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社会工作】
精神康复服务对象院舍服务与社区康复的发展和完善研究
——以上海精神康复服务为例
摘要 上海的精神康复服务发展迅速,不仅已经形成比较有效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三级网络,而且在精神康复服务对象的院舍服务和社区康复等方面都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其中,院舍服务包括药物治疗、音乐疗法、体育锻炼、劳动疗法、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培训等,而社区康复服务的形式则有日间康复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这些服务为精神康复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与支持。自2010年起,上海市政府和主管部门颁布了许多有关残疾人和精神康复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极大地推动了上海精神康复服务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 精神康复服务对象 院舍服务 社区康复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上海近十年的精神康复服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精神障碍人士的院舍服务、社区康复服务和家庭支持服务正在或者已经成为政府相关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有关社会组织在社区层面提供专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 上海市精神病患基本现状和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1.上海精神病患基本现状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上海市共有在册精神病人115425人,精神病人检出率6.26‰;监护精神病患者114864人,监护率达到99.51%;其中,显好总人数有113442人,显好率为98.28%;社会参与人数为98494人,社会参与率为85.33%。
但是,应该看到,中国的精神疾病患病率总的呈上升趋势,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统计,我国各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已上升至13.47‰,而上海市已达到16.9‰。另据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统计,全市有精神疾病患者16万~20万人(施泽斌,2010)。
2.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三级网络
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率先起步于全国,1956年成立由卫生、民政和公安三局负责人组成的“三人小组”,下设办公室。这是国内最早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1958年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会议(南京会议),提出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和开放治疗”的指导原则。上海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第一,1958年,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派出专家团队,历时近两年,完成了对全市千万人口的精神病普查;第二,在上海农村开办了精神病疗养村,探索职业康复的方法和途径;第三,派出防治组,深入大专院校,对神经衰弱的进行综合防治和康复指导,还对部分出院病人进行家庭访视和康复指导;第四,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许多区县建立了精神病防治站(院),开设精神科门诊点,为建立和健全精神科专业网络以及开展社区服务打下了基础;第五,1978年,市政府主持召开上海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由街道主办的精神病人工疗组和由居委会组织的精神病看护网。至20世纪80年代,防治和康复形式迅速在市内普及,许多大中型工厂也相继开展工作,全市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上述网络的基本特色和内容是: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精神病防治网(详见图1)。它的主体包括行政管理、专业机构和社区防治康复设施等三个系统。首先,行政领导和协调系统。在上海市,市、区(县)和街道(乡、镇),都有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为:制订计划、组织宣传、协调分工、总结推广经验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各级政府和卫生、民政与公安等部门组成。市和区县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街道或乡镇的领导小组由分工福利或治保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将精神病的社区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福利保障、文明建设或社区卫生等网络,以保证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图1 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三级网络
其次,专业系统。上海市市级精神科机构有6所,21个区县均有精神病防治院,合计病床5789张,精神科医生500余名。这些专业机构是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支柱,在实践中努力把住院和社区康复有机地结合起来。市和区县的专业机构,均设防治科(组),分工负责社区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各种康复机构和服务,全市共有158名精神科医生和护士在防治科(组)工作,他们是社区工作的业务骨干,在某种意义上起着各级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的作用。街道和乡镇设有精神科专业机构,由经短期精神科培训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医生兼职,负责门诊和社区工作。
最后,社区康复设施和服务系统。这个系统主要从事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开展随访服务。建立了市—区县—基层一贯的一人一卡制,按照统一规定的社区随访方案工作。有341所(占总数的98%)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设精神科随访门诊,主要对象为需长期服药的慢性或稳定期病人;根据辖区病人的情况,定期访视,指导他们的治疗和康复,定期到精神病工疗组和看护网进行访视和指导。
第二,建立工疗组(福利工厂)。这是由街道或乡镇的民政福利部门主管的社区康复设施,对象为地区内无固定职业、病情比较稳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慢性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者。他们白天来工疗组,晚上回家。康复措施以职业康复为主,结合药物、文娱体育和社会心理教育,病人在社会功能康复的同时,还有一定的经济收益。
第三,组建群众性看护网。这是以居委会为单位的群众性自助组织,由热心社会公益并愿意为地区病人服务的退休工人、邻居、里弄干部和病人家属组成。任务为关心和帮助病人及其家属,预防和制止病人的肇事和闯祸,以及向群众进行精神卫生的宣传。
第四,建设工厂的防治和康复设施。大中型工厂在许多方面类似于社区,参照社区模式和结合工厂特点,它们成立厂和车间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派出保健站医生接受专业培训,开设专科门诊,下车间或到病人家进行访视,建立工疗组及车间看护网。
第五,设立日间住院和晚间住院。日间住院是一种作为回归社会过渡型的部分住院。让经住院治疗好转的病人,白天来院,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晚上回家。市精神卫生中心和部分区县精神病防治院开展本项康复服务。而晚间住院是另一种部分住院方式,对象为无家可归或家庭无法、不愿接受的稳定期病人。他们白天去工作单位,晚上回院。上海第三精神康复院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多年试点。
为了更好地开展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自2001年起,上海市逐渐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其目的在于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实施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方法,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19个区(县)、200余个镇(乡)的精神卫生信息网络,对该市在册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有效的管理。上海的精神疾病康复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人口学资料收集和管理、疾病资料登记及管理、疾病动态资料更新及管理、疾病康复措施落实、康复效果的评估、快速高效的传送及方便的资料查询、数据的统计处理、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等。上海市精神疾病康复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也为政府有关部门规划精神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另外,也为精神疾病的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孟国荣,2005)。
二 上海精神康复服务:院舍治疗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检索以及上海部分精神卫生中心网站的查询与资料收集,发现上海约有33家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2家,二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21家、未定级10家(5家为精神病康复院)。把这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具体服务做一个粗略的分类,大致的服务内容或种类可以详见表1。
表1 上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种类和服务内容
进一步探寻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精神卫生中心都有上述所列的所有服务,有些机构提供种类较为全面的服务,有些机构则提供相对专一的服务,其中,所有机构都强调以坚持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为基础,因此,服用精神病药物是精神障碍康复的主要方法。娱乐疗法、健康教育、劳动疗法和生活技能训练等也是比较常见的服务方法,有超过20%的机构提供此类服务,各类康复干预手段或院舍服务方法在机构中的使用比例如表2所示。
表2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精神障碍康复常用干预和服务方法
资料来源:研究者根据上海各个精神卫生中心网上资料整理而得。
三 上海精神康复服务:社区康复
除了在院舍提供服务,上海还大力发展社区层面上的精神康复服务,促进服务对象更好、更快地在社区康复。这项工作上海在2012年以前呈零散和无序状,没有规划也没有统一部署,2012年以后状况有了根本的改变。
1.上海市残联系统组织的社区康复服务
2010年12月,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上海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管理意见》,要求全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统一名称为“阳光心园”,并明确规定了机构服务人员职责以及详细的精神残疾人康复管理流程,由此标志着上海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阳光心园”模式的确立。
阳光心园是由民政部门和残联主管,2015年100%覆盖全市的街道(乡镇),是全国首个覆盖城市每一个社区的精神残疾人日托机构的模式。阳光心园现有服务对象分为注册学员和非注册学员两种,前者每周5天几乎都在阳光心园进行康复。
阳光心园组建了包括精神障碍防治医生(精防医生)、康复专管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心园专职工作者、康复者家属及志愿者等人士的专业服务团队,共同为对象提供集日间康复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复服务。
以上海市长宁区为例,截至2015年12月,居住人口707655人,精神疾病在册患者4159人,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对象3449人。长宁区有1家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内有10个街道187个居委会,共设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卫生服务站。10个街道各建1家“阳光心园”康复机构,由街道提供场所,残联提供康复服务资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社区医生、护士、民警、社工、居委干部等协助,并配置全职管理人员16名,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共管理318名康复学员。
2.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康复服务
在政府组织、安排“阳光心园”服务的同时,上海的一些社会组织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精神障碍人士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与服务,上海市嘉定区的“阳光工坊”和长宁区的“明心社工站”即是很好的案例。
“阳光工坊”成立于2011年4月,以社会化运作的模式,通过招投标,由徐行镇残疾人服务社承接,旨在通过利用嘉定传统特色黄草编织、嘉定竹刻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遗产的学习和传承,帮助他们掌握技能,实现就业并扶持创业。
至2016年9月,已累计培训机构全日制残疾学员85名(其中精障学员32名),辐射培训残疾学员258名。目前,工坊有全日制学员23名,其中草编学员8名,竹刻学员15名。
近年来,“阳光工坊”主要为精神障碍人士提供以下一些服务。
第一,制定扶持政策。它们包括“安全制度”“精障学员防控制度”“扶持补贴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服务对象在基地有序规范开展培训学习。其中,“扶持补贴制度”规定,在工坊培训的学员,两年内分别给予全日制学员每月700元,定期培训学员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每天15元的午餐补贴。学员在学到技能的同时,还可以拿到所做产品的销售提成。两年后,能够独立完成作品的予以毕业,可以个体创业或居家创业,也可以被其他工作室吸纳就业,项目进行定期继续培训,再给予第三、第四年每月扶持补贴400元,第五年每月给予扶持补贴200元,并对个体创业或居家创业的残疾人作品实行原材料供应到设计、包装、销售的一条龙服务,同时每月请指导老师对他们的作品进行点评,帮助他们提升技艺。
第二,配备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阳光工坊”聘请拥有十多年草编经验的草编能手3名和具有一定声望的竹刻老师1名,对精神障碍学员实行全日制辅导,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让其熟练掌握技能,并独立完成作品。“阳光工坊”还配备了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中配有专业社工2名,定期根据学员的需求开展各类活动及辅导工作。
第三,整合家属力量协助服务。“阳光工坊”在2013年4月成立了家属委员会并举行揭牌仪式。每年定期邀请学员家属参与项目活动、交流互动,让家属能够充分了解学员在基地的培训与学习情况,形成社会、机构、家庭和谐共进的局面,共同促进残疾学员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学员生活。“阳光工坊”每年定期开展需求调研,根据学员的切实需求,开展相匹配的活动。例如,针对精障学员,定期开展心理辅导讲座,缓解他们的情绪,舒缓压力。开展养生讲座,让学员了解养生知识,注重身心健康。又如定期举办“比出风采、超越自我”趣味运动会,在增强学员的体质、丰富学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锻炼了学员的团队合作能力及协调能力。再如定期开展“取长补短、再接再厉”技能竞赛。通过举办“草编”“竹刻”技能比赛,来检验学员近半年来竹刻、草编的学习成果。同时为学员提供技艺交流的平台,激发学员对竹刻、草编的热情,以及对自身和生活的信心。
几年实践结果表明,“阳光工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截至2016年10月底累计销售额约为90万元,已经开拓对外销售渠道,如上海城市超市、“幸福转不婷”淘宝店、“阳光工坊”门店零售、京东商城旗舰店,也有爱心企业前来购买,等等。
明心精神卫生社工站是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担任主管单位,在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政府部门主导、专业机构培育、民办非企业运作的特征。以专科医院门诊和病区、患者家庭、社区康复机构(如阳光心园)及居民委员会为服务场所,以独居、弱监护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服务对象。贯穿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实现了3个服务层面的对接。在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模式中,除精神科医护人员、社区医生、居民委员会干部及社区民警外,还组建了“第三种力量”,即精神卫生社工队伍。
明心精神卫生社工站的理事会成员分别来自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和长宁区卫生工作者协会,理事会下设社工站,现有专、兼职人员15名,分为社工站站长、社工点负责人及普通社工等,负责社工站的日常管理、服务提供、项目设计和执行、绩效评估等工作。员工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0%以上的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社工三或四级等专业职称,入职后接受80个学时的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及心理学等岗位培训。社工站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见图2。
图2 明心精神卫生社工站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通过前期的社区调查,梳理并确定符合服务标准的患者,采用书面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开展精神康复服务需求调查,愿意接受服务的患者及其家属,与社工站签约或委托服务。具体而言,明心精神卫生社工站与精神卫生中心(医院)连接成一个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模式,其服务路径为:(1)院内服务层面:工作场所在专科医院,社工需协同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介入免费服务门诊、应急干预、紧急住院等环节,提供病区探访、个案管理、信息核实、应急干预协同等专业服务和就医引导、减免申办指导、政策咨询等便民服务;(2)医院-社区服务层面:工作场所在专科医院,社工需介入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等环节,提供离院前指导等专业服务和社区资源推介等便民服务;(3)社区服务层面:工作场所主要在患者家里、社区康复机构(阳光心园)及居民委员会等,社工需介入追踪随访、应急处置、家属护理教育及社区康复指导等环节,提供阳光课堂、小组服务、职业训练指导等专业服务,建档、随访、信息传报、应急协同等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益倡导、健康宣教等公益服务(详见图3)。
图3 明心精神卫生社工站服务路径
四 上海精神康复服务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精神卫生医院管理部门、精神卫生医务工作者以及社区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精神康复服务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毋庸置疑的是,与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精神康复服务相比,上海的精神卫生服务仍然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上海精神康复服务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院舍精神康复服务设施和医护人员不足
随着上海各类精神疾患人数的增加,各级精神卫生中心的服务设施呈明显的应接不暇的态势。以上海市二级精神卫生中心为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配置标准规定: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每床建筑面积不小于40m2;患者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m2;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30名护士;等等。但从上海市情况来看,按核定床位计算,每床建筑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床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护士及其职称条件均符合要求,但由于实际开放床位接近核定床位的2倍,故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算,则每床建筑面积、每床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护士均未达到上述标准(详见表3)。
表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筑面积与医护人员配置达标情况
另有一项研究比较详细地调查和了解了上海市33家精神卫生中心,内容涉及医院的床位数、专业医生人数以及专业护士人数,结果发现,许多指标没有达到国家卫生等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详见表4)。
表4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床位与医护人员配置
续表
资料来源:摘自李戈等,2014。
数据显示,面对迅速增加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上海市院舍精神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与完善。
2.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理念滞后和专业人员匮乏
在上海社区层面,精神康复服务的许多做法虽然一直领先全国,但是仍然有许多明显的不足之处,它们集中表现在社区康复的主要场所——阳光心园中。
(1)服务对象管控逻辑依然根深蒂固
管控逻辑是指政府对精神障碍人士以管控为核心,以科层化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为载体,主要包括街镇和地方残联等实践力量的一套认知和规范体系。利用家庭的力量,采用“锁锢”的方式限制精障者的人身自由,防止其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待精神病患的主要思维方式和具体做法。管控逻辑参与阳光心园的运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推动阳光心园的建立、构筑心园外部等级分明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首先,上海市阳光心园作为政府主导的社区康复项目,其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借开辟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的新空间,优化对精神障碍者的管控效果,维持社会稳定。阳光心园项目的出台适逢上海筹办“世博会”,市政府从项目建立之初,就将其作为世博会的相关项目。最大限度地避免病情复发和肇事,这也是平安世博的重要一环。其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的原则,各街镇建立起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机构,其管控逻辑充分体现在阳光心园所处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中,阳光心园的服务提供、组织管理、资源配置等一系列环节之中(杨锃、陈婷婷,2017)。
(2)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目前上海社区层面的精神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严重缺乏最显著的表现有以下两点。
第一,阳光心园的工作人员全称是“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简称“助残员”),是上海市从全市下岗、协保、失业残疾人中选拔、培训,专为社区残疾人做服务工作的一批基层工作者。助残员的选用,是上海市自2003年起的“万人就业项目”的一部分,其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为优先,因此对助残员本身的资质没有太多要求。助残员的工资(或补贴)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水平发放。由于阳光心园的工作人员配置的工资发放没有统一标准,阳光心园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又是助残员,因此目前各区残联基本上按助残员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为阳光心园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和补贴(街道自行与社工团体签约购买服务的除外)。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难以吸引到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到阳光心园。但由于阳光心园的康复对象特殊,缺乏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服务时面临重重困难。
第二,由于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的资质要求,因此无法对服务开展提出明确的标准甚至专业的要求,从而导致不同阳光心园之间服务开展质量参差不齐。这不仅造成不同阳光心园之间的服务公平性差,也使阳光心园难以产生足够的影响力,吸引社区内有潜在康复需要的精神残疾人到园康复,导致阳光心园学员普遍偏少,资源利用率不高。
五 上海精神康复服务政策发展
上海精神康复服务除了具体服务发展之外,还可以从相关政策的发展窥其一斑,甚至可以说,正是这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逐步推动了上海实务领域里的精神康复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成为中国第一个拥有独立完整的精神卫生地方法规的城市。《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福利性质的工疗站、日托康复站(以下统称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近康复的场所”;第三十八条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劳动、娱乐、体育活动,增强其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参加劳动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等等。
2005年4月,上海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建设意见》首次对社区康复机构的功能与形式、建设标准与规模、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附件《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中将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划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和示范型三档,对各类型的建筑面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均有详细的要求。
2006年和2007年,上海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又联合分别发布了《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进一步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2009年9月,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下发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及达标验收的通知》,重新明确了2005年《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的机构建设标准,并给出了设备设施配备参考表。12月,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上海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
《管理意见》要求全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统一名称为“阳光心园”,并明确规定了机构服务人员职责以及详细的精神残疾人康复管理流程。《管理意见》标志着上海市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阳光心园”模式的正式确立。
上海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最近17年出台了许多政策与措施,从而大大推动了精神障碍人士康复服务的发展(详见表5)。
表52001~2017年上海市精神卫生主要政策文件
对上海市有关精神康复的政策文件做一解读,发现上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越来越予以高度关注,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与理念也开始发生转变。比如在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条中,强调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市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活动,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第三条中强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组织编制精神卫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而在第六条中则重申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或者单位不得以曾患精神障碍为由,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后享有的合法权益。
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薄弱环节,关注困难残疾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基本需求,让残疾人享有更好的民生保障和发展机会。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促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在中国,精神障碍人士也属于残疾人范围,相信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上海的精神障碍人士也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所指出的那样,一起分享更多和更优质的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孟国荣、姚新伟、李学海,2005,《上海市精神疾病社区康复信息管理系统运作及效果评价》,《上海精神医学》(增刊)第17卷。
施泽斌,2010,《社工协助精神病患者再社会化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第5期。
杨锃、陈婷婷,2017,《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研究——兼论本土精神卫生公共性建设的可能路径》,《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
李戈、曹晓红、李力达、朱亚捷,2014,《上海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位及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上海预防医学》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