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序言
西汉自高祖刘邦立国,经惠、文、景帝,到汉武帝即位之初,“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
汉武帝在位期间,虽雄才伟略,却好大喜功,穷兵黩武,起居奢侈。由于“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汉书·刑法志》),到汉武帝晚年,汉朝已是“海内虚耗,户口减半”(《汉书·昭帝纪》)。
汉武帝的连年征战、穷奢极欲,导致国库空虚。为了弥补用度,汉武帝允许买官和犯法者以钱赎罪。“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汉书·贡禹传》)。
吏治混乱,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各地纷纷起义,“百姓贫耗,穷民犯法”(《汉书·刑法志》)。
“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汉书·酷吏传》)。
汉武帝采用的政策则是任用张汤、赵禹、王温舒、减宣、尹齐、杨仆等酷吏,实行残酷的高压统治。汉武帝之前,从高祖到景帝,历经四代皇帝,《汉书·酷吏传》不过收录了两个酷吏,而武帝一朝,就有酷吏十一人。
刑罚一再加重。律令从汉初刘邦在位时的九章,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只“大辟”一项就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以死刑为例比的刑法多至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
即使如此严苛的刑罚,依然不能阻止走投无路的百姓起义。
汉武帝一直希望四夷臣服,但直到他死,四夷问题也未真正解决。因为内乱,匈奴、西羌、西南夷、乌桓等外族的外乱也纷起。
汉武帝晚年,面对岌岌可危的大汉天下,想到秦朝亡于穷民起义的前车之鉴,才意识到自己一生之过,向天下颁布《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悻,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
只是汉武帝虽有心改过,却年事已高,无力回天,只能将风雨飘摇的大汉社稷传给了年仅八岁的汉昭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