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智慧:公民维权36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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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列宁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了纪念这个代表中国法治进程的日子,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早在两年前我们团队就开始策划这本书,想通过百姓身边的法律事件来唤醒大家的法律意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尽点力。

2018年3月17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手抚《宪法》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这一庄严时刻,必将永载史册,它昭示着今天的中国进入到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宪治国。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为什么宪法有这么高的地位呢?我们要了解宪法的由来。

人民组建国家;人民让出部分权利,甘于接受国家管理;国家依照人民的授权对人民进行管理和保护。那么宪法就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纸公约”——约定了我们要组建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如何组建、规划国家机关和机构,如何管理国家机关,如何选举管理者,国家有哪些权力。同时约定了国家有怎样的义务,国家应该保障公民哪些权利等。所以,宪法的重大意义在此,它是国家之所以能管理、领导公民的“契约”,是国家合法化的法律依据。

有权力,必有限制,否则行使权力者必将膨胀。如果将权力比作老虎,那么宪法就是关住老虎的铁笼。我们必须通过宪法来保障公民权利不被侵犯、限制国家权力不能膨胀。中国力行依宪治国,体现了国家尊重公民权、制约公权的坚定决心。那么作为公民,国家在保护我们,为我们创造了更好的司法环境,那我们就更应该去了解、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

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继“总纲”之后的第二章,将公民权摆在重要位置。宪法中明文规定了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劳动就业权、休息权、受教育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对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等。

但这并不是全部。宪法只是规定了公民,相对于国家之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而老百姓除了在相对于“国家”时拥有“公民”身份、享有公民权之外,在其他法律关系中还有各种其他身份,享有着其他各种权利。例如:在民事合同中的身份是“民事主体”,享有“缔约自由权”“求偿权”“抗辩权”“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是“丈夫”“妻子”“子女”“父母”等,享有“婚姻自主权”“财产处分权”“继承权”等;在劳动合同中的身份是“劳动者”,享有“休息权”“获得报酬权”“获得经济补偿、赔偿的权利”等;在购买商品过程中的身份是“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离不开法律,这些权利的保障更离不开法律。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这才是持续、深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

这本书将告诉你,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请选择法律,去争取、去维护、去行使你的权利!我们的生活会因有法律保驾护航变得更加美好!

2018年3月28日

深圳梧桐山