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锐意改革,应对挑战,赢得机遇
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实质是:从边境开放向境内体制性开放过渡,即如何使国内体制、经济与社会、环境保护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这是当前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新挑战,也是十八大以后我国扩大开放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境内开放的含义是,当其他经济体的商品和服务通过边境开放比较便利地进入东道国后遇到体制和政策障碍,这些障碍有的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条款中可以得到解决,有的并没有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条款,因此仍然存在。例如,一些经济体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和补贴、劳工和环保政策以及不少原本只管辖本国经济活动的政策和只对本国经济运行发生影响的体制和制度,在开放深入后都会成为发达国家提出公平竞争要求的改革对象。货物贸易会涉及这些问题,但服务贸易的问题更突出,因此,新一轮对外开放的特点是:服务贸易部门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外资的市场准入、管辖境内经济活动的治理规则的改革。
服务贸易四种模式中的“商业存在”,是服务业开放问题最突出的领域,也是服务贸易市场扩大最关键的领域,它关系到全球投资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进入其他经济体的市场,并能在多大程度上在该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前,美国曾就此问题与中国进行过试探性的接触。就双边投资规则而言,全球已经产生了3000多个双边投资协定,中国也已经与世界上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但都没有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谈判前提。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举行的中美经济战略对话,为双方就此问题进行谈判提供了契机。2009年第四次中美经济战略对话启动了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前后进行了九轮,由于涉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问题,始终没有进展。2012年4月,美国在重新审议并修订自己的双边投资协定文本后,公布了新范本。
美国关于双边投资协定的新范本,在市场开放准入、开放领域、负面清单、开放的管制手段等方面都比原来的标准更高,结构更严密。美国负面清单的内容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高管要求、业绩要求四方面。负面清单不能回退;但未来新产业可以例外;此外,金融行业例外,按照审慎原则考虑市场准入。
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挑战,中国政府以改革的姿态积极应对,果断采取了两个重大步骤,为中国的新一轮开放赢得了机遇。第一个重大步骤是,积极回应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2013年7月中央政府批准了商务部提出的启动中美投资实质性谈判的建议。所谓启动实质性谈判,其内涵是:结束模式谈判,即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作为进入文本谈判的前提。同时,过去有关外商投资的三个法律也将依据谈判协定的要求进行修订,这意味着国内法将服从国际新规则。准入前国民待遇将覆盖投资项目和投资者,覆盖投资准入前后所有环节;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管理模式将从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的监管。
第二个重大步骤是,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8月30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调整外商投资政策。试验区的特点是:①为扩大开放探路,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从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②不是用优惠政策来推动,也不是以基建投资炒热土地的老办法来吸引地产投资,而是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③不仅涉及货物贸易,主要针对服务贸易开放,不仅涉及边境开放,还涉及境内开放。
中国政府已经做好继续进行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各项准备,并于2013年10月下旬在华盛顿举行第十轮谈判。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进行的重要意义是:将取得国际投资谈判的重大话语权,成为重要国际规则的制定者,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重要的空间和机遇;将更有利于保护我国在海外的投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存量已经达到5000多亿美元(美国传统基金会统计2012年我国对美国直接投资达到140亿美元),并持有2.645万亿美元的美国国债,谈判达成,不仅我国对外投资可以要求美国国内法的保护,还可以得到国际规则的保护。
中美双边投资谈判的连带积极效应刺激了欧盟,推动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举行。2013年10月,欧盟理事会对是否授权欧洲委员会与中国开展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于2013年11月宣布举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在积极接触和进取中,中国政府于9月30日宣布参加服务贸易协定谈判(TiSA)。该谈判已经举行了4轮,曾在7月中止,下一轮谈判在2013年10月下旬举行,中方派团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