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要素流动与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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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章小结

本章构建了一个房价对城镇化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揭示了其对城镇化影响的内在机制,并运用我国2001~2009年28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证实了不同类型房价对城镇化的作用不同,而且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得到的主要结论和启示如下。

第一,理论分析表明,我国房价变动对人口城镇化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机制,分别是以政府、企业和家庭的行为选择作为传导途径,进而影响人口居住地的选择,从而影响人口城镇化水平。

第二,尽管2001~2005年的住宅价格对城镇化发展存在正向影响,但效果并不显著。2005~2009年住宅价格上涨对全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起到显著的阻碍作用,住宅价格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减少0.7个百分点。住宅价格对城镇化的负向作用自东向西呈现梯度减小趋势,回归系数依次为-1.50、-1.34和-0.73。

第三,从全国来看,商业用房价格对城镇化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且2005~2009年的回归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从区域来看,商业用房价格的回归系数呈现由东到西的阶梯性递增趋势,且显著性逐渐增强,表明中部和西部的集聚能力逐渐开始增强,对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起到推动作用。

第四,工业用房价格对城镇化的影响较为复杂,时间和空间上均存在不同,多数回归结果的显著性较低。2005~2009年,中部地区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可能的原因是在工业用地实行最低价标准且必须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后,由于东部地区的工业用地价格偏高,部分企业开始向中部转移,为中部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中部地区首先成为产业转移的受益者。

通过以上结论可知,为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控制住宅价格水平;对于商业用房价格并不需要给以太多关注;工业用地实行市场化出让之后,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中部地区带来了利好,为中部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有利于中部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