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政策建议集(199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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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思路

曹龙骐[4]

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必须建立政府行为的“新秩序”。就深圳来说,如何建立这种“新秩序”?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是建立政府行为“新秩序”的关键。像计划局这样的综合部门应该向宏观调控部门转化,即计划工作的重点应转向研究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搞好重大比例综合平衡和对经济形势分析预测等;而像经济发展局和贸易发展局那样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向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转化,即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化,偏重于加强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和增强为企业服务职能等。

第二,管理模式转变应该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应该成为下一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行业管理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间接管理经济的一种形式。行业管理的基本框架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为一个高效精干的专门经济管理部门,它既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业管理的主体,是一个决策层;第二层次为一批职能各异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是“三位一体”格局中的中间层;第三层次是一群独立经营的现代企业实体。行业管理模式优于部门管理模式,就在于它为政企分开提供了前提条件、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奠定了客观基础,并且综合性强,较容易产生“合力”作用。

第三,政府职能和管理模式的转变要理顺几个关系。一要理顺宏观管理与部门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部门管理和行业管理均只是宏观管理的一种形式,不能等同于宏观管理,两者的运用手段、运用轨迹以及由此产生的效应是不同的。二要理顺经济管理部门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侧重于带有决策性的行政管理,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监督”,中介组织则侧重于非决策性行业服务管理,主要职能是服务。我认为,明确双方职责,处理好两者关系,是实现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的关键所在。三要理顺行业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关系。两者虽有联系但既不重合又不能替代。四要理顺行业管理与经济管理部门、中介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行业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它涉及经济管理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的行为,三方均具有各自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各自明确和相互协调。

总而言之,政府行为“新秩序”的建立,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在于管理模式的改变。要实现上述两“变”求得“新秩序”的建立,它最终要依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程度。同时,政府行为“新秩序”的建立又能促进两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实现。从这一意义上说,在深圳“第二次创业”中,如能依据上述思路并有所收效,这应该又是特区的一个创举。

(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