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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组织

公元前510年,罗马贵族与拉丁平原各城市合作,推翻了伊特鲁里亚人的王政统治,建立了罗马人的共和体制。共和初期,罗马的统治阶级是贵族与大地主;政权由王政时期国王的咨询机关元老院掌握,元老院由贵族出身的三百位“元老”组成,掌立法权。此外,还从贵族中选出两位“执政”作为国家的元首,掌国家行政权,每年改选。国家元首由两位执政担任,主要是为防止独裁的产生。但是,当国家遇到战争或其他大事的时候,两位执政的意见不一定一致,因此从其中或从其他贵族中选出一位担任“狄克推多”(Dictator,意为“独裁者”),给予无限的命令权,任期仅六个月或至战争结束,因为任期太长可能会危害到贵族联合政权的共和政体。

罗马在政治组织上最伟大的成就是护民官的设立。这是贵族与平民斗争的结果。罗马的贵族是以前豪门大族的子弟,只有他们有权组织元老院。反之,平民(Plebe)是被征服民族的后代或从其他地方迁徙而来的人,大都是小农和工商业者。他们虽然是自由民,但是不能参加国家的行政和立法,不能担任国家的官吏,没有审判旁听权,却有服兵役与纳税的义务。此外,他们不仅不能获得征服地区的利益分配,也不能跟贵族通婚,根据传统不成文法的审判对他们往往非常不公平。他们所得到的只是身体上的自由与组织人民会议的权利。这种阶层的不平等也表现在经济上。贵族独占了国有奴隶,他们越来越富有。相反,平民虽然有土地私有权,但是因为战争跟借贷的关系,他们只好卖掉土地,而陷入越来越贫的局面。当时的罗马社会可以说是不公平的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争执一直持续。公元前494年,政府为出兵征讨萨宾人(Sabine),要平民组织军队,他们置之不理。将军曼流斯非常忧虑,遂与平民订约,答应战争结束后拯救他们。但是,贵族在战争结束后不肯履约,平民大怒,在距离罗马四公里的圣山(Mons Sacer)上计划组织一个独立国。元老院大为震惊,遂与平民妥协,允许平民从自己阶层选出护民官(公元前5世纪中叶每年选出十名),保护平民的权利,并一笔勾销平民向贵族的一切借款,解放因借款入狱或变成奴隶的平民。后来,平民不仅获得否决权,可以否决贵族法官的审判和元老院的决策,还进一步于公元前471年获得召集人民会议的权利。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颁布,平民和贵族在法律之前受平等的待遇,这是平民的又一次胜利。公元前376年,在护民官李奇尼乌斯(Licinius)的努力之下,颁布新法,规定“执政”当中的一位需由平民出任。公元前290年,允许平民与贵族通婚,平民能以和贵族同样的资格参加政治。到这时候,罗马的民主共和政治才算成立,但阶层的斗争并没有因此而终止,反而越来越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