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寻租”与当代中国政商关系的转变——对耿曙和陈玮论文的评论
评论
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经济发展也显著地依赖于吸引外资进入中国投资。那么,为何中国可以吸引到大量外资落地?耿曙与陈玮认为,答案系于政企之间所结成的“双向寻租”这一结构。这一概念认为,政府和企业都可能成为设租方和寻租方。既存在企业逢迎政府的传统寻租形式,也存在政府逢迎企业的“反向寻租”。反向寻租既遏制了传统寻租的猖獗,也诱使政府提供补贴或各种优惠,换取外资落地的好处。而这一概念中,重点自然是“双向寻租”这一新面向。
那么,为何形成这种结构?因为中国经济的央地分权结构,加上政府的晋升考核体制,促使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成长,并陷入彼此竞赛。落实到具体的“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政府依赖企业来提升政绩显示度,使得那些能够带给地方政府垄断优势和超额利润的企业有了更高的谈判权力,地方政府反而需要借助各种补贴、优惠与优待来吸引这些外资企业。不仅如此,双向寻租还具有自我强化的效应,引诱更多政府和企业更深地卷入。“双向寻租”本身是一个用以刻画微观层面上政商关系互动的概念,它的制度基础则系于当下中国政府的特殊结构与运转机制,而它又令人信服地解释了中国地方政府成功吸引外资的原因。从而,作者们实现了一个从宏观制度到微观行动又回到宏观制度的解释链条。
耿曙与陈玮以政府与外资企业的互动关系作为切入点,提出一个新概念,以弥补市场视角和政府视角在解释中国外资增长奇迹时的不足或盲区。因此,本文正是希望在政商关系的视野中,试图对“双向寻租”这一概念的意义和限度做一点点理解。
一 从“庇护主义”到“双向寻租”
耿曙与陈玮的论文虽然将目标定位于从政商微观互动的角度切入,为中国外资增长的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解释。但本文以为,此外另外一项重要的贡献还在于,通过对“反向寻租”和“双向寻租”概念的讨论,作者们捕捉了近期中国政商关系转型的一个新面向,提供了一种理解当下中国政商关系的新可能。因此,将本文放置在讨论中国政商关系的脉络之中来看,此文提醒读者,或许我们对地方层面政商关系的刻画,需要考虑从单边之“庇护主义”(也就是作者们所说的传统寻租)而转向“双向寻租”的可能,抑或是探寻其他更加能够把握住权力分配特征变动的新概念。
中国政府与商业群体之间的关系,向来是理解中国经济增长、政治变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问题。迄今为止的政商关系研究以私营企业主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关注他们与国家之间的以融合、庇护与吸纳为主导特征的关系模式(黄冬娅,2014)。但我以为,无论是跨越边界的“融合”(Solinger),抑或是基于利益交换的“庇护”,还是政治权力对经济精英的“吸纳”(Dickson),其核心实际上还是以“庇护主义”为基础,即国家始终占据着掌握和分配资源的强势地位,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社会成员通过特殊主义关系以获取资源、许可和解决问题。“庇护主义”与本文所说之传统寻租高度相连。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庇护主义被认为是观察中国政商关系的主导模式(Walder, 1995; Oi, 1995)。这一观察迄今仍然是主流认知框架。
在这期间,王达伟(Wank, 1999)曾提出对于上述观察的最大修正。他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共生性庇护主义”(symbiotic clientelism)的概念。这种新型庇护主义关系与传统庇护主义关系存在重要的差别,政商双方的地位不再像以前那样不平等,而表现为“共生”(symbiosis)而非单向的依赖,政府官员越来越依赖商业力量所创造的经济绩效。与传统庇护主义讨论一致的则是,王达伟也认为庇护主义关系构成了转型中国政治社会运作的某种基础,是具有重要功能的社会关系形式。它连接起了官僚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桥梁,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兴起和发展的基础。简言之,王达伟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企业主在政商权力格局中的弱势地位,改善了政商双方的不平等关系。
除此之外,过去十年间研究界对于中国政商关系的观察和提炼,并无特别变化。令人疑惑的则是,随着改革进程日深,经验事实本身真的没有重要变化吗?在过去二十年间,“招商引资”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实际上它并不仅仅是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也成为国内不同地区吸引本区域外资本的重要途径。诚然外资可能具有更受青睐的地位,但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相对落后地区对于经济发达区域资本的青睐,可能毫不逊色。这样一种广泛而重要之发展策略对于国家与商业阶层关系的影响、重塑与限度,在理论意义方面的发掘还远远不够。
由以上两方面的视角出发,耿曙与陈玮此文具有重要而特别的理论贡献,虽然只是以外资为研究对象,却有可能对理解中国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关系产生一些借鉴。本文以为,通过“双向寻租”这一概念的提出,耿曙与陈伟及时地捕捉了近期中国政商关系转型的一个面向,即在某些环节之中、特定条件之下、限定意义之上,企业这一方面能动性的增长,以及这一增长的后果。在最浅的层次上,此概念的关键在于企业在政府面前议价能力的增长。因此,可以推断,这一现象也应当在议价能力高的私营企业那里被观察到。而近期的经验研究确实给出了一定的证据。例如,黄冬娅(2013)指出,坐落于特定的国家制度结构之中,企业主具有不同的议价能力,进而使用不同的方式来参与政府决策。符合政府重点产业政策的企业,抑或是对地方财税收入和经济发展指标具有重大贡献的地方支柱企业,都具有撬动政策过程的砝码。纪莺莺(2015)也发现,在追求通过“招商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层,较之于在地方政治经济格局中地位薄弱的中小企业,那些能够带来显著就业、税收和经济指标的龙头企业享有更高的政策机会,会更多地得到地方政府的优待,也更多地获得与地方政府直接商榷的机会。
二 有关“反向寻租”概念的几个扩展性问题
尽管“双向寻租”丰富了我们对于政企互动关系的理解,但这一概念可能还是具有需要进一步澄清之处。
第一个问题是,在事实的层面上,反向寻租与传统寻租是什么关系?假如认为寻租涉及政企双方之间的议价能力的对比,传统寻租和反向寻租如何可能存在于同一对政企关系之中?作者们推断道,“在中国这样政府能力强大,深入广泛介入经济的社会中,传统寻租必然盛行”(耿曙、陈玮,2015: 150)。对于本土私营企业来说,这当然是不需太多质疑的论点。但是,纯从逻辑上说,假如外资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则似乎只应当存在“反向寻租”这一现象。作者们又说道,反向寻租适度节制与遏制了“传统寻租”。但是,对于反向寻租与传统寻租在经验事实中的相对地位,作者们似乎并没有给出十分清晰而充分的说明。进而,对于这两种现象之间的张力和动力机制,似乎也还有做更清楚说明的空间。当然这也许是另外一篇论文的议题了,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可提供新经验研究的灵感。
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关,“反向寻租”是否具有阶段性?作者们列举出的大量证据,都是关于“招商引资”这个过程中吸引外资落地的阶段。一旦合作关系启动以后,情况是否会发生质变呢?作者们也提及,政府所允诺的“天价”好处也未必总是能够兑现的,在落地之后好处是否继续获得或者实现,倒也是一个仍然可以从政企互动视角加以分析的问题。也许仍然是作者们所说的,是在传统寻租和反向寻租之间求取了某种混合乃至平衡?
第三个问题则是,作者们认为,外资奇迹是双向寻租的经济后果。那么,如何在政治性后果的意义上理解双向寻租呢?本文以为,尽管双向寻租识别出了国家与外资企业在权力关系上的变化,即使双向寻租在某种意义上也适用于政府与某些本土私营企业的关系,但是它同时又具有权宜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本质属性。本文以为,并没有理由预期,反向寻租会带来地方政治结构、治理结构或制度环境的改善。原因是:第一,反向寻租对于政企双方的影响,始终是实际利益的得失;第二,套用作者的论证逻辑,在政府极其强势的环境中,反向寻租并不太可能占主导地位。尽管出现了“反向寻租”的迹象,但是两者未必是具有同等地位的概念。
三 “反向寻租”的概念如何成立?
虽然本文开头曾将“庇护主义”与“双向寻租”这一概念并置,来理解后者的贡献,同意它说明了企业一方权力的增长。按照斯科特的定义,“庇护关系是一对角色之间的交换关系,可被界定为两人之间工具性友谊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中占据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庇护者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利益,作为回报,被庇护者则向庇护者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人服务”(Scott, 1972: 92)。王达伟提出“共生性庇护主义”的意义在于,尽管企业的地位有所增长,但庇护主义这一根本权力格局并未改变。而在“双向寻租”的想象中,则将作为政治主体的政府与作为经济主体的外资企业放在对等地位上,因此寻租关系是完全可逆的。
换言之,上述对比或许牵出了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纯从经济学理论而言,反向寻租是否是一个可与传统寻租并置的概念?第二,就讨论中国的具体经验而言,如何评价“共生性庇护主义”和“双向寻租”这两个概念的差别?换言之,为什么有理由将这些经验现象概念化为“反向寻租”,而非某种发展型政府与企业的一般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绝非质疑“反向寻租”概念,而只是为了通过设问的方式,挖掘出作者在进行概念化思考时言有尽而意无穷之处。
思考第一个问题意味着,反向寻租所描述的事实,跟一般意义上的“竞争”有什么差别呢?在传统寻租的概念中,政府设租、多个企业寻租,政府授予特定企业以垄断地位或超额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哪个企业胜出受制于政府决定,并不取决于市场竞争或是符合市场利益。因此,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这往往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发生。例如,一个企业通过某种途径影响政府来获得权利垄断,它没有创造价值但是仍然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质言之,传统寻租之所以是寻租,是因为政府并不符合其规范性的行为准则,而破坏了市场竞争的配置原则。
那么,再来看相反的方向。在“一个可以排除他地机会、创造政府业绩的企业面对一群寻求大量投资、争夺政绩财税的政府”(耿曙、陈玮,2015: 151)。企业,自然会选择那个给它最多优惠进而可带来最多利润的地方政府,这样企业的成本收益计算才是最合理的。而特定的地方政府,当然也获得了所谓投资和政绩。政府虽然有责任提供有利于企业的制度环境,可是企业的天性却是根据成本利润的计算来做决策。这个过程虽然使企业看上去有优势,但这也与一般卖方优势的交易行为似乎并没有太大差别。
作者显然在逻辑上经过了严密的推敲。他们在提出“反向寻租”的概念后,立刻补充道,必须在两个层面上放宽经典寻租理论的假说。第一,从单一政府放宽为多数政府,考虑到中国复杂的政府组织结构和分权现实,这一点确是成立的。第二,需要重新定义“租金”。不仅视为企业所得之超额利润,而且需重新界定为包含政府寻求的超额收益。重新定义的关键正是“超额”,惟其如此才能说明它为何不能被视为一般的交易过程。传统寻租过程中的超额,在于企业之获得非经自由竞争,而是基于某种额外的优势或垄断。与之类比,反向寻租过程中的超额,按照作者的论证,则是指政府排他性地垄断了引入外资企业的资格,而获得独占性的丰厚回报。作者指出,在反向寻租的过程中,政府所承诺提供的大量优惠政策,则有侵占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的风险。并且,双方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不断地扩展、卷入并强化压力,乃至更多的政府与外资深陷其中。而且一旦投入,越发难以脱身,形成“锁定”效应。从而,似乎这个“让利竞争”的模式,最终形成难以走出的陷阱。“反向寻租”,因此在整体上造成了资源的耗费,而非专事直接生产。从而,传统寻租导致的资源耗散,与反向寻租导致的耗散,并无二致。
上述论证逻辑已相当严密和有说服力。但是在本文看来,似乎还是存在可以商榷之处。第一,传统寻租的出发点,是政府赋予个别企业以特殊权力,这一点在政府管制经济时不可避免,因此寻租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反向寻租的出发点则是,企业赋予地方政府以独占性地位,这却是企业在比较各地开出优惠条件之后所做出的选择,与“招商引资”这一特殊情境高度相关。第二,政府可由反向寻租获得超额利润这一点,也必须发生在“晋升竞争”和“分权结构”的环境中。尽管作者提出反向寻租观照的是政企双方的行为及其激励结构,而不希望将解释还原为纯粹政府因素的解释。但实际上,作者反复论及,外资企业的动机系对各地政府开出优惠条件的考量,说到底岂不还是归因于政府要素?第三,假如承认政府与企业是两种本质属性不同的主体,则是否可以通过逆转方向的方式提出概念呢?因此,在概念化方法的意义上,传统寻租与反向寻租之间似乎还存在差别。
那么,就讨论中国的具体经验而言,如何评价“共生性庇护主义”和“双向寻租”这两个概念的差别?本文以为两者最大差别也许在于,前者似乎并不改变对于基本权力格局的判断,承认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存在本质差别。而后者则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权力分析,或者说将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进行了通约。
总体上说,陈炜与耿曙的文章虽然将问题意识定位于解释中国外资增长的奇迹,但本文认为,它在理解中国政商关系的转变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创新和理论价值,为沿着“反向寻租”所揭示的政商关系趋向继续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创新性的概念必将激发更多后续研究。
参考文献
耿曙、陈玮,2015,《政企关系、双向寻租与中国的外资奇迹》,《社会学研究》第5期。
黄冬娅,2013,《企业家如何影响地方政策过程——基于国家中心的案例分析和类型建构》,《社会学研究》第5期。
——, 2014,《私营企业主与政治发展:关于市场转型中私营企业主的阶级想象及其反思》,《社会学研究》第4期。
纪莺莺,2015,《商会的内部分化:社会基础如何影响结社凝聚力》,《公共管理学报》第1期。
Solinger, Dorothy. 1992. “Urban Entrepreneurs and the State: The Merger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State and Society in China: TheConsequence of Reform, edited by A. L. Rosenbaum, Boulder: Westview, pp.121-141.
Dickson, Bruce J.2003. Red Capitalists in China: The Party, Private Entrepreneurs and Prospects for Political Chan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alder, Andrew. 1995. “Local Government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68, No.6.
Jean, Oi. “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The China Quarterly 144.
Scott, James C. 1972. “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66, No. 1.
Wank, David. 1999. Commodifying Communism: Business, Trust, and Politics in a Chinese Cit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责任编辑: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