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研究
一 个体特征因素
代际支持水平,不仅与子女的特征因素有关,还与父母的个体特征有关。
1.子女特征因素
代际支持水平的高低会受到子女的一些个体因素的影响,例如,子女的性别、年龄、教育、职业、收入状况等。首先来看性别差异,在中国传统父系家族文化的影响下,子女赡养父母的性别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不少有关中国农村的研究一致认为儿子为父母提供了根本性的老年支持(Yang, 1996),在实际性的经济支持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徐勤,1996),儿子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的可能性和实际数量都超过女儿(张文娟,2004);而女儿提供的主要是辅助性的支持,例如给予父母情感慰藉、生活照料。但目前也有不少研究认为,女儿的养老功能是不断提升的,尤其是女性不断加入劳动力市场之后,子女在给予父母经济支持的差异在逐渐缩小(宋璐、李树茁,2008),而且那些外出务工的女儿拥有了更多家庭决策权力(肖金香,2007),同时也拥有了更多的经济资源去帮助父母(张烨霞、靳小怡,2007)。基于中西方的性别分工模式,已有不少学者提出了中国农村代际支持的性别分工模式,这种性别分工模式不仅很好地体现了性别偏好和性别分工特点,还体现了子女在家庭养老中的性别角色定位和资源控制程度(石春霞,2010)。年龄作为与人生命进程密切相关的重要变量,不仅可以作为子女是否还需父母抚育的识别点,还可以作为判断子女给予父母代际支持能力的依据。在子代年龄方面,有研究认为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子女给予父母代际支持的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宋璐、李树茁、张文娟,2006;左冬梅,2011)。在左冬梅(2011, 2012)的研究中,采用生命历程理论框架,基于年龄的三种时间维度(生命时间、历史时间和家庭时间),即用年龄、出生队列和个体在家庭生命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出了当代农村老年人家庭代际支持的年龄模式,并发现随着成年子女的增龄,代际交换水平也会随之变化(左冬梅,2011;左冬梅、李树茁、吴正,2012)。再从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与代际支持之间的关系来看,社会经济地位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父母获得代际支持水平的高度与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子女人力资本中的教育资本,不仅对子女的工资收入和职业获得具有重要影响,更会影响到子女给予父母代际支持的能力。不少研究证明了子女教育程度越高,回报给父母的经济支持水平也就越高,这与投资回报理论是相一致的(Becker&Tomes, 1976; Lillard&Willis, 1997);从事非农业职业的子女拥有着比从事农业职业的子女更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经济地位,因此提供给父母的经济支持水平也是较高的(张文娟,2004);收入越高的子女,越倾向于给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但高收入子女同时也比较倾向通过为父母提供高水平的经济支持来避免与父母同住以及为父母提供较为耗时间的器械支持(Hermalin et al., 1996)。
2.父母特征因素
父母自身所具有的人口与社会经济特征对其代际支持的提供与获得也有着密切联系。不少研究证明,女性较长的平均期望寿命和较低的生活自理能力,导致老年女性的经济状况最为恶劣,因此老年女性比老年男性更加依赖子女,也更容易获得子女的帮助与支持(Rossi & Rossi, 1990; Lee & Xiao, 1998)。亲代的年龄也是影响代际支持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研究发现随着亲代年龄的增长,他们提供代际支持的能力在降低而接受代际支持的水平在提高(Rossi & Rossi, 1990;张文娟、李树茁,2005;宋璐、李树茁,2008;左冬梅,2011)。而且对于处于不同年龄的老年人来说,代际支持需求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相比于经济支持,高龄老人更需要子女的生活照料支持(周云,2001);同时还有研究认为中国农村老年人是活到老做到老,只要身体健康状况允许,老年人就会继续为子女提供各种支持(Pang et al., 2004),也就出现了当今的“逆反哺”和“啃老”现象。左冬梅(2011, 2012)的研究中还发现了老年父母代际支持的年龄模式,随着老年人生理衰老,老年父母与子女间的代际交换水平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而下降,而且随着子女外出务工的增多,虽然老年父母能获得更多外出子女的经济支持,但与此同时也为子女提供了更多的孙子女照料和器械支持(左冬梅,2011;左冬梅、李树茁、吴正,2012)。
拥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父母,给予子女代际支持的能力也就越高,相比于低教育水平的父母,高教育水平的父母更愿意给予子女更多的经济帮助,而不愿意接受子女的经济支持;那些文盲、从事农业、收入较低的父母则容易获得子女的代际支持,这与合作群体模式相一致。此外,老年父母与子女的代际支持水平还会随着老年人丧偶、健康的改变而改变。有大量研究分析发现丧偶的老年女性独立居住的概率较小,同时也更加容易受到子女各种代际支持(Logan &Bian 2003; Yount & Khadr, 2008);一般来说,身体状况较差的父母需要子女更多的起居生活照料,且更愿意与子女同住(Zimmer &Kwong, 2003),但也有不同结论认为父母的健康状况与子女的赡养行为并没有显著关联,子女对父母的支持并非完全是出于父母的需求,更多的是出于孝心的表现(谢桂华,2009)。
二 家庭特征因素
在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的农村,家庭成员的多寡尤其是子女数目与老年人代际支持的获得具有密切关系。从已有研究可知,子女数目与代际支持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虽然在传统社会中,大多数人认为“多子多福”,拥有越多子女的父母,其晚年越享福,有学者通过定量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子女数越多,父母获得代际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的结论(Lee et al., 1994; Zimmer & Kwong, 2003),但也有研究指出父母所获得的经济资助并不随着子女数的增加而增加(夏传玲、麻凤利,1995);而家庭内部的竞争机制、攀比心理以及潜在的公平感知等因素,也会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支持行为(许艳丽、谭琳,2001);此外,还有不少研究依据中国男孩偏好的现实,将子女数目划分为儿子数与女儿数,发现了子女数目中的性别构成对代际支持的影响是不相同的,有研究发现儿子数的增多或者是女儿数的增多都会增加父母获得经济支持的可能性,其中儿子数的增多对父母经济支持的影响力更大(陶涛,2011)。但在生活照料方面,尤其是父母生病或住院期间,女儿数的多少显著影响父母的生活照料问题(陈卫、杜夏,2002),再次证实了在代际支持中女儿辅助养老功能是不可忽视的。
三 社会特征因素
社会在人口、经济、文化以及制度方面的变迁对家庭代际支持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宏观社会特征的测量及量化困难度,不少研究都将社会特征因素作为宏观研究背景解释家庭代际支持的变迁。虽然宏观的社会背景难以直接测量,但或多或少也能在个体身上找到印记,因此也有不少研究利用社会特征在个体身上的反映进行因果关系研究。在人口变迁方面,由于生育率的降低,学者们将研究视角从多子女家庭转为研究独生子女家庭的代际支持(原新,2004;宋健、黄菲,2011),有学者得出家庭规模的骤减导致老年父母获得的养老支持也随之减少的结论(唐灿,2005;朱静辉,2010);也有学者认为由于生育率的下降和一孩政策的控制出现了诸多“4-2-1”的家庭结构,在这种家庭结构中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异常繁重(徐俊、风笑天,2011;宋健,2013);但也有学者认为以往相关研究过分夸大了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赡养的严重性,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独生子女是可以胜任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原新,2004)。以往的调查数据显示,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收入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而且相对稳定(边燕杰,1986),由此为独生子女的“养老育小”奠定了稳定的经济基础,因此独生子女负担的养老责任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严重。中国性别失衡和婚姻挤压现象的持续,反映在个体身上就是男性个体难以成婚,在中国农村,结婚在家庭代际角色转换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帮助儿子娶妻生子的父母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儿子儿媳的养老服务,但是如果老年父母未能顺利完成这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家庭任务,即使其得不到未婚儿子的赡养也不会进行过多的谴责,而且这会加重老年父母内心的愧疚与自责(莫丽霞,2005;韦艳、靳小怡、李树茁,2008)。由此可见,性别失衡虽然是整个社会凸显的现象,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家庭代际关系。另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规模城乡流动,造成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分割,不仅使得留守老人面临着生活照料不足的问题,同时还使得他们面临着孙子女照料和家务农活繁重的难题(杜鹏等,2004;孙鹃娟,2006)。已有不少学者分析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的家庭代际支持变化,初步的结论为劳动力外流可以提高子女给予父母经济支持的水平,还可以提高女儿的养老地位,缩小了子女养老的性别差异(张文娟、李树茁,2004a;宋璐、李树茁,2008)。在经济发展方面,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必然可以有效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个体在老年时期的自养能力;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市场完全可以接替家庭和政府承担个体的养老责任。有关文化变迁对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研究中,最多的莫过于研究孝道文化对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有研究发现在现代化观念的冲击下,上下两代人对孝道的理解也出现了差异,亲子间平衡的代际关系已经被打破(郭于华,2001);也有研究认为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增长而导致了农村孝道的衰落,市场化的经济改革打破了传统赡养老人的机制,由此导致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阎云翔,2006);同时还有研究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孝道文化的衰落导致了农村代际关系的失衡,失衡的表现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远高于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贺雪峰,2008)。从这些研究中可以得知,多数学者持有的观点是农村传统孝道的弱化导致了家庭的养老功能、保障功能的缩减。最后,再从国家相关制度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研究来看,阎云翔(2006)认为国家以多种方式直接参与了对家庭变革的推动,国家在集体化变革期间发动了对父权和传统家庭观念的批判,在非集体化后,老一辈的权威继续下跌,国家在私人生活转型和个人主义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阎云翔,2006)。王跃生(2009)在研究中,也认为中国农村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尤其是集体经济的影响使得父母制约子女行为的能力大幅度下降,从而削弱了家庭的赡养功能(王跃生,2009)。同时,国内外还有很多学者研究公共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变更对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是可以逐步替代家庭养老功能的,而社会保障体系的弱化则会加重个体养老负担(Brandt, 2011),可以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与家庭养老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功能。从可持续和稳定性的视角来看,将社会养老定义为支撑地位而非补充地位才是富有远见的选择(穆光宗,2012)。
依据王跃生(2010)的经验之谈,在进行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研究时应该注意到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即需要把“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与家庭代际关系”这三者结合起来(王跃生,2010b)。在本书的研究中,也会注重将男性婚姻挤压这个大的社会背景与家庭代际支持的结合。
四 代际支持影响因素研究的不足
从已有的代际支持影响因素研究中可知,目前有关代际支持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丰富多彩,不仅涉及亲代和子代两代人的个体特征,同时也涉及家庭整体与社会特征,但依旧存在少量的不足,例如:在代际支持影响因素的研究上,对亲代特征的关注多于对子代特征的关注,虽然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行为主要围绕着父母需求而发生,但满足父母的需求也与子代所具有的资源与能力息息相关,因此在关注亲代特征时也不能忽略子代特征对代际支持的影响;此外,目前的代际支持影响因素研究中还缺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大多研究仅将宏观的社会特征作为大的研究背景进行阐述,而对宏观社会特征在微观个体上体现的考虑还不足。而目前中国现实的婚姻挤压现象则为弥补宏微观的结合提供了很好的研究素材,因为男性个体的婚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我国婚姻挤压的程度,基于男性婚姻状况研究子女婚姻状态对家庭和个体代际支持的影响,有利于把握宏观婚姻挤压对代际支持影响的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