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讲欧洲经济史(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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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改革、经济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演变

雅典土地制度的变化

根据资料,在阿提卡半岛上只有村和小镇,雅典城是后来才建设的。半岛上有四个互不隶属的部落,部落的合并是建城的必要前提。半岛上四个部落的合并出于自愿,不曾受到外来的干扰。但直到四个部落合并和建设雅典城之时,雅典依然是一个农业社会。由于阿提卡半岛上的土地不算肥沃,雅典的农民不得不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改良土壤。最初,雅典城的建设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后来城里的住户多了,商业也就兴旺起来,港口和道路建设市场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雅典的土地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了关切,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感到部落社会保留下来的份地分配制度对自己的发展是一种束缚。在部落社会期间,贵族是掌握大权的,其中包括份地分配的权力。在城邦建立后,贵族掌权情况未变,于是好地、交通便利地区的土地以及离市场较近的土地纷纷被分配给贵族家庭,从而引起平民的不满。何况,城区人口越来越多,居民家庭用于建房的土地越来越不够,这进一步激化了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土地之争。

实际上,雅典的土地问题绝不仅限于此。要知道,过去多年来已经分配给公民家庭的份地,由于世代相传,再加上多子嗣情况下的土地细分,人们已经把领到的份地当成了私有财产。没有人愿意把这块世代相传的份地交出去,纳入重新分配的土地之列,贵族家庭占有的土地更不可能交出去重新分配。既然份地已经被视为私有,任何重新分配土地的设想都将无法实现。

遇到了灾荒之年,贫穷平民为了活下去,只得把自己的份地转让出去。尽管份地是禁止买卖的,但这已经挡不住土地的转让之风,贵族和富裕的农民乘灾荒之机扩大了田产,或雇工耕种,或采取分成制的办法租给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耕种。这表明,在份地无法收回重新分配的情况下,雅典走向土地私有化已经难以避免。贵族和平民、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冲突加剧了。

奴隶制经济

早在部落社会期间,阿提卡半岛就已经使用奴隶作为劳动力了。但当时农业中使用奴隶的农户很少。在城邦建立后,采矿业发展起来,工商业逐渐兴旺,那里开始使用较多的奴隶。奴隶来自何处?一部分是战争中被俘虏的外邦人,还有一部分是从外邦购入的。在雅典城邦建立后,雅典的实力增强了,雅典着力于建立强大的舰队,逐渐成为爱琴海的海上霸主。从这时起,一方面雅典工商业、海洋运输业、采矿业和邦内公共工程的建设急剧增加了对奴隶的需求,另一方面雅典从海外俘获和购入的奴隶数量也不断增多。供给刺激需求,需求又反过来刺激供给。在这种情况下,雅典使用的奴隶人数也越来越多。

贵族和平民之间矛盾的激化

贯穿于包括雅典在内的希腊各个城邦的社会主要矛盾始终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雅典集中反映于以下三个领域:

第一,土地分配问题。正如前面所讲,土地供给越来越紧张,土地实际上已经私有化了,重新分配土地一直是雅典的难题,贵族和平民二者谁都不愿作出让步。

第二,由此必然涉及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问题。部落社会期间的惯例不可能改变,实际权力掌握在控制长老会议的贵族手中。议事机构长老会议的成员全都由贵族担任,而且是终身制。执政官权力很大,执政官的任用在形式上虽说要由公民大会决定,但实际上是由长老会议提名。这样,平民对贵族的不满必然加剧了。

第三,城邦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还能不能坚持下去?这主要同债务奴隶制有关。由于土地问题日益紧张,而负债的公民人数却越来越多,于是有公民身份的穷人因负债累累而沦为债务奴隶,从而破坏了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这同样引起了平民的愤怒,他们强烈要求废除债务奴隶制。

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的结果是导致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这样,在公元前6世纪初期,一场大规模的制度改革开始了。

第一次大改革: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公元前572年)

梭伦出身于贵族家庭,到了梭伦这一代时,家庭已经衰落。梭伦于公元前594年当上了雅典的执政官,担任执政官长达22年,于公元前572年退休。他了解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对部落社会留下的惯例、习俗和法律规定进行改革。他的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1)按家庭财产的多少把雅典的公民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称“五百斗者”(指每年从田产中获得的收入达到或相当于500麦斗谷物的公民);第二等级称“骑士”(指每年从田产中获得的收入在300~500麦斗谷物之间的公民,他们有财力可以保养马匹);第三等级称“双牛者”(指每年从田产中获得的收入在200~300麦斗谷物之间的公民,他们的财力可以畜养一对牛);第四等级称“日佣”(指每年从田产中获得的收入在200麦斗谷物以下的公民,他们收入少,要替别人打工才能糊口)。

四个等级的公民在担任公职和纳税方面区别对待。第一等级公民有资格担任最高官职,包括执政官和军事指挥官。这一等级纳税最多,税率也最高。第二等级公民可以担任中级官员和骑兵,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最高官职。这一等级纳税额次多,税率中等。第三等级公民可以担任低级官员和重甲步兵。这一等级纳税额较少,税率较低。第四等级公民不能担任任何职务的官员,当兵也只能充当一般步兵,但他们免税。

从纳税的角度看,梭伦改革所推行的税制相对于过去的税制无疑是一种进步。而从担任官职的角度看,虽然任职的资格限制仍不合理,但改变了以往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官员的惯例。

(2)执政官一年任期制。首先,梭伦改革作了新的规定,即执政官不再由长老会议推举产生,而每年由公民大会选出,任期一年。一年期满后,先由公民大会对他一年的表现进行评审,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进入长老会议。这样也就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3)四百人会议的建立。四百人会议是类似于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因为有权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太多,有资格出席公民大会的公民中有不少人因故不能出席,因此设立四百人会议是必需的。四百人会议成员的产生方式如下:由当初合并而建立雅典城邦的四个部落各推举100人参加,只要是前三个等级的公民都有资格参加四百人会议。

四百人会议负责准备和审查公民大会上要讨论的文件,这样也就限制了贵族意图操纵公民大会的可能性。

(4)梭伦还对雅典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是建立了陪审员制度。凡是雅典公民,不管是哪一个等级的成员,都可以被选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除凶杀案件和叛国罪以外,均应有陪审员参加审制。

(5)取消债务奴隶制。梭伦改革中最获民心的一项规定就是在雅典永远取消债务奴隶制。按规定,所有因欠债而沦为奴隶的人或因欠债而在一定期限内受债主奴役的人,均获释放。如果欠债的公民被债主卖到国外为奴,由国家出钱赎回并释放。这是对部落社会以来的多年惯例(欠债不还的为奴)的重大改革。

(6)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确认。自部落社会以来,阿提卡半岛上就存在着一项惯例,即死者无子嗣时,财产要返还给氏族,由氏族成员共享或由最亲的氏族成员分享。梭伦改革的意义在于:一个公民如果无子女,可以立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把遗产赠给非亲属的友人。这表明梭伦改革已经承认个人财产的私有权。

以上就是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贵族无疑对梭伦不满,因为传统的贵族权力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平民也有不满之处,这主要表现为以财产多少为标准的等级划分依然存在着不平等,第三、第四等级依然被排除在高级公务职位之外。

第二次大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508年—公元前5世纪初年)

梭伦以后的好几十年内,雅典经济继续发展,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冲突时而缓和,时而加剧,双方一直在较量。到了公元前6世纪晚期,同样是贵族家庭出身的克利斯提尼掌握了雅典政权,于公元前509—公元前508年启动了第二次大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其主要改革措施是:

(1)重新划分选区,以地区划分代替部落划分。前面指出,梭伦改革时按四个部落各产生100人建立四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克利斯提尼对选区作了新的划分,即不按部落划分,而是以地区划分,全城邦分为10个选区,每个选区推出50人组成公民大会常设机构五百人会议,以代替过去的四百人会议。

(2)五百人会议成员的产生方式作了改变,即不是靠选举产生,而是靠抽签产生,条件是年满30岁并且未担任过两届的五百人会议成员。

(3)成立了“五十人团”制度。五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仍然人数过多,开会讨论都不方便,于是又成立了“五十人团”。这是指把五百人分为10组,每组50人,所以称“五十人团”,按组轮值,轮值期为一年的十分之一,每天用抽签或抓阄的办法抽出一人担任主席。

(4)建立十将军制。按照克利斯提尼的指示,新划分的雅典10个区域各推举一位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共同指挥雅典的军队。10人轮流担任总指挥,每人任期一年,这样做可以防止某一位将军长期掌握军权,影响城邦的独立和社会稳定。

(5)实行陶片放逐法。按照克利斯提尼的建议,对于危及雅典城邦安全的人,由公民投票表决是否对此人实行放逐。公民将表决意见写在陶片上(见图1—3)。参加是否放逐某人的大会的投票人数为6000人,有过半数的陶片同意放逐,就获通过。放逐期为10年。

图1—3 雅典卫城附近出土的刻有人名的废陶片(王大庆摄)

以上就是克利斯提尼第二次大改革的基本内容,它把梭伦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雅典的改革仍在继续推进之中。

第三次大改革: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61—公元前430年)

在克利斯提尼改革之后,雅典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从部落社会向城邦社会的过渡,但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暂时处于妥协状态。从这时起,雅典遇到了一个新问题,即位于西亚的波斯帝国兴起了,不仅威胁着雅典城邦,而且威胁着整个希腊世界。在公元前492年,波斯侵犯希腊本土的战争开始了。

希波战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元前492年到公元前479年。第二阶段从公元前479年到公元前449年,一共持续了43年。战争一开始,波斯大举进攻,希腊各个城邦团结一致,奋勇抗击侵略者。战争第一阶段以希腊各城邦把波斯军队赶走而结束。在战争的第二阶段,雅典采取攻势,不仅收复了爱琴海上被波斯军队侵占的岛屿,而且把小亚细亚和黑海沿岸的希腊移民城邦也收回了。雅典比过去更强大了。正是在这种新形势下,雅典的贵族和平民都提出了深化改革的要求。

伯里克利的父亲是海军军官,在希波战争中立过战功,并且是克利斯提尼执政期间建立的五百人会议的一个成员。伯里克利的母亲出身于贵族世家,是克利斯提尼的侄女。伯里克利依靠平民派的支持上台执政。他的信念是,既然从梭伦改革以来改革已经进行到这个地步,唯有继续深化改革,才能使雅典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伯里克利改革的要点如下:

(1)取消担任执政官和公职的人员的财产资格限制。第三等级的公民原来只能担任较低职位的公职,按照伯里克利的新规定,这一限制取消了。至于第四等级的公民,如果他声明自己拥有和第三等级公民一样多的财产,那么他也有资格担任一切公职,包括担任执政官。

(2)给陪审员发放政府津贴。以往,陪审员没有报酬。这样,贫穷公民即使当上了陪审员,但由于没有报酬,他们也很少出席法庭的陪审会议,而富人却不在乎当陪审员有没有报酬,所以几乎由富人包揽了陪审工作。伯里克利认为这有碍于司法公正,所以他规定,任何人担任陪审员并出席了陪审会议都给予政府津贴。

(3)给服兵役者以薪酬。雅典一直实行公民义务兵役制,服兵役者没有薪酬。伯里克利提出,有必要给服兵役者以薪酬。伯里克利的这一主张在雅典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反对者把这说成是雅典兵役制性质的改变,即从义务兵役制转变为僱佣兵役制。伯里克利认为,给予服兵役者薪酬只是政府发放的津贴,不会改变军队的性质,所以他坚持自己的做法。

(4)给出席公民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人员发放津贴。这也是违背部落社会留下的传统的。伯里克利认为,过去,公民大会并未经常化,召开的时间不长。现在,公民大会要经常化,常设机构要轮值办公,而且担任常设机构成员的有不少是穷人,他们很可能为了生活而不得不请假、缺席。这样,必须给出席公民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会议的成员以津贴,以照顾他们的生活(公民大会大约每隔10天就召开一次会议)。

(5)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这是因为,雅典的人口不断增加,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强市场管理,对雅典社会及经济都不利。伯里克利为此专设10名市场管理官,负责雅典城内和港区的市场管理;15名谷物监察官,监督谷物交易;15名度量衡管理官,掌管度量衡;10名司库官,10名出纳;11名行刑官。所有这些管理市场的官员都从公民中选举产生,而且都是一年一选的。

(6)鼓励公民参加城邦文化活动。雅典一年之内有多次公共庆典和祭祀活动,还有一些大型的体育竞赛和戏剧演出,但贫穷公民通常为生活所累,不能参加这些活动。伯里克利主张由政府发放津贴来鼓励贫穷公民参加公共庆典等大型活动,以及观看体育竞赛、戏剧演出等。

(7)允许设立私营的借贷机构,由它们向商人和手工业者发放贷款,利率由双方商定。

(8)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工商业。在伯里克利执政期间,除了兴建城邦投资的造船工场、武器工场、采矿场、冶炼场以外,还鼓励邦内邦外的私人资本在雅典兴建工场,包括陶器、金银首饰和器皿、炊具、家具、刀具、服装、酿酒、榨油等工场和作坊。私人资本也可以投资船舶、刀剑、盾牌、甲胄等的生产。

综上所述,在伯里克利的努力下,雅典不仅在改革方面朝前迈进了一大步,而且雅典的经济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伯里克利被人们称赞为把雅典带进“黄金时期”的改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