汉人也很害怕,因为汉人一方面促使农奴从封建主那里‘解放’出来,但同时又与他们的主人建立了联盟,因此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没有和‘解放者’站在一起。”〔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第220页。甚至他还指出:“中国领导人面临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他们不想急剧地改变西藏的社会制度,怕引起离异和不满;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想减轻群众的痛苦,以赢得群众的支持。”但是普通群众“从共产党人与统治西藏的贵族之间的联盟中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加拿大〕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第180页。

第五,为坚决执行“六年不改”之方针,西藏工委于1957年春着手精简机构,缩编人员。藏东的民主改革引起了西藏上层人士思想上的躁动和行动上的骚动,为了保证《十七条协议》的正常执行,党中央采取了妥协政策。规定,除保证青藏公路畅通的人员外,将汉藏族干部、工人、学员从4.5万人减少到3700人,其中汉族工作人员精简92%,陆续调回内地,驻藏人民解放军也减少了37%。自治区筹委会的直属机关和各基宗的处室进行了精简合并。全西藏已经建立的60多个宗级办事处,除昌都地区外,一律撤销。为了把裁减的人员妥善安排,经中央批准,西藏工委于1957年6月在陕西咸阳建立西藏公学,(后改为西藏民族学院)吸收3600多名参加工作不久的藏族青年入学学习,同时选送了一批藏族青年到北京、成都、兰州的民族学院深造。这为西藏人民的彻底解放培养了干部,储备了人才和新生力量。

第六,在西藏工委和西藏筹委会坚持《十七条协议》的过程中,西藏社会面貌发生了许多有利于我方的可喜变化,这不仅使我党在西藏站住了脚跟而且逐渐站稳了脚跟。西藏社会在《十七条协议》框架下渐渐朝着有利于社会改革的方向发展。在政治上,原有的噶厦一统西藏的局面被打破,“两种性质,三面四方”“两种性质”是指同时并存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人民民主政权和封建农奴专政的政权。“三面”是指中央政府、达赖系统的噶厦和班禅系统的堪厅委员会,“四方”是指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自治区筹委会、达赖系统的噶厦和班禅系统的堪厅委员会。四方其实分属两种政权,前两者属于人民民主政权,后两者属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主专政政权。这种政权格局是当时的历史产物,也是当时的现实需要。它非常有利于《十七条协议》的执行与落实,有利于我党对西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有利于促进达赖与班禅的团结。的政权架构成为不争的事实;班禅返藏,恢复固有地位,噶厦派往日喀则的基宗也被撤销;经过与“伪人民政府”的斗争,噶伦之上设司曹的制度被取消;撤销“外交局”,外事统一于中央;中印两国签订协议,取消印度继承下来的英帝国主义在藏享受的各种特权;达赖班禅联袂进京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国家领导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旺杰平措事件”后筹委会通过《关于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员的人役税的决议》等。在经济上,昌都解放后,免除了1949年前人民欠噶厦的所有内外“差”和高利贷粮款,废除了政府及其官兵向人民无偿征派、征收各种徭役和实物“差”的制度;噶厦内部适应形势的发展成立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改革委员会。经济统战工作及影响群众的工作包括:3万藏族民工以工代赈参加青藏、康藏筑路工作,生产、贸易、医药、发放农贷等工作也在顺利进行。在文化上,组织各种进步青年、妇女组织开展联谊活动。这些可喜的变化虽是初步的,但为下一步的民主改革创立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