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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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意,还是普遍意志?

晚清和民国时期,卢梭在中国的政治上的形象基本上是革命者的先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而到了20世纪的后20年,在中国知识界对政治文化展开反思时,卢梭又成为集体主义乃至极权主义的鼻祖。在这一时期畅销中国的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中,罗素断言,“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 “它(指卢梭的哲学)在实际上的收获是罗伯斯庇尔的执政;俄国和德国(尤其是后者)的独裁统治一部分也是卢梭学说的结果”。朱学勤先生那部影响深远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为罗素的这一论断提供了学理支持。朱学勤和罗素均断定卢梭的“公意”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中被译为“总意志”)乃是其思想的极权主义基因。而正是成为经典译本的何兆武先生的《社会契约论》汉译让“公意”这一概念在中国学界流传甚广,可以说,这一译本对于在中国推介卢梭思想居功至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当代中国人对卢梭的理解。

然而,把卢梭的volonté générale(general will)译为“公意”,可以说是误译,至少是不准确的译法。显然,从语义来说,把générale译为“普遍”更为准确,并且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确实使用过“公意”(volonté publique)这一用法,但这个用法仅仅出现过一次。不过,这一误译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却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其来有自。何先生以“公意”一词来翻译volonté générale,大概不仅仅是受到晚清以来卢梭汉译的影响,也不仅仅是为了追求译笔达雅而牺牲信实所造成的后果。对他这辈人而言,“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这样的共产主义理念已经在无数次政治运动中浸润入骨了。对于这一政治和道德理想,他很有可能通过法国和俄国革命在卢梭的思想中读出了某种先声,以至于很自然地沿用“公”而非从语义来说更为准确的“普遍”来翻译volonté générale(general will)中的générale(general)。作为经历过“文革”的“68年人”,朱学勤在“公意”中看到的自然是一个对“私”张开血盆大口的道德理想国。毋庸置疑,也无须多想,“公意”必然是个体权利和自由的敌人,而高扬公意的卢梭自然就是极权主义的始作俑者了。

然而,如果阅读卢梭首先是为了理解其本人的思想,而不是让卢梭服务于读者的政治和道德诉求,那就需要回到卢梭的文本和意图。那么,为什么把volonté générale译为“普遍意志”而非“公意”(公共意志)对于理解《社会契约论》及卢梭而言如此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