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要素流动与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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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同类型农民与人口城镇化路径

第一节 引言

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达51.27%,城镇化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未来10年,城镇化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味追求城市面积扩张的土地城镇化,不利于城镇可持续发展。2013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首次明确城镇化路径。《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农业人口城镇化分为主动城镇化和被动城镇化两种路径,这两种路径城镇化具有显著的差异,推进城镇化政策不能“一刀切”,需要把握两种路径城镇化人群的具体特征,尤其是厘清人口城镇化内涵的关键指标“安居”和“乐业”的差别,才能更好地为城镇化质量提升提供决策支撑。

城镇化不仅仅是居住地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群体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生产方式依靠的是群体自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综合作用,而生活方式是很长时间形成的习惯,改变起来并不那么容易,因而需要较长时间的适应。对于主动城镇化的人群来讲,生产方式转变是自己选择的,也是根据自身拥有的资本慢慢发展变化的,生活方式同时慢慢发生改变。对于被动城镇化的人群来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是被动选择的,适应需要一个过程,如果被动城镇化人群群居,则极有可能出现城镇生活农村化现象。因而,新型城镇化需要将主动和被动城镇化人群综合起来考虑,要关注新城镇人的居住和就业,提高城镇化质量,避免出现城市病,出现“城市二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