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社会主义流通理论
社会主义流通问题
一 流通的概念、内容和范畴
1.流通首先是指商品流通
马克思说:“流通的第一个前提是商品本身的流通。”[1]商品流通就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它与交换货币有着密切的联系。商品流通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商品交换最初发生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之间。这时还是偶然的直接的物物交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商品世界中逐渐分裂出来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于是,所有商品都要同货币进行交换,然后人们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从此,最初的直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交换的统一过程分裂为两个形态变化,即商品—货币(W-G)、货币—商品(G-W),买与卖两个独立的过程,即流通过程。
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所谓流通“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就是指一定的货币。“交换过程同时就是货币的形成过程”,“商品流通是以货币的存在为前提的”。[2]没有货币,交换就不能进行。因此,货币成了交换的一定要素。自从有了货币,商品交换就不是个别行为,而是一连串行为。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形成交换的总体。所以,流通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不是指任何一种商品的交换。
可见,流通与交换有着密切联系,但又有明显区别,两者不能等同。马克思着重指出了它们的区别:“流通的一个本质的规定,就在于它使交换价值,而且是使作为价格规定的交换价值流通。因此,并不是说任何一种商品交换,如物物交换、实物租、封建劳役等,都能形成流通。流通首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商品必须预先确定价格;第二,存在的不是个别的交换行为,而是川流不息的、或多或少发生在社会整个表面上的交换总和,交换总体,即交换行为的体系。”[3]
商品流通内容除商品本身的流通外,还包含与商品流通相伴随的货币流通。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地离开出发点,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移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货币在一次又一次买卖过程中,在买者与卖者之间不断地转手形成一个不断离开出发点的运动。所以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本身也在流通,商品生产以商品流通为前提,而商品流通又以货币流通为前提。货币流通有它特定的规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要与商品流通量相适应。货币量过多,币值不稳,会引起物价波动;货币量过少,商品流通不畅,会对生产不利。要知道商品流通过程需要多少货币量,就要掌握好货币流通规律,就要研究货币流通。因此,流通不仅仅指单纯的商品流通,还包括货币流通。
商品流通既包括买(G-W)和卖(W-G)的价值形态变化,同时也伴随着商品的“物理运动”,即商品在空间上的转移和实物的流通。马克思指出:“在产品从一个生产场所运到另一个生产场所以后,接着还有完成的产品从生产领域运到消费领域。产品只有完成这个运动,才是现成的消费品。”[4]因而商品运输是商品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构成流通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流通首先是指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同时伴随着货币流通和实物的流通,即我们通常所概括的“商流、物流、货币流”,它们共同构成商品流通的物质内容。过去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偏重于商品流通本身的研究,没有把物流和货币流作为流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独立的领域加以研究,是很大的缺陷。
2.流通也包括资金流通
马克思曾把历史上的流通区分为简单商品流通(W-G-W)和资本流通(G-W-G′)。前者是指小商品生产者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即简单商品流通。他们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目的是满足自身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是为买而卖。运动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是使用价值的交换,即价值量相等而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的交换,货币只是实现商品形态变化的单纯的媒介,是单纯的流通手段。后者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流通。所谓资本流通是指货币已转化为资本。以买开始,以卖结束,是为卖而买,运动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货币的投出是为了带来更多的货币。动机和目的是价值增值,是实现剩余价值。可见,货币是作为资本的货币,为执行资本的职能,即从货币资本到商品资本、再从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不断地进行流通。资本流通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基础,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范畴。
在资本主义社会,除资本流通外,还有不作为资本投入市场而仅加入个人消费的商品流通,即一般商品流通。一般商品流通是资本流通的基础,“资本流通是一般商品流通的一部分”,[5]资本形态变化是通过一般商品流通来实现的。但是,简单商品流通不包括资本流通,“因为它可以在非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进行”[6]。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且是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不同于小商品经济,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首先要用货币去购买原材料和设备,然后进行生产。产品生产出来要销售出去再收回货币。生产经营的目的不是自己消费需要,换取使用价值,而是要使价值增值。除成本外,要取得更多的收入,讲求经济效益,投入的货币也要带来更多的货币(G-W-G′),才能扩大再生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虽然社会主义企业的商品货币流通在形式上与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什么区别,但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价值增值和所获利润只是实现这种目的的手段,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与资本主义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根本不同。因此,社会主义企业的货币投入也是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种垫支,这种货币垫支我们称为“资金”。这种商品货币流通叫作资金流通。资金流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所以社会主义流通也包括资金流通。资金流通是一般商品流通的一部分,资金流通与商品流通也是密切结合的。多年来,我们在理论研究中,不重视对资金流通的研究,在实际经济工作中也较多注重商品流通,不重视资金流通,更不重视资金的使用效果,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浪费。其根源就在于理论上不承认资金流通是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认和重视资金流通的意义就在于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资金占用,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
3.流通还包括非物质产品的流通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通的内容也更加丰富。从历史上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流通从简单的商品流通(W-G-W)发展到发达的商品流通(G-W-G′),即资本流通和资金流通,再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化流通、非物质产品的商品流通。可见,流通的内容和范围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发展变化不断发展和扩大的。如经济信息、技术成果本来是非物质产品,如今也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流通。又如劳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并不是商品,而为社会提供劳务,如今也按照商品的原则进行交换和流通等。这些新出现的流通将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流通是个动态范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它的内容是广泛的,形式是多样的。我们所理解的流通的概念,不能够拘泥于过去那种一般的商品流通概念,也不能简单地用资本流通和资金流通来概括它的全部内容,而是要用现代化流通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把握流通的概念。
二 社会主义流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如上所述,流通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商品交换过程中出现了货币,交换必须以货币为媒介,才产生了流通。商品货币是商品流通存在的前提和客观基础。没有商品货币就没有流通。在原始社会末期发生了商品交换,当时还没有出现货币,也就没有流通。将来在共产主义社会,如果商品货币关系不存在了,商品流通自然也就不复存在。所以,商品流通是与商品货币相联系的历史范畴。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同志认为,未来社会虽然没有商品货币了,但还有流通的存在。但孙冶方同志的流通观点是关于产品流通的观点。产品流通与商品流通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流通的客观基础,自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存在着广泛的商品货币关系,并且是要大规模发展的商品货币关系。
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他认为随着私有制的消失,公有制确立,商品经济便随之而消亡。这是马克思在19世纪初叶,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以典型的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揭示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从而对未来社会形成的一种设想。但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生产力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客观经济条件决定了生产资料不可能全部归社会公有,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远远达不到马克思所设想的要求。特别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存在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不仅有商品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需要充分利用商品经济形式大力发展和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经验证明,商品经济形式是推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好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7]这就是商品经济的巨大推动力的作用。
我国长期以来,脱离中国实际,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消亡的论述,不重视商品生产,尽力缩小商品生产的范围,直至取消商品生产。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画等号,认为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经济不相容。在商品经济理论讨论中,即使是主张保留商品生产的同志,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认识也很不统一。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存在商品交换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关键问题就是对于同一所有制内部,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生产资料交换,很多人否认这些生产资料是商品,或者只承认它们是商品的外壳。他们认为这些生产资料及其交换是商品和商品流通的同志,对其原因和根据,在理论上也说不清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公布后,我国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大家基本统一了认识,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生产资料及其交换也是商品和商品流通。但这种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目前看法仍然不太一致。笔者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必须采取商品货币关系的原因,主要是各企业之间存在着物质利益关系,必须按照等价原则进行商品交换,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国家把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交给企业支配和使用,企业拥有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企业必须用好管好这些生产资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要补偿本身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而且要生产剩余产品,给企业和国家带来盈利。为此,企业就要对它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企业经营得好,可以多留,职工可以多得。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职工个人物质利益有直接联系,企业经营的好,职工能得到更多物质利益,便可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正由于各企业之间存在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它们的劳动产品才必须按照等价原则实行商品交换。商品货币关系是正确处理物质利益关系的唯一有效的手段。
过去,人们否认全民所有制内部企业之间调拨的生产资料是商品,因而否认流通的存在。孙冶方同志把这种观点批判为“无流通论”。“无流通论”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交换与分配两种不同的职能,用分配代替交换;混淆了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的技术分工,把国家看作一个大工厂,认为无须交换和流通。“无流通论”产生的根源是“自然经济论”。“自然经济论”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经济关系看作一种实物经济。只讲使用价值,不讲价值,没有等价交换观点,把价格看作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没有核算观点,不计工本,不计盈亏,不要利润,资金无偿供给等。孙冶方同志在批判“无流通论”“自然经济论”的同时,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流通理论体系,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孙冶方反对把商品货币关系引入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他所主张的流通是产品流通,不是商品流通。这也是他在流通理论方面做得不够彻底的地方。其原因就在于他只看到了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利益的一致性,而没有看到它们的差别性。
三 流通过程
流通过程是指商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运动的全部经济过程。它包括商品流通过程和资金流通过程。流通过程的内容和实质主要有两个方面。
1.流通过程是再生产过程的必要阶段,是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的媒介
任何生产都是社会的生产,即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生产。任何社会生产都是社会再生产。“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8]社会再生产过程要经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的四个环节,经过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两个阶段。在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9]也就是说,生产是为了消费。但产品生产出来后,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还必须通过分配和交换,才能最终进入消费。所以,交换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10]它一端联系生产,另一端联系消费。
再生产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流通过程是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运动过程和实现过程,即产品在空间上的转移和价值形态变化过程。这两个过程是由上述四个环节相互交叉所构成的。流通过程不仅是企业两个生产过程之间的媒介要素,而且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之间的媒介。马克思说:“周转包含着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11]“真正的流通,只是表现为周期更新的和通过更新而连续进行的再生产的媒介。”[12]
2.流通过程是价值补偿和物质替换的过程
由于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两重性,无论一般商品流通还是资金流通都包括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的运动。首先在价值形态上,企业通过交换和流通过程,不仅要补偿生产中所消耗的价值(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价值),还要实现产品的全部价值(包括新创造的价值),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职工个人和集体的福利。如果企业在流通中实现的价值不足以弥补生产中的物质消耗,那么即使是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下去。因此,流通过程的实质,首先是商品价值的等量补偿问题。这就要求流通中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其次,在物质形态上,企业通过流通过程,必须使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使用价值能够及时得到替换,即企业在产品价值实现之后,再买回的生产资料,在使用价值形态及数量和质量方面,能够替换已消耗的各种物质。这是保证企业再生产的决定性条件。因为生产过程既是消耗各种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创造各种新使用价值的过程,流通过程就是实现新旧使用价值物质代谢的过程。
从社会来看,社会总产品和总资金流通也主要是解决商品价值的各个部分如何得到实现即产品如何卖得出去这个问题,商品实现换回货币后又如何取得实物补偿(包括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及干部职工所需生活消费品从哪里买到)。这些问题既是各个企业商品资金流通的外部条件,同时也是社会总产品和总资金运动的实现条件。这种实现过程,也就是总产品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换,一些使用价值和另一些使用价值的换位。可见,这里不仅有价值补偿问题,也有实物替换问题,因而也是流通过程中的问题。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何顺利地实现价值补偿和物质替换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也就是说,要做到正常的价值补偿和物质替换,其基本条件是要做到价值平衡和实物平衡以及两大部类之间有正确的比例关系,以及做到价值与实物之间的平衡。
四 流通与市场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市场首先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一种方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必然要到市场上去进行。商品要经过市场交换和流通才能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必须经过市场,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才能实现。生产者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只有到市场去购买,才能得到补偿。可见,市场的问题是产品的实现问题。商品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交换和流通形式,都要经过市场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由买卖双方自由交换,商品价值当然要经过市场来实现。在我国,少数重要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后,再由双方直接成交。但这部分商品最终也要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计划分配的某些商品只是在交换和流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国家计划的制约,不是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还可能存在不等价的情况。但是它的本质仍然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其价值仍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至于商品的不等价,是由计划价格不合理导致的,需要逐步调整,不能因此否定计划分配是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易。不过这种市场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国家计划市场,而自由交换和流通的市场则是国家宏观控制或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
市场的实质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市场不仅是一个交易场所的空间概念,而且是“社会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一个经济概念。商品所有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市场相互让渡商品,反映了复杂的经济关系。特别是随着商品交换和流通的扩大,经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后,参加市场交易的不仅有商品生产者、消费者,而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插上了一个中间人——商人,交换关系就更复杂了。这时,商品交换不仅在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而且还要在生产者与商人之间、商人与消费者之间、商人与商人之间进行。市场主体不仅有生产者和消费者,还有商品经营者。市场交易的各方都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都要从市场交换活动中得到实现。可见,商品流通与市场虽然都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是它们又不完全是一回事,甚至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实质和内容。商品流通是市场的基础,有商品交换和流通就有市场,没有交换和流通就没有市场。市场又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相互联系的必不可少的形式和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的场所。市场同时也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力地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和扩大。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因此,交换是有限的,市场是狭小的”。[13]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它的最高峰,商品流通不仅冲破了民族的、狭隘的地方性市场,形成了国内的统一市场,而且发展了国际市场。同时,与货币流通相适应的货币金融市场及证券市场相继出现;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为生产为消费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成为客观需要,出现了劳务市场;与信息和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交易相适应,出现了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然要有社会主义市场。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市场必然要不断扩大,市场机制一定会发挥作用。过去,我国不重视商品经济,商品交换和流通采取高度集中的统一分配方式,使开放的自由市场变为统一计划的封闭式市场,大大限制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使产供销脱节,货不对路,流通不活,生产受阻,企业没有生机与活力。所以,要大规模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必须进一步开放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五 流通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过去由于不重视商品经济,重生产、轻流通、轻商业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深蒂固。其理论根源就是对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认识模糊,存在片面性。单纯强调生产,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只要生产问题解决了,流通就没问题。因此,忽视了流通对生产的决定和制约作用。强调流通对生产有决定作用的理论,被批判为“流通决定论”。可见,要正确认识流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就要弄清楚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摆正流通的位置,恢复它应有的地位。根据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生产与流通的关系是互为前提、相互决定、相互制约的。没有生产,就没有流通,没有流通,也没有生产。生产是流通的前提,但商品生产又是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上,商品生产的发展又要以流通为前提。生产决定流通,流通也决定生产。不能片面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否认或忽视另一方面。否则,对生产、对流通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什么生产与流通是相互决定的呢?
(1)生产与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统一体。统一体内部的各个环节或各要素之间是互为前提、互相作用的。马克思说:“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14]
(2)生产与流通互为条件、互相依赖。生产的目的是消费,而只有流通才能实现生产的目的。生产为消费提供物质产品,流通为产品提供实现条件,使产品变成现实的产品,同时也为生产提供物质条件。
(3)从社会总流通过程来看,生产与流通互为媒介。从生产过程看,流通过程是生产过程的媒介。从流通过程看,“生产过程成为流通过程的媒介”[15]。
从以上生产与流通的关系看,生产与流通同等重要,谁也离不开谁。在我国有轻视流通、轻视商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但我们应着重从经济方面寻找我国轻视流通、轻视商业的原因,这样才能揭示出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是在经济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取得胜利的。虽然经过了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但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总的来说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物资短缺,人民生活水平也很低。正由于物质生产问题没有解决,我国很自然地较重视生产,集中力量抓生产。只有生产发展了,交换才能扩大,也才有可流通的物质。现今经济发达国家,为什么特别重视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因为它们的商品经济发达,物质生产已达到高度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物质产品比较丰富,形成了买方市场。因而,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较快地将这些产品销售出去,使这些产品及时进入消费,实行高消费的政策。只有这样,生产才能继续进行。当它们处在物质生产水平不高、产品短缺阶段的时候,也曾有过轻视商业的历史。因此,可以认为,轻视流通、轻视商业主要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落后的一种表现。
流通如何对生产起决定性作用?概括起来就是:①流通过程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生产就不能进行。②流通是生产实现的条件。产品的价值如果实现不了,再生产就无法继续。总之,流通的决定作用是为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连续性创造条件。要使社会再生产连续不断地周而复始地进行,必须做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流通过程在调节供求、实现供求平衡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③流通对生产的发展速度有决定性作用。企业的资金循环,要经过生产和流通两个阶段的运动。在再生产周期既定的条件下,资金在流通过程停留的时间越长,在生产过程发挥的作用就越小。流通时间的延长或缩短,对于生产时间的缩短或延长,对生产的发展速度,对价值量的创造起着决定性作用。
六 商品流通的组织问题
1.合理组织商品流通的意义
如上所述,流通对生产有决定性作用,加速流通过程就可加速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要加速流通过程,必须合理组织商品流通,做到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把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因此,节约流通时间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流通时间包括商品买卖时间、商品储存时间和运输时间。花在单纯买卖上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它不创造产品,也不创造价值。马克思把它比作“燃烧劳动”。它对生产过程虽然是必要的,“但并不生热”。所以,这部分劳动耗费表现为纯粹流通费用,必须用社会的剩余产品来补偿。这是企业收入的一种扣除。如果是小生产者,买卖时间也是对他的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
首先,节约流通时间是节省商品买卖时间。马克思指出,“出售越迅速,再生产过程越流畅”。商品能否很快卖出去,是能否节省流通时间的关键。商品买卖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①商品供求是否平衡是决定商品买卖时间长短的最根本因素。产需之间能否做到在总量上衔接平衡,使用价值上是否符合市场需要,商品供求之间在总量上和商品构成上是否平衡,投入市场的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对商品买卖时间长短有决定意义。②商品经营者合理地科学地组织商品流通对于缩短买卖时间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说:“一个商人……通过他的活动,为许多生产者缩短买卖时间。因此,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机器,它能减少力的无益消耗,或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16]因此,充分发挥商业在组织流通中的作用,是缩短流通时间的重要因素。
其次,节省运输和储存时间。商品运输是完成商品从生产地点到达消费地点的空间转移,为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创造条件。产品只有完成这个运动,才是现成的消费品。因此,运输业是生产过程必要的追加。运输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运输所耗费的物质资料如运输工具的价值,可以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去,由商品价值的增大而得到补偿。产品从生产过程出来,在尚未进入消费过程之前这段时间内,形成了商品储备。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也要求有一定量商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不断处在市场上,等待购买。这是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条件。商品储存就需要保管,保管就需要耗费一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就产生了保管费用。保管所耗费的劳动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因而是生产性劳动。所耗费的流通费用,也属于生产性费用,被“加入商品价值”,由商品价值的增加而得到补偿。可见,商品运输、保管所耗费的劳动,是社会必要的生产性劳动,增加产品价值。但是,并不是说在这方面所花费的所有劳动都增加价值,如运输路线不合理,或超过了必要的正常储备量而形成的商品积压等,不是再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因而不能加入商品价值。因为商品运输保管虽然增加产品价值,但不创造使用价值。它只是把生产领域创造的潜在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使用价值或保存使用价值。这种生产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是有区别的。这种劳动耗费越多,费用越大,只能使产品变得更贵,并不增加任何社会物质财富。产品不会因为运输和储存而增加它的数量,相反,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还会发生自然损耗,减少它的总数量。马克思指出“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对社会来说,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17]因此,节约商品运输和储存时间,对加速商品流通和资金周转有重要意义。
合理组织商品运输是节约运输时间的重要一环。如正确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避免迂回、倒流和相向运输,是缩短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从而降低运输费用的重要途径。避免“非自愿储存”即库存积压,是降低库存量,加速资金周转,节省储存费用的关键。为此,生产部门必须做到按需生产,商品适销对路,商品结构合理。流通部门要积极推销,开展地区间的余缺调剂或加工改制工作,保持库存正常,结构合理,真正起到蓄水池的作用。
节约流通时间还需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缩短产销之间的距离。产品距离市场越近,流通时间越短。特别是在我国交通运输落后的条件下,产销距离太长,必然延长产品流通时间。但是,生产布局又受到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缩短产销之间的距离与发挥各地优势、商品的广泛交流产生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运输发达,就可缩短产销之间的距离,在全国以至世界其他国家都可互相交换产品,将狭隘的地方市场扩大到全国市场以至世界市场。可见,交通运输业对商品流通的扩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运用现代化的高效率的运输工具,建立四通八达的运输线路,使产品从产地很快到达销地,对节约流通时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合理组织商品流通
商品生产出来进入流通领域,一般来说,首先要经过商品流通的批发环节,由批发商业机构批量地购进大宗商品,然后根据城乡、地区的不同需要进行整理、分类、编配、发运,送到销地和零售企业,由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结束流通过程。批发商品的流通如何组织,按照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方式和组织形式,对于商品的合理流向、渠道的畅通和流通网络的形成与布局,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费用完成流通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工业品流通的组织。
第一,工业品流通的特点是从集中到分散。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横向经济联系为纽带形成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络。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开放式网络型经济区。”以城市为依托就是按经济区域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组织商品流通,使商品沿着它自身的运动规律和合理流向进行流通。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中心城市既是工业生产中心、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又是金融中心和信息中心,具有多种功能,它在经济活动中对周围地区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收力。特别是我国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以后,进一步使城市领导农村,工业支援农业,以城市带动周围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商业中心的作用。全国大小不同的城市和大小不同的商业中心,相互之间交换商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大中小结合、城乡结合的商品流通网络,代替过去以纵向联系为主的分配式流通网络。
第二,与商品流通网络相适应,在全国建立起大、中、小多层次的国营批发商业企业。如工业品生产集中的京津沪少数特大城市,其产品面向全国,可以设置大型批发企业;一般大城市可以设置带有中转和集散性质的中型批发企业;区、县及小城市,可设置小型批发商店等。
第三,采取多种批发组织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在批发组织形式上,除上述的批发企业形式外,应建立大大小小的综合的和专业的批发市场、贸易中心,还可以利用传统的交易形式,例如贸易货栈、代理商、信托商等。在经营方式上,可以采取自营、联营、代营,专业经营、综合经营,现货交易、期货交易,零兼批、批兼零、联购分销等方式。只有根据不同商品的流通特点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才能使商品流通更加经济合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农副产品流通的组织。
农副产品的流通特点是从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一般以大的集镇,特别是以县为中心组织流通。主要由农民的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农村设置各种农产品采购站,把农产品集中到县或大的集镇,再由县或集镇直接运销到大中小城市,也可在较大的集镇建立集散市场。还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采取不同方式组织流通。例如直接进入城乡市场的鲜活商品和直接进入工厂的工业原料,在基层供销社或县联合社的批发企业与销区市场和工厂之间进行直线流通,并实行代理制。在大中城市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产区和销区的直接贸易。由供销社组织农民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也可由供销社自营、联营或代购代销。对需要进行加工的农副产品,应进行加工后再运销,以利于流通、利于消费。某些土特产品,生产季节性很强,又常年需要,应以供销社经营为主,进行季节性储存,也可采取联营方式。供销社经营的农副产品应普遍推行分购联销,减少中间环节,正确处理上下级(社)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总之,无论工业品还是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形式,渠道的宽窄,环节的多少,都应适应商品流通本身的实际需要。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流速要快,费用要省,以实现流通合理化和获得高效益。
3.建立中国式流通体制
合理组织商品流通除要求各种经营企业具体组织商品流通外,还要解决国家组织管理商品流通活动的方式和制度问题,即流通体制问题。多年来,我国搞的是产品经济,不是真正的商品经济。因此,我国的流通体制不是按照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由商品经营者自己经营商品和组织管理流通活动,而是由国家直接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流通。例如,国营企业之间的生产资料交换完全由国家物资管理部门在全国进行计划分配调拨;消费品由国营商业企业统购包销,然后按行政层次在地区之间进行层层调拨分配,最后凭证定量供应给消费者。名义上由商业部门经营,实际上是由国家计划分配。这种集中统一的产品调拨分配,形成了一个纵向分配的封闭式的流通体制。这种流通体制存在很大的弊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加上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当前的改革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难点。改革缺乏全面的总体设想和最终目标模式。“三多(多成分、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一少”这项改革措施,只是目标模式的一部分和近期改革内容。今后深入改革流通体制主要应设计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流通体制模式。
设计这种模式应遵循一定的原则:①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②要符合我国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真正的商品流通体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③要有利于商业企业活力的增强;④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国式流通体制模式应该是:在国家宏观控制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的流通模式。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彻底开放国家宏观控制下的市场,建立市场体系,由市场来调节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流通规模、结构和速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对市场商品流通进行宏观控制和计划指导。这种体制模式的实质,从企业方面说:①商品经营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真正具有商品经营的自主权,有商品买卖的自由;②商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主要根据市场需要及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自行决策,不再由国家计划来直接安排。从国家宏观控制方面说:①国家主要计划控制宏观经济中的重大经济比例关系,如农轻重比例、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实现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等四方面的平衡,从而使商品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协调,为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市场机制顺利地发挥作用。对流通本身的控制主要是对流通的规模和方向进行战略性的设想,不做具体流通计划。②国家只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制定计划价格,其余商品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协商作价和灵活调价。③国家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对流通进行经济管理,并设立主管全社会商品流通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一切商品经营活动进行统一行政管理,还要制定和颁布商业法规和市场法规,进行法治管理,使市场规范化。
(原载《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5月)
商品流通形式的几个问题
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流通渠道必须畅通无阻。要使商品流通渠道畅通,必须要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商品流通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多条流通渠道。什么是商品流通形式,它的实质是什么;为什么要发展多种商品流通形式;在多种流通形式中,哪种流通形式是主要的;有多种流通形式的国内市场是不是统一的市场等,都是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谈些初步看法。
一 商品流通形式是商品经济的一个范畴
对什么是商品流通形式,目前大家的认识还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它是指商品流通的组织形式;另一种意见认为它就是商品流通渠道。这些看法都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商品流通形式,首先是指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运动形式或循环形式,即价值形态转化形式。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流通时指出:商品“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18],并且把流通过程区分为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两种形式。简单商品流通,即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商品,其特点是为买而卖。货币只是作为交换的媒介。流通的目的是满足自身的需要,是实现使用价值。资本流通G-W-G,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其特点是为卖而买。起媒介作用的是商品,货币的投出是为了换回更多的货币。所以,流通的动机和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是实现商品的剩余价值。可见,“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首先只是它们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19]。这两种流通形式,反映了本质不同的经济关系。资本流通,又分为商业资本流通G-W-G和产业资本流通G-W—P—W-G两种。所以具体来说,商品流通又表现为三种形式:①简单商品流通,即小商品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形式;②由产业资本家的推销员或其他直接代理人建立的供销机构,实行产供销结合形式;③产业资本的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品经营资本,专门作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即产销分工的形式。资本主义社会至今仍是以这三种流通形式进行流通。
我国的商品流通,基本上也是三种形式。首先如农民的自产自销,就是简单商品流通形式;工农业生产部门自销产品以及所实行的产供销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就是产销结合的流通形式;各个商业部门专门经营商品买卖,专门作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就是产销分工的流通形式。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内容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全然不同了。
其次,商品流通形式通常也指流通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说:“产品的交换形式是和生产的形式相适应的。”[20]由于生产领域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如我国现阶段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和农业生产,因此必然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流通存在;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的存在,就需要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
最后,商品流通形式还包括商品流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要进行商品流通,开展经营活动,就需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例如我国专职商业部门按照城乡分工、商品分工和内外贸易分工就被划分为商业部、粮食部、物资总局、供销社、外贸部等五大组织系统。这些部门又分别建立了各种专业公司,以及批发和零售企业。根据不同经营方式又分别建立有各种联合企业、交易市场等。另外还有各种信托贸易货栈等中间商业形式。这些都是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和经营方式所采取的各种组织形式,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
将以上三个方面归纳起来可以看出,商品流通形式就是指商品流通由谁来组织,由生产者自己来进行还是通过商业做媒介进行;商品流通的组织者和经营者的所有制关系,是全民的或集体的抑或是个体的;商品流通怎么组织,采取什么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才能把流通搞好搞活,满足消费的需要。它所包括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了流通领域的多种经济成分、商品的多种经营方式,而且涵盖了全部流通过程的经济关系及其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流通形式是流通过程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表现,是商品经济的一个范畴。
商品流通形式与商品流通渠道又有什么关系呢?有的同志在文章中将流通形式与流通渠道并提[21],但是对两者的区别没有加以说明。笔者认为流通形式与流通渠道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流通渠道是指商品经过哪些通道才能顺利地到达消费领域,其内容也是指流通由谁来组织和怎样组织。流通形式是形成流通渠道的主要因素或主要内容,流通形式单一,渠道就单一;流通形式多样,必然有多条流通渠道。但是,流通形式与流通渠道又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流通形式是流通过程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表现,是商品经济的一个范畴,因而是抽象的理论概念。流通渠道是流通过程的组织形式、组织程度和组织能力的综合反映和具体表现。它既反映流通过程的各种经济关系是否协调,也反映商品运动所经过的环节和道路是否经济合理,能否取得好的经济效果。可见,流通渠道是流通过程中商品货币关系和流通的组织能力的具体的一般概念。正因为流通渠道比流通形式具体而形象,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以通称渠道问题。久而久之,“渠道”就代替了“形式”。从而两者也被误认为完全是一个东西。但是,理论的任务在于对客观事物要给予科学的概念和范畴,并阐明它们的确切含义,这样才能使我们真正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
二 多种流通形式的存在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的调整和体制改革,恢复和发展了多种流通形式,开辟了多条流通渠道,给城乡市场带来了以下变化:第一,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商品的资格重新进入了市场;第二,恢复和发展了城乡集市贸易;第三,扩大了企业商品购销的自主权,工农业生产者直接进入市场销售产品,开商店,搞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还经办饮食服务业;第四,恢复和发展了各种形式的集体商业(除原来的老合作商店外,还有新集体商业、社队商业、工办商业、职工消费合作社等)和个体商业;第五,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经营方式(如各种形式的联合贸易、信托贸易、设立交易市场及小商品批发市场、举办展销会等)。由此,商品流通开始形成大小不同的、纵横交错的多个流通渠道网,社会主义的市场扩大了,重新活跃起来了。
为什么要有多种商品流通形式?它们存在的根据是什么?
首先,生产的多种所有制形式需要有多种流通形式与之相适应,才能使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产品有正常的流通渠道进行交换,以实现商品生产者的所有权。在流通领域内,交换双方必须承认对方是商品的所有者,他们对商品具有所有权和自主权。在交换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愿的原则;交换双方必须处于平等互利的地位,交换必须是等价的,彼此都不吃亏,他们才乐于进行交换。交换关系的实质就是物质利益关系。商品所有者有权选择自己的销售对象和销售渠道,以保证他们的物质利益不受侵犯。例如我国农村社队,过去只能搞农业生产,不能运销自己的产品,产品生产出来后,只能卖给国家商业部门。由于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及其官商作风,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常有侵犯生产者权益的现象发生,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现在农民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的剩余农副产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己到市场去销售。社队通过自销产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销售渠道,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其次,多种流通形式是由我国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呈现多层次的发展水平,不仅生产领域要有多种所有制形式,流通领域也必然要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才能适应现有生产力发展状况。从商业来说,根据国家的现有财力和物力,国家只能投资建设一些大的批发商业和仓储设备,购置一部分大型运输工具和现代化商业设备;在城市中心建立少数大型国营零售商场;在居民生活区建立一些中小型商店。而大量的、分散的中小型商店和饮食服务网点,规模小,要求设备少,所需投资少,就可由群众集资兴办,建设集体所有制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经营方式灵活,能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国家不投资或投资很少一点就可取得实际的经济效果。
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个体商业也有它的生命力。个体商业户自筹少量资金,使用简单工具,从事商业服务劳动。他们或固定摆摊,或走街串巷,服务上门;肩挑小贩,走村串乡,登门收购。个体商业分散灵活,方便了群众,沟通了城乡间、地区间的物资交流,促进了生产,活跃了市场,成为商品流通必不可少的补充渠道。同时,个体商业通过自找就业门路,不仅减轻了国家负担,还可向国家缴纳税金。国家不用任何投资,既可补充商业网点,还可增加收入。
再次,多种商品流通形式也是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那么必然会有各个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进行交换活动。在交换过程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的质量、数量、花色、品种、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都要受到消费者的检验,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会彼此展开竞争。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希望自己的产品成为市场上的畅销品,有竞争能力。不仅要销得多,销得快,还要卖好价钱,以获取更多的收益。这样,就促使各个生产者和经营者想尽一切办法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尽可能使消费者满意。商品经济的基本价值规律的作用能够使生产者与经营者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不断提高劳动效率,讲求经济效果,把生产搞好,把市场搞活,更好地满足需要。
最后,各种流通形式也是各种商品的产销规律所要求的。市场上的商品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生产的,种类繁多,品种、规格复杂,其性能和用途各异。不同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又有各自的规律,因而要求有各种不同的商品流通形式进行流通,才能扬长避短,互为补充,既有利于生产,又有利于消费。举例如下。
(1)对于生产用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规格型号复杂的精密仪器等,适于生产企业和用户直接挂钩。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自产自销,以产销结合为宜。一些通用设备和材料也可通过批发商业交换。
(2)对于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如粮、棉、油、布等,在供求矛盾较大的情况下,宜于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一收购、调拨和供应,以便保证近十亿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物价,使人民生活安定。由于这些商品包括一些副食品,群众每天都需要,要求就近购买,节省时间。因此,还需要多开办一些小型的、分散的集体所有制的小副食店。
(3)对于一些大宗的农副土特产品,如烤烟、茶叶、生漆、桐油、羊毛、牛皮等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应由国家商业部门进行计划收购,以保证国家轻工业的原材料和外贸出口的需要,剩余的和超计划部分,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农场和社队等自销或委托加工,也可通过贸易货栈代销。对于零星分散的土特产品和山货,则宜于由农村社队和社员进行运销,或者贩运;也可由贸易货栈、小商贩进行收购和贩运。
(4)对于生产和消费带有季节性的商品,特别是不易运输和储存的鲜活商品,如水果、鲜蛋等,宜于产销直接见面,及时上市销售。也还需要国家商业部门收购加工储存一部分,发挥其蓄水池的作用,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外贸出口、城市和特需的供应。
(5)对于价值较高,挑选性较强,品种规格复杂,需求变化大的穿用商品,如服装、鞋帽、五金交电、钟表等耐用消费品,要求有技术性强的专业商店来经营或采取前店后厂、工业自销等产销结合形式,以便生产者直接了解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节生产计划。
(6)对于价值不大、品种规格复杂的小商品,如小百货、小日杂,适于开放批发市场,由生产企业集中展销,商业企业选购订货。
有的同志对当前多种形式、多条渠道流通的共存有不同意见,认为生产部门搞商品买卖是不务正业,个体商贩抢了国营商业的生意。这是多年来习惯于独家经商模式的同志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还不适应,怕竞争、怕乱、感到买卖难做的一种反映。的确,现在是“工农兵学商,大家来经商”,各行业、各部门、各个阶层都进入了市场,开起了商店,摆起了小摊,形成了竞争的局面。同时,也出现了抢快货、争货源、抢生意的现象,还出现了多种价格,市场显得是有点乱。我们认为,总的来说,情况还是好的。市场活了,物资比以前丰富了,群众感到方便了。在把市场搞活的同时,只要加强国家领导和计划指导,乱的现象是不难克服的。
三 专职商业是商品流通的主要形式
商品流通要有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特别是要推动工农业生产部门和企业进入市场,直接销售部分产品,兼营部分商业,这对生产者关心市场、了解消费者需求,更好地按照市场需要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对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有好处。但是,有的同志却片面地认为专职商业部门没有必要存在了,要求取消商业批发站。例如,有的农村社队自己办商业,想各种办法限制和取消供销社的经营业务。我们认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条件下,在多种流通形式当中,专门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商业仍是商品流通的主要形式,生产部门经营商业只是一种兼营,不能和商业部门平行发展,更不能取代商业部门。因为生产和流通的分离,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它的进步作用早已为历史所证明。
第一,商业将社会小部分货币资金专门用于买卖,就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扩大生产规模。为进行商品买卖需要建立必要的机构和购置仓库、运输设备等,招收相应的从业人员。由专门机构从事这项业务,比每个生产者亲自经营所用的资金要少得多。
第二,商业将全部时间用于买卖,可使生产者节省售卖时间,专门管理生产。商业不仅使生产企业的商品立即转移到商业部门,节省生产者的售卖时间,而且因它熟悉和了解市场需要,能够将商品尽快地推销出去。
第三,商业可以使各生产部门加速资金周转。因为商业不仅帮助一个生产部门和企业进行买卖活动,而且可以帮助许多部门和企业进行销售活动。商业资金的一次周转,可以代表很多部门和企业资金的多次周转。商业资金周转越快,流通过程越迅速,再生产过程周期越短,生产规模也就能越大。
第四,商业部门专门组织流通,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它通过商品流转额的不断扩大来降低费用率;通过合理设置商业网点,按合理流向组织商品运输,可以节省运输和保管费用的支出;通过提高劳动效率,可以节约活劳动的支出。
总之,由于社会分工,流通职能专门化,可以使生产部门节约流通时间,专门管理生产,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效率的提高。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流通虽然也有多种形式,尤其是50年代以来,出现了供产销一体化、农工商联合体等多种产销结合的形式,但大多数商品还是由专职商业部门来经营。因为商业部门有遍布全国的商业网点,又能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反映消费者需求。
我国的商品流通,主要也是由专职商业部门来经营。30年来,商业在促进生产、满足需求等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只是近十几年来,由于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病,加之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商品长期供不应求,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现象,不仅使它的积极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且带来了很多消极的东西。所以,在改革流通体制的过程中,要变国营商业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恢复和发展产销结合等多种形式,生产者可自销部分产品,以疏通流通渠道。但是,生产与流通的职能仍要有分工,流通职能完全由生产部门和企业自己来承担,取消专职商业部门,就违背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同时,由于生产部门和企业不如商业部门熟悉市场,也不那么擅长购销业务,其经营效果也不会比商业部门经营得好。有的地区的工业部门和企业,自己推销并没有带来更多的物质利益,还是愿意商业部门去帮它们推销产品。实践证明,生产部门和企业,把很大的精力用于流通,必然影响生产,生产一定搞不好。
马克思说:“产品进入商业,通过商人之手的规模,取决于生产方式……即在产品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来生产时,这个规模便达到自己的最大限度。”[22]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农村还处在半自给自足的状态,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产品通过商业进行买卖的规模还不是很大。可以说,我国的商业还具有前资本主义时期商业的某些特点。马克思在论述前资本主义商业时指出:“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23]所以,“商人资本的任何一种发展,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性质,促使产品越来越转化为商品”。[24]所以,商业部门的独立存在,对我国现时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商业,可以促使农村产品更多地转化为商品,使分散的小宗买卖变为整批的大宗买卖,促进产品交换的扩大和商品生产的发展。
四 多种流通形式的国内市场必须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
现在,在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多种流通形式中,以专职商业为主,兼营商业为辅,集市贸易为补充;在多种经济成分中,国营和集体商业是主体,个体商业是补充;商品的购销活动,由国家计划的部分是主体,自由购销部分是补充。这种市场,毫无疑问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但还是不是统一的市场?如是统一的市场,如何理解这种统一性?怎样保证市场的统一?这是当前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不能再提“统一市场”了,因为统一就“统”到国营商业那里去了,意味着国营商业的独家经营。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能成立,不能因为过去对统一市场的理解有片面性就否定市场的统一性。什么叫统一的市场?就是要通过商品流通,把全国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密切地联系起来,使它们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反对封建割据,打破地区封锁、画地为牢以及一切阻碍物资交流的各种限制。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其统一性的主要表现在于:国家对市场进行统一领导,有统一的计划指导和统一的方针政策。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所以,统一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要求。
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意义在于:第一,商品流通在全国畅通无阻地进行,可以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上的需要和全国人民生活消费的各种需要,促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第二,商品在全国城乡和地区间广泛交流,可以动员各地的经济力量,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能力,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地区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可以消除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的闭塞状态,促进先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以利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密切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步消除国内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如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呢?
第一,加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对国内市场的经济领导和制约。国营商业是市场的主体,它和供销社负责组织国内大部分商品流通,掌握了主要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批发和零售贸易,拥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机构遍布全国城乡,能够控制全国市场,成为市场的领导力量。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对市场的领导主要是充分发挥它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把生产与消费紧密地联系起来,把城乡关系、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使全国商品流通畅通无阻地进行。当前,在国民经济的调整过程中,有的地区片面理解发挥自己的优势,有的部门片面强调本部门的暂时利益,不讲客观条件,不讲经济效果,不顾国家的计划和全局,盲目地发展轻工业,用自产原料自行加工、自行销售,搞小而全,搞自给自足,使国家对农副产品原料的计划收购任务落了空,中断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原有的商品联系和供销关系,分割市场,致使有的大厂被迫停产、减产,不仅给经济调整造成困难,而且带来了新的比例失调关系。因此,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协调发展,国营商业有必要采取各种经济措施,对市场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把被行政系统分割的市场变为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过去,经济体制上的弊病,主要是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政企不分,按行政区划设置商业机构,按行政系统组织商品流通,造成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分割和封锁,使流通阻塞,物资交流不畅。随着流通体制的改革,把政企分开,按经济区域设立独立的商业经营机构,使企业摆脱政权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把按行政系统分配调拨商品改为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并逐步形成地区的乃至全国的贸易中心,摆脱行政系统对商品流通的人为限制,全国市场才能统一。
第三,加强国家对市场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多种流通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国内市场上,如果没有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搞纯粹的市场调节和自由贸易,就不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而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如果没有国家必要的行政干预,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各自为政,都从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互相封锁,画地为牢,城乡间、地区间物资交流堵塞,统一市场必定遭到破坏。因此,国家需要对市场加强计划指导,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采取经济手段和进行行政干预。国家可以通过商品购销计划、政策、法令和措施,以保证市场的统一。
在国民经济调整和改革过程中,必然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会集中反映到市场上来。国家要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各个商业部门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与各条渠道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统一市场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以保证市场的统一。
(原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8期)
浅谈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
商品生产决定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反作用于生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生产。生产与流通的这种辩证关系,是再生产过程中的一条最基本的客观经济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学说中最一般的原理。然而,在无产阶级战胜资本主义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条件下,这个原则是否适用?这个规律是否还起作用?这些问题在国内外都有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个辩证关系,严格遵循这个客观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就能够顺利发展,反之就会给经济事业带来危害。本文对这些问题谈些粗浅看法,向同志们请教。
一 生产决定流通,并不是取消或削弱流通
商品生产决定商品流通,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我们认为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商品生产,就有商品流通,就有商业。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百多年前就做过的正确结论:商品生产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有商品生产就有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以货币为媒介便是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就是商业存在的前提条件。
为什么商品流通必然导致商业的存在呢?因为:第一,商品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使交换过程分裂为互相对立的两个形态变化(商品—货币,货币—商品)与买和卖两个独立的过程。这样,一方面,使交换过程从物物交换时的两个商品两个当事人参加,而变为至少是三个商品三个当事人参加。一个是卖者,一个是买者,另一个既可以买又可以卖,买来再卖,这就为在买者与卖者中进行商品买卖活动的商人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买和卖分裂为两个独立的过程,打破了原来物物交换时的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商品生产者可以在春季买、夏季卖,也可以在甲地卖、在乙地买,或者一次卖、分散地多次买,多次卖、集中一次再买。这样,涉及的商品和当事人就更多了,不仅交换的关系复杂得多,而且交换的地域也扩大了。这也为商业,特别为贩运贸易的存在提供了条件。第二,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商品买卖在空间上的距离越来越远,单个的小商品生产者与远方的市场隔离,在商品的运销上遇到了困难和风险,消耗在商品买卖上的时间越来越多,与生产发生了矛盾。客观上要求有第三者,即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人来进行商品流通,作为商品交换媒介以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25]作为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出现了。自此,商品买卖由多数人的副业变为少数人的专业。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劳动生产物的交换促进了商品生产,商品生产的发展使直接的物物交换发展为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又产生了商业。所以商业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马克思把商业叫作“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
商业产生于奴隶社会,但直到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生产过程还没有把流通吸收进来,它一直独立于生产。它的任务不在于为买者和卖者服务,而在于繁殖货币,因而它是古老的自由的资本存在方式。但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促进了封建的自然经济的瓦解,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创造了前提。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后,资本主义生产是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商品流通成为社会总生产过程的一个必要阶段,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所以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总循环过程中的分离部分,成为商品经营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为产业资本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保留了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业。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根据地时期办商业积累起来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培养了大批的商业专门人才,积极发挥商品流通和商业的作用。但是,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后,开始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时期,工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不是依靠发展商业为生产建设积累资金,而是大批地抽调商业资金去搞建设。结果削弱了商业,使生产建设受到极大的影响。这个历史教训在当时并没有从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从商业的必要性和作用中加以总结。因此,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又重复出现了类似的错误,主张商业要跳出购销调存的圈子去搞工业。当前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第一个“战役”中,又有同志主张要抽调商业资金去支援“四化”建设,这样的想法和做法仍然对流通、对商业与生产建设的关系认识不清,处理不当,不仅对“四化”无益,还会给“四化”带来不利的影响。
(2)生产发展的规模决定流通的规模。
马克思说:“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26]生产越发展,分工越细,交换的规模和范围就越大。商业应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得到相应发展,生产与流通的比例才会协调。只有流通的规模与生产发展的规模相适应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
商业要组织商品流通,必须有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流通资金、物资设备和从业人员。马克思说,商业“要经营商品,他就必须首先购买商品,所以必须首先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27],而且用于商品买卖的流通资金必须与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总值相适应。商品生产量增长了,用于商品买卖的资金的绝对量(在加速周转的条件下相对量是减少的)也要相应增大。否则,商业资金不足,商品只好停留在生产领域,再生产便无法进行。马克思分析商业资本时说,“生产越不发达,商人资本的总额,同投入流通的商品总额相比,就越大”,[28]也就是说,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周期就长,产量也小,储存量就要大,才能保证商品的正常供应。储存量大,资金占用就多,因而流通资金的需要量也就大。可是我国三十年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商品流转额不断扩大,商品储存量不断增加,商品仓库及设备却增加很少。一般商品库存额1978年比1951年增加3.4倍,仓库面积只增加了1.3倍。有些省市,几亿元的商品都露天存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由于仓库不足,影响了生产,限制了流通的调节作用。
我国商业人员不仅没有随着生产发展和流通的扩大相应增加,相反,却大批地转业到其他部门,结果使商品零售流转额的增长与商业人员的比例很不协调。例如,社会商品零售流转额1978年比1950年增加了7.6倍,商业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从1.5%下降到0.96%,下降到100人当中平均不到一个商业人员。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不仅加重了商业人员的负担,还影响了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
从以上两方面分析可看出生产决定流通,就是要发展流通,流通要与生产相适应。如果我们遵循这个规律,生产就发展,流通就扩大,人民生活也就安定。以上情况说明,生产没有对流通起到应有的决定作用,流通与生产很不协调。
二 流通反作用于生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决定生产
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29]就是说,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并不是被动和消极的东西。它可以反作用于生产,甚至决定生产。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商品流通作为再生产的一个必要阶段,它是再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其反作用在于能够保证再生产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因为通过商品的买和卖,一方面可以保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工具;另一方面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很快地销售出去,再生产才能继续不断地进行,流通越畅通无阻,再生产的连续性就越能得到保证。
第二,生产的规模决定流通的规模,流通反过来又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马克思指出:“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30]也就是说,商品生产的发展,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商品,使流通规模扩大。而流通的扩大反过来又向商品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广阔的市场,使生产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反之,如果流通阻塞或交换范围和流通规模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然阻碍生产的顺利进行,生产规模也就相对缩小。
第三,流通影响着生产的发展速度。再生产过程是生产与流通的统一。生产速度的快慢表现再生产周期的长短。“流通时间的延长和缩短,对于生产时间的缩短或延长……起了一种消极限制的作用。”[31]流通时间越长,再生产周期越长,生产的增长速度就会越慢;流通时间越短,再生产周期也就越短,生产的发展速度就越快。
商业是商品交换媒介,它对生产所起的反作用有特殊的意义。
马克思对商业资本作用的分析对我们今天的商业职能部门仍然是适用的。但是,我国商业的实践证明,在某些时期商业部门远远没有起到它应有的反作用。这与普遍的轻视流通、大大限制了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的发挥有直接关系。
流通怎样决定生产呢?从生产与流通的关系来说,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生产与流通互相依存、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没有生产就没有流通,没有流通也就没有生产。一般来说,生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流通则是非主要方面。但是,在矛盾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可以依据一定条件各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所以不能把它看作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生产决定流通,生产是主要的,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在一定条件下,流通也决定生产,流通表现为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否则就是机械唯物论者。当不调整流通领域的关系,不发展商品流通,不改进商业工作,生产就不能发展时,流通就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
例如,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从1949年到1950年,当时的情况是财政经济非常困难,人民币币值下跌,物价上涨,国营经济力量还很薄弱,私人投机资本乘国家之危,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获取暴利,争夺市场的领导权,掀起了四次大规模的物价上涨风潮。如果不制止这种投机活动,求得物价的稳定,使人民生活安定,就不可能确立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要恢复工农业生产、恢复城乡经济联系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流通领域的矛盾非常突出,党和国家紧紧抓住了流通这个中心环节,掌握批发商业,加强对工农业产品如粮食、纱布的收购,适时在市场上抛售物资,以打击投机资本,制止了物价上涨风潮,壮大了国营商业的力量。1950年3月以后,由于虚假购买力被消除了,市场商品一时滞销,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国家及时调整了产销关系、公私关系,一方面通过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另一方面积极扩大商品收购,扶持工业生产,使工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又如1953年,我国国民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由于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供不应求,资本主义又重新活跃起来,它们破坏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妄图争夺粮食市场,从而破坏国家的经济建设。国家又及时抓住流通这个环节,实行了粮食、棉花、油料的统购统销,割断了私营工商业和农民经济之间的联系,不仅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粮食和原料,而且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仅从上面两个事例就可看出,尽管当时处在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和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阶段,恢复和发展生产是头等重要的任务,但是,由于当时生产与流通存在矛盾,而且流通领域的矛盾是主要方面,不解决市场的领导权问题,不稳定市场物价,不及时采取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不可能的。这时,流通对生产便起了主要的决定性作用。
但是,我国多年来有这么一个传统观念,认为生产决定流通,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生产总是起决定性作用,流通总是被动的消极的东西,似乎这已成为一条亘古不变的教条,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因而重生产、轻流通,甚至要取消流通的思想和做法一再发生,极大地限制了流通和商业对生产的能动作用和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
首先表现在理论上,错误地批判“流通决定论”。我国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主要的问题不是过分夸大了流通,流通决定了生产、阻碍了生产,而是轻视流通,限制了流通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和决定性作用,影响了生产的发展。批判“流通决定论”,其实质就是片面的生产决定论。
其次表现在商业工作的实践中,片面地强调商业要从生产出发,商业要有生产观点,而忽视了商业本身组织商品流通职能作用的发挥。由此产生了“跳出购销调存”去搞工业的错误主张,也由此出现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错误口号。生产和流通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是矛盾的两个侧面。商业既应有生产观点,也应具有流通观点。片面强调生产观点,似乎商业只要具有生产观点和从生产出发,不要有流通观点和从流通出发就可以搞好商业,就可以组织好商品流通,这是办不到的。批判单纯的商业观点,实质是反对商业应该具有搞好本职业务的流通观点,这是不正确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经济工作的总方针。在实际上似乎只有发展生产,不要发展流通就可以保证供给;只有商业部门应该而且一定能够做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而生产部门却与此毫无关系。这样理解总方针也是不全面的。流通是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商业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片面强调生产,似乎商业只要从生产出发,只要有生产观点,不要从消费出发,不要有消费观点就可以满足消费的需要,就可以为消费者服务,这也是不妥当的。片面地强调为生产服务,忽视了为消费者服务,也不可能做到为生产服务。
以上我们从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商品流通和商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说明,过去强调生产决定流通,流通本应随着生产的重要性而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得到相应发展,其实则不然。对于流通反作用于生产,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生产的一面,更不被人们所重视。流通领域中的问题已经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中突出地表现出来,如果不高度重视流通领域的问题,不大力发展流通,将对生产,对人民生活消费的需要,对“四化”建设带来严重影响。在实现“四化”的第一个“战役”中,在三年经济调整和经济改革时期,流通与生产的比例,流通本身的比例调整和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理论与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探索,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是其中的重要课题。
(原载《商业经济与管理论文集》,1980年5月财贸经济杂志编辑部,山西财院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
对商品流通渠道几个问题的看法
一 什么是商品流通渠道
商品流通渠道就是指商品在其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通道,能使商品从生产领域顺利地到达消费领域。因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劳动产品必须经过交换进入流通过程才能进入消费领域。商品由谁来经营,流通过程由谁来组织,经过多少人之手,通过哪些流通环节,采取什么样的流通形式和经营方式,对于加速流通过程,使商品从生产领域顺利地进入消费领域至关重要。在流通过程中,正由于商品经营者的多少不同,流通形式不同,经营方式各异,商品的流向、路线的长短也不一样,商品流通形成各种不同的通道,这就是商品流通渠道。
在历史上,当商品经济发达以后,商品流通从来都是多渠道的,是在流通中自然形成的。因为商品不能自己走到市场上来,必须有它的“监护人”——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由于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考虑产品销售时,就要盘算,什么样的渠道最能节省他们的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他们就会选择什么样的渠道,以免占用过多的生产时间,并能在流通中获取更多的收益。他们如果认为自己把产品拿到市场去销售有利,就自己去市场销售。他们如果觉得通过商人去推销产品比亲自去售卖更为有利,就会通过商业作为媒介来推销产品。不存在流通渠道单一的问题,而是存在对流通渠道进行选择的问题。这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
商品流通渠道在流通过程中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是由哪些因素形成的呢?我们认为商品流通渠道是由流通过程的多种因素形成的。
第一,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在商品交换活动中采取不同的流通形式。例如,如果生产者采取产销合一的形式,即自产自销,就形成一条直接而短的渠道;如果生产者采取产供销结合的形式,即通过他的代理人或建立自己的推销机构来销售产品,这样便形成了一条直接而又带有点间接意味的短渠道;如果生产者要通过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业作为媒介来销售产品,采取产销分工的形式,就形成一条间接的长短结合的渠道。
第二,专门作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的商业部门,存在多种商业形式,多家经商,就会形成多条流通渠道。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大商业资本,有中小商人,还有个体的小商贩等各种私有制形式的商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等不同形式的公有制商业,还有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商业。这些不同的商业形式,形成了各自的流通渠道,渠道数量就会增多。反之,渠道就少。
第三,商品经营者从流通的起点“买”开始,只经过一道批发或零售环节,一人之手,就形成一条纵向的短的渠道。如果经过多道环节,数人之手,就会形成长的甚至是迂回曲折的渠道。
第四,各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如联合投资经营、代营、批零兼营、建立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等,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建立起横的联系,就形成各种横向渠道。
第五,商品经营者由于经营分工的不同,需要采取相应的各种组织形式和建立各种组织机构。由于组织形式不同,机构建立得是否合理,对流通渠道形成有很大影响。如我国国营商业部门,根据城乡分工、商品分工、内外贸易分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工等建立了商业部系统、粮食部系统、供销社系统、物资供应系统、外贸部系统等,各系统下面又设立了各种专业公司以及批发和零售贸易等企业,形成了各系统的比较健全的流通渠道体系。
可见,商品流通渠道是由商品流通形式、商业所有制形式、商品经营环节、经营方式以及组织形式等多种因素形成的,不是由其中某一个因素来决定的。因此,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来理解和划分流通渠道。
从由以上多种因素形成的我国商品流通渠道来看,有直接渠道、间接渠道,有长渠道、短渠道,有纵向渠道、横向渠道,有干渠、支渠,有小渠、毛渠。由此构成了长短结合、纵横交错,干渠、支渠和无数小渠、毛渠配套的多条流通渠道网。例如国营商业的五大系统,掌握了几乎全部批发商业,形成了我国流通渠道的五大干渠,各自所属的中小型零售企业,作为这些干渠的支渠和小渠,它们自成体系;各种形式的集体商业(包括城镇集体商业、农村社队商业)、农工商联合企业以及国营工业和国营农场的自销等,目前主要是经营零售。因此,在国营商业这些干渠中,又增加了若干支渠和小渠。另外,还辅之以个体商业以及城乡集市贸易无数的小渠和毛渠。这样,就形成了我国商品流通的一整套流通渠道体系。它们共同担负着商品流通的任务,把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为生产和消费服务。
从以上对流通渠道的形成以及我国流通渠道体系的状况可以看出,流通渠道的实质就是商品流通由谁来组织,采取什么流通形式、经营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时间和费用,把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从流通渠道这个词的词义来看,流通渠道只不过是一个较形象的比喻。实际上,它包括了整个流通过程,是流通过程的经济关系和流通组织能力的综合反映。
二 流通渠道与所有制的关系
多年以来,在流通渠道问题方面有一个传统观点,就是把流通渠道与所有制形式完全等同起来,单纯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来划分流通渠道,认为生产和流通领域有几种所有制形式就有几条流通渠道。因而把整个社会的流通渠道划分为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集市贸易三条。对流通渠道的这种片面的认识和划分方法,不仅抹杀了形成流通渠道的其他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且不能全面反映当时多条流通渠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实际状况。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我国现阶段,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是形成流通渠道的一个因素,而且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生产和流通领域有多种所有制形式,就必然有多条流通渠道,这是由生产决定流通、生产形式决定流通形式的马列主义原理所决定的。但是,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于流通渠道。除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同所有制形式形成的流通渠道外,还存在由其他因素所决定的多条流通渠道。所以,两者不能等同,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
值得指出的是,有的同志在批判单纯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来划分流通渠道这个观点时,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一是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不同所有制形式与流通渠道截然分割开来,认为这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或没有任何联系;二是不同意生产领域的所有制形式也是决定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的一个根据。笔者认为这些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既然存在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的形式,就存在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他们就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有利的销售形式和流通渠道,包括他可以直接到市场上去销售自己的产品,可以与需求单位直接挂钩,销售自己的产品,也可以通过商业部门去推销;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可以开店,也可以摆摊,还可以进行贩运等(当然,在我国现阶段,需要在国家计划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商品的所有者没有销售自己产品的渠道和选择流通渠道的权利,就等于没有商品交换的自主权,也就等于没有产品的所有权。我们知道,商品交换关系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商品交换就是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这怎么能说不同所有制形式与流通渠道没有直接关系呢?正因为有这种不正确的认识,过去我们在收购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品时,往往剥夺了企业的自主权,侵犯了生产者的经济利益,打击了他们出售产品的积极性。因而在体制改革中,我们首先促进了企业扩大自主权,其中包括产品的销售权。
商品所有者有权选择自己的商品流通渠道,恰恰说明了他不仅可以形成自己的销售渠道,而且他还可以通过其他各种流通渠道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不同所有制形式各自形成的不同流通渠道,并不等于商品所有者只能在这一条流通渠道销售自己的商品,也不等于不允许其他所有者的商品进入该渠道流通。例如,农村社员的家庭副业产品,虽然有农村集市贸易专门作为农村社员销售产品的渠道,但他可以把产品拿到集市去销售,也可以卖给国营商业或供销社商业,谁也不对他加以限制。农村集市贸易虽然主要是社队和社员相互调剂余缺、销售产品的场所,但并不只是社队和社员才能到集市出售产品,各种商业和其他生产者也可以到集市从事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商品交换活动。这些简单的道理和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想大家不会有什么分歧意见。持上述观点的同志以此来批判所有制形式与流通渠道有直接联系的观点,笔者认为这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或者是对别人的观点有所误解。
第二,生产领域所有制形式影响和决定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我们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决定流通这个基本原理的。在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中,生产,首先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也是社会的生产,即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所进行的生产。社会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因此,生产决定流通不只是生产力决定流通,也包括生产关系决定流通关系,生产的性质决定流通的性质。而生产关系的基础是所有制,所以生产领域的所有制形式必然决定和影响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不仅掌握了生产资料,同时掌握了交换手段。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指出,无产阶级要夺取政权,就要“把生产资料和流通资料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财产”。因此,我国在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和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也同时没收和改造它们的工业和商业,变资本家所有为全民所有。可见生产领域的所有制形式与流通领域的所有制形式密不可分,而且前者决定和影响后者,后者反作用于前者。
不同意这个观点的同志将生产决定流通理解为仅仅是生产力决定流通,不包括生产关系。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是不妥当的。如果仅仅是生产力才决定流通,那么在奴隶社会初期,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条件下,为什么出现了商业资本?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同样有商业资本存在。这显然不是仅仅用生产力所能解释通的。而主要是当时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促进了货币和商品流通的产生,有了商品流通,才具备了商业资本产生的条件。当然归根到底是生产力有了发展,交换关系才得到了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起了一定的作用。又如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供销社,这个集体商业形式为什么先于农业合作化而存在?这不仅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有关,而且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有直接联系。当时,不仅城市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工业和商业,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联系,而且由于农村进行了土改,剥夺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农民分得了土地,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农民要求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因此,我们利用供销社这种商业形式对生产的反作用,积极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从这两个事例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都决定着流通领域的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形式,两者不能分割。
(原载《论商品流通渠道》,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5月)
学习孙冶方流通理论,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流通过程
笔者只对以下几个有关流通的基本问题谈一些学习体会和看法。
一 流通不是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
根据马列主义流通理论,流通一般是指商品流通,孙冶方的流通概念与此不同,他提出“流通一般”[32]。所谓“流通一般”就是把历史上一定生产形态中的特殊流通舍弃掉,把它们的共同点抽象出来,认为流通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没有必然联系。流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由于分工需要交换,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流通,所以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只要存在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就有交换,有流通。只不过在不同社会形态下,交换和流通所采取的形式不同而已。在私有制条件下,交换采取商品流通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交换采取产品流通的形式。因此,孙冶方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交换是商品流通,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则是产品流通,两者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流通的两种特殊形态”[33]。
孙冶方按照马克思分析问题的抽象法,舍弃掉资本主义特殊形态的流通,即由于私有制存在的商品流通,从中找出流通的共同性的东西,即社会化大生产。以此为出发点,着重研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的流通问题,因而得出了全民内部各国营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流通。这种流通是产品流通,不是商品流通。
虽然笔者对孙冶方提出的我国现阶段全民内部企业间的流通是产品流通的观点,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该是商品流通),但对于他提出的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着流通这一点,是赞同的,而这也是他对社会主义流通理论的重大贡献。孙冶方同志关于“流通一般”、公有制内部存在流通的思想观点,现实意义就在于他打破了两个传统的观念:①流通只有商品流通,除此之外就没有流通;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公有制国营企业的产品不是商品,国营企业之间不存在流通,而是产品调拨和分配等。这不仅解决了关于现阶段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有没有流通的问题,而且明确了将来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以后,仍然存在流通。所以,学习孙冶方同志的这些观点,促使我们重新认识流通问题。流通不仅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它的存在和发展既与商品货币关系有直接联系,又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因此,流通不是商品经济的特有范畴,流通并不因商品的消亡而消亡,它将与社会化大生产长期共存。实践证明,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社会分工将越来越细,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将更加频繁和复杂,流通的规模和范围将空前扩大。就当前来说,不仅存在物质产品的流通,还存在服务产品的流通、旅游产品的流通、科学技术成果的流通、信息的流通等,所以把流通只局限于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商品流通,不承认同一所有制内部,特别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的产品流通的“无流通论”观点是不对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
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企业之间的流通,究竟是产品流通,还是商品流通呢?孙冶方的产品流通,是以产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为根据的。笔者认为他所分析的产品和劳动的二重性与商品的二重性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交换时都必须按照等价的原则,企业必须进行价值核算,部门和企业之间,要进行价值平衡,并承认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差别等。这些完全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内容,所不同的是他所说的产品流通是在公有制内部进行的流通,商品流通是在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的流通。笔者认为既然全民所有制外部广泛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那么它的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交换和流通,也必然属于商品流通的性质。承认商品流通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巨大作用。
二 流通过程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媒介,是包括分配在内的与直接生产过程相独立的客观经济过程
孙冶方认为,分配“是再生产的一个因素,是和直接的生产过程不可分的”,“交换就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媒介”[34],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与直接生产过程相独立的经济过程”[35]。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分配”是再生产的一个因素,属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不包含在流通过程之中,只有交换构成独立的流通过程。孙冶方正确地阐明了分配、交换与再生产的关系。特别是他在指出“无流通论”把“流通”当作“分配”的错误时,把再生产中的“分配”“交换”这两个不同的范畴,从理论上加以澄清,说明了什么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我国目前的物资分配是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的“配给”,不是分配,而是流通。在这一点上,他抓准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孙冶方指出,物资分配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完全是两回事,这对澄清人们的混乱思想,对指导实践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但是,孙冶方在论述“分配”和“交换”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再生产中的不同作用等问题时,还存在不足之处,值得提出来进一步研究。
马克思指出,“因为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在分配中,社会以一般的,居于支配地位的规定的形式,担任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媒介;在交换中,生产和消费由偶然的个人的规定性来作为媒介”[36]。分配的性质、原则和形式,是由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来决定,交换则由生产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及其变化,来决定交换是否成功,所以,分配和交换从不同角度和方面,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媒介作用。孙冶方认为,分配“是和直接的生产过程不可分的”[37]。笔者认为,作为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它既然离开了直接的生产过程,当然就应属于流通过程,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归属。因此,“分配”这个中间环节与“交换”的不同之处,在于分配既属于直接生产过程,又属于流通过程。分配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媒介,交换又是生产、分配一端与消费一端之间的媒介。
三 流通过程的经济内容不仅是价值的补偿和物质替换的过程,而且是产品全部价值的实现过程和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过程
我国过去在流通中,既存在产品价值不能全部得到实现的问题,又存在企业所需原材料、设备、工具等物质需要难以得到满足的问题。主要问题就在于过去我们对什么是流通过程,流通过程包括什么内容缺乏认识和了解,也与不重视流通过程对生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有关。正如孙冶方指出的,目前把流通作为一个经济过程来研究更是研究得不够深不够透。
孙冶方根据马克思关于“交换过程就是社会的物质变换”的论述,进一步阐明了流通过程的实质是企业之间的关系。他说,流通过程是企业之间的复杂关系。千千万万个企业,为了相互交换产品,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组成社会经济。虽然这个过程有生产过程,但主要是流通过程。又说,生产关系不仅存在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中,而且存在于或反映在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上。流通过程是生产者即整个社会成员相互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比较集中的场所。研究流通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是组织好流通过程的一个基本问题。因此,他号召我们要研究流通过程中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孙冶方的这些观点是对我国多年来流通和商业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我国今后如何高度重视流通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过去把流通当作分配,否定流通过程的存在,反映在流通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不被人们所重视,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办法来处理这些关系,结果侵犯了商品交换中各方面的物质利益,限制和打击了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这些教训是值得记取的。
四 流通过程的计划性是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的本质特点
孙冶方不仅正确地阐明了流通过程上述两个方面的经济内容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它的实质,而且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的特点和规律性。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与资本主义的自发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流通过程中,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流通过程的计划性上。因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代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代替企业内部的关系,而是把企业之间的关系自觉地组织起来,即通过计划流通,而不是自发地流通把各个企业联系起来。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企业内部是有严密计划的,企业管理是科学的,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的。因而企业之间的联系,即流通过程也是盲目的,靠市场靠供求自发地来调节。社会主义经济中不仅每个生产企业内部有计划,整个国民经济也有计划。但是,各个生产企业、各部门、各地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必须通过有计划的流通过程来实现,通过流通过程来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所以,孙冶方说,如何有计划地组织千千万万个企业之间的交换,“是计划经济的要害所在”。这里,笔者认为各企业之间的交换要有计划地组织,就是要使各企业的产、供、销自觉地达到平衡和衔接。如果企业之间产、供、销衔接不平衡,我需要的你没有,我有的你不要,或者甲企业需要的产品买不到,乙企业有的产品又卖不出去,这里虽然有生产的计划安排问题,但主要是流通部门如何有计划地组织流通过程中两大部类之间、各部门之间、千千万万个企业之间的产供销平衡问题。所以流通的作用至关重要。流通过程的计划要保证各部门、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料和职工的消费资料的供应;同时,要积极推销它们的产品,把生产和消费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实现产、供、销平衡。流通过程是保障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把流通组织好。因此,孙冶方不仅强调研究流通领域的特有规律,而且很强调研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流通的组织形式问题,包括管理体制、流通渠道等问题,研究这些具体组织形式如何与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问题。
五 流通过程应该包括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过程
社会主义流通过程到底包括哪些范围呢?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有所谓“大流通”与“小流通”之争,即广义的流通和狭义的流通之争。孙冶方的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的范围,也是包括商品流通在内的整个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即资金流通过程。他说:“社会主义流通,是指整个资金循环。”笔者同意孙冶方的意见,赞成大流通观点。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那么社会主义公有财产除了实物形态外,还表现为货币形态。资金就是公有财产的货币表现。社会主义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们要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首先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如国家交给国营企业一定的资金,由企业使用和支配,以从事生产和经营。企业所获得的这些资金也要经历货币资金、生产资金、商品资金三种形态的运动,经历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不断地循环与周转,在时间上继起,并具有连续性,从它们的出发点开始最终再回到出发点。企业的商品流通也就是资金流通的一个阶段。企业用货币购买商品,也就是它的货币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企业出售产品,就是它的商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因此,商品流通和资金流通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或者说就是一回事。过去由于否认资金流通,不重视核算资金的使用效果,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浪费,这也是多年来的深刻教训,也应记取。
六 孙冶方在批判无流通论时,进一步强调应从理论上肯定流通的重要性
孙冶方指出,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与流通互为媒介,互为前提,相互制约,没有生产固然没有流通,而交换或流通又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或不可分割的要素,没有它,社会再生产也无法进行。流通顺当,货畅其流,可以使生产迅速发展,流通阻滞,生产就寸步难行”[38]。这充分说明,生产决定流通,同样,流通也决定生产。孙冶方的这些思想完全符合马列主义观点。
应该怎样去认识社会主义流通过程对生产起决定性作用呢?
笔者有以下观点。
(1)流通过程是再生产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生产就不能进行。再生产过程对一个企业来说,就是企业全部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要使企业资金周转连续不断地进行,再生产过程不致中断,必须以资金在流通过程中不断转化为条件。资金循环的第一阶段就是原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购买阶段。企业要购买生产资料,必须事先有人把它生产出来并提供到市场上等待购买。市场待售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必须足以吸收劳动量,足以通过这个劳动量转化为产品”[39]。这就是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如果企业买不到符合生产需要的或充足的生产资料,只好停工待料,再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劳动者的价值创造也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过去,人们只重视生产过程创造物质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片面强调生产,忽视流通过程的作用。殊不知,没有流通过程这个前提条件,生产“寸步难行”。越是社会化大生产越是如此。
(2)流通是再生产的实现条件。产品的价值实现不了,再生产也无法继续进行。当企业的产品生产出来后,生产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产品就要进入循环的第三阶段,即产品销售阶段。企业销售产品,不仅要补偿原来已消耗的价值,还要实现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因此,企业销售产品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应该大于它原来的资金垫支,以取得盈利。所以,企业必须通过流通过程,尽快地把产品销售出去,变成货币,才能重新购买生产资料,进行下一阶段的生产,并扩大生产规模。如果企业产品没有销售出去,再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企业要不断销售自己的产品,市场就需要有购买者不断购买它的产品。这就是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市场实现问题是客观存在。流通部门的重要媒介作用,就在于它能及时向生产部门反映和传递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和促进生产企业适应随时变化着的需求来安排和调整生产,把生产与需求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使产品的使用价值不断更新。“交换价值只有通过它的物体的这种不断更新才能够保持”[40],因而,价值也才能够实现。同时,大力疏通流通渠道,积极开辟新的市场,扩大流通规模,为生产部门创造好的实现条件。
(3)流通过程对生产的发展速度有决定性作用。从企业的资金循环来看,资金要经过生产和流通两个阶段的运动,在再生产周期既定的条件下,资金在流通过程停留的时间越长,在生产过程发挥作用的部分就越小。马克思分析资本的作用时指出:“流通时间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值就越大。”[41]把这个原理应用到社会主义的资金方面,同样,流通时间的延长或缩短,对于生产时间的缩短和延长,从而对生产发展的速度和创造的价值量大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①流通时间越短,生产时间越长,生产发展就越快,为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就越多;②流通时间越短,说明流通过程的资金周转得快,流通中占用的资金少,这就可以相应地增加生产资金,生产资金增多,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速度也加快;③流通迅速,生产速度快,整个资金的循环加速,从而使再生产周转缩短。可见,要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重视流通的决定作用。
(原载《社会主义流通理论探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8月;《商业经济研究》1984年第6期)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
商品经济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要不要保留和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生产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的前途和命运如何等问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但在理论上并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反复曲折的过程。直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在理论上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对于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笔者对商品经济理论没有做过专门研究,现在向同志们介绍一下笔者的学习体会,谈谈笔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决定》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是对马列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不存在商品经济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于是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取消了商品交换,代之以产品分配。但他在短短几年的实践中很快就认识到,在一个没有大机器工业而由小农占优势的国家里,要向社会主义过渡,不仅必须通过商品交换,以工业品换取农产品,而且需要通过货币流通,“通过商业这条更加迂回的道路”来恢复大工业建立与农民经济的联系。他说,商业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是党和国家“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否则,就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因此,“国家必须学会经商”,并从1921年开始由实行余粮收集制转为实行新经济政策。所谓新经济政策就是恢复商品经济,发展商业,允许农民有商品交换自由。列宁的这些观点,是马列主义与俄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观点,是对马列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列宁所实行的新经济政策,对活跃苏维埃国家的经济生活,为恢复大工业,振兴农业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列宁主张要保留商品货币经济,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商品经济的命运将如何?当时实践尚未提出,列宁便逝世了。
在斯大林时代,斯大林早年也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就要消灭商品生产,要废除货币经济”。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使他逐步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存在是必要的。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科学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性,并指出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事业服务”。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理论,无疑也是对马列主义的一个发展。但是,斯大林的商品经济理论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所指的商品,只是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仅仅是商品的外壳,商品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只是在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这样,就大大限制了商品经济的范围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斯大林的商品经济观点对我国影响很大。多年来我国占统治地位的观点也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交换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而是物资调拨分配,因而从上到下建立起一套物资分配调拨体系。对作为商品交换的大部分农副产品及相当部分的轻工业品,采取国家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的制度,对居民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这实际上取消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特别是经济工作中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把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害怕商品经济。由此,使我国经济长期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落后的自然经济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要不要保留和发展商品经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经济,是计划经济、产品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纠正了“左”的错误,从理论上思想上拨乱反正,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才进一步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这个科学论断,不仅是我国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是继列宁、斯大林之后,对马列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之所以是马列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前人没有这样明确过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商品经济,二是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把商品经济提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这样高的地位。如匈牙利也只是提出要把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联系起来。
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把商品经济发展的这个前提明确了,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方向以及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有了充分的根据。
二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底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个问题,大家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主要是计划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只是建立计划经济的一个手段或者只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社会主义的总目标应该是实现计划经济。另一种意见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主要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相对自然经济而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故叫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笔者认为,不能把计划与商品经济两者割裂开来,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从经济的性质来说,应该是商品经济,不是计划经济。原因有以下几个。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计划只是一种经济的调节机制,一种管理经济的制度或方法。它是相对于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而言,还不是一种决定社会经济性质的经济类型。人类社会只有三种经济类型,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经济。商品经济代替了自然经济,未来产品经济将代替商品经济。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经济如果能够实现全面的科学的计划化,产品经济也可叫作计划经济。但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不可能建立科学的完备的计划程度很高的计划经济,只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2)现阶段商品经济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不是自然经济占统治时期的小商品经济,社会分工很细,生产高度专业化、社会化。因此,客观上要求整个社会经济要有计划地协调发展,自觉保持社会经济的综合平衡,才能进行良性循环,取得宏观经济效益,调节好各方面经济利益。在这个问题上,无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一样的。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后,不再像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完全是盲目的无政府状态。当今一些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日本、法国、瑞士等,都制定了长期计划,法国已制定了第九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给各企业指明发展方向,提出总的目标和要求,各企业根据国家总要求去进行协商安排。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国家又不能做到社会经济有计划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只能一面做计划,一面又担心干涉了企业自由的市场经济,因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不能叫作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公有制为商品经济的计划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因而在我国的商品经济中,不仅重要商品的生产有指令性计划,其他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都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宏观控制下进行,否则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也会产生一定的盲目性。但是我们这种计划还算不上计划经济。因为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多、幅员广阔、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我们不可能把各种商品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只能是粗线条的有弹性的,国民经济大体上按一定比例发展。计划方式主要是指导性计划,而且这种计划还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计划经济。
三 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要存在和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一种旧的痕迹、外在因素,也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身的属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存在的客观基础有两个:一是社会分工,二是不同的所有者。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社会主义经济是高度专业化社会化的经济。随着生产的发展,分工会越来越细;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各种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分别属于全民、集体和个体等各种不同的所有者。他们相互间只有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商品交换,才能让渡自己的产品。如果一方无偿地占有另一方的产品,就侵犯了对方的所有权。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一所有制内部,如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交换为什么是商品交换呢?这个问题过去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难点,不同学者有过各种各样的解释。笔者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主要是各企业间存在物质利益关系,必须按照等价原则进行商品交换。因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一个一个企业的小范围内,各个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商品生产者。国家将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交给企业,企业对这些生产资料拥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同时,企业有责任把它用好管好。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仅要补偿本身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而且要生产剩余产品,给企业和国家带来盈利。为此,企业就要对它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企业经营得好,企业可以多留,职工可以多得。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物质利益有直接联系,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正由于各企业间存在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它们的劳动产品才必须按照等价原则实行商品交换。商品货币关系是正确处理物质利益的唯一有效的手段。
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所有制之间、同一所有制内部各企业间,不论生产资料还是消费品,都是商品。
为什么我国现阶段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长期从事自给半自给性生产。因此,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收入很低,生活贫困,农业经济基础非常薄弱。要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就要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不能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它与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是相矛盾的。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彻底瓦解自然经济,否则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
以上说明,存在和发展商品经济,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不是旧的痕迹遗留下来的,也不是外在因素强加给社会主义经济的。
四 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的共性和特殊性
商品经济是个历史范畴,从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物物交换以来,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一般去掉特定生产关系的内容之后,有着它的共性。只有认识商品经济的共性,才能真正认识商品经济的规律,真正按客观规律办事。商品经济的共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商品生产都是以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者为前提条件。②商品都具有价值、使用价值的商品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劳动二重性。③商品价值量都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④商品交换必须按照等价的原则,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⑤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格随市场供求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⑥商品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是商品价值实现的条件。
马克思指出,商品经济是一切社会形态的共有规律,“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42]要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还要进一步了解它的特性。只有把共性和特性结合起来认识,才能揭示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哪些特点呢?①所有制不同。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不再是私有制的商品经济。②目的性不同。发展商品经济是为广大劳动者需要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不是以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为目的。③价值规律发挥的作用不同。它是在全社会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完全自发地调节生产与流通。
五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否发展到它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
过去的传统看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已发展到最高阶段。既然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那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是发展到了最高阶段。如果仍然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已发展到最高阶段,那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再存在。我们必须对这一点重新加以认识。从量上说,一是在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过程中,商品经济必然要出现一个高度发展时期,这是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商品经济发展越充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越快。二是商品的范围会逐步扩大,目前不仅从两种所有制之间发展到同一所有制内部,从消费品扩展到生产资料,而且从物质生产部门延伸到科技、文教、信息、劳务等部门。商品范围的扩大必然带来量的增加,商品量的增加又将促进市场的扩大和市场结构的变化,从而形成各种商品的市场体系。
(原载《广西商业经济》198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