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2016-08
【案号】全国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
关于倡导互益精神,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缘起】
老龄化加速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严控人口规模所带来的重大社会问题,在政府、市场和社会尚未建立应对老龄化趋势的有效养老模式的当下,倡导互益精神,发展互助养老模式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在文化复兴上有着重要价值。互助养老是我多年来一直很关注的话题,也和多位好友一直在积极谋划,不仅在政策上大力倡导,也在知行合一的意义上努力践行,希望能走出一条互助养老模式健康发展的中国之路。
【提案正文】
养老是人类自古就有的文化理念和行为模式,是家庭与生俱来的功能,也是子代对亲代反哺尽孝的基本形式。在我国,养老一直是政府鼓励和嘉许的社会慈善事业,是表征社会成员互敬互爱之美德的文化习俗。当前,我国已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未来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从现在的2.12亿人增加到4.18亿人。随着养老需求的剧增,老龄产业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市场整体也面临劳动力短缺、专业能力不足等诸多困扰。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将共同面对养老危机的风险和挑战。
我们认为,养老机制的探路应扎根于历史文化,要重视养老文化的传承性,正视城乡差距、供求差距与中西方文化差异,要努力汲取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习俗的精华,积极探索以“互益”为理念、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区为平台的互助养老模式,探索从基于血缘、姻缘和地缘的家庭互助和邻里互助扩展到家国互助、行业互助、城乡互助和国际互助等丰富的互助类型,传承、弘扬和重塑全民互敬互助的养老文化理念,通过政策杠杆整合与调动民间非正式养老福利模式的积极功能。
互助养老萌芽于家庭和宗族内部以及社区邻里互助共济思想和行为,也是由家庭自我养老发展到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纽带。互助养老是一种衔接机制,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黏合剂,也是促进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因素的老年供养体系平稳过渡到政府、市场和社会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式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效机制。我们应在努力建构和完善制度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重视发挥民间非正式养老福利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中的重要价值。
为此我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家庭养老和血亲互助。要在倡导尊老、敬老、孝老和助老的社会风尚基础上,以家庭为细胞和基础,倡导树立家风和家德,弘扬孝道,通过社会政策鼓励老年人子女和老年人共同居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养老在我国具有延绵数千年的悠久历史。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重视国家制度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家庭结构变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情形下,忽视了家庭养老能力的建设。反哺赡养老人既是习俗也是美德,家庭是老年人晚年生活最安全舒适的港湾,是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支撑和情感归属最重要的场域,政府应以社会政策为杠杆,调节、恢复和增强家庭的养老功能,增进家庭成员互助的可行性和便利性,整合老年人以血缘和姻缘为纽带的社会网络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
第二,开发社区互助的公共空间。以社区为平台,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推进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开发老年人公共活动空间,启发和培育老年人群体的互助意识,建设适老化社区环境。例如“广场舞”是近年来活跃于城乡公共空间的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活动,他们通过“广场舞”丰富闲暇生活,在日常健身活动中结识新朋友,扩展生活空间,甚至还成立了老年社会组织,自发通过老年志愿活动回馈社会,实现老有所为。老年公共活动空间的营造是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年人群体互助和增能的催化剂。在城乡社区建设中应将社区互助的空间和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活跃以社会为平台的互助活动。
第三,培育发展一批专业的养老社会组织。大力培育专业化和多元化社区养老社会组织,用公益、互益连接政府、市场与社会,倡导和践行全民互助养老理念,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首先,培育专业服务“救助型”和“维权型”社区养老公益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帮助,对老年群体进行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增进老年人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社区融入能力;其次,要加大在社区养老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增设工作岗位,以养老社会组织为中介,通过老年社会工作者的沟通和协调促进社会养老意识从依赖政府养老金支持到自助养老理念的过渡和转变,使人们更清晰地规划如何将政府保障、社区保障、家庭和个人自助养老计划有机统筹;再次,在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紧缺的困境下,通过培育“互助—互益”型养老公益组织充分调动低龄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养老志愿银行”等激励老年志愿互助活动开展的保障机制和措施,实现高龄老年人和低龄老年人的志愿互助;最后,建议高校将大学生参与为老服务纳入社会实践必修课程,专业化的社区养老社会组织通过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培训,鼓励大学生志愿者开展高质、稳定和专业化的助老活动。
第四,传承互助互敬的养老理念。尊重民间文化习俗,大力倡导和弘扬互助养老文化。互助养老是在制度化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就生发于民间的养老习俗。“互助”可以营造“集体”氛围,老年人在相互陪伴中可以丰富和充实生活,在老有所乐中自然地融入社会。城市和乡村以及不同地域互助养老的内容和形式有较大差异,应将互助养老视为文化瑰宝,尊重民间的互助习俗,保护相应的历史文化建筑设施,尊重老年人的集体社会记忆。可通过举办民间节日纪念活动等方式,复兴散存于民间的互助养老文化。
在尊老、孝老的文明社会中,以互益精神为导向的互助养老模式对于社会共同体生活意识的重塑与社会的整合至关重要,“互益精神”作为与人类发展共生的理念体现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利他本质和价值取向,也是连接政府责任、激活市场潜力与提升社会参与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以互益精神为导向的互助养老不仅是一种养老模式,也是一种内涵丰富的慈善文化。互益精神导向下的互助养老模式培养老年人增强其社会适应力的健康生活习惯,也让“互助—互益”成为社会共同接纳和内化的道德意识。我们要倡导全民“互助—互益”,助力社会互助养老模式健康发展,以为老服务为契机,弘扬慈善文化,构建和谐健康的老龄社会。
【提案结果】
该提案提交后,很快得以立案。本提案契合社会热点问题,引起公众的关注。提案全文在新浪微博上的点击阅读量达464次。2016年9月26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针对提案内容作了答复。答复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养老工作,十年来各部门做了积极的努力。社区互助养老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形式。提案中提到的“探索建立‘养老志愿银行’等激励老年志愿互助活动开展的保障机制和措施”,不少地方已经在探索。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公布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领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实践储蓄制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家庭养老、互助养老将面临新的挑战。下一步,全国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强工作,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