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治理的路径选择与战略设计
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经济体正在加紧构建新的双边和多边贸易体系,不仅使全球贸易格局出现一系列新变化,而且很可能会使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得更加复杂,我们必须给予密切关注。
(一)国际贸易治理新规则: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作为世界最强大的两个经济体,美国和欧盟所推动的以TPP、TTIP以及TISA为代表的全球贸易治理新进程,势必会对国际经贸格局产生强烈的“制度溢出”效应:(1)TPP、TTIP以及TISA谈判客观上有利于扩展全球贸易和投资市场、减少市场流动障碍。欧美之间相互消除各种壁垒和统一标准,不仅会促进欧美地区的相互投资和贸易往来,还将带动世界其他地区的GDP增长乃至贸易制度变革和国内经济改革。第三国在欧美投资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对方市场获得减免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的好处,也可以通过欧美产业标准的统一和简化更加便利地转战欧美市场并降低成本。当前,欧美仍是全球贸易的主要市场,TPP、TTIP以及TISA提供的便利条件和低成本市场环境,将增加其对第三国产品和投资的吸引力。(2)TPP、TTIP以及TISA谈判将为全球贸易治理设立新的规范和标准。面对新的世界经济形势和产业链转移,欧美希望通过相互间贸易与投资规则的一致,利用其在世界经济贸易和国际机制中的优势地位,将双边规则逐渐提升至多边层面并加以推广,为全球经贸活动“建章立制”。从目前的谈判目标来看,欧美既要在传统行业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补贴”和“国有企业行为”等立规矩,以“自由化”名义维护其内外经贸体制和政策,削弱“非自由经济体”的竞争力,同时也要为电子商务、新能源和环境等新兴产业建章程,抢占在新兴产业领域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目前,TPP、TTIP以及TISA谈判进程制定出的高标准和新规则对于其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为保持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其他双边贸易和投资安排也将被迫跟进,或与TPP、TTIP以及TISA设立的规则和标准趋同。
总体而言,欧美试图利用“规则领跑”来提升自身竞争力,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新兴经济体的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并加快传统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经贸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向规则竞争,将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外贸活动构成诸多挑战。其一,为实现经济“再平衡”, TPP、TTIP以及TISA将在贸易方面进一步抑制中国对欧美市场出口,有助于增加欧美对中国出口,而欧美间投资障碍减少、标准统一等措施又将起到刺激中国对欧美实体经济投资的作用。其二,欧美通过贸易规则的再升级和新贸易标准的确立,特别是针对政府补贴和国有企业问题的相关谈判,将会提高中国产品和服务面向欧美市场的准入门槛,从而固化欧美在全球产业链和国际贸易分工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对中国在全球产业链和国际经贸格局中的上升势头形成抑制并直接影响中国在未来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其三,TPP、TTIP以及TISA谈判关注的内容焦点,如“国有企业”、“政府采购”以及“所有制和市场透明度”等均与中国经济密切相关,一旦新的贸易标准形成并被执行,势必延缓或迟滞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步伐,中国将在地区层面和全球层面同时承受来自TPP和TTIP的多重压力。
(二)全球贸易治理:中国角色和路径
传统的贸易规则由经济实力最强的美、欧所主导,双方希望通过联手继续主导全球贸易规则的设定,以维护其传统的利益格局。但近年来,中国在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同时以金砖国家和G20为代表的新兴贸易磋商体制也在兴起,各国经济实力的对比变化为新一轮全球贸易议程的设定提供了新的分配原则。在此情形下,中国应主动谋求与自身实力相当的地位,在全球贸易规则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中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协调能力、贸易政策的自由度及国内经济规则的完善程度方面,与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还有明显的差距。美国和欧盟根据其经济发展程度推出更高版本的高标准贸易规则,在全球贸易领域具有先进性和引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无法在新规则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国应通过国内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等战略转换来适应全球贸易规则的改变;另一方面,中国也不应放弃在新规则制定中的参与权和主导权。中国应该在多边、区域、双边等层面,代表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金砖国家和东亚国家的利益,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推进适合全球贸易发展的新规则体系。
有鉴于此,中国应在未来全球贸易治理中采取更加主动的态度,双管齐下、有选择地重点推进。
1.全球路径:推进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发挥与自身实力相当的作用。2013年12月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自WTO成立后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表明各国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决心。考虑到WTO机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权威性以及美欧对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继续积极推进在全球多边框架内的自由贸易谈判以及“后巴厘工作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强调WTO不应被架空。任何地区性的贸易组织,如果与WTO相矛盾,形成排他性的集团,势必会导致集团的对峙。而集团对峙则是战争的前奏。前两次世界大战都与贸易集团有关。中国在WTO框架内还应积极推动相关的地区自由贸易协定,如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和由东南亚联盟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包括东盟国家、中、日、韩、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与WTO并行不悖的自由贸易区既是我们发展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我们发展与周边国家友好关系的基础。
2.区域路径:积极参与TPP、TTIP以及TISA等全球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管制协调与边境内规则是美欧国际贸易新规则谈判的重要内容,中国应积极掌握并开放式地参与TPP、TISA等贸易投资谈判,在新规则谈判中主动反映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利益诉求,倡导建立面向21世纪的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利益的新标准。截至2013年11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进行了10轮谈判;2013年10月18日,欧盟理事会授权欧盟委员会对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进行谈判。这两项谈判是中国直接参与全球经济新规则构建的重要一环。除了与大国直接进行新规则对接外,中国应该在区域全面伙伴关系(RCEP)、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三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中国已经进行的深度一体化实践基础上,设计出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全球各国利益的高标准规则。
与此同时,中国应通过上海自贸区建设和国企深化改革,建设新型的混合式企业制度,努力适应TPP、TTIP以及TISA新规则。通过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内政策与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对接,工作重点包括: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放开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分类监管,以市场化为主导,推进产权多元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运行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由美欧所主导的新规则体系强调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规则的整合;主张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建立全面的、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新规则提出了“竞争中立”等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原则,鼓励通过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的设立加强劳动力保护、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诸多内容。这些内容同时也是中国当前经济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参照TPP、TTIP以及TISA的新规则,不断对中国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促进中国从全球价值链低端参与型向自主主导型转变,是焕发中国经济发展新活力的有效手段。
如果我们能够调整好中国经济结构,符合参加TPP、TTIP以及TISA的新标准,未来美欧就没有借口把中国排除在新的国际自由贸易框架之外。总体来看,国际贸易新规则所体现的高标准与中国总体的改革方向并不矛盾,在很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差距在于具体保护标准水平的设定方面。我们应更重视国际贸易新规则调整所带来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