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灾害危机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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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社会利益分化和结构失衡造成的利益冲突加剧。与此相伴而生的还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来,因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上马实施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积聚,不确定性风险明显增大,社会稳定形势尤为严峻。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冲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稳评机制”)[1]。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重大项目作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决策评估事项中所占比例最高,也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最早、最为深入的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等。在重大项目稳评机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以下简称“稳评主体”)贯穿于稳评的各个环节,其对评估的内容、方法、过程、结果及效果均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作为稳评机制中的“灵魂性”要素,可以说,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稳评机制的现实突破口或者说关键点就在于研究稳评主体。

但无论在理论探究还是在实践应用中,目前关于稳评主体、稳评主体间关系的探索仍然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关于稳评主体、稳评主体间关系的规定,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却显现出各地政府对其理解不一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即中央政府的原则性规定面临着地方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同时,由于重大项目中社会风险因素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稳评实践过程中涉及的评估主体不仅包括一直以来主导各种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审批的投资管理部门,也往往包括党委政府及重大项目涉及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教育、劳动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同时也有专家、公众、咨询机构等在不同环节中参与程度不同的其他主体,各种评估主体相互之间由于信息、资源和权力责任的不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了多样、复杂的关系网络,稳评主体间囿于行政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党政人事关系、央地府际关系等多重关系,稳评主体层级(省、市、县级)较难厘清,如此种种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稳评实施和结果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评估主体不愿评、评估责任主体不履行评估主体责任或者责任下推、评估监督主体监督乏力、问责追责不力等诸多现象不同侧重地体现在纵向各级政府及横向各个部门中,折射出稳评主体在一些地方遭遇的尴尬现实困境,更使稳评主体在评估过程中的工作运行机制出现内部梗阻[3]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稳评主体、稳评主体间关系引发的现实问题着手,充分结合学界理论研究及稳评实践,试图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内容分析法,试图厘清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间关系都有哪些类型;第二,基于社会网络分析与方法,我们试图挖掘重大项目稳评中的各个主体在不同类型的关系网络中结构特征如何、不同关系网络存在怎样的现实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