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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村合作行为的类型学分析——以安徽小岗村为例
村庄的发展究竟有没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内在原因——这种原因即使在借“国家之手”的提携与关照下,仍然导致村庄无法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如果存在这种原因,那它主要是体制导致的,抑或可以在村庄亚文化群体行为和心理机制中寻找一些解释?本章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合作行为为研究对象,详细梳理和深度描述作为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村庄成员合作类型,在学理上有助于厘清中国的农村实际形态和诠释村庄各行动主体的互动模式,同时也为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现实注脚。国家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其具体策略是工业反哺农业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也即意味着今后将有大批资源不断注入农村,乡村社会如何承接和利用这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小岗村虽然作为政治明星村有其特殊性(拥有政治资源转化而来的经济资源),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外部资源的不断注入也是将来中国其他村庄的共同特点。所以研究小岗村农民合作行为有助于从总体上借鉴和反思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