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一带一路”旅游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研——AAAAA级旅游景区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及对策研究》项目组成员韩荔华对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 调研内容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调研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调查景区门票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二是调查景区大门、牌匾楹联碑铭题刻、引导标识(包括全景图-游览示意图、指路牌、景物说明介绍、环境教育、警示牌、相关服务设施等)、公共信息图形、公众免费自取宣教资料等方面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通过实地调查、采集照片,尽量全面地搜集相关资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门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景区各类标识语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景区语种及其排序情况、景区语言文字使用统一性情况、景区服务设施等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等)。通过对其材料的归纳整理,分析综合,撰写完成调研报告。
在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收集到一份折页《道教圣地清源山》。
二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一)景区语言文字使用总体情况
1.景区语言服务基本概况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为地文景观、遗址遗迹与人文活动景观兼类景区。
景区标识语文字种类有汉语、英语、日语三种。
该景区未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景区提供导游人员现场讲解服务,语种为汉语(普通话)和英语。
景区不提供自助语音导游服务。
2.语言文字使用基本情况
(1)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语言文字使用,总体来说是比较规范的,特别是汉字使用基本规范。
(2)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门票“游客须知”部分存在问题。
第二,景区标识语语言文字运用存在问题。
A.汉语拼音存在违反相关规则的问题。
B.词语运用存在不规范问题。
C.语法运用存在不规范问题。
D.修辞存在表述问题。
E.语篇存在表述问题。
F.标点符号存在问题。
第三,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各类标识语(含服务设施、环境教育、景物说明介绍、警示牌、全景图、指路牌)语种数量不甚统一,语种排序相对统一。
第四,盲文出现缺失问题——门票、景区内各种标识牌上均无盲文。
(二)门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门票正面未用汉语拼音标音,未出现英语翻译。
图1 门票(3)
门票的反面(见“图1”)有“游客须知”内容,有标点符号误用、句子成分杂糅、语篇表义混乱、表达角度失误、表达不连贯等多方面的问题。
如原文(门票(3)):
“尊敬的游客,为了您的旅途愉快,您需要知道:
一、进入景区,请自觉购票,凭票进入,一人一票(不重复使用),当日有效。
二、景区提倡文明行为,(A)请勿(B)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禁止毁坏财物、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请您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请您注意安全警示,(C)遵守游览秩序,(D)爱护文物古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E)不得攀折花木、划刻涂面;(F)请勿进入非游览区游玩。
四、请您注意安全,遵守治安法规、(G)禁止吸烟、垒灶野炊、燃放鞭炮,严格火种管理。禁止携带宠物入内。”(见图1)(A、B、C、D、E、F、G为撰者所加)
问题:门票上的“游客须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第一,语法方面——句子成分杂糅。
在“景区提倡文明行为,请勿(B)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表述中,动宾词组“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与另一个谓语残缺的动宾词组“(B)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杂糅于一处。
有两种修改方法:一是改为“景区提倡文明行为,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二是改为“景区提倡文明行为,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标点符号误用。
(A)、(C)、(D)三处的“, ”误用,应改为“。”。
(E)、(G)两处的“、”误用,应改为“。”。
(F)处的“; ”误用,应改为“。”。
第三,表义混乱。
“……一人一票(不重复使用),当日有效”一句,括号中的“不重复使用”与“一人一票”不属于同一类情况,不能对“一人一票”进行补充性解释说明。
修改建议:将“不重复使用”单列一项,改为“……一人一票,一次有效,当日有效”。
第四,语义含混。
“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禁止毁坏财物、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述中“财物”所指不明,不清楚是指“公共财物”,还是指“私人财物”。改为“禁止毁坏公物”。
第五,语义重复。
第“四”条中的“请您注意安全”与第“三”条中的“注意安全警示”两者语义交叉重复。建议删掉“请您注意安全”,保留“注意安全警示”。
第六,表达角度失误。
第“四”条的“严格火种管理”应该是对景区工作人员而言的,不是针对游客的,表达角度有误。建议删除“严格火种管理”。
第七,表达不连贯。
语篇不连贯的问题十分严重,整篇“游客须知”必须根据内容类别进行大的调整,语篇表达才能连贯、通顺。
建议修改如下:
“一、进入景区,请自觉购票,凭票进入。一人一票,一次有效,当日有效。
二、提倡文明旅游,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三、爱护景区文物古迹、不得划刻涂面。爱护公共设施、禁止毁坏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得攀折花木。
四、遵守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游览秩序。请勿进入非游览景区。
五、注意安全警示,禁止吸烟、垒灶野炊、燃放鞭炮。禁止携带宠物入内。
六、遵守治安法规。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景区标识语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1.汉字使用情况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汉字使用还是比较规范的。未出现繁体字滥用现象,未发现有错别字现象。
但是,在千手岩寺庙中,有两块介绍佛教相关内容的标识牌,一块题目为《菩薩得千手千眼的因緣》(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167))(见图2),另一块题目为《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薩的由来》(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168)),都使用了繁体字。因为两块标识牌是出现在寺庙的佛教内容中,所以不能随意断定为违规的繁体字滥用。这种情况在各个景区中都有,如何界定并评价有待讨论。
图2 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167)
2.拼音问题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各类标识语,对相关名称没有直接标注汉语拼音。
景区的汉语拼音主要出现在相关名称的英语音译中。景区对“老子Laozi”(引导标识-指路牌(23))、“弘一法师Hongyi”(引导标识-指路牌(23))、“碧霄Bixiao”(引导标识-指路牌(23))、“弥陀Mituo”(引导标识-指路牌(28))、“瑞像Ruixiang”(引导标识-指路牌(28))、“元元Yuanyuan”(引导标识-指路牌(9))等名称的汉语拼音音译标注是正确的。
问题主要出在对“清源”名称的英语音译方面。有的音译是正确的,为“Qingyuan”,有的音译是错误的,为“Qing yuan”(见图3)。而且,正确的和错误的音译又常常出现在同一组指路牌上[引导标识-指路牌(2)(见图3)、(7)、(9)]。其错误违反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分词连写规则。
图3 引导标识-指路牌(2)
3.词语运用情况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词语运用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词语误用问题。
①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5A级旅游景区”(见图4)。
图4 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
问题:缩略不当,词语“5A”对“AAAAA”的缩略不规范。
修改建议:“5A”改为“AAAAA”,表述成“AAAAA级旅游景区”。
②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游览环境,树立国家5A级旅游景区良好的形象,共建文明景区,结合景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问题:“制订”误用。
“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订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制订者多是要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要、实现某一现实目标的集体或个人,制订对象多是计划、办法、契约、合同等,是制订者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也会随着需要的变化随时调整。
“制定”,常常是拟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制定者多是具有权威性(甚至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集体,制定对象多是行政色彩浓厚的法令、纲领、政策、方针、路线、决议等。
修改建议:此处的《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文明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应该改为“制定”。
4.语法问题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实地的语法不规范情况主要有成分杂糅等问题。
如原文(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115)):“此处为俞大猷少时练武时的练胆石及暮年(万历二年1574年)俞大猷因夺职回故乡闲居,与弟子陈第同游清源山,在练胆石上刻下‘ 君恩山重’四字。”(见图5)
问题:句子成分杂糅。偏正词组“俞大猷少时的练胆石及暮年(万历二年1574年)俞大猷因夺职回故乡闲居与弟子陈第同游清源山在练胆石上刻下的‘君恩山重’四字”与主谓词组“俞大猷因夺职回故乡闲居与弟子陈第同游清源山时,在练胆石上刻下‘君恩山重’四字”杂糅。
图5 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115)
修改建议:采用其中任何一种说法都可以。但是根据这一例的上下文偏以短句的情况来看,建议分成两句表达,改成“此处为俞大猷少时的练胆石,还有暮年(万历二年1574年)俞大猷因夺职回故乡闲居与弟子陈第同游清源山时在练胆石上刻下的‘君恩山重’四字”。
5.修辞情况
从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所搜集到的标识语材料看,景区服务设施以及景物介绍标识语的语言文字运用比较到位,有些表述信息完整,显得很是讲究。
如原文(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174)):“清源山最早开发于秦代,中兴于唐、宋,鼎盛于元、明、清。经过历代的开发,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古迹。现存完好的宋、元时期道教、佛教大型石雕共7处9尊,历代摩崖石刻600余方,元、明、清三代花岗岩仿木结构佛像石室3处,还有近代高僧弘一大师(李叔同)舍利塔。最引人注目的是4处享有‘中国文物之最’的文物景点:宋代道教石雕老君造像、元代藏传佛教石雕‘三世佛’造像、唐代伊斯兰教圣墓和宋代祈风石刻群。这些弥足珍贵的人文胜迹和秀甲东南的自然景观融为一体,交相辉映,令人流连忘返。”
该例对清源山景区的总体介绍,条理清晰,层次井然;语势贯通,意脉连绵;收纵自如,气韵洒然……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但是,景区在“服务设施类”标识语上存在语义重复的问题。
如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
“二、严禁在树木、景物、设施上涂污、刻画、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
……
五、禁止流动摊点进入景区摆摊,禁止在景区内散发广告宣传单,严禁宠物入内。”(见图6)
图6 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
问题:第“二”条的“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与第“五”条的“禁止在景区内散发广告宣传单”语义重复。
修改建议:将第“五”条中的“禁止在景区内散发广告宣传单”删除,保留前者即可。将第“二”条重新表述为“严禁在树木、景物、设施上涂污、刻画。严禁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
6.语篇情况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中的有些标识语在语篇方面表达比较到位,如:
“清源山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一览表”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5)):
“半价票
1、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
图7 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5)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
3、人民教师;
4、泉州地区以外60周岁(含60周岁)-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
免票
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
2、泉州地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人。”(见图7)
分析:条款中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60周岁(含60周岁)”“70周岁(不含70周岁)”“70周岁(含70周岁)”“1.2米(含1.2米)”等相关具体情况的限定说明,严谨周详,精确明晰,语篇方面信息完整而准确,堪称这一方面的典范。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的条款存在逻辑错误——混淆划分依据——将“年龄”与“身高”混于一处,致使划分出的“6周岁”与“1.2米”两个子项既互相交叉又互相冲突。若一个6岁儿童,身高高于1.2米,是否还能成为“免票”对象?旅游景区实地时常发生类似的争执,对于类似条款必须纠正。
修改建议:去掉年龄标准,只保留身高标准。将“免票”的“条款1”改为“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
语篇方面主要存在表达不连贯的问题。
①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9)):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见图8)
图8 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9)
其表述存在的问题:其一,就每一条公约而言,其顺序宜先正面提出要求,再反面提出制止。第“2”“4”“5”“6”条将正面要求与反面制止随意安排。其二,就第“5”条而言,“用餐不浪费”不属于“爱惜公共设施”范围,宜删掉。其三,第“2”条语义重复、表义混乱,先说“不喧哗吵闹”,再说“不并行挡道”,最后又说与“不喧哗吵闹”意义相近的“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其四,第“6”条的“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应属于第“5”条“爱惜公共设施”。其五,将“不对着别人打喷嚏”这样的内容列入公约是否合适,暂时存疑。
修改建议:
“……
2.遵守公共秩序。排队遵守秩序,不在公共场所高声交谈喧哗吵闹,不并行挡道。
……
4.保护文物古迹。拍照摄像遵守规定。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
5.爱惜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贪占小便宜。
6.尊重别人权利。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不强行和外宾合影。
……”
②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
“一、爱护花草树木,保护景区设施,人人有责。进入景区的游客不准对地吐痰、乱泼乱倒乱丢废弃物;不准故意损坏围栏、照明设施、雕塑、标牌、桌椅等公共设施。”
问题:表达不连贯。“保护景区设施,人人有责”是要点,应该居于条款之首,“爱护花草树木”应该居于“保护景区设施”之后。例②的顺序导致表达不顺畅。
修改建议:结合该条款的上下文,建议对“花草树木”从“不准”角度加以限定,改为:“保护景区设施,人人有责。不准对地吐痰、乱泼乱倒乱丢废弃物;不准损害花草树木;不准损坏围栏、照明设施、雕塑、标牌、桌椅等公共设施。”
③原文(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64)):“又称附生树、天侣树、连理树或者爱情树、情侣树。一棵重阳,一棵榕树,树根相盘,树身相抱,树枝相绕,盘根错节,如胶似漆……”
问题:“树根相盘,树身相抱,树枝相绕”的描绘,可直接比喻升华到“如胶似漆”,但是中间突然又转回到与“树根相盘”相关的“盘根错节”,致使语脉中断,表达不畅。
修改建议:删掉“盘根错节”。
7.标点符号问题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的各类标识语的标点符号使用大部分比较规范。但是也有标点符号使用失误现象。
①原文(引导标识-服务设施类(37)):
“二、严禁在树木、景物、设施上涂污、刻画、(A)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
三、严禁在景区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景区,(B)严禁在景区内进行烧烤、燃点篝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使用明火行为。
……
五、禁止流动摊点进入景区摆摊,(C)禁止在景区内散发广告宣传单,(D)严禁宠物入内。”
问题:(A)处“。”误用为“、”, (B)处“。”误用为“, ”, (C)处“。”误用为“, ”。
修改建议:将(A)处“、”改为“。”,并在“悬挂”前增加“严禁”; (B)处“, ”改为“。”; (C)处“, ”改为“。”; (D)处“, ”改为“。”。
②原文(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2)):“樟树(樟科樟属)……用途:适于造船、建筑、家具、雕刻等用材,(A)提取樟脑油可供医药和香料工业用.(B)”
问题:问题有两种:除标点符号误用外,还有并列不当的问题。标点符号方面,(A)处的“, ”误用。(B)处的英语“.”误用。在引导标识-景物说明介绍(8)、(17)、(18)、(21)、(22)、(29)、(30)、(31)、(33)、(38)、(106) 等标识语中都有误用英语“.”的问题,须改正。并列不当方面,“家具”作为名词不能与“造船、建筑、雕刻”等动词性单位并列。
修改建议:一是将(A)处误用的“, ”改为“。”, (B)处误用的英语“.”改为汉语“。”;二是将“家具”改为“制作家具”,表达成“适于造船、建筑、雕刻、制作家具等用材”。
(四)景区语言文字种类与排序使用统一性情况
1.语言文字种类数量不甚统一
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出现了汉语、英语、日语三种文字。
其使用语言种类情况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门票使用汉语一种语言。有些景区服务设施类、景物说明介绍类标识语使用汉语一种语言。
第二类:大部分景区服务设施类、一些景物说明介绍类、全景图、警示牌、指路牌等标识语多使用汉语、英语两种语言。
第三类:有些警示牌使用了汉语、英语、日语三种语言。
2.语种排列顺序基本统一
第一类:门票及有些景区服务设施类、景物说明介绍类标识语使用汉语一种语言。
第二类:有些景物说明介绍类、全景图、指路牌等的标识语使用汉语、英语两种语言,排序相对统一(见图9)。
图9 引导标识-指路牌(44)
第三类:一些警示牌的标识语使用汉语、英语、日语三种语言,排序统一(见图10)。
图10 引导标识-指路牌(5)
综上,泉州市清源山风景名胜区各类标识语(含服务设施、环境教育、景区说明介绍、警示牌、全景图、指路牌)的语种数量不甚统一,语种排序基本统一。
(五)盲文使用出现缺失问题
在门票上或相关纸本材料等方面的关键信息处(如名称等)没有出现盲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