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维汉民族交往的现实基础
民族交往是民族共同体之间的接触、交流与往来,民族交往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总是处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之中,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人文社会环境,以及民族人口的区域分布等都会影响民族交往的内容、深度与广度。
(一)维汉民族交往的政治基础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政治文化传统,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国家会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影响本国民族群体的地位和待遇,并进而影响民族群体之间的交往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则会成为该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政治基调和政策保障。
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伴随着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的不平等关系,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都将本民族利益最大化当作执政的终极目标。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革命的完成,这种不平等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我国各民族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与全国一样,新疆各族人民也进入了社会主义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首先,国家从法律上保障各民族政治法律地位的平等,新疆各族人民享有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权利等。其次,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了新疆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新疆各族群众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通过依法参政议政,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特点,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新疆各族人民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有权管理、保护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在财政、金融、税收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等等。最后,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新疆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的建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已达到36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全区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43个民族乡的州长、县长、乡长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除克拉玛依市外,9个地(市)的行署(政府)专员(市长),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98个县(市、区)长中,有81个是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接受教育权利以及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权利,党和国家从政策上、司法上、行政上对新疆各民族的权益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各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实践表明,我国各项民族政策的落实为新疆民族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在此基础之上,新疆各民族经济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扶助贫困人口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明显提高。因此,从总体上看,60多年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新疆各民族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相互依存、共性趋增、共同发展与进步。
(二)维汉民族交往的经济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的经济发展相当落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通过政策倾斜等措施加大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努力实现各族人民“事实上的平等”地位。特别是自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新疆社会的发展与建设,新疆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中央政府给新疆的一般性财政补助逐年增长:1996年为59.07亿元、1997年为68.38亿元、1998年为80.12亿元、1999年为94.00亿元、2000年为119.92亿元、2001年为183.82亿元”。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社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据统计,“2008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达4203亿元人民币,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5年)前的1952年增长了86.4倍,年均递增8.3%;比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19.6倍,年均递增10.4%;比2000年西部大开发开始实施时增长了2.2倍,年均递增10.6%。2008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达361.06亿元人民币,是2000年的4.56倍,1978年的50.57倍,1955年的208.71倍”。
在新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新疆与内地,疆内各区域、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各民族基于经济利益的共同性日益增多。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G. Willian Skinner)曾对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四川盆地市场体系研究后认为,中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范围,而且有重要的社会范围。他指出,特别是基层市场体系,成为社区内人们交往的主要场所。“各种各样的自发组成的团体和其他正式组织——复合宗族、秘密会社分会……职业团体等也可能在基层市场社区内组成。”施坚雅的结论同样也适用于新疆地方社会,由于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维吾尔族和回族在经商方面、汉族人在蔬菜种植方面、哈萨克族在畜牧业养殖方面各有所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互补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各民族的经济生活联系日益紧密,这也为各民族的交往提供了平台。如李建新等在艾丁湖的调查中观察到,在维吾尔族和汉族两个民族居住相对隔离的情况下,“维汉两个民族的交往主要限于经济活动,而活动的场所主要是乡里的一个集市上”。王建基在哈密市夜市和五一路集贸市场的调查也说明了市场在各民族交往中的重要性。
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和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互补的生计方式,这使得各民族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实现了经济利益的共赢。如“20世纪90年代初,100余户汉族农民自发来疆并在维吾尔族人口聚居的和田地区民丰县定居,当地各级政府帮助他们解决住房、用水、用电、子女入学等问题,维吾尔族农民主动为其中的贫困户、缺粮户捐钱捐物,这些汉族农民带头科学种地,传播利用塑料大棚种植蔬菜等方面的农业生产技术,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况,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开始,和田数百名维吾尔族青年农民也到阿克苏兵团农场,为汉族种棉户采摘棉花”。“南疆维吾尔族农民到北疆以及兵团农场从事劳务已经成为他们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在我们调研的阿图什市园艺场村,汉族在蔬菜、小麦种植,维吾尔族在畜产养殖、葡萄与枣树种植方面形成了互补的经济模式,这也为维汉民族交往提供了途径。
(三)维汉民族交往的语言基础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同时也是文化接触、文化交流与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分布与迁徙的地区,多元文化并存是新疆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新疆民族语言的多元就是文化多元的重要体现。当代新疆世居的13个民族就操10种语言,分属3个不同的语系。因此,新疆各民族语际交往是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新疆多元文化存在的重要场景。
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一般都以当地主体民族语言为族际交流语,如维吾尔语在南疆、哈萨克语在北疆基本成为少数民族族际交流语,汉语在城镇比较普及。在多语言文化互动的场景下,新疆的双语人很多,懂3种、4种语言的人也不罕见,而且更是出现了“多语民族”,如锡伯族很多人兼通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多种语言,塔塔尔族人也多兼通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据戴庆厦等人1987年对伊宁市一个街巷的维吾尔族、塔塔尔族、哈萨克族、回族4个民族28户144人的调查,在具有语言能力的141人中,只会自己母语的有70人,会两种语言的48人,会3种语言的有16人,会4种语言的有6人,会5种语言的有1人。
维吾尔族与汉族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在民族语言方面也实现了双线互动,这种互动与交融体现在语言词汇的相互借用上,维吾尔语中有不少汉语词语,汉语中也有维吾尔语借词。“新疆汉语与维吾尔语之间的互相影响涉及政治、军事、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语汇互借,语音、语法也互相渗透;不但现代语汇互借,古代语汇也互借。呈现出共时平面和历史演变交融,空间成分与时间成分相杂的态势。很像一座时空交错的语言立交桥,相互之间都有较大面积、较深层次的渗透。这种双向的交流和影响在新疆汉语和维语及其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乃至各自的民谚、儿歌、俗语甚至绰号中都有明显的反映,在文人的诗文中也有记载。”
此外,在新疆,对国家通用语——汉语的学习与使用也是实现族际交往的重要途径。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口的跨地域流动空前频繁的背景下,近年来汉语以其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已经成为新疆人际交往与社会资源占有的必备条件,只掌握本民族的语言,已不足以为个人和本民族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目前少数民族中学习并能够使用汉语的人越来越多。国家在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教育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对国家通用语——汉语在新疆的推广,自2003年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局即在全疆中小学范围内推广汉语学习。双语教育的大力倡导和推行使民汉之间的交流障碍在不断减弱,同时也加强了民族文化间的互动与交融,这都为民族交往提供了便利。
(四)维汉民族交往的情感基础
60多年来,新疆维汉民族关系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新疆和平解放之后至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虽然10年的‘文化大革命’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个层面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被认为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严重损害了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一段曲折经历”,但是,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与民主革命的完成,使新疆各族人民摆脱了新中国成立前的受奴役地位,为新疆各民族的和谐交往提供了政治保障。各项民族政策的落实包括: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促进经济发展,建立一系列工厂、企业,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工人;促进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使新疆各族人民普遍获得较多的权益和利益,从而对中央人民政府和国家的认同空前提升。同时,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国家还组织大批内地知识青年支援新疆建设。这些知识青年打着“到新疆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横幅标语,怀着“热爱党、热爱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想,深入新疆的戈壁沙滩,为新疆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新疆广大地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瀚海戈壁大兴水利,垦荒造田,植树造林,先后治理了数十条河流,把荒无人烟的戈壁大漠变成阡陌连片的绿洲,建起了石河子、奎屯、五家渠、阿拉尔、北屯等军垦新城。1966年前夕,兵团总人口达到148.5万,职工80.8万,农牧团场158个,工农业总产值14.16亿元,综合盈利1.12亿元,给国家上交粮食1576万吨”。大批汉族人口的计划性迁入,为新疆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也为维汉民族的深入交往与民族情感的培养创造了条件。“事实上,民族关系不仅是现实的客观反映,某种程度上更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与民族意识密切相关。当族际差别意识强烈的时候,对族际之间的关系才会被敏感地意识和强调,族际关系也就成为一个问题。”因此,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中,在平均主义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作用,以及强化身份的阶级属性、淡化民族身份属性和宗教属性的政治氛围下,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的淡化并没有使政策失误导致严重的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反,维汉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展开深入的交往,共同的社会政治制度、紧密的经济联系和社区生活使维汉民族结成了同事、朋友、邻里等一些稳定的人际关系,培养了深厚的民族情感,民风淳朴,关系融洽,族际冲突和暴力事件罕有是这一时期维汉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新疆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普遍上升。如在南疆地区,“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南疆各地宗教场所也迅速增多,1979年,喀什、和田两个地区有清真寺6000多座,到1990年初达13000多座,10年间增长了一倍多”。1991年,苏联解体,与我国部分民族同根同源的中亚地区民族纷纷建立了民族国家,这也大大提升了这些民族的自尊感和自豪感,也使得一些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人士更加维护与关注社会利益分配中本民族群体的权益分配。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被打破,知识与能力成为占有社会资源的基本力量,这就导致教育水平整体滞后的边疆少数民族群体在社会利益分配体系中的劣势地位。在偏远、经济发展滞后的边疆地区,社会收入的分化日益体现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分化,尤其体现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分化。因此,这一时期,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民族收入分化、贫困落后等经济社会问题的困扰,以及从未停止对我国民族关系进行破坏的境外“三股势力”的渗透和挑拨下,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南疆地区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如1980年阿克苏“4·9”事件、1981年叶城“1·13”事件、1981年喀什“10·30”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对维汉民族关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尤其1990年巴仁乡反革命暴乱事件,成为新疆维汉民族关系的重要转折,新疆反分裂的形势十分严峻,维护稳定成为新疆各级政府面临的头等大事。新疆各级政府一方面加大对分裂势力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基层干部队伍的向心力,通过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教育来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然而,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思路、方式与手法的不当情况,“其结果是,民族分裂活动活跃→社会控制加强→民族意识上升→族际关系受到负面影响。政府为反民族分裂而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社会控制,却又很难避免出现控制面、打击面扩大化、概念化的倾向,一些民族成员因遭遇特殊对待而被歧视,更强化其民族分界意识,激化民族情绪”。
可见,维汉民族之间的交往情感存在一定代际差异,出生于20世纪40~70年代的民族成员彼此存在深厚的民族情感,同时作为一种历史记忆成为和谐维汉民族关系的见证与情感基础。但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维汉民族关系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趋于紧张、敏感与脆弱,民族隔阂与民族偏见在交往心理中长期积淀。尤其2009年“7·5”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结构、社会管理问题因掺杂民族因素而变得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事件中极强的民族针对性也深层次地反映了维汉民族交往中的民族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