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现代化:困惑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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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如何认识工商资本积极进入农业经营领域的现象?

一 工商资本积极进入农业经营领域,引发关注

近年来,工商资本通过大规模承租土地进入农业经营领域的现象越来越多,并有加速的趋势。据农业部统计,2012年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3%,截至2013年底,流入工商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了40%,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国家也开始给予高度重视,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进行规范,即“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二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引出了一些问题,需要管理和规范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和实地考察所见到的案例,大体来说,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外乎如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的拓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升使农业领域出现了新的盈利机会,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比如,高档蔬菜和有机食品,由于可以在更大的市场空间内输送给高收入人群消费,卖较高的价格,致使诸多工商企业利用其资本充裕、获取技术服务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的优势,进入这些特色种植领域获取较多的利润。花卉苗木种植也属于这一类。二是从事农畜产品加工的工商企业,为了稳定原材料供给和保证原材料品质,将自己的产业链延伸到种养环节,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我国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河南双汇集团也养猪,鸡鸭肉加工企业也养鸡鸭,粮食加工和运销企业往往还承租土地开设自己的农场,或以承租返包形式从事种植业经营活动等。三是看好土地稀缺和粮价上涨的趋势,认定农业未来是一个可以使资本有利可图的行业,或者认为未来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或许存在某种获利机会,提前进入,将资本布局于土地和种植业。四是投机,即以经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掩人耳目,却将其中一部分切出来非法用于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经营性项目。

前两种进入农业经营领域的资本有其内在的逻辑,也属于合法经营,应当鼓励和支持,至少不应当限制。第四种纯属投机性违法经营,应当加强监管,坚决取缔。

三 对少数工商资本已经经营或正在尝试经营的大规模农场,应采取较为宽容的政策,等待市场做出选择

上述第三种中有占地等待机会投机倾向的,也应当加以监管和制止。但确实把种植业当成可以盈利的项目、认真尝试进行大规模经营的,应该宽容对待,允许其试验,等待市场做出选择(持续盈利就能持续经营,持续亏损或微利就要选择退出)。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农业尤其是种植业领域最普遍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无论历史与未来,还是国内与国外,都概莫能外。但是,现实中在农业甚至是种植业领域也确实存在由工商资本经营的大农场案例。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我们认为,正如黑格尔说的,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现实中存在的个别大农场也是一样,一定有其存在的理由。根据我们对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一家经营规模达数万亩的大型农业公司的考察,发现它是依靠生产和销售一种具有明显增产效应的被称为生命素的叶面肥来维系大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内部以2000亩为一个经营单元,委托一个有能力的家庭负责承租土地并从事农场管理,并要其出资成为股东。公司则核定生产成本向经营者拨付,并统一销售产品。可以看出,这样的大农场之所以得以产生并良性经营,除了具有特殊的技术服务体系支撑外,还有就是在公司统一经营的基础上纳入了家庭经营的元素。

对于工商资本经营大农场的案例,我们初步可以得出这样三个结论,一是这种大农场的良性经营都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比如,特殊技术服务体系支撑、内部管理融入家庭经营元素、下游加工环节对产品的吸纳等。二是由于条件苛刻,这样的大农场在现实中或许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不代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的方向。三是在政策上宜不鼓励也不限制,宽容对待,让市场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