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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标选取原则
(一)代表性
能充分、客观地体现城乡关系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二)以结果性指标为主
已有的相关研究或指数可以将城乡发展一体化评价指标大致划分为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两大类,前者用来度量城乡发展一体化某一方面的实际状况,后者用于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状况的解释。已有的研究往往同时使用这两类指标,本书主要选择结果性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以期比较准确地反映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状况。
(三)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
不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高,某些方面的城乡发展差距可能小于发达地区,在具体测度时如果仅用相对指标,即城乡发展水平比较,则获得的实现程度客观性较差,不能准确反映和比较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真实水平和真实差距,为了消除这一影响,在指标选取时,不仅要采用相对发展指标(城乡发展水平比),还需要采用绝对发展指标(城乡或农村绝对发展水平)。
(四)数据可得性
可以从权威统计年鉴或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中获得连续数年、口径一致的数据。
(五)数据可分割性
选用的指标能够分别获得城乡各自的数据,以便可进行城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